在法制调控下推进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进程

2015-03-22 10:20:01
关键词:法制化业余法制

姜 山

(东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在法制调控下推进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进程

姜山

(东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2014年是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改革元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尽快形成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法制保障体系,从而保证2025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任务目标是超过5万亿。通过合理、有效的法制调控把加快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全民健身作为首要改革目标。而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产业发展也将成为这一产业发展的核心之一。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在法制调控与监督方面远远落后于美国。如何能在法制调控下快速、合理、有效地发展和开拓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产业市场,而法规的监督和政策的制定就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研究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产业法制化的同时,也应借鉴美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模式。这样对未来我国在高校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及调控方面有所推动与帮助。

法制调控 配套立法 高校体育产业

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空间和前景,但是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相关配套立法法规尚未齐备。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及法制调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管理、监督过程,诸多因素影响着产业发展态势。为使这一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法制监督的科学性,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综合分析影响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产业法制化发展进程中的诸多因素,通过从国家和地方角度合理、科学、有效地对高校体育产业法制政策的制定和调控方面来分析,才能够使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符合经济、法制发展规律。针对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商业运营模式等配套及法制调控政策制定方面,同美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相比尚有不足之处。而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方向,应优化和完善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而在亚洲,韩国2007年韩国政府就制定了“体育产业振兴法”,2013年制定了“体育产业长期发展计划”投资额度接近100百亿人民币,在法制调控下韩国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已经成为韩国经济的一大支柱。这些将对我国体育产业、高校体育产业法制调控、立法研究的发展问题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所举办的各个级别赛事中,充分反映出各个高校对于参与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显示出极大的热情。上世纪是美国体育产业迅速发展时期,政府及相关体育管理部门对于高校体育产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高度重视,不仅制定了整个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而且以联邦宪法为基础配备了各个体育产业领域、各州的专项法制体系,使美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得到了有效的法制调控与监督。通过百年的商业运作,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高校竞技体育产业发展的强国之一。

一、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法制化现状

(一)我国高校体育产业法制化发展进程的背景

对于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立法设置,是体育产业领域中单独立法程序活动和主体职权范围内同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制定方案、修改、补充说明和废除、终止等体育产业各种法律文件所形成的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具有体育产业立法主体结构的特定性、立法职权的限定性、立法程序的阶段性以及立法技术的规范性等特征[1]。我国的高校体育产业发展起步较晚,而高校体育产业法规、政策的制定是我国体育产业立法监督、法制调控重要的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配套立法与调控是完善我国《体育法》核心内容。目前对于高校体育产业发展而言还存在产业结构上设置不合理、法规制定不完善、各个地区高校体育产业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校体育产业化法制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依然落后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践脚步。而从法制政策制定方面,《体育法》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及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同时也是我国在体育领域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定和监督立法。在以《体育法》为核心的基础上,配合单行法构成和谐、统一的法制体系。当前配套立法要对现有《体育法》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法规,发展体育市场,将立法重点定位在调整、解决社会关注己久的一些问题上[2]。

(二)影响我国高校体育产业法制化发展进程的因素

加快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很早就被全国人大给予确认,对于一个产业的发展而言立法监督和法制调控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对于高校体育产业法制调控而言,采取的办法仍然是先让产业发展起来之后,在整个社会法制与经济发展的同时进行立法研究与调控。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减缓了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很多弊端:

从我国法制体系层面来看,我国现有的体育产业和高校体育产业法规,则显然还未形成一个内容丰富、覆盖范围广、形式完整统一的法制化体系,缺少高层次的行业行政立法的制定与规划。由于在这个发展阶段中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和法制环境的整体层面水平发展较低,从而导致我国整体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制化进程滞后。

有关高校体育产业行政法规数量与我国立法关注比较多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相比相对较少。具体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偏低,多以产业通知、指导意见为主,配套立法不完善。为了有效解决我国体育产业领域里存在的相关法规制度问题,首要的任务就要改变目前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体育法》的配套与完善,拟定一系列具体相关的法律文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体育产业法规体系。目前,对于以我国《体育法》为核心的配套立法的实施,大多都停留在各个高校体育学者专家理论研讨层面,虽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但对于整个体育产业配套立法预测、实施不够及时。发展我国体育产业的口号提出近20多年的时间,具体产业立法实施办法实施较为缓慢。在我国高校体育事业良性发展的大背景下,整个社会对于体育观念的理解刚刚开始发生转变。我国高校体育产业资源在我国体育产业总资源的数量是极为丰富的,而高校体育产业同时也具备了人才储备优势、科研信息管理优势、体育设施与自然环境优势。

商业领域的开发同美国高校产业开发相比范围覆盖面较窄。法制监督和立法程序不完善的情况比比皆是。单一的一个《体育法》是以原则性立法为主的法规,而其他行政指导意见和通知等文件,已经不能行之有效地调控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问题。如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简称(大体协)举办的各项赛事的门票出售、电视转播、版权的转让、广告与赞助、体育经纪人、纪念品的发售、举办假期训练营、体育装备、科技产品的购买等诸多方面,亟须市场化调控与法制监督,很多亟待解决的商业纠纷、维权等法律问题暂无具体配套体育产业立法可依。高校竞技体育产业配套法制建设的范围与调控滞后,影响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受社会环境、地区经济、地理环境和高校体育产业发展规模的限制,一般而言,从制定时间、落实情况、主动被动上看,各省市相关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要晚于国家级体育产业政策,同时也就影响高校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我国很多省份根据各自体育产业和各个高校特色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已制定出内容较丰富具有本地区发展特色的体育产业扶植政策。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对体育产业的重视程度差异较大,经济相对落后及偏远地区对中央体育产业政策重视程度不高,经济发达地区更为重视体育产业的发展。地方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影响各个高校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而当有关体育产业行政法规效力等级偏低的地区,就出现了行政法规在处理具体商业事物的法律问题时,缺乏高等级法规的依据而致使执行上的障碍与偏离。而体育产业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是对相关高校体育产业政策监督调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缺乏在法制保障下市场运营机制和社会服务职能意识。高校体育产业刚刚起步,各个高校虽然从政策扶植上大力支持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但从高校体育产业经营思想理念上,观念还较为保守和法制观念薄弱,高校体育侵权、商业纠纷的法律事件日益增多。高校体育市场的法制化程度还不能适应与遵循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经济需求。在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化的发展的进程中,受我国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约束的同时,只注重校园内体育教学和课余体育竞赛训练,忽视了服务发展社会体育产业、社区体育产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联系。除了教学之外,高校的体育经营管理人才、体育场馆设施、科研信息闲置资源不能合理地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高校体育经费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各个高校教育经费中的拨款,自我“造血”功能差,被动等待学校经费拨款。而少数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地区经济、地理人文环境开展特色体育产业开发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收益并能良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但受到一定学校体制限制,从而减缓了我国高校体育产业自主创收规模化发展的脚步。另一方面受我国国家体育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的制约,限制了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从商业运作模式、政策倾向性上还未能形成合理、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更谈不上在法制监控下高校自主开发体育产业市场。

在推进我国高校体育产业法制化发展的道路上,我们更应该广开思路,借鉴体育强国美国的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经验。吸取先进的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理念和制度,在合理的法制监督调控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高校体育产业发展之路。

二、法制调控下的美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

(一)合理的法制化监督机制是美国业余体育和高校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美国政府在高校体育产业管理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发挥其法律职能监督作用,其中相关法规对高校体育产业有着专门的适用法院判例及法律条款,有效地规范了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商业化运作和种类繁多的法律案例纠纷的实践结合,美国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目前已经能够成功地运用现有的各种联邦宪法和各州颁布的法规对职业体育、业余体育、体育产业市场等进行有效的法制调控和管理。

(二)“业余体育法”对美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调控

“美国业余体育法”亦称为“泰德·斯蒂文森奥林匹克与业余运动法”(The Ted Stevens Olympic and Amateur Sports Act)[3]。“业余体育法”经历了1998年和2006年两次修改,是现今美国有关体育运动发展最主要的法律保障之一。该法赋予美国奥委员会对下属各个单项运动协会组织等垄断性法律权利的管理,以法律的表现形式确认美国奥委会实际管理权,并拥有对全国业余体育统一管理的权利。“美国业余体育法”自颁布后被许多国家在业余体育法和相关配套立法方面的设置所采用并效仿。其宗旨在于建立一套完整、合理、科学、有效的管理系统,保障业余体育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美国大学体育产业的核心由学校、教练员、运动员所构成,而规范他们的行为准则也是市场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市场化运作就要涉及大量的法律与法规。因此,美国高校在每一位教练员、运动员的背后都有一名律师为其提供专业咨询与服务,使其在训练与比赛过程中免受其他事件的干扰。比如:就美国高校竞技体育而言,对于学生运动在参与比赛项目上的性别歧视问题;不执行美国宪章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问题;违反招收学生运动员资格的有关条例问题;教练员、运动员或学校管理方违反竞赛规程上等都会引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业余体育法”的制定对美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优势所在

美国“业余体育法”明确规定了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必须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虽受统一的管理和协调,但在具体工作事务上简化管理程序,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力和运作空间。与其享有权利的相比,各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似乎要履行更多的义务。单项运动联会制度是具有鲜明美国特色的运动联会制度,也是美国业余体育管理体系中对于业余体育和高校竞技体育发展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它以制度的形式将美国业余体育管理的具体权力赋予全国各单项运动联会,从而实现了对美国业余体育中各具体项目的有效管理,推动了美国各单项体育的蓬勃发展[4]。

(四)美国政府对于体育产业管理法规的立法形式

美国的法律体系是属于英美法系,立法机关享有较为充分的立法权力,制定各种与美国宪法精神一致法律和法令。美国的体育法规条例制定要求完全以宪法为依据,根据制定法和判例法这两种法规的有关程序和法律条款实施裁决或仲裁。美国体育法规条例的制定分为两部分:一个部分是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条文;另一部分是由各个州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美国政府对于体育事物的法规条例的制定除了由联邦和州立法机关制定外,还包括其他体育团体各个单项体育组织制定的各种决议、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美国体育法规条例的设立,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法院判例和个案而形成的。尤其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规条文,对美国体育法规条例的形成有着重用及其深远影响作用。对于管理、监督、调控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的很多重要原则与手段都是通过判例法参照和确定实施的。

三、建立完善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配套立法与市场法制运行机制

(一)加速完善我国体育产业实施的法制监督体系

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发展体育事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促进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我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土地使用、市场保障等诸多方面加大扶植力度,尽可能为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的外部环境。在我国现阶段中涵盖体育产业具体的立法活动中,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借鉴与总结未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趋势相结合等原则;我国体育核心产业法规也是我国体育产业整个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核心产业存在的法律问题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相关配套立法的重要内容。完备我国体育市场的配套立法,有利于我国体产业及高校相关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第一,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立法和有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体系,处理并协调好中央、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的立法和行政关系,明确界定中央、地方、部门的立法权限范畴,严格立法程序、形式。第二,要加快中央立法的步伐,解决高层次立法滞后以及低位阶立法缺乏统领所导致的体育产业不协调发展等问题。第三,要统一体育产业立法的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已制定实施的法律条文,要予以修改和废除[5]。美国在1978年就制定出业余体育法的法律规定,从而保障国家业余体育和体育产业良好的发展势头。尽早落实如美国业余体育法等类似法律条文的规定,科学地规范我国体育产业和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立法。而我国业余体育和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配套立法应反映客观事实的需要。法律要从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角度出发,就是要求立法本身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事物变化的本质为前提,遵循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应当充分考虑到客观事物可能与需要。

(二)构建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管理团队

加快教育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及体育专业管理人才培养,提高高校体育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健全市场运营机制。美国大学体育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健康持续的繁荣发展,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完备的市场化运作体系为高校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外部环境,而专业化的人员(包括律师、体育信息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体育经纪人、公关关系人员等)为高校运动员和运动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与支持。有效的专业化与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是美国大学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到现在,我国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整体竞技水平大幅提升,但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统一与监督调控下,高校竞技体育的水平和观赏性还低于专业队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各大学还没有把打造一支专业管理团队的核心理念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现今的体育产业发展已经进入全球化发展时代,数据化、信息化、产业化、营销等不断融入到体育产业发展中来,传统型的高校教练员已经不能适应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更需要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及协同管理团队的合作意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三)在法制保障下合理有序地引入市场产业化竞争机制,改变传统高校体育产业管理模式提高自身创收能力

在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大背景下,我国高校的运动队伍逐渐开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约束来经营、发展体育产业项目。“企业化”经营管理是未来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大势所趋。让各个高校运动队加快高校体育产业市场化脚步,是促进高校体育产业快速、科学、有效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要充分发掘自身体育市场开发潜力,完全可以按照体育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尺度的作用,设置特色体育产业和优势体育项目相互结合。尝试实现校企良性合作共同发展,我国企业很少与大学运动队合作互动,更谈不上资金支持。这也与我国体育市场法制化尚未完善有一定关系,但是更重要的是高校体育竞技水平观赏性、市场营销、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诸多方面较欠缺。此外,有关教育管理部门,需在法律监督和调控下认清高校体育产业所设定的法律范畴,对于高校体育产业中经营权、资产归属权、处置权、受益权等职权,明确产权二者关系,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建立专业的法制化的高校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机构,从而通过有效法制管理和合理经营促进高校体育产业积极而有序的发展。因此,从我国高校教育主管部门至地方高校对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核心理念应及时转变,充分意识到高校体育产业发展对我国的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四、结 论

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在当下计划经济模式下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型中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加入(WTO)后和北京申奥成功,使我国成为体育大国,这也极大推动我国体育产业和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产业的法制化进程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的重要标尺,尽早落实体育产业配套法律法规也加速我高校体育产业的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由于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较低,导致高校体育产业法制化发展进程较缓慢。首要的目标就要改变目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对于体育产业法律规定的设置与经验,加快我国《体育法》的配套与完善,拟定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高校体育产业法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高我国高校体育整体的竞技水平和影响力,使高校体育产业充满活力和健康的发展,更新观念,转变思想,引入法制化、商业化、市场化的经营理念,打造一支高校体育产业专业化服务管理团队,加快促进我国高校体育的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1] 赵芳.浅析我国体育立法的基本特征[J].辽宁体育科技,2004(1):3-5.

[2] 于善旭,陈岩.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立法的对策探讨[J].体育与科学,1999(1):5-10.

[3] Olympic Council of Asia Constitution & Rules.

[4] 赵东平.美国业余体育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暨南学报,2011,(3):73-77.

[5] 阎旭峰,等.我国体育市场法制建设研究[J].体育科学,1999,(1):8-12.

Promotion of China’s University Sports Industry Under Legal Regulations and Control

JIANG Shan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year 2014 witnesses the inception of China’s reform in sports industry. Having promulgated “Some Opin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ccelerating Sports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ng Sports Consumption”,the State Council required a rapid formation of policies and law-guaranteed mechanism for China’s sports industry,so that the goal of 5-trillion yuan revenues in the industry can be reached by 2025. As for the major aim of the reform,reasonable and efficient legal regulations and control should be adopted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dustry,promote sports consumption and popularize body-building activities among people. Besides,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dustry in universities will also count as a core element in developing sports industry as a whole. In terms of legal regulations,control and supervision,China still by far lags behind the US in its university sports industry development,therefore,to rapidly,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promote and expand China’s market for competitive sports industry,we must give immediate attention to formulating related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ion. While researching 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China’s competitive sports industry,we should selectively follow the pattern of the US,which will be instrumental in formulating related regulations and exercising control.

Legal Regulation and Control;Supporting Legislation;University Sports Industry

2015-01-10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40101119JC)。

姜山(1977-),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博士。

G40

A

1001-6201(2015)04-0207-05

[责任编辑:何宏俭]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4.039

猜你喜欢
法制化业余法制
业余也疯狂
趣味(数学)(2020年11期)2020-06-09 05:38:12
法制报道“负效应”的规避与防范
新闻传播(2016年4期)2016-07-18 10:59:22
关于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新闻传播(2016年22期)2016-07-12 10:09:55
土地交易程序的法制化
医养结合亟须法制规范
中国卫生(2015年11期)2015-11-10 03:17:30
论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我们业余,但我们很专业
福建人(2015年11期)2015-02-27 10:23:52
关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制化的思考
法制严质量高
遮荫有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