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沉没之鱼》的译写看制约译写的因素

2015-03-22 00:21
关键词:谭恩美原著译文

吴 冰

(安庆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安庆 246000)

美国著名华裔女作家谭恩美在中国内地推出了自己新作Saving Fish from Drowning[1]的中译本《沉没之鱼》[2],该书封面上“谭恩美/著 蔡骏/译写”的“译写”一词引起了出版界人士的广泛质疑。同时蔡骏为《沉没之鱼》写的序言也引起网民关注,进而引发了一场关于译写的争论,出版界、翻译界、法律界、读者、原著者、译写者都纷纷加入了这场争论。

一、为译写辩护

在读者的责难和质疑声中,蔡骏和肖毛分别在《译林》上发表文章,为“译写”辩护。蔡骏的辩护要点可概括如下:首先,关于译写的对象及方式。蔡先生认为其译写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语言文字方面”,而“故事情节和主要人物以及作品精神,都还是忠于原著的”。其译写的方式是“根据基础翻译稿,对中文文本进行语言上的调整和润色”,并“根据自己的个人风格,将小说语言变得更为通顺”。其次,关于采取译写的原因、目的及结果。蔡先生认为其译写的原因是“很多翻译过来的文字,会有浓郁的翻译腔,极不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其译写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翻译腔’,让小说的语言更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并且要“将谭恩美及其小说推广到更多的读者中间”,从而不至于使原来畅销的大众图书变成“小众图书”。关于结果,蔡先生称其译写的《沉没之鱼》,“读者的反馈,大部分的反应是好的,认为文笔流畅可以无障碍地读完”。最后,关于为什么选择蔡骏来译写及其译写是否涉嫌商业炒作的问题。蔡先生的回答是:选择他译写的“根本原因也是基于对我的汉语水平的信任”,他也认为他的译写不是“商业炒作”[3]。

肖毛虽然是在为译写辩护,但他开篇即与蔡骏的译写划清了界线,他说:“我无法品评蔡骏《沉没之鱼》译写本的得失,只是在此谈一谈译写形式的新旧问题。”他的核心思想可概括如下:第一,译写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三百年前,有的寓言翻译中增添了一些细节,甚至寓意也差不多为译者所创造,但读起来感觉也不坏;第二,国外儿童文学作品早在四世纪时就出现了译、改写的形式,动因有的是为了将原文本修改成适合训练思维的材料、攻击其他教派的武器,或者是因为原文本情节不太合理而进行的改动;第三,成人文学作品也同样存在很多译写或改写,有的译写或改写的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作的艺术特色,有的甚至具有原著无法替代的艺术魅力,而且新中国成立后译写与改写的行情依然看好,与直译三分天下;第四,外国人也大量使用译写和改写手法,并且有的原本遗失后译写本还在流传;第五,译文与原文总会有一定的距离,误译也时有发生,因此应受到批评的不是译写而是“令人不知所云的直译”;第六,应该保留译写和改写的做法,它们和“翻译”同样重要,因为原作的情节有不合理的地方,思想有不健康的或者有暴力的地方,对此都要加以改写;第七,很多故事有不良情节,很多童话有很多破绽,翻译是可以进行译写的,使故事更合理;第八,翻译似画像,只要译文大体传神,即使有稍微的改写或翻译错误,也可以原谅,因为译者是为了“亲近读者,让译文变得更加‘通顺流利’”,而既不传神又不达意的译写,读者有权拒绝[4]。

虽然二者做了上述辩护,但是读者和翻译界对于译写还是充满质疑。

二、译写:问题与质疑

1.“译写”是译还是写?

蔡骏本人表示,对于署名方式,他曾和出版商讨论过,拟用“译写”、“改写”、“润色”、“改编”等,最终使用“译写”。但是蔡骏所说的“译写”究竟是“译”还是“写”,还是另有新意,他并未对此作出任何定义,就连肖毛的长篇论述中也同样没有,读者只有从他们的言语中去归纳总结。从蔡骏的序言中可以将他所说的“译写”概括为“译写是一种以迎合目标语读者阅读习惯为导向、以语言上的绝对归化和本民族化为特征的,先由懂源语的人将原作以直译的方法翻译到译入语,再由译入语作家对译稿进行语言文字上的改写润色,对原作的内容、情节、章节等做出增删和调整的翻译方法”。由此可见蔡骏所谓的“译写”既包括“译”又包括“写”,是一个翻译与创作的二元统一体。在这个二元统一体中,创作主宰着翻译,享有删、改、编、润翻译稿的高度自由权。可见这种翻译方法已非常规的翻译方法,原作的相当一部分信息在译写过程中受到改变。根据原作信息改变的多少可以大致将译写分为几类:润色型、编译型、改编型等。因此,所谓的“译写”是建立在“译”的基础上的创作,与传统的翻译有很大区别。

2.译文质量:是否“更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

蔡骏称自己的译写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翻译腔’,让小说的语言更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并声明自己的工作只在于在“具体语言上的调整和润色”。那么他把“翻译腔”到底降到了什么程度,他的译写是否符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呢?

事实上,读者在蔡先生的译写中遇到了大量的阅读障碍,它们主要是:(1)在汉语中夹杂许多外语单词、句子,其数量之多实属罕见,这无论如何也称不上“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面对这样的译文读者怎么能“无障碍地读完”呢?(2)大量欧化句式的遗留,这类句子虽然似乎也能为中国人所理解,但读起来总觉得别别扭扭,不很习惯。(3)汉语表达不当,这类译文的问题是,汉语译文前后逻辑不通,词语搭配不当,有明显语病。(4)漂亮却不忠实的误译问题。这类汉语译文虽通顺、好懂,但却与原文意义不同或扭曲原文语义。(5)字面对应,即死译的问题。这类译文的特点是字比句照,词序、词性都不肯改变,产生出来的译文,僵化、晦涩难以读懂[5]。

可见,蔡骏并未达到自己译写的目的:“最大限度降低‘翻译腔’,让小说的语言更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蔡先生在文章中也谈到了“忠实”问题,他并不否认忠实,甚至也称自己在追求忠实,但事实上他的译写离忠实越来越远了。

3.出版商:是译写还是炒作?

出版社也罢,译者也罢,谁有权力主动改变——或者说曲解原著的内容,这违背一切翻译作品的准则。译写也许是试图用当代惊悚小说作者的名气来吸引更多读者,但显然这做法不成功,因为它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谭恩美跟中国当代惊悚小说分别拥有完全不同的两个读者群。一位出版人说:“我觉得现在书的炒作越来越离谱,一些作品只要双方利益分配方式达成共识,怎么炒作都行,目的就是卖书赚钱。这样开了头,以后出版社都可以为了赚钱请个名人来改写原作了。”[6]

针对“译写”的方式众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认为译序中声称的“除了语言上的改写之外,我还对书中部分情节做了删减,一些较为冗长的内容做了一定程度的精简,还重新编排了章节,对原著进行了更加细化的分割,拟定了中文版各章节名称”[3],是对原作者谭恩美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二是在这个工作程序中,蔡骏承担的是第二步,而第一步则是由一些“枪手”,以最快的速度将谭恩美的英文翻译成中文。鲁迅就曾批评那种“胡译”、“乱译”,以致“不知所云”的翻译,认为它的病根就是“抢先”[7]。《沉没之鱼》的译写雇佣了多个“枪手”,其目的也在于“抢先”,抢在其他出版商之前就能抢得最丰厚的经济利益。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这所谓的“译写”也许仅仅只是商业炒作。

4.译写方式:合乎什么惯例?

据了解,《沉没之鱼》中文版署名为原著谭恩美,译写蔡骏,而将小说翻译成中文的翻译者却并未署名。出版人彭伦、黄昱宁等人均表示,小说中文版的翻译者应该有权署名。该书出版人李寻欢解释说,小说的最初翻译是由几个学生完成的,对他们的翻译要求就是“单词变单词”的简单翻译。而且在最初就和翻译者协商好,在小说出版时不署名。其他文字的润色工作则由蔡骏完成。之后,小说出版的时候,署名“蔡骏译写”[8]。但实际上,蔡骏所看到的小说只是已经由翻译者翻译成了中文的翻译稿,而且他之后对中文文字的润色修改中并没有比对小说的英文原稿。事实上,蔡骏在小说的出版过程中,没有充当翻译的工作。因此不能署名为“蔡骏译写”。

对于译写方式,不少人称这种做法已经是对原著的二度创作,是对原作者谭恩美著作权的一种侵犯,已经超越了翻译的权限。

5.权利:谁的权利被侵犯了?

从法律角度讲,读者拥有消费者的权利,他们具有知情权。法律界人士认为,假设出版方和谭恩美达成了协议,可以任意改动,假设出版社和翻译者也达成了协议、翻译者拿了报酬就走人放弃署名权,那最起码还存在下面两个不当之处:第一,蔡骏的身份依然应当是“改编”或“改写”,而不是什么“译写”,第一道工序的翻译放弃署名权,并不代表蔡骏可以得到。第二,应该明确,这是中国版的《沉没之鱼》,由谭恩美和蔡骏合作完成,而不是谭恩美新著Saving Fish From Drowning的中文版。这是应当体现的对读者权利的必需的尊重。即便对谭恩美不侵权,对中国读者,也涉嫌欺诈。

6.动机:为什么要译写?

有人首先质疑蔡骏的序言,中文版的“译写”,有可能是出版方为了扩大图书发行量,是在商业利益驱使下的一次侵权行为。有读者对此表示忧虑,如果翻译界开此先例,后果不堪设想。

也有人认为,这样的改编或许应该被看作外国畅销书在中国本土化的新模式。如果国外畅销书在中国以更通俗的方式包装,在销售中会不会达到更好的效果?现有模式下,畅销书的引进并不一定畅销,而美国的谭恩美和中国的蔡骏相加,就具有畅销潜力。这种运作模式和传统相违,但却能吸引读者。该书的出版人李寻欢告诉记者,《沉没之鱼》首印达到7.5 万册,这本署名“蔡骏译写”的新书的起印数是谭恩美其他中文版图书的7 倍之多,在谭恩美著作的中文版里面已经是最高。

曾翻译过谭恩美重要作品《喜福会》的上海女作家程乃珊,表示不甚明白“译写”的必要性,她觉得文学作品有自己独特的神韵,加上谭恩美又是一位有成就、有影响的作家,没有通读过原著、体会其文字韵味便贸然改写,不太慎重。

综合上述意见可见,蔡骏译写的《沉没之鱼》及其所宣称采用的译写方式都存在不少问题,受到翻译界、出版界和读者等的质疑。“根据豆瓣网上的调查,共计有575 名读者阅读过此书,其中570 人认为,该书‘译写’的方式无法让人接受”[9]。既然这样那为什么还会产生译写?制约译写的因素又有哪些,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三、制约译写的因素

无论是蔡骏还是肖毛,虽然都写了大篇的文章来说明译写问题,但二人都未明确什么叫译写。笔者只好从他们的文章中撮其大意,概括如下:蔡骏认为,译写是先由译者完成基础翻译稿,再由中文作家用现代汉语的文学语言将其改写一遍,情节忠实于原著,而语言更适合中国读者的一种翻译形式;肖毛认为,所谓译写是受不同的政治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为达到某一翻译目的,在翻译中使用包括增、删、改、编等不同的加工手法,对原文情节及文字加以处理的改编原著的方法,而产生出来的译文与原著不完全相同甚至有较大差异。变译理论提出者黄忠廉认为,译写是“翻译原作全部、部分或主要内容并加以评论、阐释和拓展的变译活动”[10]。由此可见,译写较之于翻译有更大的自由度,译者拥有操纵译文的更大权力,而影响译写的人力因素也更明显。

1.影响译写的人力因素

长期以来,关于翻译标准人们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字对字”翻译与“意对意”翻译或直译与意译孰是孰非的问题上。后来奈达(Nida)、柯勒(Koller)等人的对等理论虽对前人的理论有所发展,但无不是局限在原文中心主义的藩篱之中,因而对翻译的许多问题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莱斯(Reiss)的文本类型理论打破了这种禁锢,她将翻译的标准分为语内和语外标准。在语外标准中,她提出了情境、主题、时间、地点、受者、传者等翻译要参考的标准,这一提法的意义在于将对翻译的研究引向了更复杂和更真实的社会领域,考虑到了作者之外的非人力因素和人力因素[11]73-76。而赫尔兹曼塔利(Holz-Manttari)的翻译行为理论则更详尽地展示了翻译中人的因素。他认为翻译是一个交际过程,这个过程中涉及许多人的因素,包括发起人、出版人、作者、译者、译文使用者、译文受者等,而译文受者的需要决定着译文[11]77。

同样,《沉没之鱼》的译写也涉及许多人力因素的作用。其中的几种重要人力因素包括:作者谭恩美、北京出版社及出版人李寻欢、几位不知名的学生译者、改编润色者蔡骏、翻译界人士、出版界人士、法律界人士、普通读者等。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描述为:原著作者、出版方、译写者制造产品,普通读者消费产品,而翻译界、出版界、法律界和部分读者监督产品(如图1所示)。

产品消费者的需求刺激产品制造者来生产产品,而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则要监督者进行监督。产品制造者以售出产品获得最大利润为主要目的;产品消费者需要的是货真价实的优质产品,不能伪造,不能劣质;产品监督者要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各项指标。由此可见影响译写的人力因素是多元的,其利益和立场也不尽相同,呈现出有冲突也有制约的关系。

2.影响译写的经济因素

影响《沉没之鱼》译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根据蔡骏所言谭恩美的小说原本是“大众图书”,而很多类似的“大众图书”在翻译后都变成了“小众图书”。可以想见,“大众图书”和“小众图书”给作者、译者、出版商等带来的经济利益有多悬殊,这也是促使产生《沉没之鱼》译写的根本原因。正是这一因素的作用使得那几个学生译者隐名埋姓,封面上只留下蔡骏的名字与谭恩美的名字。这一点蔡骏在接受《译林》采访时也已承认,他说自己的名字与该书的畅销会有一定的联系。本质上讲,谭恩美并非悬疑作家,在Saving Fish From Drowning 中陈璧璧的亡魂与蔡骏小说中的幽灵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获得一种更广大、更自由的叙事视角,后者则是为了创造一种神秘乃至恐怖的气氛来吸引读者。李寻欢选用蔡骏来参与译写谭恩美的故事,与其说蔡骏适合来讲谭恩美的这个故事,不如说是考虑到蔡骏在中国的知名度和他能带来的丰厚的预期收益,故而译写的《沉没之鱼》首版印数就定位在75 000 册,大大超出谭恩美其他作品以往任何一个译本的印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经济因素催生了译写的《沉没之鱼》。

3.影响译写的社会和行业规范

据蔡骏讲,谭恩美的作品在译成中译本前已有删节,这完全是由于政治权利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谭恩美虽然有着华人血统,也有着浓浓的东方情结,但她却是生在美国长在美国,思想意识形态与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有很大差异,这必然会反映在她的作品中,因此在译入我国时必定会受到一系列出版制度的制约,删节势在必然。

肖毛的文章里多次提到童话故事在翻译中存在删改的现象,一些“儿童不宜”的情节被删除,比如:格林童话中的“睡美人”曾遭人强暴;“灰姑娘”也曾设计毒害继母,灰姑娘的姐妹为穿上舞鞋把大脚趾割掉;小拇指大量骗取恩人的金钱;国王为抓住盗宝贼不惜让公主去做娼妓等。这些血腥、阴暗乃至淫秽的情节显然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因而在翻译中被删除或改变。

受政治因素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在翻译中会对原文某些地方做出改动,但译者的改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他要受到社会认可的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制约。图里认为规范(norms)就是将某一社会群体共有的关于孰是孰非的普遍价值、观念变成适用于具体情境的行动指导[11]111-117。

同样,在我国翻译界也存在着一些规范,比如“忠实、通顺”的翻译标准就可认为是现在译界的一个规范。这一规范从支谦的《〈法句经〉序》里“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12]肇始。之后,经过历代翻译家一路传承下来,比如,鲁迅认为“凡是翻译,必须兼顾着两面,一面当然力求其易解,一面保存着原作的丰姿”[13],而林语堂则提出了翻译的三条标准:忠实、通顺、美[14]。后来张培基在《英汉翻译教程》中继承了“忠实、通顺”的翻译标准,并为当今翻译界响应,遂成为了一个极有影响力的规范。蔡骏的译写同样受到这一规范的制约:译界和普通读者对于蔡骏及其译写的《沉没之鱼》的批评多是因为他任意删改原著,翻译质量也不过关,违背了“忠实”原则,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的中文表达欧化严重乃至词语搭配不当,违背了“通顺”原则。

除此之外,影响译写的还有法律及道德因素。原文作者拥有其作品的所属权,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动原作,除非得到作者的同意。译写首先在某种意义上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其次也侵犯了读者接近原著的权利。读者和其他商品使用者一样具有知情权,而译写则仿佛兜售给不知情的顾客的一件伪造品一样,是对读者权利的侵犯。为此,出版人和译者都应该本着对原作者和普通读者负责的态度从事工作,否则有违于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

四、结 语

通过对《沉没之鱼》译写及其引发的争论的研究发现,《沉没之鱼》译写的产生及最终在读者中的接受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在多种制约因素中,人力因素是核心因素,而各种人力因素之间则呈现出冲突与制约的关系。《沉没之鱼》译写的第一动因就是经济因素。经济利益驱动出版社、出版人、译写者从事译写作品的生产,这形成了一股与传统规范相冲突的力量。同时,传统规范主导着当前人们衡量翻译作品好坏的标准,直接影响着评论者及读者对译写作品的接受,形成一股制约译写的力量,这种制约性的力量监督着翻译产品的质量,保证了翻译活动的正常秩序。《沉没之鱼》的译写展现了翻译活动的社会性,它不只是一项文字转换工作,还与其所处的社会语境中诸多因素息息相关。

[1]TAN A. Saving fish from drowning[M]. New York:G.P. Putnam’s sons,2005.

[2]蔡骏.沉没之鱼[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3]蔡骏. 译写——一种翻译的新尝试[J]. 译林,2007(2):205-207.

[4]肖毛.译文如女人,译者如叛徒[J]. 译林,2007(2):208-211.

[5]吴冰.析《译写——一种翻译的新尝试》——兼评蔡骏译写的《沉没之鱼》[J].译林,2008(2):216-219.

[6]舒晋瑜.翻译乎?改写乎?“译写”模式惹争议[N].中华读书报,2006-11-01.

[7]鲁迅.为翻译辩护[G]//罗新璋,陈应年.翻译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63.

[8]甘丹. 蔡骏译写谭恩美 网上一片质疑声[EB/OL].(2006-09-27)[2015-07-02]. http://book. sohu.com/20060927/n245566885.shtml.

[9]张小丽.从谭恩美的小说《拯救溺水鱼》看英译中的改写[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6):115-117.

[10]黄忠廉.变译理论[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2:153.

[11]JEREMY M. Introducing translation studies[M]. London:Routledge,2001.

[12]陈富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修订本)[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6.

[13]鲁迅.“题未定”草[G]//罗新璋,陈应年.翻译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73.

[14]林语堂.论翻译[G]//罗新璋,陈应年. 翻译论集.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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