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文化引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研究

2015-03-21 04:00:31庞海峡曾乐元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8期
关键词:法治民族法律

庞海峡 曾乐元

(长安大学,陕西·西安 710064)

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顺利推进,要提高民族地区的法治意识,营造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法治氛围,因此,必须加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的建设。

一、新时期法治文化对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作用

(一)法治文化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精神支柱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不变的目标,民主与法治具有高度统一性,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离开法治,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甚至会走向反面。法治为民主实现提供环境保障,引领民主在理性轨道上运行,确保民主朝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我国具备了法治文化加速转型的条件,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和三大诉讼法的修订,是我国法治转型的重要里程碑。和谐社会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转型的舆论条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制度条件,8万亿GDP是经济条件,执政党的励精图治是政治条件,和谐传统是文化条件,信息技术是科技条件,纠纷压力和深改启动是时局机遇。法治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方式,且总是在突破自身后获得前进的动力。现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动乱的根本原因,就是民主先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滞后性。属于上层建筑的法治文化,可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每个公民都清楚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处于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社会秩序中。

(二)法治文化为民族地区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提供了根本保障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发展,实现的动力是人的实践,法治的最终主体是自然人。法学是人的科学,法治是人的实践,法学必须研究人,法治必须服务人,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因此,查士丁尼说:首先要考察人。法治文化在维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较大的促进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市场交易过程中确立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对于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对于人们正确处理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的关系,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仍然有其现实意义。只有法治文化才能创造一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为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坏境。

(三)法治文化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提供内生动力

全民守法是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基础。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永远不能对违法者产生威慑。若要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则要达到人心思法、人心思治的境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处于一种畸形状态:首先,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和领导的说法成为人们的三大基本法;其次,在实际生活中所遵循的诉讼规则是金钱加权力;第三,一部分人认为宪法是让外国人看的,领导指示就是法律;最后,当今社会法律规定虽然严格,但违法成本却普遍较低。以上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滞后,社会法治文化环境的建设尚未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权不可任性,让权力受到法律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秩序价值可能被专制利用、破坏社会团结、损害人权,正义价值总要借助具体的、自己之外的东西说明自己,自由价值缺少具体的场景,效益价值有公平之憾,民主价值有众人之恶。和谐价值引导秩序价值、充实正义价值、界定自由价值、补正效率价值和民主价值,通过人的知情意统一法律价值体系。

二、新时期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意义

目前,民族地区法治还不够健全,但是党和政府历来以实现和发展民族地区人民民主为己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建设正是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规矩。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民族地区的安康和边疆的安全,必须加强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民族地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民族地区法治的建设,是对民族地区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维护。没有民族地区的法治文明,民族地区就不可能实现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法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是高效,只有高效才能让法律真正在民族地区人民心中站起来,在民族地区社会上站起来,只有站起来的法治实施体系,才能让民族地区的法律实施进入一个新时代。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是法治文明的关键。法治是监督社会的利器,法治也要被监督,严厉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保证法治文明的关键。要保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在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两大理论基础上,建立“人性思维(根据)”、“和为贵(价值)”、“博弈合作(操作)”的解纷范式,对接国家利益与个人感受两个终端,阐述纠纷线性、对论解纷、当事人社会国家三擎驱动等原理,构建调和型解纷的本体论、环境论、价值论、运行论、评价方法。

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这些举措的出台让法治能够受到民族地区人民的监督,让法治走上阳光、公开、透明的新时代。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是法治文明的基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保证司法公正就要保证司法独立和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是反腐领域的共识。李克强总理强调“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我们实行的是零容忍,中国是法治国家。”这体现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大力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工作队伍的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只有司法队伍建设专业化了,就能保证执法者的高素质。队伍强大,司法独立,司法保障就必然有力。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原因,处于相对贫穷落后状态,自古以来,区域之间、区域内部矛盾重重、纠纷不断。在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建设、贫困连片区扶贫攻坚计划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民族地区的发展是集经济、法制与文化为一体的综合发展,其全面发展与现代化脱离不开区域的法治建设。研究如何促进民主、平等与和谐的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无论是对民族地区发展,还是对整个国家民族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民族地区综合良性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为中国法制建设积累基础,积极探索多点民族志方法在研究中的应用,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强大的法制功能,直接服务于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有利于推动多民族交流与交往,有效解决民族矛盾和冲突,实现民族共同繁荣和社会和谐,促进区域法治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围绕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研究大都是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研究,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研究虽然有所开展,但分量显得非常的不够。民族地区一直是法制建设的“边缘”地带,值得深刻反思。对相对贫困的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行全面分析,是我国国情和时代凸现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蓬对于民族地区法制问题的研究,法治文明建设不应该缺席与失语。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要逐步消除人治的消极影响,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就迫切需要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事关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边防安宁。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目前,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法治任重道远,当务之急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要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头等重要任务。

(一)加强中华传统文化中法律至上思想的研究

众所周知,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具有数千年人治与重人情传统的国家,尽管如此,我国古代还是有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了法大于权、法大于情的思想。在《管子·任法》中就强调包括君主在内的一切人都遵从法,这才叫大治的社会,即“君臣上下贵同皆从法,此谓大治”。人性化司法理论也包含了调和的元素,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吴光升《刑事诉讼程序的人性分析》都赞同把人性指引、追求和谐作为刑诉要义。1998年Bonsignore《Before The Law》、2006年汪习根《司法权论》,把调和作为整个司法的要旨:对抗制的伦理,对一个共同体而言,不是一个充分的志向,而是一项危险的道德原则。调和社会冲突,弥合关系裂缝,缔造社会和谐,是司法的根本任务。若赏罚不以法为根据,而以君主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必然会造成同功不同赏和同罪不同罚的现象,这些都是怨恨产生的根源。鉴于此,慎到说:“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慎到认为:“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国家的法制虽然还不完善,但还是胜过没有法制,因为法制可以用来统一人心。他的这些思想可以说已经达到了先秦法治思想的最高境界。宋代叶适强调应把法律置于权力之上,即“人主之所恃者法也,固不任已而任法,以法御天下”(《水心别集·君德一》)。历史上尊重法律,严于执法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汉廷尉张释之秉公执法可敬,魏武帝曹操割发代罚可敬,宋丞相包拯铁面无私可赞。自古以来,“人情大于王法”是封建社会的痼疾。管仲在《管子·七法》里阐述了自己的法治思想,他认为明君不会为亲戚危害国家,也不会为爱其属民而违反法律。他把“法”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他的“依法治国”的君权是建立在“明主”前提之上的。我们要努力对中华传统文化中法律至上思想的研究,增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文化自信。

(二)加强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推介

从民事解纷看,司法调解、司法和解、人民调解的国家立法,从个别法条扩展为独立章节或法典,如日、韩、俄等国,而民间制订调解规则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先行,法德意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迅速跟进,代表性法典有美国的《统一调解法》、 《模范调解人行为准则》,加拿大的《模范调解人行为法典》、新加坡的《行为法典》、《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规则》。判决的法律改革也强化了调和功能,我国由职权主义迅速向当事人主义转化,英美法系发展出更成熟的当事人主义,通过加强法官权力,协助当事人合作,如通过释明权改善弱势当事人的对话能力。拿破仑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拿破仑当政期间十分重视法治建设。拿破仑1804年颁布的《拿破仑法典》 (即《民法典》)、1807年颁布的《商法典》、1810年颁布的《刑法典》,成为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律规范,对推动人类法治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拿破仑兵败后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时曾说,自己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那40多次胜仗,因为这一切的记忆将会被滑铁卢一战抹去。在他看来,只有他颁布的那部《法国民法典》不会被人们忘记,并将永垂不朽。作为现代人,应将这些人类历史传承下来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告诉国民,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国没有例外。

(三)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方略的落实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法律若要树立其威信,应当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只有这样,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当前,要启动对全社会关注的重大冤假错案的重新审理,如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原则。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法治任重道远,当务之急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要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头等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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