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同的内容涉及政治、文化方面,其建设与提升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西部地区而言,特定的历史背景过程导致了社会认同度的有限性,而来自于结构和性质的缺陷成为制约社会认同功能充分发挥的主要因素。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这一特殊的社会特性使得我国的历史发展也表现出显著的民族文化融合过程,各民族在交流、碰撞、改变直至融合的过程中也最终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复杂社会结构。基于此,国家认同的主要工作重心首先是在不断的社会变迁中建立并维持统一、稳定的秩序,而这又需要必要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文化的双重配合。[1]
在西部民族地区,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区域深层次、结构性的现代化社会转型,这依赖于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普遍的社会团结,而这正是国家认同所需提供的基础保障。从理论上来说,国家经济近年来的整体提升加速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也推进了西部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同时,也应该实现国家认同的强化,但事实上却表现出相反的境况,即西部民族地区的地方化倾向不断强化、国家认同流于形式。[2]其表象下的诱因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国家对于民族特性的尊重和保护拓展了民族自治权利的广度。这种拥有自治权利的政治共同体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更容易“丰富”其对于本民族的各种幻想,为成就该想象的成果,民族权利主体将极力争取资源和利益。一旦为外部危险势力所利用必然转变成削弱国家认同的“反作用力”。
第二,虽然国家对于民族区域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也提供了诸多的优惠、扶持政策,但对于民族区域所实行的科层化行政、教育、司法体系又限制了民族政策的有效实施,这就会出现国家政策与民族区域境况的不协调和不相符,最终丧失民众对于国家的信任感和认同度,进而影响人们的国家认同。加之部分基层公务人员行为的缺失,未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进一步削弱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
第三,全球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弱化了国外反华势力的进入屏障,他们的敌对宣传和相关活动都会影响人们的国家认同。加之少数民族区域基础教育水平较低,更容易被这些恶势力所利用。
鉴于我国多民族的现状,导致我国在民族认同方面必然呈现出多层次性,虽然这一特性与民族认同本身不存在矛盾,但却决定了民族认同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实现民族利益的一致性,即各民族认同的前提在于首先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序性。[3]现代化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导致民族认同远离日常生活,加之宪法和民族政策的实施,使得各民族间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别化对待。民族认同层次间的不平衡是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民族认同建设的重大挑战。
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多民族共生的文化基础在于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这种文化的多样性基于人们更多的精神选择,也基于社会更大的文化发展动力。但也应意识到,文化的多样性会导致文化和谐共生面临更大的障碍,即必须在全球化的当下保证具有多元、变化文化特征的个人和群体和睦相处。[4]只有使个体公民真正意识到参与、保护文化的重要性,才能深入增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力,进而推动文化认同。
因此,文化多样性必然带来文化认同多样性,如何克服多样性文化之间的张力是强化民族认同所要克服的首要问题。文化认同多样性的张力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普遍传统与民族传统间的对立统一。如果说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的传统是社会共享文化,那么,各少数民族的自我传统就属于地方性知识的综合,二者虽然可以共存但差异却显而易见,在这种背景下只要共享文化与地方文化产生冲突就会直接影响文化认同。
第二,各民族间文化基础的差异导致彼此间的文化冲突。西部地区各民族均有自我文化产生、发展的背景,存在独特性和差异性,现代化社会交流的日益频繁也导致文化碰撞的频繁发生,由于文化差异而带来的冲突会影响文化认同。
第三,不同性质文化间的碰撞也影响着个体的文化认同。对于认同个体而言,自身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程度和方式直接决定了其文化认同的性质,只有对本民族文化形成正确的认识,才能在积极的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促进其现代化。否则,只会形成片面的、错误的认识,一味否定自我文化的传统性,进而形成消极的文化认同。
可见,国家认同的相对弱化、民族认同层次间的不平衡以及文化认同的多样性带来的张力,正是我国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社会认同的主要障碍所在,而这些问题也都是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离心力倾向。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社会认同问题的实质就是国家、民族、文化等各方面认同问题的集中体现,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特征,具体表现为:
社会认同的本质所关注的核心就是个体与社会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能否合理化也就决定了社会认同的程度。纵观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不难发现,革命式的社会制度跨越导致该地区的社会关系无法适应社会跨越式的发展要求。在现阶段由于受到国外分裂势力、极端民族主义倾向、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社会失范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这也成为制约西部民族地区社会认同实现的重要原因。
从社会发展的现状分析西部民族地区现有社会关系与社会发展间的失衡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社会建设不足导致社会认同建设失去支撑体系。自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认同在政策实施前后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情况,即高度匹配和快速分化。这证明社会建设的协调程度,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协调程度,正是社会的状态的直接表现。就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建设而言,其不足表现在五个方面:政治建设上,政府职能缺失导致一系列民族政策落实不到位,民众政治权利未得到有效保护;经济建设上,国家的援助式发展脱离地区区情,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文化建设上,部分传统文化生存条件丧失传承困难、文化间交流理解不充分;社会建设上,社会阶层分化,社会保障不充分、不公平,基层组织和自组织脱节,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欠缺;生态文明建设上,破坏赖以生存的环境。
基于此,可以说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现有社会关系的矛盾突出表现为共同体进化阶段叠加,而这种叠加势必会引发个体的社会认同威胁。想要解除这种威胁就要确保个体发展的自由性、自发性,使其实现自我的本质,实现真正的、具体的社会认同。
从社会认同问题的表现来看,其最直接的引致因素正是民族地区日常生活方式的改变。相较于其他区域而言,西部地区作为多民族聚集区所经历的社会变革更为剧烈、感受更为明显。同时,在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过程中还面临着个体化和宗教的世俗化问题。[5]对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而言,经历物质与精神的转型会产生紧张感和矛盾感。纵观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该区域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多样性的宗教信仰,而目前当地政府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态度和方式多是基于世俗社会治理逻辑而进行。那么,受两种不同理念的影响,少数民族个体与管理者置于本民族宗教教义、实践、教育以及管理等的理解自然存在差异,两者在接触、交流的过程中就必然产生冲突。
可以说,西部地区社会认同问题的产生与城镇化趋势密不可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化程度是社会现代化程度的直接体现和评价标准。西部地区想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然要推进城镇化进程,但鉴于该区域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和民族构成的多元性,其城乡一体化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对于西部地区而言,既要加快城市建设又要预防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造成农牧民群体产生相对剥夺感。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和社会容量的扩大都直接增大了社会整合的困难,加之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社会制度更是将这种复杂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分化,极大地影响民族地区个体对归属群体的认知和情感。
综上所述,来自于日常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的现代性共同导致了社会的个体化,而这种个体化的加强对于社会认同的实现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是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更是将个体生活与宗族团体、地方团体和宗教组织显著分离,使得原本具有纽带效应的习俗、信仰被弱化。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与社会秩序合理性的持续维护,将直接影响社会个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也意味着在推动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济的增速,而且要关注其对于各民族群体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的影响,以及由此所导致的社会认同方面的新问题和新特点,而这也正是建构社会认同建设现实路径的出发点所在。
虽然国家重视少数民族的治理,但由于其居住的分散性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西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缺乏一定的共识。鉴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认同建设间的互动机制,目前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社会认同的实现需要以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为突破口。
首先,要不断完善民族治理的战略思想,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落到实处。具体到西部民族地区就是要以各民族为治理的“本”,只有实现各民族全面协调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区域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而赢得各族人民的认同。
其次,要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民族治理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事实上,在民族自治区域,对于国家法制权威性的维护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均建立在对民族发展水平差异认可的基础上,它赋予各少数民族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最基本的方式和权利。
最后,完善民族治理的法制框架,深入推进民族地区法制治理的进程。实际生活中,要理清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族自治立法的关系,就应坚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民族自治立法的共存性,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必须在国家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同时,解决好“立法权分配”问题,即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赋予民族自治地区更多的立法权限,并在宪法指导下,以“民族自治条例”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细则”的形式将诸多民族经验固化。
1.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科技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生产过程的规模化削弱了传统的家族模式和地域集团,使得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依赖社会,即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治理和服务能力,其所要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个体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人们享有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只有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少数民族个体对社会产生更为强烈的归属感,才能有利于西部地区社会认同的实现。
2.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分工更为细化的社会现状导致初级群体对社会关系的影响逐渐加强,由此而产生的具有特定目标和功能的社会组织也就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对于当下社会运行秩序的维护自然落到了社会整体结构层面,而且这种结构优化也给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历程来看,其根本动力来源正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即在满足民族多样性需求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而推进民族地区社会认同建设。
3.持续优化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使其在社会认同建设中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从社会结构的定义来看,其代表了社会诸要素的稳定关系和构成方式,构成了社会成员生活的外部环境,也制约着个体的角色定位和行动选择,可以说,它直接影响了社会认同的实现。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扩大了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差距,导致西部少数民族很难享受到发展的成果。通过不断调适各社会要素而消解“分配不均”所引发的相对剥夺感,进而强化各民族的社会归属感,最终在实现社会团结的基础上实现社会认同。
深入分析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过程,其本质就是力图实现现代文明对旧有文明的替代和发展,而这一替代过程不仅包含物质文明发展,还包括参与个体的进步,即“人”的现代化,即对西部民族地区公民权利的发展和保障。具体而言,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决定了社会认同的实现基础和基本法律保障。在促进西部民族社会认同建设过程中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保障公民平等权,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消除因习俗、信仰、生活习惯等产生的歧视;保护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有序扩大各民族的政治参与权,提升其国家治理能力,从而提高政治认同;保护公民的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确保广大群众的心理需要和精神自由;积极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与维护其人格尊严,确保同等的情感反馈与回报;积极保护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促进公民在市场中的平等参与,使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公正的待遇;确保公民有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这有助于维护和补救基本权利实现的社会关系,对于社会认同实现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王成兵.当代认同危机的人学解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白 亮,金 露.近十年来我国社会认同研究评析[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2,(1).
[4]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5]王希恩.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更新和重构[J].民族研究,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