訾晓辉:抓住发展机遇,全面深化改革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老干部处处长訾晓辉撰文说,我们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抓住机遇发展我们自己。为此,应坚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历史不能任意选择,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按照历史规律和时代要求,作出郑重的历史选择。20世纪初,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深入研究中国革命道路,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使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了生机无限的新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进入了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历史新时期,中华民族发生着有史以来最深刻、最伟大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继往开来,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领导人民艰苦奋斗的智慧和心血结晶,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成就,是数千年中华文化在当代中国结出的智慧之花。全面抹杀先辈的革命史,抹杀我们民族独立斗争的历史,抹杀伟人领袖的历史功绩,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史和建设史,这些历史虚无主义论调既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根本对立,也与中华优秀文化的实际历史作用相违背。无视历史、割断历史、假设历史、否定历史只会导入歧途。二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多样中找共识,在多元中立主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很有益处。”“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解放思想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和原动力。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对传统文化业态升级、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对于占领网络文化阵地、提高文化传播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加强对艺术创作的引导,怎样借鉴利用国外的有益经验,如何使中华文化更加具有感召力、影响力,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做到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掌握主动权。三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邓小平同志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掌握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立场,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最伟大的中国梦。”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总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改革开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由此产生从理论到实践的创新,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周建军:代表联系群众应当设“硬杠杠” 2014年末,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意见》要求代表每年参加履职活动应不少于17天,代表不积极履职将被约谈、劝辞和罢免。2015年1月26日的《检察日报》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有了‘硬杆杆”为题作了报道。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周建军撰文说,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早在2000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带头向选举单位述职,《人民日报》当年予以专题报道。2011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见面日活动,17个代表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走访、实地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今,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就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约束等出台意见,以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此举与该市人大常委会一贯重视代表工作一脉相承。有人认为,行政化的绩效管理与选民监督代表的权利相邂逅,导致的是人大越权行使选民权利的尴尬。此番论断有其合理之处,但必须指出的是,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这种帮助和指导关系建立在理想化的制度设计之上。不错,理论上讲代表一经当选就应当积极为民鼓与呼,否则选民可以提出罢免。但实际上选民与代表的这种委托——监督机制还未得到强化,在选民对代表职务不作为还比较淡薄的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就不能囿于过于原则的法理推定,束手束脚,而应像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那样,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载体,以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据悉,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出台意见并非空穴来风,无基之楼。针对少数代表不会联系群众,不善于将群众诉求转化为建议意见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举办了17期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在全市组建了32个市“人大代表之家”,两年中,市代表在“代表之家”接待群众或是参加原选举单位的视察调研、履职学习、述职评议等活动370多次,提出建议议案1400多件。在代表联系群众蔚然成风的基础上,代表每年参加履职活动应不少于17天就不再是“硬杆杆”,因为《意见》出台前大多数代表每年活动天数已经达到或是超过规定天数。《意见》的出台只不过是顺应了市人大代表履职的新常态,不是硬性约束或考核,而是从制度和机制上对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其制度性意义在于疏通了代表出口,不积极履职,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罢免;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柳身强:人大监督也需“三公开”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柳身强撰文说,依法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平时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中,一般最常见的程序无外乎就是“三部曲”:年初确定监督议题,然后根据议题时间安排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监督,最后把监督意见转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而这“三部曲”是怎么唱的,效果如何?外界了解的并不多。从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公开不够”是人们普遍的一个共性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效果及其作用的发挥。因此,人大监督也需要进行创新和改进,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行“三公开”。一是要公开监督议题,让监督工作更符合群众要求。众所周知,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是要围绕本地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来进行的。一级人大每年围绕哪些问题、哪些工作开展监督?都要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听一听基层的反映和群众的意见,看看哪些是他们的最想、最需、最盼。在此基础上根据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确定一年的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更符合群众要求和意愿。监督议题确定后,通过发文件、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布等形式,公开发布人大监督内容和具体监督议题,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以公信力树立权威,以监督实效赢得群众。二是要公开监督过程,让群众紧盯人大监督工作。一般情况下,人大监督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监督什么内容,大都是在监督活动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一个综合性的报道,对此次监督活动作一个简单的介绍,而对整个监督的全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比如,一次监督活动事前的调研如何,掌握实际情况和背景材料多少,运用了哪些监督方式,监督审议发言情况怎样,监督是否走过场,被监督对象的态度是什么样的,监督意见是不是突出了重点抓住了要害等等,这些都需要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交代。同时,还要有选择性和分期分批地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他们接触面广、联系基层紧、了解情况(多)细等优势,认真听取并采纳他们的监督意见,让人大监督的整个过程自觉置于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或偏差,及时纠正,防止监督走过场。这样不仅让人们详细了解到人大依法认真监督的过程,更以公开公正和扎实有效的监督工作信服于人。三是要公开监督结果,让群众对人大监督充满信心。人大监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进工作。只有公开才能公正,只有公正才有公信力,也才能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公开人大监督工作,可使人们获取更多的人大监督工作信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人民的参与度,扩大人们的知情权、监督权,使人大监督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和人民对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作用发挥的信心,真正树立起人大监督的崇高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权威性。而推行人大监督工作“三公开”,是各级人大应当而且必须做到的一点。
周德才: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不竭动力 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周德才撰文说,创新是具有特定内涵的一种探索活动,监督创新就是创造或执行一种新的监督方案。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创新不是对法定职权、职能和职责的突破,也不是对监督法定工作程序的改变,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不断树立创新的理念,根据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的新方法。首先,更新观念是创新的前提。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观念更新,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摒弃“人大只是走走法律程序”“人大无足轻重”等错误思想。要把转变观念、更新观念作为做好工作的前提。要克服求稳求进、安于现状的思想,围绕地方的工作大局,努力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作为”,该说“不”时就说“不”,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大的权威。其次,定位工作思路是创新的关键。观念一新思路宽,思路一宽天地宽。我们应该看到,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化,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变迁毕竟还是一种缓慢的“爬坡式”推进,其步伐和力度还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地方人大要按照依法、有序、高效、优质的目标,把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实践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出年度或中长期的创新计划,使创新工作有任务、有标准,通过持续的努力,不断取得实效。第三,拓宽监督渠道是创新的途径。创新开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建立工作报告审议反馈制度,切实改变“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的状况。要让“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于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半个月或一星期前报送人大常委会,以便于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审议或开展调研,给予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充足的审议时间,使代表们和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行使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要创新审议监督形式,建立必要的督办制度,强化跟踪监督力度。严把六个关口,即确定议题、会前调查、报告准备、对口初审、审议发言、会后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和透明度,提高审议监督的质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评议监督形式。从单项评议到综合评议和系统评议,从评议部门工作到评议部门负责人,再到评议“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以参评人员测评满意度为标准,加强对任免人员的监督。要创新执法检查监督手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人大常委会与检查的单位要签订整改措施与期限责任书,督促检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以增强检查的刚性,加快整改进程,促进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最后,完善监督体制是创新的归宿。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目的就是实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把一些成功的做法形成制度、制定成法律或法规,使其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统一性。这样的创新才能促进人大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正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