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家推出各种家电延保服务,在履行的过程中时常发生争议。近日,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选择延保服务,避开延保服务消费陷阱。
日前,一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协反映,他于2013年底在该市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电热水壶,在店内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花35元购买了一年的延保服务,约定在一年的质保期过后,可继续享受一年的质保服务。后来在一年内,电热水壶出现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提出退货,并要求退还35元延保服务费用,遭到经营者拒绝。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并退还35元延保服务费用。
(1)延保服务作为一项提升企业服务质量的增值业务,应当是作为买卖合同的附属合同而存在,如果因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退货等情况出现,则延保服务合同也无法继续实现其合同目的,应当一并予以退款。
(2)需明确延保服务的提供者,区分“三包”与延保服务的概念。延保服务不等于延长了“三包”期限。在商家提供的延保服务条款中,往往会约定在“三包”期限内出现的相应故障由厂家售后提供维修服务,除此之外的故障才由延保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消费者所购买的家电出现性能故障时,可先询问厂家售后该故障是否仍在“三包”范围内,如确定已经超出“三包”范围而尚在延保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应及时反馈给延保服务提供者,避免厂家售后和延保服务提供者之间互相推诿。
(3)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等商品时,如果确实需要购买延保服务,应当了解清楚相关的延保服务点、延保期限、延保范围、故障责任界定、退保条件等信息,并务必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4)正确使用家电,避免人为原因损坏。目前,商场提供的家电延保服务条款都规定只能延保在正常使用或者自然磨损的情况下引起的性能故障。如果发现家电存在问题,消费者不要自己随便拆装机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且并非所有家电都需延保,如某些小家电和数码播放器等产品因为价格较低,性能、款式更新频繁,额外进行延保意义不大。
(5)消费者要保留好延保服务合同等相关购物凭据,一旦在延保期内出现消费纠纷,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