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2015-03-20 17:03:07北京航天爱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雪梅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进项进项税额税负

北京航天爱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严雪梅

我国“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较大,建筑企业要对自身产业的运营生产成本进行进一步的监管和改善,让建筑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

一、“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念

我国推出的“营改增”新的税收政策,是指企业将原来缴纳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进行税收缴纳,完成自身的纳税义务。“营改增”的推出减少了以往的重复缴纳税费的现象,增值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的那一部分的税费。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从国家制定“营改增”政策的要求看影响有以下两点:

1、减少了企业的税费缴纳

“营改增”政策的推出,建安企业的外包服务不再作为营业税进行缴纳而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重复纳税的情况,减少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

“营改增”政策的推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作为减少的税金,企业可以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进行合理分配利用。这两点是“营改增”政策的初衷,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二)从“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现状影响看有以下四点

1、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2、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承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只能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3、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供应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4、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但在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会减小,可抵扣的税款减少,缴纳的税款就会增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三、建筑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应对措施

(一)关注政策的推出与改革,做好基础工作,合理利用优惠政策

针对我国相关最新政策的最新动态的推出,建筑企业要予以重视和关注,同时多与相关税务部门沟通联系,在政策最新出台的时候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及时对本企业的未来发展和建筑生产予以全面的规划和调整。我们平时将基础工作做好,对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多与税务等政策部门沟通,以便及时掌握优惠信息,力求得到合理补偿。

(二)增强会计人员和涉税人员的培训力度

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会计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应缴税额的计算和会计核算的发展过程中给相关会计人员带了挑战,所以,企业要对会计以及涉税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辅导,及时的探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尽快熟知对业务的处理,尽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在涉税方面的风险,保证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和纳税管理工作,防止额外的成本出现,以确保企业发展,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三)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尽可能多的取得可抵扣发票

对于发票的获取、开发、作废、监督管理和真伪的鉴定都与普通发票有所不同,所以,关于增值发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不但需要财政部门的重视,同时在传递、作废等每个环节都需参与者的重视。每个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出符合自身现状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的处理。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企业应增强适应性,规范管理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确定缴税额。进项税税率,国家统一规定了17%、13%、11%和6%四档。具体来说,企业通过销售额确认应征的销项税额,由成本项计算进项税额,两者相减。因此,企业取得的进项税越多,抵扣的就越多,相应要缴的税就越少,避免了重复征税。建筑业“营改增”不仅是税负的变化,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营模式、市场行为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其实这有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可促使施工企业强化对分包、供货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发票。对于进项票增多,认证工作量大的问题,可以通过购买专用的发票扫描仪来提高认证工作的效率,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将进项发票认证完毕。

(四)建筑企业应尽快研究修订造价方案,应对政策变化

近期根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测算挑选的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但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的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档,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面对进项税额抵扣的困难,不少建筑业人士认为,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定在5%到6%才能保证建筑业税负不增加或者略有降低。住建部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调研测算基础上形成的文件曾建议营改增试点税率调整为6%。但如果11%的税率不能降低,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尽快研究、修订、修改建筑工程造价标准和投标计价、结算方式,提高造价,以适应增值税是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的原则。

四、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的提出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这对于我国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念、推出的重要意义、对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的理想状态和现实状况重要影响以及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与阐述,只有加强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完善建筑企业财务制度,才能够达到建筑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竹国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经济视野,2014(13)

[2]黄锦仕.“营改增”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2)

[3]杨彩琴.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探究[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3(6)

[4]李俊佩.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管理应对方法解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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