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我国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影响及对策

2015-03-20 18:03研究员
国际贸易 2015年7期
关键词:外贸国际贸易跨境

张 莉 研究员

继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后,2015 年6 月24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这一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间,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皆包含了利用“互联网+”的机遇,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容。2015 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依旧呈现低迷态势,迫切需要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互联网+外贸”以其新理念、新模式成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对培育并形成中国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互联网+外贸”的特点和趋势

21 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世界经济的变革进一步加剧,互联网与传统产业逐渐融合,产业边界日益交融。互联网将制造业推进到“工业4.0”时代,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空间系统,形成“生产+网络+服务”的制造业发展新模式,并催生了以电子商务为主导的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互联网+”就如转化酶,与不同的产业结合,诞生出不同的产业和商业模式,从而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全面提升。

(一)“互联网+外贸”的主要特点

“互联网+”是连接、开放、协作、共享的互联网思维的现实运用,是将互联网经济的技术和成果,渗透、融合到传统产业和商业之中,实现厂商和消费者、线上和线下的全面对接。“互联网+”是产品价值和用户价值的融合,确立了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新经济理念,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塑造了一个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跨界融合的质变,这种质变不仅在于提升效率,更体现在供需的重构上。“互联网+外贸”通常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互联网+外贸产品”以及“互联网+外贸方式”,前者通过“互联网+制造业”模式实现,后者即为跨境电子商务。因此,“互联网+外贸”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互联网与外贸制造业的融合。制造业是外贸的发展基础,强大的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是我国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的根本。通过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引领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具体形式包括“物联网+制造业”“云计算+制造业”“网络众包+制造业”等。“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就是通过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聚合裂变,实现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迈进。相关数据显示,2014 年,全球经济中约有46%的全球产量受益于工业互联网,到2020 年,全球在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支出将达到5000 亿美元,到2030 年,工业互联网将为全球GDP 贡献15 万亿美元。

二是互联网与内贸流通业的融合。对外贸易属于内贸流通业的国际化延伸。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渗透并改造传统内贸流通领域所诞生的新商贸运营模式,是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工具和平台实现的商务、管理、消费等交易和活动,是传统商贸流通各环节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电子商务分为B2B、B2C、C2C、C2B 等多种形式。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38.7 万亿美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32 万亿美元,中国的网络零售达到4485.2 亿美元,居全球首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速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3.86 倍。

三是互联网与国际贸易方式的融合。电子商务运用于国际贸易中,也被称为跨境电子商务,即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进出口交易的国际贸易活动。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了物流、信息流、商流的高度统一,为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和贸易商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商贸服务,突破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的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深化发展。相关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4.2 万亿元,同比增长33.3%,网民跨境网购的渗透率达到10%,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 家,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二)全球“互联网+外贸”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将随着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出现更多新模式、新业态,成为产业竞争、贸易竞争乃至国家竞争的新常态。未来5 ~10 年,全球“互联网+外贸”将主要呈现五大发展趋势:

一是“互联网+”将重塑国际贸易理念。一是互联网的全球开放、平等特性使得国际贸易信息数据可以转化为生产要素和生产力,被全社会共享;二是国际贸易价值链、供应链和商品链的各环节,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分销、零售、广告、物流配送到售后服务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厂商和消费者、线上和线下的全面连接;三是产品价值和用户价值趋向融合,生产制造更贴近国际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国际贸易从产品导向为主转向客户导向为主。

二是“互联网+”将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互联网+外贸”,不仅在于传统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拓展营销渠道,更在于产生更多去中心化、去平台化、个性化的贸易方式。由于消费者喜好的变化,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也会不断创新,生产商和消费者的融合度进一步增加。C2B(以顾客为起点的顾客对企业模式)、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模式)、O2O(线上与线下融合模式)将成为主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不但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也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空间。未来各国降低贸易成本的要求将更为迫切,促使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迅猛发展。

三是“互联网+”将改变国际贸易格局。跨境电子商务将引领国际贸易的增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快的国家,其国际贸易的增速也将快于其他国家。相关机构预测,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至2016 年将增长到31.34 万亿元,到2020 年,美国、英国、德国、北欧地区、荷兰以及法国等六大电子商务市场的网络出口总价值将增长5 倍,以中国为引领的亚太地区将是全球增长最快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占全球近30%的市场份额,未来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增长也必将快于其他地区,并引领全球贸易的增长,占全球贸易市场的份额将进一步增加。

四是“互联网+”将促使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升级。“互联网+制造业”的竞争将成为未来大国竞争的关键。德国提出的“工业4.0”被誉为以“互联网+制造业”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美国提出的“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英国提出的“高价值制造业战略”、日本提出的“产业复兴计划”、法国提出的“新工业法国”等核心都是“互联网+制造业”,具体表现为:“软硬兼施”,即以软件为主导,以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提升制造业研发和生产水平;双管齐下,以“制造+线上线下服务”延长制造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以柔性的定制化和个性化服务将制造业与消费者直接连接;“互联网+制造业”,以电子商务的渠道和网络信息技术将制造业与市场紧密相连。制造业的智能化、信息化将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各类产品都将迅速增长。

五是“互联网+”将催生外贸综合服务业兴起。基于“互联网+”的各外贸综合服务商和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将增多,这些综合服务企业通过整合产业链、贸易链、监管链和数据链,在原有信息与交易服务的基础上向涵盖支付、物流、信用、产品质量保险和金融等方向发展,为全流程在线国际贸易提供全方位的集成服务。同时,各类跨境电商平台与自建网站相互竞争与合作,协同发展,各类平台将进一步整合,逐步完善服务功能,更多的外贸企业将建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全产业链生产和营销模式。

二、“互联网+”对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影响

2015 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呈下行趋势,1-5 月,进出口同比下降7.8%。其中,出口仅增长0.8%,进口下降17.2%。进出口回落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外贸的国际运行环境已发生根本改变,一方面是美欧等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重塑全球贸易规则,以控制全球贸易的主导权,我国外贸面临着国际竞争加剧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另一方面是生产和贸易成本上升、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境外转移等使我国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减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指出,保持我国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是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但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需要长期的努力,而“互联网+”则是在短期内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最佳途径。

(一)“互联网+”影响外贸竞争优势的理论依据

与传统国际贸易一样,在互联网技术推进、国际贸易模式创新和国际贸易目标变革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互联网+外贸”也遵循着一些基本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互联网+”会因为其促使国际贸易便捷化、满足个性化需求等特点成为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因素。

1.“互联网+外贸”具有创新提质功能

创新能力是影响一国外贸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要使一国出口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就需要持续不断地对产品进行创新,通过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含量。“互联网+外贸”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出口制造业向智造业发展,促使外贸成为在一个开放系统下,不断变化、创新和发展的国际商务活动。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模式,并通过技术创新逐步侵蚀传统贸易方式的市场份额,向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渗透和辐射。

2.“互联网+外贸”具有价值创造功能

国际贸易形成的基础是各国的比较优势,但比较优势会由于流通环节的阻碍而使价值降低,“互联网+外贸”为各国的比较优势发挥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它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刺激消费需求,通过提供便利化销售渠道促进生产,通过新技术的使用带来新的市场、新的交易伙伴和新的交易内容,其本身已经成为一种价值创造过程。此外,“互联网+外贸”的价值创造还包括消费者外部性创造的市场价值,以及在线市场的整体交易成本降低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充分利用“互联网+外贸”的价值创造功能可以形成一国对外贸易的竞争新优势。

3.“互联网+外贸”具有渠道扩张功能

“互联网+”从线上到线下,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紧密相连,将国内生产流通与境外生产贸易连成一体化链条,真正实现城乡统一大市场、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通过“互联网+外贸”,传统的国际贸易渠道被缩短为“生产商—网络零售商或网络直营店—境外海量消费者”的新型流通渠道,通过渠道的扩张,实现交易主体的扩大和销售产品的增加。同时,“互联网+”新型技术的出现可以推动对外贸易提供在线交易、在线支付、智能物流、互联网金融和信用服务等综合性的外贸一体化服务。

(二)“互联网+”对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影响

相关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互联网行业收入增长50%,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 万亿元,同比增长18%;信息消费带动相关产业1.2 万亿元,对GDP 贡献约0.8 个百分点,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速对消费的贡献率超过20%。“互联网+”以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渠道供给促进消费需求,驱动我国的外贸制造业逐步向全产业链贸易提升,提升我国外贸制造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和在全球价值链的水平,促进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技术、品牌、服务等核心竞争新优势的形成。“互联网+”对我国外贸竞争优势的影响具体可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优化提升产业链优势。“互联网+”将驱动我国从国际产业链低端的加工制造向中高端提升,随着工业互联网向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渗透,也将带动我国中高端制造业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获取消费者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制造企业可以向海外直销具有自主品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其产品的利润率可以由原来的5%~10%提高到30%~40%。未来10 年,价值链的改变将重塑全球生产贸易格局,我国可以凭借“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模式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全面构建制造强国生产贸易新格局。

二是提升国际话语权优势。通过互联网获取准确、实时的国际贸易信息资源,不仅可以掌握国际贸易市场动态,而且可以预测国际市场发展态势;大力发展国际支付结算服务,加强在线支付结算平台的能力,完善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助于提高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中的地位,拥有跨国支付结算优先权;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我国可引领建立跨境电子认证、在线交易、跨境支付、跨境物流、通关、商检等标准规范,从而掌控国际贸易的主导权。

三是提升市场环境优势。“互联网+外贸”在海关管理、外汇支付、商品检验、企业认证等方面同传统外贸方式有显著差异,要求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更新企业、行业信息化发展思路,并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标准体系、支撑体系的完善,必然会对传统外贸体制形成冲击。为适应“互联网+外贸”的发展,传统外贸管理方式也需要做出改革,国家将会加快调整外贸体制和管理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外贸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体制机制的形成。

四是提升营销网络优势。相关数据显示,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的贡献率已达到12%,预计到“十三五”末,将超过20%。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国外消费者能够直接获取企业的产品信息和评级信息,为企业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积累的数据,企业还能根据需求方的偏好及潜在需求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实现精准营销,满足消费者的多方位需求。

五是提升综合服务优势。“互联网+外贸”可以充分发挥整合国内企业资源、对接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包括海外推广、交易支持、在线物流、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外贸电子商务全流程服务,大大提高了服务品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会提升中国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水平,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中国服务在全球的扩张,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

三、以“互联网+”构建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路径

目前,我国各类“互联网+”平台仍处于初期的资本推动发展阶段,行业监管缺乏,支撑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要发挥“互联网+”对外贸竞争新优势的促进作用,需要形成以消费者为核心的“C 驱动B”外贸发展理念,甚至对传统贸易方式进行解构与重构。力争到2020年,我国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大国,形成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B2B、B2C 及多种商业模式共同发展,线上线下交互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融合发展的大经贸发展格局。基本路径为:

1.营造市场化发展氛围和生态环境

统一思想,形成“互联网+”的共识、理念和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税收监管、统计监测等支撑体系。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指导意见。在注册、审批、税收等流程方面推动电子政务,形成“互联网+”下的政府管理升级。规范“互联网+”创新创业竞争秩序,消除市场垄断。扩大信息化建设和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2.推动“互联网+”改造传统外贸制造业

以“互联网+”推进传统外贸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鼓励改造传统产业的众筹、众包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生产、贸易方式。鼓励发展促进工业现代化、信息化的技术开发、咨询设计等信息服务业和协同创新平台。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吸引境外和境内资本投资“互联网+”制造业。

3.推进“互联网+”的地区合作

主动参与国际组织关于电子商务规则、条约、标准等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国家间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在区域合作协定中增加关于共同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条款;利用援外资金和丝路基金、亚投行资金,与有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互联网+”经济合作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双边关税互免。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互联网+”的标准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对接。支持企业采取B2B2C、C2B、M2C 等多种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将“互联网+”战略延伸到CEPA 和ECFA机制中,为内地与港澳台的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生产、营销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提供更多便利。

4.大力扶持跨境B2B 电子商务发展

B2B 模式仍将是未来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主流。要加大扶持力度,尽早谋划产业布局,鼓励跨境B2B 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促进国际贸易无纸化和便利化,降低贸易成本。做大做强国际B2B 全流程无纸化贸易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实施试点先行政策。特别是特定经济体之间的试点,例如中俄、中非、中阿等国之间。在国家外交及国际合作的大前提下,打通中国与特定经济体之间的绿色通关、电子单证传输、货物运输、外汇结算等传统一般贸易无纸化的绿色通道。

5.鼓励跨境B2C 电子商务品牌化发展

尽快建成适应跨境B2C 发展的进出口监管体系,鼓励B2C 企业创新合作方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和物流生产集约化。引导更多的品牌企业和制造业的优势企业进入跨境网络零售市场,改变“中国制造”产品低质低价的形象。鼓励跨境网络零售平台向国际一流服务商看齐,比拼服务和商品质量,并帮助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做好品牌维护和网络推广,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利润率。引导跨境网络零售平台成为国外消费者了解中国优质品牌的窗口,成为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品牌和中国创造的重要途径。

6.建立高效快捷的跨境物流配送体系

构建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与全流程供应链体系,进一步完善邮政、快递转运中心功能,鼓励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加强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研发并推广多样化配送服务体系的跨境物流信息系统。建立物流联盟和全球性的物流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和内外贸综合物流服务,打造国际化物流运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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