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林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老子之“无为”思想解析
刘长林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无为”的思想,是老子思想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无为”的意思并不简单,它与老子的宇宙观、人生观都有紧密的联系,与“自然”、“道”、以及现实人生融为一体。所以要了解老子的“无为”思想,必须要全面理解老子。在现在的社会,“无为”思想依然值得发扬,所以必须把握好“无为”思想的净化,才能才能做回真正的自己。
无为;自然;道;现实
“无为”这一思想,是老子思想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也是老子的治国之术,为人之道。在老子的思想典籍——《道德经》中,“无为”的概念思想贯穿了全文。当然,老子并不是单一地讲“无为”的概念内涵,他将“无为”与以“道”为本的宇宙观和自然观结合到了一起,使其思想形成了一套完整、综合、系统的理论体系。
“无为”按字面上意思来说,那就是“没有作为”,但若将此理解为老子的治国为人之道,显然是错误的。老子并不主张一味地消极避让,他的这种“无为”更像是顺应自然的发展也就是“道”的运行而主动加以干预。如此,便可少生事端,社会也能稳定运行,从而实现“有为”,因此,老子的“无为”思想,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而是有其深刻的内在含义的。
说到“无为”,就必须与“自然”联系起来。“自然”也是老子哲学中的一大重要概念,当然,这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自然界”的那个“自然”,而是说明了事物的一个本来的面貌状态,这当然与“无为”的思想史是相当吻合的。老子也正是通过“自然无为”来说明任何事物都应顺任它自身的情况去发展,而不应有任何外界的意志加以干预。陈鼓应先生在研究老子思想的时候也提到:“老子提出‘自然’的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而‘无为’一观念,就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老子曾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行本第二十五章)我们既已知“道”是老子思想的最高概念,但它仍然有要效法的东西。若“自然”是个有区别于“道”的外物,那不免会使老子的思想产生自我矛盾,因此所谓的“自然”也正是“道”之本身,也就是“道”以它自己为依据,自然而然,而并不靠外界的任何东西,所以,“自然”归根结底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老子提出“自然”的概念,更大程度上是为了更清楚明了地说明他的“无为”思想。在《道德经》中,老子多次讲到“自然”。在第十七章中,老子说道:“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意为统治者悠然不轻易发号施令,事情成功了,百姓都说:“我本来就是这样。”这也就说明了老子认为统治者也就是国家政府所行使的方针政策应以不扰民为上策,而当事情的发展到了良好的状态,百姓得到了好处时,他们会认为这是本来就该如此的,因此他们不会意识到有统治者的存在,这便是“自然无为”的政策所能达到的最好的效果——统治者完成了他的方针,而又不破坏百姓生活的自由状态。而在第五章,老子的意思表达地更为明确:“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不仁”意为没有偏爱,“刍狗”则比喻自作自息,可以看出,在老子看来,天地是无所偏爱的,而“圣人”也应无所偏私,从而使得万事万物自然生长,任凭百姓自己发展,这也是“自然无为”的意思的说明。陈鼓应指出:“‘自然’应是对天地的运行状态而言,‘无为’则是对人的活动状况而说的。”因此,“无为”可以说是对“自然”的进一步说明,两者是截然不可分割的。
“道”是老子思想最重要的概念,那么其与“无为”必然有着极深的联系。可以说,“无为”概念的提出是离不开对“道”的认识的。关于“道”的概念,老子从没给出明确的定义。在《道德经》的开篇,老子便指出:“道可道,非常道。”也就是说“道”是无法用语言去描述的,但我们能体认到它。我们无法看见“道”,但“道”却渗透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所谓“道”到底是什么?按最通俗的意义来讲,“道”似乎指的是一种规律,但又不尽然,因为在老子看来,“道”乃是整个宇宙的本原,乃是构成整个宇宙的实体,同时也是宇宙发展的动力。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认为,“道”既是构成万物的实体,同时又是万物运行的规律,而我们虽看不见“道”的实体,但我们可以认识到“道”所作用于万物之中的规律。
那么老子是如何通过“道”提出他的无为思想呢?在《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老子提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可以看出,老子认为“道”是依其自然而然,并不妄作,也正因此,“道”的所作所为又体现在了一切事物上,也就是没有一件事不是他所为。这就好比之前提到的“道法自然”一样。“道”既然生成了万物,而又化为万物的规律,既然他是无为的,那么万物必然无为。这样便存在一个问题,也就是老子为何说“道”是无为的。因为“道”既已万物之规律存在,那么便会含有一种规定性于其中,这不免会与其思想形成冲突,陷入自我矛盾的境地。
其实,当我们了解“道”这个概念的来源时这个矛盾便解开了。在第二十五章,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亥,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在老子看来,“道”这个概念并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老子认识到了在天地生成之前便存在的这个“混成之物”。而“道”只是老子强加于之上的一个概念名称。老子认为,这个“混成之物”也就是“道”,它先于万物而存在,独立于万物之外,却又是万物的根源。可以这么说,我们说它独立,乃是因为它并不依附任何事物而存在,而它又并不似完全独立的,它与万物息息相关。再进一步说,其实它就是万物。因此,“道”与万物实际上是一体的。作为永恒长久的一种存在,“道”的确是无为的,两者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谁规定谁的现象,所以,这种矛盾是不存在的。
当我们将“无为”与“自然”“道”的关系弄清之后,我们必须将目光转向现实。之前说过,“无为”的思想更是老子的一种“治国之术”或“为人之道”,那么老子是为何主张实行“无为”的呢?刘笑敢先生认为:“‘无为’是老子哲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老子的思想许多方面都与‘无为’有关,‘无为’具有原则性的意义,但是,‘无为’实际上是为了实现和保障自然之秩序与和谐的,和自然相比,无为并不是最后目的,而是手段。”确实如此,无为思想的提出更大一程度上是为了维护自然的和谐安定、社会的健康发展。但老子为何提倡“无为”而不主张“有为”呢?一方面与老子的自然观、宇宙观有关;另一方面老子也确实看到了“有为”的状况下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他曾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也无败事矣。”(通行本第六十四章)所以,实行无为,首先达到的效果就是“无为故无败”,这当然是有些消极意义,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出,老子正是看到了失败的现象出现的频率,而为了减少乃至消除这种现象而提出的主张。在老子看来,“无为”至少可以“防止事物走向反面”,而老子也相信事物往往会走向反面,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所以必须要“无为”。
当然“无为”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做到“无为故无败”,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如何做到“无不为”呢?老子认为“无为”的提出,更根本的意义是维护事物的自然发展,而人不能加以干预,因此,事物就会朝着合理的方向去运行,从而得到“无所不为”的结果。在第五十七章,老子提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详细地说明了在“有为”的情况下社会的发展所出现的不利的局面,而这局面的形成与国家、政府以及统治者都有莫大的联系。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子要求圣人“无为”“好静”“无事”“无欲”,那么民众也会“自化”“自正”“自富”“自朴”,从而达到老子所求得的最好的效果,这也是老子“‘无为’政治的最理想的构建”。
总之,老子的“无为”思想对自然、对社会、对国家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现代社会,个人意志的加强,以及鱼龙混杂的社会状况使得国家政府必须加以干预,“无为”的思想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但是其内在包含着的宁静寡欲的美好的品质要求对于净化人们的心灵,维护社会的安定,提高整体的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帮助,因此,老子的思想不能被遗忘,依然值得发扬,我们需要将其思想的净化融入到我们的生命中去,才能做回真正的自己,而不至于成为生活的奴隶,更不会迷失在这纷扰复杂的尘世中。
[1]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2]刘笑敢.老子古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周 丹】
B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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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5)08-0218-03
2015-07-05
刘长林(1991-),男,辽宁大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美学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