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初探

2015-03-20 11:55
关键词:教学法

朱 留 虎

(安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安徽 安庆 246133)



“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初探

朱 留 虎

(安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摘要:“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是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有效方式,是由法律实务老师和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互相配合、共同办结某个程序案件的实践教学方法。其具体实施可从确定协同办案的学生、选定协同办案的老师、监管协同办案的教学质量等方面逐次推进。“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是有效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实践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有助于巩固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

关键词:高校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于2011 年12 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是从实际出发,有效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实践教学方法。

一、“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的内涵分析

所谓“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是指法律实务老师和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互相配合、共同办结某个程序的案件,训练法学专业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职业伦理和实务技能。具体讲,不管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是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为法律实务老师,也不管是办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从受理案件开始到办结案件归档结束止,法学专业三年级的学生全程参与办案,师生共同办结案件。

“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不同于“案例教学法”。师生协同办理的案件是现实中正在处理的案件, 处理案件的过程不是在图书馆查找资料、撰写论文, 而是要参加调查取证、出席有当事人参加的庭审。案例教学的案例是发生法律效力已经终结的案例,是经过修剪甚至虚构改编的案例,往往只反映部分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以及对事实的分析能力。

“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不同于“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通常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在课堂内通过学生对法庭角色的扮演,依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模拟整个案件庭审过程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是学生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是一种具有表演性质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时感觉好像是在参加“舞台走秀”,缺乏真实案件审判中的复杂性、随机性、突发性以及挑战性,难以唤起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也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师生协同办案”的法庭是在真实的法庭,能有效克服模拟法庭课中的一些缺陷。

“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不同于“诊所法律教育”。师生协同办案的法律责任由法律实务老师承担,能保证办理案件的质量,能克服诊所法律教育没有案源、没有经费、没有老师的困境。由于我国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年龄刚满二十周岁,从高中到大学没有什么社会知识,更没有办案经验,只懂得有限的法学理论知识。即使是法律援助案件,完全交给学生代理,学生无偿代理案件出了问题也无人承担法律责任,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承担,所以,当事人不放心、不信任,导致法律诊所案源稀缺,这也是“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难以展开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师生协同办案是“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有效方式,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

二、“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的实施过程

(一)确定协同办案的学生

法律执业技能的培养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学专业学生经过大一、大二两年的系统学习,基本上修完了从事法律事务所必需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课程;大四的学生既要投身毕业实习,又要同时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各种就业考试,还要忙着找工作,学生的精力难以集中到协同办理的案件上。所以,在大学二年级的下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取向申请选择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老师,学校为每个法学专业学生最多只提供一次锻炼机会。“师生协同办案”课开设之初,因法律实务老师等条件的局限,对选修学生的人数进行限制。比方说,选择律师作为法律实务老师的学生数最好确定为15人,选择法官作为法律实务老师的学生数最好确定为10人,选择检察官作为法律实务老师的学生数最好确定为5人。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已经选修了《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演练》、《诊所法律教育》等法律实践课程的学生可以优先确定为协同办案的学生。

(二)选定协同办案的老师

确定好协同办案的学生后,法学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尽快与离学校最近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联系,选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的法律实务老师,律师最好是从事兼职律师的本校老师。法律实务老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学校法学实训中心联系,法学实训中心委派相关的学生与法律实务老师对接。在一个案件中只安排一名学生协同法律实务老师办案,从受理案件开始,就让学生实质性参与办案,首先让学生知道办案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学生能办的,老师就放手让学生办理,包括草拟法律文书的草稿等。由于法律实务老师承办案件是他的职责,查清案件事实,研讨适用的法律是其分内之事,在师生协同办案过程中,法律实务老师不需要专门花时间查事实找法律,没有过多增加法律实务老师的工作量。法学专业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在师生协同办案过程中也能为法律实务老师承担很多具体的工作,如案件材料的整理、法律文书的草拟、案结材料的归档等。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利双赢的教学模式。

(三)监管协同办案的教学质量

法律实务老师收到承办案件之时起,学生就亲身参与办案,根据自己的办案角色,积极查清案件事实,研讨适用的法律,与法律实务老师协商讨论办案的思路,撰写办案法律文书的初稿,参与案件庭审(如果是律师角色,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师生可共同出庭代理),案件审结后诉讼材料的归档等。学生主动办案,教师严格把关。除案件开庭外,其他法律事务可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办理,包括晚上和周末。所以,“师生协同办案”课不排入课表,只要在一年内,学生和法律实务老师办结一件案件,学生提交办案经过及总结,法律实务老师签署意见并给出成绩,再加上结案的司法文书等材料,经学校法学实训中心审核,学生就能取得2个学分。

三、“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的效果

(一)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

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是优秀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素质,法律职业伦理对于法律职业的形成和法律职业的良性发展乃至国家的法治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的主体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的总和[1]。换句话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律职业伦理养成的最好途径是职业训练,引导学生直接进入社会,在司法实践中培养, 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检验。师生协同办案为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可行的方法。

学生在和老师协同办理案件过程中,在法律职业伦理的践行方面,法律实务老师是充当“领路人”的角色,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为学生做好榜样。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老师要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尽可能把案件办好,维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职业伦理通过潜移默化而非灌输的方式渗透到学生心里,这种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可能胜过千言万语。

学生在与老师协同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以法律职业者的角色面对案件中的事实、法律、经济、政策、道德、传统、人际等各种问题,许多问题都会交织着伦理问题与冲突, 学生需要学会比较与权衡, 形成自身独立的判断和正义是非观,进而做出选择,通过亲身经历来判断和强化学生的内心信念,要像律师、法官、检察官一样对案件进行分析并得出建设性结论,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所以, 师生协同办案是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现实检验,也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具体践行。

(二)有助于巩固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职业, 是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掌握法律知识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是法律职业者的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也是法律人职业活动的工具,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是优秀法律人才的必备素质。法学专业学生经过两年的课堂系统理论学习,基本的法学理论和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已经掌握,采用“师生协同办案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坚持在办案过程中消化所学理论、验证所学理论、创新所学理论,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让学生知道离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知识,是不可能会把案件办好的;有些法律问题的解决,只懂得法律知识还不行,还需要借助其他学科的知识方法才能解决。

(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

法律职业人才不仅应当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应当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师生协同办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

在师生协同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学专业学生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由于当事人自身文化程度、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在陈述案件事实时就可能存在差异,有的人条理清楚,有的人可能讲半天也不知所云。如何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听出案情的主要事实真相,找出他们争议的焦点,如何调查收集证据、分析审核证据、判断认定证据,根据掌握的证据发现和确认案件事实。这就能锻炼法学专业学生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在师生协同办理案件过程中,学生根据事实独立起草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经过和法律实务老师讨论修改后采用。比如学生在写好起诉状后,法律实务老师根据案件事实、已经掌握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哪些内容需要补充,哪些内容不需要写或暂时不写、如何写,这就要将起诉状放在整个案件中来考量,不能在起诉状中面面俱到。这就提高了学生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

在师生协同办理案件过程中,学生要积极与办案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如当事人、律师、证人、法官、检察官和其他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特别是通过讨论案件说服合作伙伴、在庭审中驳倒对方,大胆质疑、勇于挑战,有理有据地提出和坚持自己的正确见解。这能培养学生的沟通和说服能力。

师生在分析探讨案件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对老师也会有新的启发,起到教学相长的良好作用。如果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法律实务老师就更要学生仔细研读案件涉及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案件所属行业或领域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网搜索相似的案件,研究并借鉴一些国内外相同或近似的案例。查阅知名专家的观点,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视具体情况向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并根据案件的需要出具专家证言,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准确地抽离出法律关系。这样能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的兴趣,能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朱贻庭.伦理学小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292.

[2]李本森.法律职业伦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9.

责任编校:汪沛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5)05-0147-03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5.035

作者简介:朱留虎,男,安徽宿松人,安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兼职律师,硕士。

基金项目:安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3zjjh022)。

*收稿日期:2015-06-12

网络出版时间:2015-11-11 10:42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51111.1042.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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