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意义、价值与路径

2015-03-20 10:43贾绍俊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治化公民民主

贾绍俊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053)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意义、价值与路径

贾绍俊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053)

网络政治参与是信息化时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对增强公民意识,促进民主政治改革发展,加强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公平正义等都具有重大意义。非法、无序和非理性等问题及产生的负面影响,亟需推进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培育和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有效的政府回应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网络信息传播和网络政治参与的引导和监管。

网络媒体;政治参与;法治化;民主;政治文化

网络媒体是党和国家传播政治信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公民政治知识和政治情感,增进政治共识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和实现政治社会化的有力方式。网络与政治的“联姻”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方式,即网络政治参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但是从现状来看,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盲目、非法、非理性等突出问题。这不仅影响到政治参与的平等性,不利于公民网络参与权的全面实现,而且也不利于政治参与的良性发展,对于整个政治稳定和民主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推进公民网络参与的法治化、规范化,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亟需研究又具有的重大意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拟对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意义、价值和路径进行初步探索。

一、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意义

网络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政治意愿,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形式。网络媒体具有的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快捷性等典型特征使得网络政治参与在主体身份上具有隐匿性特征,在参与方式上具有多样性特征,参与行为极难控制;同时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网络媒体通过链接技术可以迅速将同类、相关的事件或观点经过关键词等方式的搜索而快速联结起来,不同地区、国家、民族以及不同文化背景、年龄、职业和持有不同价值观与政治立场的个人或团体的政治观点和意见,都可能同时对一个人或群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些决定了网络政治参与在推进政治发展等方面具有传统政治参与没有的优点,是传统政治参与功能的弥补和延伸。

1.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助于增强公民意识,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发展

网络以一种新的形式,特别是平等互动和影响广泛的参与特点,为公民融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改变了传统较为单一的参与渠道和形式,带有官僚情结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文化逐步被消解,公民参与的效能感得到不断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提升。随着网络参与规模的拓展,网络政治参与在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丰富民主实现形式,保障公民各项民主权利,以及促进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种重大会议和重要决定,都大范围地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互动,各项重大政策与重要时政新闻,许多网民都是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媒体获取有关信息,网络成为群众与党政机关互动交流的重要工具,各级党政干部都已经开始通过部门网站的论坛等窗口,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来了解民意、汇集民智,网络已经成为领导干部理政的新媒介,网络政治参与在推动政治改革与民主发展中的作用愈益明显。

2.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助于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高从严治党水平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义,更是新时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监督体系化建设取得明显成就,体制内监督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在制度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就,体制外监督包括公民个体和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参与政治监督的效果也进一步增强。但是由于程序、主体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体制内和体制外监督的合力机制并没有完全形成,许多领域存在监督漏洞,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腐败行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监督不了的尴尬局面仍然存在。解决监督方面存在的难题,重要途径就是要增强公民个体监督和社会组织监督的效果。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媒体不仅为公民提供了检举和揭发腐败的便利渠道,提高了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网络监督具有互动效应,可以发挥跟踪搜索与即时报道的特殊效应,可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形成公民个体与社会组织、党政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联合监督的合力机制,增强监督效果。

3.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助于公民利益表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党和国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民主政治角度来说,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正常的公民利益表达。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在群体利益失衡或者冲突的情况下,只有公民个体或者群体能够通过畅通的渠道向党和国家表达利益诉求,党和国家根据公民利益表达以及现实情况采取一定措施维护公民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才能够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在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质和根本目的正是为了进行利益表达。互联网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其可以迅速直接而较为有效地帮助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公民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不仅成本小、周期短,而且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问题解决的反馈情况及时了解,同时还可以求助新闻媒体等部门来加强社会监督。这样不仅公民个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政治参与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的价值认定

正如网络似一把双刃剑一样,网络政治参与对民主政治发展起正向促进作用的同时,同样因为无序性、非法性等参与行为的存在,使其给民主发展和政治稳定带来许多风险和挑战,加大了国家治理的难度。非理性的、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不仅可能影响正常的舆论导向,扭曲事实,误导人民群众,而且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使网络政治参与走向非法参与,这不仅对民主政治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可能突破政治边界,影响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即如有的学者所说的,“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网络参与权利并促进其正当行使,以避免出现盲目性、非理性和非法性等问题,从而实现网络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和有序化”,[1]这对促进民主政治发展而言极为必要。

1.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可以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效能感,提高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正如前文所言,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目的在根本上还是为了进行利益表达,一旦正常的参与被无序、非法的参与形式给扰乱或破坏,公民权益得不到维护,不仅会挫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激情,而且会引发更多的不平等的网络政治参与,这在根本上不利于网络民主政治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旨在将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通过法制保障公民参与权利,规范公民参与行为,促进网络参与平台可以更好更广泛地为公民进行利益表达提供服务,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效能感将会极大增强,参与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会得到普遍提高,网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会进一步得以拓展,这在网络信息和公民社会中对民主政治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可以更好地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公民的民主政治素养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实现民主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统一,也是现代民主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本保证。在网络化条件下,由于公民参与互动的渠道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公民参与走向无序与非法的可能性极大,造谣中伤、诽谤谩骂以及打着“反腐”和“维护社会正义”等旗号的“人肉搜索”和“舆论暴力”不断滋生,甚至有些反动非法分子借助网络制造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宣传言论等。这不仅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沟通出现了障碍,而且因为非法的网络政治参与导致许多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言论自由权利等被严重侵害。加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法治化建设,在法治的氛围中引导和规范公民的参与行为,促进公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让公民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和合理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不仅可以引导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同时可以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民主素养。

3.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是塑造新型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2],其对维系一个国家政治稳定,保证和推进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发展,同样离不开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支撑。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各种价值观、社会思潮和亚政治文化借助网络传播和网络这块聚集地对公众的影响力和影响面都逐渐加大,公民获得了在传统环境和条件下难以拥有的政治话语权,公民的政治观点、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拥有了新的表达方式和空间,这极大增强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激情;但同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一些带有攻击、诋毁、低迷或具有和平演变目的的文化思潮同样会通过网络传播深刻影响我国公民特别是大批网民,这不仅会冲击和消解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的导向作用,增加主流政治文化构建的难度,同样会威胁到我国社会政治稳定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加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运用法治精神培养塑造新型公民,加快传统政治文化的转型升级,通过法治化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创新发展,这必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保证。

三、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路径分析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3]。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保障,必将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的动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必将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可以从公民教育、完善法制、加强监管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逐步推进。

1.培育和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法治意识是法治运行的思想基础。只有公民对法律普遍信仰、遵从的时候,法律的存在才具有根本意义。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需要奠基于公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的基础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重要性和对人治的弊端在观念认识上越来越认同,但是受到传统文化、现实工作环境和一些体制机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许多公民的法治意识还较为淡薄,并不能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对法律发自内心地去崇尚和遵守,在网络环境下,一些公民更是因为网络的隐匿性等特征而极易走向非法参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培养人们公共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宽容精神、理性精神等现代公民意识,教育人们学会在信息化的公共空间理性、合法地参与公共活动,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教育公民民主政治是理性的选择,并不是任意的行为,任何自由、公平、互动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或是相对的;增强公民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意识,教育公民通过合法的渠道和理性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恪守政治理性、法律法规和网络伦理,使公民成为一名理性、守法、积极、负责的网络政治参与主体。

2.建立并完善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制度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重要保障

法律制度本身不仅是文化的特殊形式,具有正面教育的效力,同时法制也是在实践中规范人们行为,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基本手段。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谈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问题时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加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建设,通过法律制度规范公民网络参与行为,首先就需要根据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既能充分保障公民参与权,又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正如《决定》中强调的,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5]。本世纪初,为适应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颁布施行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具有法律法规性质的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文件,近年来一些部门又颁布了《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这些连同《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参与法治化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础。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有关的法律法规更加侧重对信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规定和要求较多,但是对于党政部门相关职责的规定还亟待进一步明确,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管理法、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渠道、权利、形式、法律责任、处罚等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提供可靠的法律遵循。

3.确立有效的政府回应机制是提高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有力举措

公民与党政部门进行网络互动的目的或者是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是要求政府能够维护公民权益,或者向党政部门提供证据、线索以加强腐败治理,等等,这些过程中党政机构扮演着权力执行者的角色,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党政部门对公民参与行为的回应,乃是整个网络政治参与顺利完成并取得成效的关键,也是有序网络政治参与形成的基本条件。在网络参与中,一方面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提高电子政务水平,通过门户网站、网络留言、网络论坛、网络聊天室、微博、微信、网络举报平台等提供多样化的参与途径,畅通公民参与渠道,为党政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网络民意征集和调查制度,积极加强政府与网民特别是网络意见领袖之间的对话沟通,根据决策性质和涉及领域广泛收集和整理网民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建议送达对应的党政部门,形成向网民征集意见的长效机制;再一方面,各级党政部门要对公民网络参与中提出的问题、对策建议和需求表达以及检举等要正视并重视,根据党纪国法和相应的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和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公民个人、团体或社会进行反馈,对网络信息中反映出来的各种关系民生、关系公民正当合法利益的事件要积极回应,让民众看到政府对网民政治参与的重视,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减少非法参与和恶性网络事件的发生,引导公民进行有序、合法、理性的政治参与,逐渐将网络参与纳入法治化轨道。

4.加大网络行为责任追究,形成动态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对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有效促进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在网络上进行欺诈、恐吓、诽谤等犯罪或者制造非法乃至反动事件,重要原因就在于网络参与不仅行为责任追究难,而且具有超链接性、影响迅速而广泛,效仿和盲目参与者较多,易产生“法不责众”的难题。由此,加大对非法网络行为和网络犯罪的责任追究和打击力度,乃是当前抑制非法参与、引导有序参与的有力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和对犯罪行为的打击,首先要在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对网络犯罪和非法政治参与行为的打击,依法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对非法散布政治谣言或其他有害信息的行为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其次党政宣传部门和信息监管机构要合力打造有利于引导有序政治参与和宣传、阐释、普及社会主义先进民主政治文化的网络舆情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网站信息的监管,建立积极有效的网络事件预防和应对机制,依法及时处理各种非法网络参与或网络暴力行为;再次,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自身的优势和先进技术提高网络监管水平,构建网络政治参与“注册”制度,利用计算机信息存储和现代信息跟踪扑捉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各种侵害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正当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责任追究,利用制度化的管理手段促进公民网络参与包括网络政治参与向理性化、有序化、合法化、规范化发展,逐步消解无序、非法的网络政治参与的负面影响,发挥网络政治参与的正向效应和积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丁大晴.简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J].电子政务,2019,(9):94.

[2]【美】阿尔蒙德 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9.

[3]韩宇.“四个全面”学习问答[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3.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333.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责任编辑:弱水)

Signifi cance, Value and Path of Legalization of Netize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JIA Shao-jun
(Anhui Provinc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Hefei, Anhui, China, 230053)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via the internet is a new way and a new form for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olitical life in the Information Age. It will play a great role in strengthening citizen consciousness, improving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enhancing public supervision, and expending social equality, etc.Sometimes,illegal, disordered and irrational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n lineis harmful to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Therefore,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for us to improve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citize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nline, to cultivate and strengthen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governmentfeedback mechanism and to strengthen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of net-mediated public network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nline.

interne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legalization; democracy;political culture

D63-3

A

2095-932x(2015)05-0045-05

本文系2015年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基金项目:“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AHSSKY15QK11)的最终研究成果

2015-09-02

贾绍俊(1980-),男,安徽寿县人,博士研究生,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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