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 昉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漆 昉
(一)实施药品“零差率”后乡村医生收入大减
在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水平一直较低,绝大多数农村卫生室基本不存在挂号及注射等技术性劳务收费,药品利润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且,现在乡村医生所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越来越重,在劳动强度大、行业风险高却自身收入还下降的情况下,无法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导致制度执行难度加大。
(二)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少、价格贵、配送不及时
1、基本药物目录与实际需求存在出入。纳入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品种少,未考虑农村地区疾病状况及不同疾病病种需求的多样性,导致乡医为适应当地村民需求,不得不自行采购非基药;同时,由于村民用药品种减少,用药选择范围小,也会促使其向上级医院分流。
2、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偏贵。乡村医生普遍反映,全省统一采购的基本药物价格偏高,比自行到医药公司采购的同类药品贵,而且有些价格便宜的基药又存在中标生产厂家不生产或配送企业不配送等现象。
3、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有些村卫生室分布较为分散、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便、药品用量相对有限、基本药物价格较低、运送成本偏高等多方面的原因,药品企业生产与配送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导致农村卫生室部分基本药物出现缺货断货,基本药物的供应难以得到充足持续的保障。
(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难以监管
一是乡镇卫生院监管力度有限,导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监管难度大;二是有些信息化建设程度低的地区,尚未开通网络,有些村医不会使用电脑,使得监管主要依靠随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实施检查,存在监管漏洞,也影响了门诊统筹的推进速度。
(四)乡村医生结构不合理,阻碍乡村卫生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医生普遍“底子薄、基础弱”,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专业技术水平偏低,而村医无退出机制,超龄村医不愿退出村医队伍;另一方面,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门槛高,而专业的医学生不愿到农村从事乡村卫生工作,使得乡村医生队伍逐渐萎缩,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卫生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补偿机制,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
明确各级政府补偿责任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 “零差率”采取多渠道补偿。一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给予村医保底收入补助,可以通过测算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前的收入,将药品利润空间补助给乡医,保证其收入降幅不要太大;二是对村卫生室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进行综合测算,由县级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三是解决乡村医生身份的问题,设置退休年龄,对年龄超大或医疗技术不合格的乡医予以分流,余下的乡医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同时,对于原来收入较高、主动加入一体化管理意愿不强的村医引入退出机制,允许其自主执业,不采用“一刀切”的办法。
(二)定期修订基药目录,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监管
建议对农村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定期修订。首先,综合考虑各地区农村疾病普发状况和农民的用药习惯,减少使用率较低的药品,优化基本药物的品种、类别、剂型。其次,要加强配送环节监管,建立配送企业诚信档案,一旦出现基本药物供应不全或不及时等问题,应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按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予以相应的制裁,确保村卫生室正常用药不受影响。
(三)加强绩效考核,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按照各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高信息化建设,强化分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做到奖惩分明,提高村医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大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技能,改变用药习惯,并对基药目录中的药品进行宣传,提高村民对这些药品的认知度,促使乡村医生使用基本药物;三是加大对村卫生室执行基药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使用非基药等违反政策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这种现象的存在,各级卫生部门要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既完成好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又确保农民群众更便捷、更充分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