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下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的优化组合探索

2015-03-20 02:06杨再美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欠发达居家养老保险

杨再美

(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贵阳 550000)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在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与促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与我国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态势严峻。为了应对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探索适合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养老保障模式是现实必要的。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主要养老保障模式现状

(一)居家式养老模式

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家式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模式、土地养老模式以及自我养老模式等。家庭养老模式是华夏民族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孝道”文化的强调,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内在的责任和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一种孝敬老人的方式和具体体现,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家庭在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无可厚非。因此,家庭养老目前仍是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主要养老模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对于依靠土地养老的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基础。据调查统计,贵州省农村60岁及以上的留守老人占全省农村老年人口的61.94%,很大一部分农村老年人都是通过耕种现有的土地来养老。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土地流失速度的加快,土地养老模式已经受到了挑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依靠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1]

自我养老模式是指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全部依靠自己的一种养老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大多数老年人都是“活到老劳作到老”,通过自己的劳作获得生存资料来保障基本生活,这种自我养老模式仅限于那些身体健康和愿意劳作的老农。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以及子女赡养负担的加重,仅仅依靠家庭和社会来提供养老资源势必会造成养老资源的不足,促使自我养老模式在未来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社会化养老模式

社会化养老模式是指由国家、集体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障模式。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化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五保”供养制度,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五保”供养是我国对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保障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村居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实施保障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据了解,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中西部地区共有460多万人,每人每月按照要求不能低于20元,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低保),其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2007年底,民政部宣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成,在我国有11个省(自治区)全面建立了农低保,这11个省份都处于欠发达地区,在1 401个建立农低保的县(市、区)中有85%也处于欠发达地区。由此可见,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我国欠发达地区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的主要区域。

随着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出台,我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出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新思路。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2010年底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12年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从实践的成效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助于缓解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问题,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现行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及原因分析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现行的居家式养老模式和社会化养老模式都面临着各种社会考验与现实挑战。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家庭功能的转变,加上欠发达地区农村老龄化速度加快,增加了家庭的养老压力

劳动力的转移使得居家式养老所需的人力资源日益紧张,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必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孝道”文化也受到了冲击。忠孝理念和赡养老人的责任感在子女身上有所淡化,家庭养老道德风险上升,农村家庭出现的不承担赡养责任、歧视甚至虐待老年人的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3]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低,保障水平低

2012年全国31个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排行如表1所示。

很显然,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水平偏低,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使得赡养能力弱,养老保障水平低。传统上依靠种植土地维持基本生活甚至养老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转变,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显示,家庭经营纯收入(42.6%)首次低于工资性收入(45.3%)。收入来源的变化表明依靠土地养老在不断弱化。随着老年农民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不断减弱甚至丧失,自我养老也将变得不切实际。

表1 2012年全国31个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排行表

(三)社会化养老模式发展滞后,养老作用有限

在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落后于发达地区,主要表现为发展缓慢、覆盖面小、受益人少、保障水平低等特点。农村低保和“五保”是针对特殊群体,如在全国农村老年人中享受“五保”的老人只占6.2%,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无法享受“五保”。由于保障标准低,范围窄,很多贫困人口还未被纳入保障范围,随着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民对生活保障制度的需求却日益迫切。[4]

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和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之后,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在财力相对较差的四川、甘肃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参保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只有55元,虽然保障了最基本的生活,但对于高昂的医疗保健费用来说却是“小巫见大巫”。另外,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和运转机制上不够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任与参保积极性。因而,作为一种辅助性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并没有得到积极有效的发挥,作用仍然有限。

三、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优化组合

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农村地区老龄化态势突出,养老压力与日俱增,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居家式养老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态势严重;社会化养老模式的发展相对落后,对农村养老重任的承担能力有限。因此,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政策背景下,结合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特殊性,因地制宜地探索出适合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势在必行。

(一)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中心,重视政府的指导与协调作用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按照老年人的生活习惯,选择在家庭中居住,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老人提供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构建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5]学者高秀艳、方秀云认为社区居家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服务养老的压力,又能满足老人对熟悉环境的情感需求,[6]既符合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和国际行动计划,也符合中国国情特点。在农村地区,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作为社区,在坚持和谐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权益保障的原则下,建立符合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在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既要重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农民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又要加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必要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养老商品与养老服务的供给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政府提供的单一形式,积极引入私营企业参与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使各种社会资源效率达到最优最大化,最终实现真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以家庭养老为主体,重塑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

家庭养老就是让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更容易获得亲属帮助,享受亲情融洽的家庭氛围,是符合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养老选择。赵瑞正学者的著作《中国农民养老保障之路》中,进行了千户农民调查和百户老年农民调查,数据表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式的家庭养老模式,[7]这也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主要养老模式,与其他养老模式并存且将长期存在。

传统的孝道观念是家庭养老存在的思想基础,注重和加强对年轻一代“孝”文化的传播与教育,使其养成尊老、养老、敬老的良好习惯,让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家庭和子女的依赖会越来越强,于是老人更愿意和下代们聚居在一个屋檐,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8]家庭养老对构建小康家庭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以社会养老保险为辅助,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积极作用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并轨的探索中,建立一个管理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作为一种辅助性方式来弥补传统养老模式之不足,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将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压力。

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缩小城乡差距和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还能有效地为广大参保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还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从而使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制度上实现平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缓解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能够集中有限的财力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有利于减轻儿女的经济负担和养老压力,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养老负担,从而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这将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因此,社会养老保险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模式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四)以邻里互助和社会关怀为补充,树立新农村文明共济新风尚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仍然保留着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并潜移默化地形成了一种传统的乡风村俗。鼓励年轻人尽可能地去帮助村里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例如陪老年人聊天、下棋等。在注重培训专职专业的工作人员时,更应该注重对低龄老年人的再次“开发”与“利用”,基于身体力行、自愿服务的原则,低龄老年人可以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待到低龄老年人变成高龄老年人时,新增的低龄老年人又为他们提供服务,形成一种邻里老年人互帮互助内部化服务的良性循环模式,最终形成邻里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与互相信任的和谐氛围,也为教育年青人树立“养老、敬老、爱老、助老”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农村文明提供了氛围。

社会关怀应倾向于弱者和弱势群体社会性的关怀照顾,老年人则是社会群体中特殊的弱势群体,更需要人们的关心和社会的关怀。扩大自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组织,如慈善机构、自愿者等,通过组织各种老年活动和组织大中小学学生以及社会自愿者下乡,与老年人互动,让老年人走出家门,丰富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生活,实现老有所乐。

[1]杨守宝.“刘易斯拐点”对农村养老保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18-20.

[2]洪业应.浅析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中国证券期货,2009(12):71-72.

[3]催庆五.转型期西部农村养老模式的优化组合[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109-111.

[4]符华平,顾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南京社会科学,2009(1):101-103.

[5]刘飞燕.积极推广“居家养老”新型社会养老模式[J].现代经济研究,2007(8):49-52.

[6]张雅.关于社区居家养老的文献综述[J].财经政法咨询,2001(5):61-63.

[7]谢海路.我国农村现行的几种养老模式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5):56-58.

[8]罗喜江.广西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分析[J].创新,2013(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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