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回顾与展望

2015-03-19 02:09贾怀勤教授
国际贸易 2015年3期
关键词:增加值核算贸易

贾怀勤 教授

2014年11月11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的领导人汇聚北京,对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进一步凝聚亚太精神,推动创新发展形成重要共识,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时隔13年,中国作为东道主再次举办APEC会议,并且在中国主导下产生一系列会议成果,体现出中国在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强大影响力。

中国能够成长为贸易大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由无到有、有微到大,得济于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设计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方略:承认该体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先融入该体系,借助于该体系发展壮大自己,而后依仗发展起来的经济实力逐步增大在该体系中的话语权,提出改革国际经济秩序中不合理之处的建议。

2014年 APEC会议共识中包括批准将增加值用于亚太经济体之贸易核算,批准建立核算的战略框架及其行动计划,尽快建成相应的数据库。以上精神见于《宣言》第17条。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20年,也经历了承认现行国际贸易核算方法,融入该核算体系,到逐步获取话语权的过程。在2014年APEC会议上第一次主动提出实施贸易核算创新,其意义深远。

本文拟对20年来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的重大活动进行回顾,并提出今后逐步引领核算创新的策略建议。

一、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的策略和基本历程

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活动,始于1994年与美国合作开展双边贸易数据比对,到2014年正好20年。此前,作为成员经济体仅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交统计数据不能视为参与。

与美国合作开展双边贸易数据比对,属于大背景下的被动,具体活动上的主动。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美围绕双边贸易平衡已出现争议,且逐年加剧,美国方面根据其本国的数据,指责中国享有对美贸易巨额顺差,挑起贸易争端,压迫中国开放市场、货币升值。中国方面为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对中美双边贸易数据差异产生的统计制度原因进行深入研究。继而向美方提出开展双边贸易数据比对,得到美方响应,两国商定在中美商贸联委会框架下设立统计小组,开展贸易数据比对。

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活动的策略,是在1992—1993年间确定的。对此,时任经贸部长李岚清同志有明确的指示。1992年,笔者给经贸部领导提交了一份题为《原产地统计标准是中美贸易统计数字差异的根本原因——中美经香港转口贸易实证分析》的报告。该报告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指出了中美贸易数据差异的症结所在,建议构建两国数据比对机制,逐步化解数据差异症结。并且建议中国贸易统计与国际接轨,为比对奠定统计方法制度基础。同年11月,李岚清批示:“我对原产地原则有怀疑,这个原则造成各国的统计都不一致。最近经贸大学一位同志写的文章请你们看一下,将来入关后要提。”“这份报告我看了,有许多意见很好。”1993年3月,李岚清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答记者问,在谈到中美贸易平衡问题时,再次指出现行贸易统计方法对贸易利得的扭曲,要国人对此加强研究,将来“复关”后提出中国的见解。

现行国际货物贸易统计规则开始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它集中体现在:(1)物品跨境原则;(2)在地原则(即原产国原则);(3)通关登记方式。而海关当局按通关货物的实际价值记录货值,也就隐含了这套规则的另一条原则——货品全值原则。而迄今国际贸易核算出现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数据比对方法。在全面照搬上述原则前提下,检讨两国海关当局采集货物贸易原始数据时的具体制度因素和贸易商的中间增值因素,寻找两国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确定其影响程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核算方法。第二种方法是属权核算方法,也可以称之为综合平衡方法或全口径核算方法。它突破跨境原则,把投资国在东道国所属企业的当地销售视为其出口的延伸,一并进入核算视野;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按这样的全口径,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出售和购进综合核算。第三种是增加值核算方法。它突破货物全值原则,只以出口国生产货物过程中的增加值,或者以进口国最终吸收国外的增加值,进行贸易核算。

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活动的历程,沿三条主线先后启动,并行展开。第一条主线是双边货物贸易数据比对,20年间一直延续。第二条主线是属权贸易核算,开展时间大致在1997—2007年。第三条主线是增加值的贸易核算,萌芽于20世纪最后几年,正式开展始自2010年。

二、货物贸易数据双边比对的研究和成功实践

中美商贸联委会统计小组先后开展了三轮货物贸易数据比对,1994—1995年就1992—1993年的数据进行比对,2008—2009年就2000年、2004年和2006年3个年份的数据进行比对,2011—2012年对2008—2010年的数据进行比对。在第二轮比对和第三轮比对结束后,笔者先后撰文《中美贸易数据差异核对研究:回顾与展望》和《贸易数据的比较和比对——中美两国贸易统计研究角度》,对比对的方法和结论进行论证,这里不赘述。此外,中国还与其他一些主要贸易伙伴进行了双边货物贸易数据比对。

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一轮中美数据比对之前中国方面所做的必要准备,即改以海关统计代替原进出口业务统计作为官方数据,同时由海关对输港货物的目的国统计加强管理。

三、贸易的属权核算的探索

(一)属权核算概念

到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概念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服务贸易新概念,具体化为服务的4种提供模式,被写进了世贸组织文件中,成为指导各经济体之间服务贸易谈判的内容。世贸组织等6个国际组织开发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MSITS),手册建立起国际收支(BOP)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统计(FATS)的二元架构,前者(的经常项目服务分项)测度跨境服务贸易,后者测度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的服务提供。贸易的属权观念由此而生: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尽管在属地原则下是东道国的居民,但由于其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故而其销售的服务仍被视为投资国服务出口的延伸。当然,这还不是贸易的属权核算的全部,但是它打开了人们认识问题的新视野:以属权原则,而非属地原则测度国家间商品的售购平衡。

如本文第一节所述,贸易的属权核算或曰全口径贸易核算,在商品上包含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别,在商品提供方式上包括跨境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当地销售。图1清晰地展现了这一概念。传统贸易的概念仅指货物的跨境提供 (见图1的第Ⅰ象限),相应的统计制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的概念与定义》 (International(Merchandise) Trade Statistics:Concepts and Definitions,IMTS)来规范。随着服务经济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服务贸易成为与货物贸易并列的门类,贸易的概念扩展到货物和服务的跨境提供 (涵盖图1的第Ⅰ象限和第Ⅱ象限),相应的统计制度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Manual of Balance of Payments,BPM)来规范。上一段的内容涵盖图1的第Ⅱ象限和第Ⅲ象限,但是再次强调的是,对跨境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当地提供分别采集和汇总数据,将二者并列发布,不做加总。全口径贸易核算则涵盖所有4个象限的内容,并且要将测度所得进行加总,得到一个综合平衡数据。规范这个全口径核算的国际文件是《OECD经济全球化指标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它把经济全球化测度指标分为三类——参考指标、附属指标和实验指标,其中第一个实验指标是基于资本所有权的贸易平衡。OECD认为,跨境出口和外国附属机构货物和服务销售都是参与国际市场的方法,后者只不过是供应国际市场的一种独特的方法。《手册》还提出以美国核算为核算范本。目前只有美国开展这种全口径核算。

(二)美国BEA对属权核算的研究贡献

自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就凭借其较为健全的官方统计数据开始了基于属权原则的贸易核算研究。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的课题组是最有影响的一个。自1995年8月BEA课题组发表《1982—1993年美国经常账户的属权解析》起,每年都有研究成果发表。在进行核算时,一方面要对服务和货物的数据进行调整合并,另一方面还要对跨境贸易主体与外国附属机构的数据进行调整,以避免重复计算和遗漏。

美国商务部《当代商业概览》2014年 1月号发表 Jefferey H. Lowe的《基于属权框架的美国经常账户2000—2011年》。表1根据该文所载表格简化整理得到。表中数据表明,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共18425亿美元,同期由美国在境外附属务机构货物和服务销售形成的直接投资收益给美国带来“延伸出口”收入4440亿美元,相当于前者的24.1%;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和服务进口共23372亿美元,同期由外国在美附属机构货物和服务销售形成的直接投资收益给美国带来“延伸进口”支付1461亿美元,相当于前者的6.5%。美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贸易逆差4947亿美元,同期外国附属机构销售形成的直接投资净收入2979亿美元,两者相抵使美国属权核算的贸易逆差减少到1969亿美元,降低幅度达60%。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到服务机构销售对美国在世界市场上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重要性。

(三)中国学者对属权核算的研究探索

国内提出属权核算概念是在1997年,笔者文章第一次突破单纯核算跨境货物贸易的狭义观念,提出用“综合贸易统计体系”核算广义的贸易平衡——该统计体系既包括现行贸易统计核算的跨境货物贸易,也包括外国附属机构的非跨境货物贸易,还涵盖跨境与非跨境的服务贸易。但是建立外国附属机构服务统计尚处于酝酿中,不具有研究属权核算的统计基础。2006年,中国商务部建立了二元框架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开始采集外贸数据。自那时起,我国一批专家集中对属权贸易核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开展了研究,有的还做了实证研究。何新华、刘仕国 (2010)对 2000年、2005年和2008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数据进行核算,得到按属权调整的贸易 (他们称为中国国民对外贸易)的顺差,该顺差比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贸易顺差分别减少71%、13%和8%。高敏雪 (2010)针对2007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数据,分宽 (仅视外商独资企业为外国附属机构)、中(视外商控股企业为外国附属机构)、严 (视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为外国附属机构)三种口径,分别进行贸易的属权核算。

图1 国际贸易范畴的四象限扩展和不同贸易核算概念

表1 美国2010年属权平衡 单位:十亿美元

无论是美国BEA,还是以上提及的中国学者实证研究,都属于“两国模型”,即以编报国为一方,以“世界其余地方”为另一方的,对两者间的贸易平衡进行研究。出于在较宽广的平台上核算中美贸易平衡的需要,孙华妤、许亦平(2006)和许亦平、林桂军(2007)开发出以编报国为一方,特定伙伴国为另一方,两国之外的“世界其余地方”为第三方的“三国模型”。他们对2003年中美贸易平衡进行实证,发现经调整的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只有118.7亿美元,相当于中国海关统计的跨境贸易差额586.1亿美元的 20.2%。毋庸讳言,尽管孙、许、林研究仅限于货物贸易,且由于数据来源的部分缺失,存在假定成分,但仍不失其创新研究价值。

四、贸易的增加值核算研究进展和有关问题

增加值核算考虑了全球价值链新商业模式,是对传统国际贸易统计的有益补充,因为后者测度的是货易品的全值 (gross value),不仅包括附加价值,而且包含所有中间投入品的价值。伴随着中间品贸易的迅猛崛起,国际贸易核算有必要进行创新。故此,在货物贸易核算内容上引入了增加值的概念。

2001年 Hummels、Ishii和 Yi的研究提出了垂直专业化 (VS)的概念,用投入产出法估算,乃是开创性工作。世贸组织和日本亚洲经济研究院对东亚区域与美国贸易增加值进行了研究,出版《东亚贸易模式和全球价值链:从货物贸易到任务贸易》,是本领域的重大研究成果,但属于区域层次的研究。罗伯特·库普曼、威廉·鲍尔斯、王直和魏尚进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正本清源:厘清全球生产价值链迷踪》属于全球层面的研究,具有更普遍的应用价值。近年来又有一些国外专家将研究引向深入。世贸组织和OECD发起了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增加值的贸易核算,带动了有关国家官方在这方面的应用研究。2011年起,中国商务部会同中科院、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开始了官方的课题研究。

贸易的增加值核算的基本方法是国际投入产出表法。在具体运用中需要解决两个技术性问题:一是分类问题,国内生产和消费依据产业,而货物贸易统计依据商品分类,构建国际投入产出表,需要将货物贸易中的商品与国内生产和消费中的产业相对应。再一个是进口商品的最终产品和中间品的区分问题,现行国民核算和贸易统计并没有确切口径的区分数据。因此,同样的研究内容,由不同的课题组来做,其研究结果就会存有差异。还有一个是中国研究遇到的特殊问题,即加工贸易的问题。国外课题组在其国际投入产出表的中间使用和中间投入中都只列设国内需求生产和出口生产,而对于中国这样的加工出口占比很大的国家,需要将出口生产进一步划分为加工出口生产和一般贸易出口生产。

还有一个与数据供应有关系的基本概念问题。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编报国的出口含有本国在出口品生产过程的增加值,也含有进口成分。而用于加工出口品的进口品中也可能含有编报国前一级的出口成分,即出口的折返部分。于是,在增加值的贸易核算中,就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较为简单的方法,不考虑折返贸易的存在,将进口品全部作为国外增加值;另一种是较为复杂的方法,考虑折返贸易的存在,在进口品中扣减掉本国前一级增加值,余量作为国外增加值。所谓简单和复杂,主要不是就核算方法本身而言,而是就数据来源而言,因为折返贸易的数据更难以获取。相应地,在研究中先后出现了两个概念,先是增加值贸易 (trade in value added),后是贸易增加值 (value added in trade)。Stehrer R.(2012)对这两个概念予以明确,将增加值贸易定义为包含在外国最终消费中的一国的直接和间接增加值,而将贸易增加值定义为两国之间总贸易流量中的增加值。也就是说,前者不考虑折返贸易,后者考虑折返贸易。本文以“增加值的贸易核算”(trade accounting based on valueadded)泛指增加值贸易核算和贸易增加值核算。

中国全球价值链课题组的研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以中国为编报国的单国模型,二是加工出口生产与一般出口生产分项核算,三是贸易增加值核算。该课题组的一系列报告为中国在国际社会赢得了话语权,为中国在2014年APEC会议相关问题上发挥引领作用奠定了基础。

五、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的展望

(一)深化贸易的增加值核算研究

建议各方面学者对贸易的增加值核算方法及国外研究动态继续跟踪研究。建议中国全球价值链课题组完善现有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并尝试开展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

《宣言》第17条存在中英文关键词不符的问题。中文本所说的“贸易增加值”,在英文本中写为“TiVA”,而TiVA是Trade in Value Added的缩写,指的是“增加值贸易”。为避免在未来实施行动计划时引起歧义,建议及早使中英文取得一致。据笔者理解,根据由易入难的原则,应该将英文词改为VAiT(Value Added in Trade的缩写词)。

(二)将中美货物贸易数据比对与属权贸易核算并轨研究

贸易的增加值核算尽管很重要,但不是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的全部,必须重视属权贸易核算。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在不远的将来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并驾齐驱,但是我们的FATS统计还很不够,尤其是外向FATS统计。

美国的属权贸易核算走在世界前列,是因为美国在国际直接投资统计、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统计和FATS统计调查等方面都是世界一流的。长期以来其发达的经济贸易统计工作所采集和积累的全面、系统的翔实数据,为贸易属权核算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必须改变重投资活动本身,轻投资企业运营管理的倾向。为此要大力加强FATS统计。

2013年和201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都提出要在货物贸易数据比对基础上,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数据比对。服务贸易数据比对,首先是BOP口径数据比对,再往下走就是FATS数据比对,而FATS统计与直接投资统计是分不开的。

总之,必须加强对服务贸易统计和双向涉外直接投资统计的研究和制度建设,使之更完善,更全面,更符合国际规范。这一方面是国家自身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双边数据比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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