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伟
(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150001)
人类的生存是建立在“个体生存”基础上的。在有限的资源竞争中,个体对“利益”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既与“安身立命”相关,也与“损人利己”的“恶行”相伴,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在普遍的“利己主义”环境中,“社会秩序何以可能”?在维护“个体生存”的良好社会秩序中,毋庸置疑的是,国家也好,社会也好,个人也好,确实离不开舍己为人的“善行”精神,也就是“利他精神”。由于“利他主义”与善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吸引了包括宗教学、伦理学、法学、人类学、社会学、精神分析学、未来学等领域对此问题的关注。
把“利他主义”作为探寻“传统与现代的交会与超越”的切入点,其立意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中华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立即凸现出来。然而,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各阶段中,从来不缺少以追求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利他主义”。我们的理论关注点又该放到哪里?这要从“利他主义”研究成果的局限性说起。
“利他主义”(Altruism)一词是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于1830—1842间提出的,目的在于颂扬为他人做出牺牲的高尚品德和情操,以此作为人类行为方式的准则和评判人性善恶标准的伦理学基础。在破解道德与利益的困惑中,调节“利己”与“利他”精神之间矛盾,就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生物学和经济学的研究结果。
为了解释利他行为,由汉米尔顿(William Hamilton)、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等人提出的亲缘选择理论认为,近亲之间利他行为的存在和进化,是由于有机体只是基因的载体。自私的基因控制着个体的行为,使自己的拷贝得到保存和大量繁殖。利他者与受惠者分享共同基因的比例越大,利他行为出现的可能越大[1]。
社会生物学者,以分子生物学作为科学基础,其基本观点是以基因的自私性为逻辑起点,通过对动物行为的分析,得出无论是亲缘利他行为还是互惠利他行为,最终都有益于自身的适合度或与自身相同基因的传播和繁殖。也就是说,通过“亲缘利他主义”和“互惠利他主义”观点,合理地解释了动物个体的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是统一的。他们的研究思路是,首先,把人的“利他”与“利己”还原为动物的“利他”与“利己”;其次,再把动物的“利他”与“利己”行为还原为生物的“基因”自私性作用;最后,通过研究基因的维持和延续,使“利他”与“利己”行为之间内在统一了,由此揭示人的“善行”动机。
经济学家贝克尔(Becker)另辟蹊径,用“利他主义模型”修正和补充了传统经济学的“自利人”(Self-interest),从经济利益和行为动机等方面分析出,利他偏好作为一种行为动机可归结为道德情感,也有利于追求效用最大化,从而解释了道德与利益的一致性[2]。经济学家把“利他主义”与“善行”解释为是对代价和利益进行理性分析的结果。
西方生物学家和经济学家们研究的前提预设,即哲学基础属分析还原论的本质主义传统,他们以“基因”和“理性”为逻辑起点,在阐述“利他主义”与善行的机制时,调和与“利己”之间的根本矛盾,并揭示了“利他”的机理,其学术价值意义不言而喻。然而,他们的研究成果所具有的静态性和还原性的预设前提,无法涵盖“利他主义”的丰富经验事实。
具有人类伦理道德的“利他主义”和具有“利他主义”实质的“善行”,更多的是在社会中后天习得和教化的产物。其中“善行”中离不开“行”,而符合伦理道德行为的“行”又离不开“谁在善行”和“在哪善行”的问题,或者说,谁是“利他主义及行善行为”的主要践行者,或曰行为主体?这关涉“利他精神”的时代特质。如果我们以“利他主义”的“主体性”(subjectivity)作为考察对象,就会发现,它的缺失与重构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东西方文化差异比较中,探寻“传统与现代的交会与超越”的理论关注点。这要从不尽如人意的文化现象说起。
人们对当下中国人所表现出的“利他精神”不足表示不满是可以理解的,这说明人们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和道德意识的自觉。但不能否认的是,当代中国,正在从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个转变不仅带来了国家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但也对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精神”等公共道德意识造成冲击。
在公共场所和日常生活领域中确实存在以极端“利己”和违法犯罪的现象。例如,我国红绿灯下站警察,交通肇事还频发;有些领导失职渎职、贪污腐化;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在生活、工作或谈恋爱中以自己为中心,遇到挫折走极端,残害生命,毫无敬畏生命意识;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一部分人缺乏诚信,说话办事不管不顾,目中无人,不管他人好恶和感受,使人际交往关系紧张。在公共环境中,个人道德行为缺乏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一些人打扰他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手乱扔废弃物,不管红绿灯,乱穿马路;盗用和破坏公共财产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人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还浑然不觉;等等。
人们往往把这些道德失范、行为失准、文化失衡等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利己主义”价值观,出现了“九斤老太”的“一代不如一代”的怀旧观点,并怀念以“集体主义”为特质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可以说,以“市场经济”主体“自利人”为核心的“利己”价值观严重冲击着曾以“计划经济”主体“全民”、“集体”为核心的“利他”价值观,这似乎解释了目前中国“利他精神”缺失的现象。
可是,当许多人走出国门却惊奇的发现,在许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利他精神”与善举行为并不鲜见。在那些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的地区和国度里,人们的“遵纪守法”、“慈善捐助”的“利他精神”的公德意识很高。一些发达国家中,步履蹒跚的孩子,将手里棒冰杆扔入垃圾箱。男女老少在红绿灯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男士为女士开门,公共场所中的宁静,人们奉行“不打扰他人”的行为准则已成社会风气。还有泰坦尼克号上男人们的“让妇女、儿童活下去”的“利他主义”悲壮行为等等。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中,具有“利他主义”的文化现象很多。
面对公共道德的反差,及国人的“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等文化问题,有人甚至归咎于我们民族的“劣根性”,这让人无法接受。但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的文化到底怎么了?
考察现代文明社会的视角很多,其中一个重要领域不能被忽视,那就是文化。而“利他主义”是个体社会交往的行为特质,它无疑受到一定时期的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文化是历史地凝结成的稳定的生存方式,是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存在领域中内在的、机理性的东西,是从深层制约和影响每一个个体和每一种社会活动的生存方式[3]。从文化模式的构成方式看,文化涵义一般应包括物质、制度规范和价值等维度。就现代社会制度层面的特质而言,有学者认为,它应包括经济运行的理性化,行政管理的科层化,公共领域的自律化,公共权力的民主化和契约化等。这主要是指市场经济体制。
从文化社会学角度看,我国出现了奥格本所说的“文化滞差”(Cultural lag)问题,即在以物质对象为内容的文化和以人们适应物质文化的方式和方法的适应文化之间,如果一种文化变迁比较早或比较大,两种文化不能保持原有关系,产生失调,这时就发生“文化滞差”[4]。应该说,这是所有国家都会面临的问题,因为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失衡是绝对的,平衡才是相对的。
然而,中国的“文化滞差”却是在中国社会从具有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具有理性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现代社会的、具有全球化的社会变迁之中发生的。所谓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泛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5]。全球化在某种意义上是“现代性的全球化”,而全球化社会变迁一般是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向。一般地说,社会变迁将引起文化变迁[6]316。其中,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凸显出了“现代性”意蕴。所谓“现代性”,就是西方工业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生成的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验本性和自然本性相对的一种理性化的社会运行机制和文化精神,它代表着渗透到现代社会所有方面的本质规定性[7]142。那么,个体主体性的内涵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康德在《什么是启蒙》一文中,从个体主体性的意义上定义启蒙。他强调,“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所谓的“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人的主体性主要有三个含义:自为的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和自由的超越性。人成为主体首先就意味着世界的属人性质,而属人的价值关系的形成,其前提就是人必须是独立自主的。也就是人必须为决定负责,即自为的自律性。
邓晓芒认为,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个体原则。虽然“自利人”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主体,但个体原则不是动物性的,而是社会性的,社会性的个体原则就是法制原则,其背后是个体精神原则。市场经济要求是成人的心态,要有人格,要有原则,不是为所欲为。个人的选择、判断不管是对自然还是对社会现实,要采取一种自由意识的行动,都出自人的独立人格,这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健全发展的前提是建立起“个体精神”的当代意识[8]171-177,如马克斯·韦伯说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内在联系。
赫勒指出:“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与自律本身是具有双重内在逻辑(双重机制)的存在形式。它保证私人经济领域的相对独立性[9]。从文化精神的内涵上看,一个人的“现代性”特质有哪些呢?有学者认为,现代性的精神性维度包含人们所熟悉的理性、启蒙、科学、契约、信任、主体性、个性、自由、自我意识、创造性、社会参与意识、批判精神等。
具有独立人格精神的“个体本位”的获得,源于个人的“自由意志”。用邓晓芒的话说,依据康德思想,你的自由意志能不能成为一种普遍意志,也就是你的自由意志能不能贯彻到底。如果能贯彻到底,那就叫道德法则。道德不道德的标准是自由意志自己定下来的,这是真正的自由意志。那种先定好一个道德标准,然后你去从中选择的做法,不是自由意志[10]29。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精神气质是在具有“自由意志”的“道德律”基础上形成的。西方对独立人格的确立和追求是有传统的,从苏格拉底的“照顾你的心灵”、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康德的“道德自律”及“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与西方的“个体本位”不同,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特征是“群体本位”。中国传统社会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农业社会。农业文明基础的自然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自在的客体经济或“无主体的经济”。多数活动主体受生产力发展的条件限制,其活动能量不高,行动区域狭小,行为方式简单。在此基础上的儒学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也是合理的社会选择。
儒家提倡“克己复礼”,并宣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而在“义利”之争时,儒家经典《大学》中提倡“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儒学强调具有社群性质的“家”和“家长”的社会伦理。一家之长就是“父”,一国之长就是“君”。中国儒家伦理文化架构中的“三纲五常”,和西方有很大不同,也就是缺少个体自由和个体意识。美国学者认为中国儒家典范是一种集体主义,根据这种集体主义,个人的利益无关紧要,除非他们服务于群体的利益。中国的思想家既不凭借“一般本体论”,也不求助于“普遍原理的科学”,而是采用“语境化方法”,展示的是“此-彼”模式,而不是“一-多”或“部分-整体”模式。个体是通过以各种方式对卓越人格的敬重和服从,将他自己扩展到包含更广泛的“升”。“多后面没有一”[11],用邓晓芒的话说是“无自由的意志”。体现“利他主义”气质的如“不成功便成仁”、“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等的体现主体往往强调的是负有维护社会秩序职责的“大人”,或“父母大人”、或“官大人”、或“君王”等,并以“亲情与孝道”统摄普通百姓的“个人意志”。具有“利他主义”气质的实践者和责任者主要是指“官人”,而不是“民”。
和古希腊文明相比,中国的儒家道家在农业社会维护社会秩序中优势明显,但在现代社会中,却由于其所坚持的“三纲”、“群体本位”基础上的“官本位”的道德伦理,无法适应以“个体主体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前现代的经验文化模式下,绝大多数个体是按照经验、常识、习俗、惯例而自发地生存。只有当个体超越纯粹的自在自发的日常生活的阈限,同科学、技术、理性的自觉的精神再生产或自觉的类本质对象化发生实质性的关联时,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断裂才实质性地发生,现代意义上的人才真正产生。”[6]142也就是说,中国的“文化滞差”,尤其是体现“利他精神”的“个体主体性”的缺失是中国百年现代化过程必然伴随的、不可避免的文化现象,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深远的。这就使问题的解决呈现出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当我们从东西文化差异、历史和现实差异的维度,来审视“利他精神”的富裕度时,不仅看到了它所体现出的文化意蕴,更体察出“传统与现代的交会与超越”的文化改革方向,那就是如何重构既传承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又吸收世界人类文明成果的、包含个体自由和个体意识的、中国人的“主体性”。这离不开在传统文化中开出具有现代性的精神特质。
南怀瑾在其《原本大学微言》中曾以其亲身经历诠释“大人”含义,中心意思是人人皆可成为“大人”,只要他有志于学,强化内养功夫和掌握外用的知识[12]。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热衷于讨论天道、天理心性、心性之学,而忽视“自由意志”的观点,台湾师范大学林安梧先生认为,自由或者自由意志在中国文化里的表述或者表现,与西方或许有不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10]29。在接续传统文化、开出现代文明中,许多学人殚精竭虑。
而在剖析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应的儒家道家思想的基础上,邓晓芒提出关于“道家哲学改造的临时纲领”。他提出对道家“自然”概念改造的两个原则,一个是,“凡是自然的都是自由的”。他的观点是“自然向人生成”,人是自然界本质的产物,凡是自然的,它里面都隐藏了人的自由,并且必须由这个自由才能展示出它的真正的本质。另一个原则是,“只有自由的才是真正自然的”。它是指人的精神和人的自由意志、人的精神生活体现了自然本身最深刻的本质属性。西方人认为人的精神是非自然的,这就必须由“上帝”从外面把精神放到自然里。中国人不相信有“上帝”,历史唯物主义者也不需要“上帝”,我们从自然界里就可以把人的精神引出来,因为人的精神生活是自然界体现自身的形式,所以自由就是自然界本身最内在的一种本质属性[8]176。这在传统文化中挖掘具有“自由意志”的哲学考量,如果从文化社会学看[7]318,是推进文化有计划变迁的有益尝试。“这些规则与其说是对文化的描述,不如说是在力图推动文化向某一特定的方向前进”[13]。如何辩证的看“个体本位”与“群体本位”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人本学角度指出“人是类的存在物”思想所揭示出人的“类本质”含义,为认识这一关系提供了哲学基础。
中国是礼仪之邦,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民风,有厚德载物、容纳百川的气量,有滴水穿石、愚公移山的意志,有“仁义礼智信”的伦常和“中庸”的睿智,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品德,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哲学。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没有理由愧对先人曾经的辉煌。而对重构包含“自由意志”的“个体主体性”的现代文化模式,
仅靠单一学术领域有失偏颇,也不符合实际,它需要包括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开展相关交叉学科研究,尤其是文化社会学,文化哲学等。当然,这绝非易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复兴中华文化事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复杂,而要做一个现代社会的文明人,我们确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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