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军
张卫军/南京艺术学院助理研究员,在读博士(江苏南京210013)。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发,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1]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而高等艺术教育的价值,是推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提高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力量,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的大师名家,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而要提升文化的软实力,造就名师,提高艺术学学生培养质量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关键。
博士研究生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截止到2010年,全国具有博士授予单位347所,博士研究生数量已达33.5万人。[2]博士研究生已经成为高校、科研院所、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和核心力量,博士研究生已经成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高大上”。艺术学虽然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已有三十余年,却一直作为一级学科屈居于文学门类学科之下,艺术学专业的博士一直都是拿着文学博士学位的文凭。
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最新版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方案,将艺术学从多年的“一级学科”正式提升为“门类学科”,成为我国第十三个门类学科。艺术学升格为门类学科,为艺术学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搭建起更高的学科平台,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和更广阔的空间。[3]艺术学虽然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学科独立,但是,相对而言,艺术学的学科基础还比较薄弱,从事艺术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的数量还很有限,学历层次整体偏低,研究生培养机制还有待健全,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与其他学科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艺术学博士研究生把握时代脉搏,直接服务社会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国家进一步的简政放权,也为了高校能更好地选拔有培养潜力的人才,国家给予招生单位充分的自主权。除了招生指标和录取结果备案外,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重要环节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这使得招生单位和博士生导师权力大大增加。如果权力过大,而又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其招生的公平、公正性必然大打折扣,国家简政放权的目的也必然难以达到。集权与放权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并非艺术学所特有。
相对于本科教学严谨的管理体制,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体制相对松散,而博士研究生则更为自由。本科生基本以教师讲授为主,硕士生是以教师讲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而博士研究生更多的则是靠个人自学。学校开设的课程相对较少,学生获得其他导师专业指导的机会并不多,造成高等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也导致不少师生把博士研究生教育视为博士论文教育,完成博士论文就等于完成博士学业,这是一种教育的短视和急功近利,也是目前艺术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中最大的偏差。
艺术学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艺术专业人才,艺术学专业包括理论型专业和实践型(也称技法类)专业。实践型的专业是艺术教育的主导,如绘画、艺术设计、声乐、表演、舞蹈表演等等;理论型专业是艺术教育的辅助,如美术学、设计学、音乐学等等。而目前,艺术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基本都是理论教育,培养方案都是按照理论专业的要求来设置和规划的。这对原本从事实践型专业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让其从艺术创作转为本不擅长的理论研究,既不利于人才培养的需要,也不符合艺术学学科的特点。目前,艺术学硕士研究生已经进行了分类培养,而推进博士研究生分类培养,造就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是当前艺术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最急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提高艺术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关键有三点,其一,紧扣时代的脉搏。艺术学和其他学科相比,它的实践性更强,与社会的联系最密切,转化为文化生产力的速度最快,也最易为人民大众所认知。其二,明确培养定位。艺术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在相关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艺术专业人才。可见,艺术学博士,既要是具有广博专业知识的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同时还要是具有较高艺术创作水平的专业人才,两者缺一不可。其三,规范培养的流程。制度是效率的保证,只有完善研究生招生政策,建立科学的研究生管理制度,规范研究生培养流程,健全研究生培养机制,确保教学的效率,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方能形成合力。
作为艺术学博士研究生来说,树立正确的文化艺术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它是人们前行方向的指南针,也是艺术创作的动力来源。对于艺术学博士研究生来说,学习艺术不是个人的自娱自乐,孤芳自赏,而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喜闻乐见、雅俗共赏。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文艺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指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文化产品的质量、品位、风格等要求也更高了。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都要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让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4]文艺座谈会的讲话为艺术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艺术创作的思路奠定了基调,同时也对提高艺术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化创新、培养和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大师名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优质生源是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没有一流的生源就很难培养出一流的大师。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属于精英教育。客观公正、唯才是举,是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基本准则。而目前,与硕士研究生教育相比,国家对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更为宏观,给予招生单位充分的招生自主权,博士生导师在考生选拔中具有较大的权力。博士生导师权力过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方式为考生先统一参加考试,录取后秉承“双向选择、合理调剂”的原则确定导师。而博士研究生报考方式为先选定导师、后进行考试,这使得考生把公关导师作为攻读博士的首要任务,“挂号排队”现象早已不是秘密。第二,博士生导师直接参与研究生考试的命题、阅卷,并参与复试,对录取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博士生导师自律性不强,相关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的人为、人情、关系因素则很难避免,极有可能伤害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甚至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想真正把优秀的人才吸纳进来,建立规范的招生制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合理规范研究生导师的权力至关重要。
首先,改革招生考试方式。与硕士研究生考试形式一样,仍然采用先统一考试,后选择导师形式。其中博士研究生英语、政治考试仍然采用国家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考试形式,针对门类学科的不同,划定不同的分数线。其次,招生单位统一初试考试,博士生导师只参与复试的考查。[5]目前,博士生导师或多或少地参与博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大大增加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让导师不参与初试的命题和阅卷,改由所在一级学科组集体命题、统一阅卷,根据初试的结果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再由博士生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进行综合能力的复试考查,博士生导师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的综合表现,确定录取的名次。最后,建立前期科研成果的评判标准。艺术学科招生时,前期科研成果占一定的比例,前期科研成果是全面衡量考生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但是如何评判,却缺少相应的政策依据,往往也会造成一定的争议。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评判标准,合理规定成果的时效性,论文论著的数量、质量,科研课题的等级、数量,艺术创作奖项的层次、级别,所有项目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并在录取时一并上网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博士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核心力量,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对我国人才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要想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是关键。第一,加强博士生导师核心价值观教育。艺术学专业教师感性思维强,个性鲜明,思想行为有时较为随性,而这种随性的思想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容易造成学生一味地模仿。第二,加大博士生导师教学成果的考核。博士研究生教育,不是博士论文教育,而是对学生思想品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艺术创作综合的指导。这却是博士研究生教育所忽略的。把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数量、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课题、艺术创作参选和获奖、正常如期毕业等作为博士生导师聘期考核的硬性指标。第三,严格规范导师教学之外的行为。鼓励博士生导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开设学术讲座,严禁导师在外兼职以及从事企业营利性经营性活动,严禁导师利用学生为其创造个人价值。取消博士生导师终身制,实行聘期制。
艺术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除了英语和公共课以外,专业课基本为专题研究,研究生跟着导师从事相关的课题研究,接受导师的指导。这种相对松散的教学模式,对博士研究生的自律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导师制,从报名考试到毕业离校,学生便与导师“绑定”了,这种一对一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更直接地接受导师的指导,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提升自己的研究深度。然而这种单一的“师徒式”教学模式,也使得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机构变得相对单一,学生只能接受自己导师的“定向”培养。在艺术学科,这种弊端尤为明显。学生在艺术风格和技法习得上只能传承导师的脉络,不仅容易形成派系,而且也使研究生的艺术创作道路越走越窄,创新能力越来越弱。因此,加强博士研究生教学改革,成立以一级学科为核心的导师组,探索博士研究生导师联合培养模式,导师共同开课、共同指导,相互协调,共同培养,不仅大大丰富学生的知识面,开拓学生的学术视野,而且也能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使高校有限的教学资源达到教育培养的最大化。
博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是提高培养质量,因材施教的重要保证。艺术学硕士研究生已经实行了分类培养,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理论)型和专业(实践)型。前者突出对其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强化艺术学学科理论的研究;后者突出对其应用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大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比重,突出学生艺术创作能力的培养。[6]
艺术学硕士研究生的分类培养,符合了艺术学学科的特点,对培养社会多样化人才需求提供了保证。而艺术学博士研究生多年来一直都是理论教育,艺术学博士生导师也基本以从事艺术学相关理论研究为主。以我校为例,学校现有36名全职博士生导师,从事理论研究的导师超过了三分之二。而本科教学中,学校现共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34个专业都是实践专业,而理论专业只有10个,实践专业的学生数超过艺术生总数的八成。这符合艺术的特点,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创作是艺术的主流,培养高水平艺术创作人才是艺术教育的主流。当然,艺术学科的发展,并不是只要艺术创作,艺术学理论研究同样必要。艺术学理论是学习艺术的基础,是逻辑思维培养的重要保证,是艺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总结和升华,对艺术创作的理解和把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艺术学科的发展离不开艺术学理论的支撑。因此艺术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也应考虑分类进行。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EB/OL].2010,07.
[2]刘珊珊.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01.
[3]李心峰.艺术学升格为门类学科的思考[N].中国文化报,2011,05(4).
[4]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文艺座谈会讲话[EB/OL].2014,10.
[5]高明国.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研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09):149 -150.
[6]嵇凤云.艺术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探析——以南京艺术学院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