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商学院 周瑾岩
“营改增”是指把部分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改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013年8月1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改革。此次全国范围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对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税负和利润等方面仍然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本文总结了研发和技术服务业进行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普遍降低。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相对于原来营业税征收的5%降低到现在增值税的3%,“营改增”降低了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缴税负担。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取决于进项抵扣税额。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6%虽然超过之前营业税税率的5%,表面上会引起企业税负不减反增,但实际“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税负的增减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低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或不存在可抵扣税进项税额,则会导致企业增值税所缴税额大于按营业税缴纳税额。
“营改增”后,各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的相关发票种类有所改变,发票管理也相应发生变化。原缴纳营业税企业在增值税税制下,由于存在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因此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对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只采用普通发票,与营业税状态下情况基本相同,因此专项发票对相关企业的税负无影响。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将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金(销项税金),抵扣其获得的合法进项发票上载明的税金(进项税金)和其他合法的抵扣凭证所记载的税金即为应纳税额,纳税人纳税义务随同专用发票的开具而产生。对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业来说,人工费、房屋租金、管理费用等不能抵扣支出占企业总成本份额较大,其他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因此及时获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项发票,对企业税负的多少产生关键作用。但是可抵扣进项税数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供应商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所以在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仍然存在部分情况无法取得增值税专项发票,引起企业税负不必要的增加。如销货方担心不能及时收到货款,故意推迟开具专项发票的时间;专项发票在购销方间周转传递时间过长或发票遗失等。
利润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利润的因素有许多,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成本等。“营改增”后对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是外购固定资产。此类企业具有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外购固定资产使相关企业在经营能力相似的情况下,不同年度的利润会有较大波动。一般纳税人在固定资产购入年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不仅可以减少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也可以减少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的税额,使企业利润大幅度增长。然而之后长时间内不会再有大规模购入固定资产的需求,企业将会缺少大额的进项抵扣,虽然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可以在使用期内减少折旧费用使利润小幅度增加,但与固定资产购入当年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对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无法形成进项抵扣,因此不造成影响。
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在科目设置方面,“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下只需设置一个二级科目“应交营业税”。但实施税制改革后,各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较为复杂,“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需设置多个二级科目,如“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等,同时还设有多个三级科目,给财务人员的工作增加了负担。在会计处理方面,“营改增”前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成本为价税合计数,改革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范畴,因此应利用公式“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6%)+1]”进行真正成本与进项税额的分离。企业成本的改变影响了对利润的核算,并使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也发生了变化,为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增加了难度。“营改增”带来的一系列改变,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使企业财会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才能适应账务处理的变化。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在“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难度加大,为适应增值税的相关要求,企业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会计核算方法、财务管理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与修改,需要对相关会计核算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并适当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一系列的改变使企业的管理成本显著增加,对企业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在税法限制转换范围内,企业应合理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单纯从进项税额抵扣的角度来看,对于进项较少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更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但是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的营业额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对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多、实际税率低于3%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更为合适,但此时仍需考虑相比于小规模纳税人所增加的财务核算成本,同时企业需要拥有较为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因此企业不仅应考虑纳税身份对税后现金流的影响,还需综合考虑公司实力、法律政策、会计成本与收益对销售额的影响等问题,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选择申报一般纳税人身份后,应该着力于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及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企业应该为自己选择理性的采购员,快速有效判断出最合适的供应商,从而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其次,应尽量选择相同质量条件下的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往来,或者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相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避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然后,尽量避免与销货方之间产生经济矛盾,保持良好的商业信用,获得销货方的信任,以此避免因赊销而造成的发票延时获取;最后在专项发票购销的周转过程中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票流转时间过长或丢失。
“营改增”后,为避免外购固定资产所带来的公司利润大幅度波动,各研发与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应对内部的大型固定资产购入时间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尽量使每年的固定资产购入总金额保持在一个平稳的状态。除此之外,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中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行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低,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小,研发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等行业固定资产占比会略高于上述行业,对科研器械、勘察仪器等固定资产的要求较高,技术更新较快,合理减少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设备进行更新优化,既可以使企业使用具备最新技术的设备,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另一方面,又可以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下,实现大额进项税额的抵扣,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营改增”使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职业素养。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继续教育理念,制定出系统完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其次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应动员内部工作人员使其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并主动要求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最后应该针对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的不同职称职务、学历等方面分层次分类别地制定培训计划,对出纳等记账人员着重培训会计处理方面知识,对企业高层财务领导者则需要针对管理方面进行再教育,使其充分了解“营改增”后对财务指标分析的影响。通过实施完善的培训方案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可以使继续教育达到预定的成效,才能为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增值税管理制度和流程,在规范纳税的同时规避风险,降低管理成本。具体说来,企业可以分层级对管理层、采购人员、基层会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知识培训,或合理购入适应增值税管理的相应软件,尽量减少改革初期增值税所涉及管理成本。虽然短期内成本依旧有所增加,但长期看来收益将大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总之,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由各大试点到全国范围的推广进程中,一直在不断地探索和改革。但是目前对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业来说还存在部分问题,小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增值税专业发票无法及时获取、外购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不稳定性、管理成本增加等。找到降低税负的对策是各企业需要考虑的,而税制改革对整体宏观环境的影响也应该引起相关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从本文分析可知,面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各企业应正确申报自己的纳税人身份,避免增值税专业发票取得难的问题,进行合理的纳税统筹,制定合理的税管政策,充分发挥“营改增”的优势为研发和技术服务相关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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