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莉秋
美育类课程改革与大学生人格塑造刍议
包莉秋
(长江师范学院 文学院,重庆 408100)
“求真、向善、唯美”被视为审美教育的核心主旨,同时也是与人的道德品质、行为高度关联的教育真谛所在。指向身心和谐的大学生健全人格塑造的美育类课程改革,无论对于课程本身,还是对于大学生个体的成长和进步,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美育类课程;大学生;人格塑造
有论者曾研究论证大学生人格障碍、心理失范对其审美习得、行动取向的影响[1],但我们不妨换个视角,从大学审美教育设计、课程实施及其大学生健全人格养成的关联的角度来审视这一话题,不失为一种殊途同归的呼应与解答,也是作为一名美育工作者对其所从事的课程教学与对美育教育目的的自觉应对。
近年来,发生在诸如李启铭、药家鑫等大学生身上的案件对高校思想品德教育而言,都折射出教育对大学生健全人格引导及和谐身心塑造的紧迫性。而作为人文社科类课程的“美学概论”“美育导论”“审美与完整人生”“影视美学”“中外影视鉴赏”等这些美育课程对大学生的人格养成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基于此类课程呈现包括自然美、人之美、社会美、艺术美等主题,建设大学校园文化,培育大学生对自然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对世间万事万物的情怀,引导他们向着求真、向善、唯美这一目标靠近,进而使每一位大学人都学会从“立人之真善美、求知之思辨考、践行之功效益”等角度实现自我精神建构,成为一个有教养、有理性、有追求、有道德的合法公民[2]。也就是说,加强美育类课程的建设有助于大学生人格的塑造,有助于其良好品德的形成。
课程设置及教学活动,以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为三维目标,共同构筑教育活动的育人标准。通常对大学课程的判断,以知识的再现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检测为依据,对综合素质的评价则主要以学生个体的学习成绩、行动及其在群团活动中的表现等进行基于客观事实的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的课程设置及教学活动安排,既依循前述“三维”要求,又隐含着对美的认知、善的传承、真的探索,后者同时构成现代大学课程改革的基本切入点与核心达成点。
“一所大学不仅应该以学术的无限增长,而且更应以青年学生的生生不息和健康成长视为自己生命的源泉和活力。”[3]从这样的基点出发,大学课程并不是以单纯的知识传授为主要目的,而务必以美与善的和谐、道德与文明的累积与传承光大为归宿。人类对整个世界的认知积累、凝练、演化而来的知识,既包括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对社会的规约、对人生意义的探寻,也包括人类在知、情、意、行中的经验的不断改造、情感的持续升华。这些知识与情感的传承与培养,在学校教育中往往以课程作为基本载体,因此,课程必然地以美与和谐来构建人们的心灵世界、搭建人们的认知平台、规引人们的实践行为。课程不只是单纯的知识传授,作为教师,则应怀有美的理念,使学生在美的教育活动中学习、感受,在美的教育活动中成长。
相应地,学生对课程的认知与评价,也不再简单地停留于取得成绩的高低,而是更加关注课程的内涵及现实意义。那些给学生以思想的启迪、观念的更新、价值之改造、行动之调适的课程,才可能成为深受学生欢迎的课程。而那些停留于简单的说教、重复的再现、空洞的讲解,或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课程教学及活动安排,自然会成为学生抵触的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学生对课程的认知及认可程度,反映着该课程改革的成功与否。
对于大学课程而言,尤其是艺术类课程满含着审美元素。比如美术课程中体现材料美、造型美、视觉美、空间美、生活美和精致美,舞蹈课则表现动作美、直观美、技艺美、造型美、抒情美和节奏美[4]。从广义来说,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都应是美的教学。教学是一种饱含美的艺术,教师、学生既是审美主体又是审美客体,二者互动制造出美的教学。如对孔子“中和之美”的思想的学习借助于中国古诗和当代诗歌的对比可使学生感受中国古代文化的隐约含蓄之美。孔子对文学的评判标准是“思无邪”,主要体现在其对《诗经·关雎》的评价:“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引导学生体会这8个字的内涵,首先是让她们重温(或背诵或朗诵)中国古代文学中的这一经典诗歌,再让学生思考该诗的情感表达,教师在此基础上总结此诗流露的表达爱情欢乐而不过分、求之不得后忧愁而不悲伤的特点。为了加深学生对情感表达的度的把握,教师可以2014年底红遍中国的脑瘫农村女诗人余秀华的诗《穿越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作对比,让学生分析评价,最后在讲“中和之美”的积极影响时应指出:情感表达的美不一定是直白的,中国古典诗词之所以为美,主要在于其含蓄的表达、意境之美的感染。这样的教学能让学生在美的感受中不知不觉地接受知识,既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以美育人。
教育部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美育不仅能培养学生有高尚情操,还能激发学生学习的活力,促进智力的开发,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这是对美育以美启真、以美储善功能的具体阐释。其中,高尚的情操即是良好人格的体现,强调了美育对健全人格形成的作用。美育类课程虽各有侧重,但共性则应是关注学生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及责任担当,使其具备正直、善良、诚信、责任感等优良品质。
美育类课程从其主要内容来看,包括自然美、社会美、人之美、艺术美等;从其开设目的来看,在于以美熏陶、感染、影响作为审美主体的大学生的内心,从而使其精神世界有所变化。当然,单凭教师的理论讲授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和效果,这就必须借助于具体可感的美的形象或现实相关案例方可有效。无论是自然美还是艺术美,纯粹地用语言描述,无论语言是多么地形象,但其魅力都不抵美的载体本身所具有的直观性。故,想要让学生感受到美,教师必须在讲授过程中,借助于教育现代技术将美直接呈现在学生眼前,既让学生欣赏了美,又体验到美的“百闻不如一见”的形象性。无论是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的赞叹,还是对艺术家的精湛技艺的赞赏与佩服,都应以一目了然的方式得以呈现。社会美与人之美的学习则不同,需要以实际案例去感化学生。比如近年出现的“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现象”“公交车上是否应该让座”等这些社会焦点争议问题都可拿到课堂上,先让学生思考、讨论,最后教师从美的层面总结。在现实生活中培养学生对美的向往与追求、学会对现象美与本质美的辨别。美的现象与美的本质既对立又统一,美的现象的存在和变化要从属于美的本质,脱离美的本质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将生活热点问题与美联系起来既让学生在学习理论课时不脱离实际,又可以让学生理解美的真谛。
处于信息泛滥与无处不在的微文化所带来的异彩纷呈的多元世界,部分大学生的素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集体规约与公众的要求相比尚有差距。与此同时,当下拥有精神高地与文化底蕴的大学,也正经受着就业、排名、经费、荣誉等种种考验与煎熬。因此,现代大学如何实现其以文化人的核心使命,是摆在大学面前的首要问题。对高等教育而言,如何在多元的生存语境中实现大学生个人成长意愿与社会主流愿景的适配,是大学教育课程教学设置所必须考虑的。就美育类课程而言,如何将其引导学生将认识美、发现美、鉴赏美、感悟美、体验美的审美追求与现代大学旨在使人求真、向善、唯美的价值理性与行动诉求完美结合,实现大学生健全、良性主体人格的养成,成为课程改革的方向与行动追求。各学科课程之中都包含着一定的审美内容,关键在于能否有意识地认识和把握,这就要求教师引导大学生从审美角度把握课程[5],因此,在美育类课程的具体实施及案例列举时,尤其要考虑到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喜好及接受能力等因素,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社会现象与问题、正确对待生活。诸如“官二代”“富二代”等社会现象及“我爸是李刚”等事件都可从审美的角度解读。这些新闻事件学生们不陌生,围绕事件展开讨论,引导学生讨论并认识到人之美与金钱、权势无关,美具有行为美、语言美、心灵美的特征。案例中的人和事违背了这一点,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成为美的对立面而为社会所不容。这些案例既贴近生活,又发生在现时代,能够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美与丑。
何谓人格?美国心理学会原主席阿尔波特在1937年出版的《人格:一种心理学解释》中指出,“人格是个体内那些决定个人特有的行为和思想的心身系统的动态结构。”引申到伦理学中来,人格主要是指向道德,指个体自身所拥有的品质。健全的人格应涵盖知、情、意、行,通过具体的言行举止以情感、性格、能力、意志等方式呈现。“大学是一个充满理想主义的所在……在这里,大学以其天然、庄重、理性、自律、智慧和负责,教人以庄重、理性、自律、智慧和负责。”[6]这就意味着大学教育承载着塑造大学生良好人格的使命。从大学的文化使命出发,大学这一文化组织在学生人格形成进程中扮演着文化引领、行为规范的双重角色。通过美育类课程与课堂教学的正强化、个体自我约束(包括个体、人格和自我实现等层面因素)、学生社团活动(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存在和统一)等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从而为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提供成长沃土。
首先,作为大学校园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课程教学,尤其是担负着学生审美教育及理论素养提升的美育类课程,自然成为大学生健全人格养成机制中的关键一环。前已述及,虽然美育类课程的主旨之一在于促使学生形成认识美、发现美、感悟美、欣赏美、体验美的主体意识,进而激发学生作为社会群体成员在道德意识层面的美感与善念。当然,美育类课程并不单纯地发生作用,对学生美的教育并不仅靠审美知识教育完成,还应依靠一切随时发生、处处可见的情境性的教育场域。大学生个体审美意识的萌发及美的行为,依靠其强有力的“传染”与辐射功能能积聚成为群体层面的行动理性与规约,进而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实现审美认知、审美体验以及对参与主体的人格、心灵的陶冶与升华。
其次,作为学生个体与群体规约真切发生、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重要载体,学生的社团活动及课堂教学以外的活动设计,成为大学生健全人格养成的重要平台。如果说从个体成长的意义上而言,人格只具有个体意义的话,那么从群体、团队、社会的发展意义上而言,组成群体或团队的个体的人格对于群体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相应地,由个体集合而成的群体、团队、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对个体的人格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感染力。而且,置身其中的个体,欲求得到较好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良好的个性品质,另一方面更依赖于个性品质与集体的契合度。这种契合相互影响,合则两利,个体良好的个性品质能成为促进集体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再次,对由学生学业成绩、道德素质、团队协作精神、集体归属感、组织能力等方面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大学生健全人格养成的衡量标准。受某种负面因素的影响,少数学生对学业成绩的追求停留在不挂科、拿学位顺利毕业等消极层面。但事实上,处于知识积累与探索阶段的大学生,伴随着自我意识的勃发和内在心理需要及自我实现的诉求,在学业成绩、群体关系、团队合作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等方面均表现出强烈的主动性与合作性。这一类诉求的表现与达成,恰恰为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提供了平衡和调节的杠杆。而且在这一杠杆机制下,实现了学生的知识、能力与道德品质的同等考量。所以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天平上,不应只强调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升,学生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真善美的感知都是评价的重要内容。
最后,大学生对于校园文化元素的主动认同、自觉维护及在日常行为中的自觉践行,构成大学生健全人格养成的实践保证。大学生健全人格、完满人格的塑造,既依仗于大学校园的亭台楼馆、校训碑石等“硬件”,更依仗于学校的典籍故事,人事风物,深铭于学生观念深处的校风、校训等“软件”,它们共同担负起培育大学生为人处世的生活理念及日后步入社会的行为规范的作用。在大学的内在文化品质、外在环境共同作用下形成大学生对社会认知的一个风向标,它是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精神家园和心灵港湾。这种社会认知又会发展成为大学生安身立命、成就、作为的信仰。这种信仰反过来为大学生健全人格养成、生发提供了方向引领。
正如席勒所指出:“感性的人通过美被引向形式和思维,精神的人通过美被带回到质料并被归还给感性世界。”[7]审美能使个体人成为和谐之人、完满之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教育承担着塑造大学生人格的重大使命。以求真、向善、唯美为主题,促成大学生精神成“人”,形成健全、完满的人格,使其成为有尊严、有积极追求、有道德操守、有行动理性、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社会成员中的中坚,因此,以此为主旨的美育类课程建设与改革任重而道远。大学教育理性、开放、包容,集传承文明与创新知识、塑造人格与培育品性于一身,理应担负起大学生个体的人格完善和实现“三维”育人目标的功能与使命。
[1]焦岚,黄春丽.大学生人格障碍对其审美心理影响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2(5):82.
[2]包莉秋.通识教育视域中的大学美育课程改革[J].教育评论,2011(3):68-70.
[3]眭依凡.大学的使命与责任[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1.
[4][5]周希贤.大学校园审美文化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99-100、116.
[6]眭依凡.大学的使命与责任[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20.
[7][德]席勒.审美教育书简[M].张玉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54.
[8]王彦明.期待美的教学:一种社会学的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1(2):47-50.
[责任编辑:庆来]
G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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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652(2015)03-0114-04
2015-02-25
2013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培育项目“冲突与调适:微时代大学生精神成人及行动理性回归研究”(2013PYXW01)。
包莉秋,女,浙江兰溪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美育、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