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力施工企业如何有效应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

2015-03-19 09:00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李槟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1期
关键词:进项进项税额税负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李槟

论电力施工企业如何有效应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李槟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所出现的税负变化,部分企业已经承受到更为沉重的税负,对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基于“营改增”后,电力施工企业所出现的税负变化及有效应对对策进行浅论,希望能够形成一份浅陋的参考资料。

营改增 税负变化 电力施工企业 应对对策

一、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后所可能出现的税负变化

(一)涉及到的业务及税率变化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主要关系到技术咨询服务、输电线路及设备检测服务、电力施工设备及机械租赁等业务。其中,对于技术咨询服务与输电线路及设备检测服务工作来说,由于其本质上属于现代服务业,在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5%,而实现“营改增”后,税率上升为6%;而对于先施工设备与机械的租赁工作,由于其属于有形动产的租赁业务,在征收营业税时,其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税率上升到17%。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输电线路安装及变电站中所包含的建筑业务也涉及到“营改增”的变化。根据我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所公布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其明确表明建筑业务在“营改增”税率将由3%上升到11%。

(二)税负变化

从上述的分析上可以知道,在“营改增”后,电力施工企业所需纳税额度单从税率上来说已经有所增加。因此,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其实际税负的高低,主要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决定。一般来说,企业所获取的进项税额上不能得到足够的抵扣时,其实际税负在“营改增”后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而从实际“营改增”纳税条例来看,在电力施工企业所涉及的相关业务中,可以有效抵扣的项目较少。其中,对于技术咨询与输电线路及设备检测服务业务来说,其基本上无法得到有效的抵扣,因此税负比“营改增”前增加1%。而对于施工设备与机械的租赁业务,其维修费等业务具有一定的抵扣,但是所能起到的作用较低,因此税负也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增加;另外,对于电力输电线路安装及变电站建筑业务来说,在纳入“营改增”试点工作后,其税率将从3%上升到11%。因此在短期内,其进项税额无法有效抵销“营改增”后税率提高的压力,税负明显提高。由此可见,在“营改增”初期,大部分电力施工企业的税负将大幅提升,所面临的成本提高问题较为严峻。

二、电力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税负变化的相关对策

(一)强化宣传力度

对于“营改增”,企业一定要加大重视力度,做好内部税改宣传工作,并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进而提升内部财务人员的认识力度与技能水平。在具体的工作上,一定要强化销项税款核算的有效性,从而可以熟练地运用可扣除的进项税款,降低没有运用到可扣除进项税额而影响到最终的纳税额度。另外,还要强化增值税票据的有效取证与合理扣除等工作,在进行项目投标运算与对应合同采购时,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支出。对于项目的预决算报价机制,一定要根据工程实际要求进行优化,进而有效提升工程收入,抵减“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所带来的压力。

(二)及时完成工程的有效结算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在相关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一定要积极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进而及时完成工程的结算工作,降低自身与业主、材料供应商等出现款项拖欠的问题,从而使相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可以相匹配,从而一步降低纳税税负。例如,对于施工项目来说,其材料成本支出占整个项目支出的60%,这一部分税负和进项税抵扣具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无法在纳税前完成结算工作,其税负无疑高于结算后。另外,在“营改增”后,企业一定要转变采购观念,在对相关供应商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不但要重视具体材料价格的高低,还要求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的采购票据,进而提高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当某一材料供应商属于普通纳税人时,其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提供增值税票据,可以扣除一部分进项税额。

(三)强化增值税的基础工作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由于自身业务较为特殊,再加上增值税自身对于纳税筹划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强化增值税的基础工作即关系到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又关系到进项税额抵扣有效性,其相关注意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做好专用发票的审核、保管及传递。其中对于经办人来说,其在审核相关专用发票时,一定要重视审核开票日期、单位名称以及纳税人编码等要点,特别是在开票人与复核人上,一律要求分开负责。另外,对于没有进行扫描认证的抵扣联,一定要做好保管与存放工作,避免发票出现损坏,进而符合税务机关后期进行扫描认证的相关要求。二是在进行开票结算前,一般要确保相关具有进项资质专用发票的及时获取。这是因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其明文规定在处理当期销项税额的过程中,当其不足以抵扣时,可以结转到下期。因此,出于避免后期工作过于被动等层面的考量,在进行开票结算前一个月左右,就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另外,还要熟知进项税的有效抵扣期为180天,相关经办人员在获取专用发票后一定要及时交付到财务部门完成账务及税务事项的办理工作,避免进项税无效。

(四)利用“营改增”的优质条件提升企业竞争力

对于增值税,其征收环节包括流通阶段,而企业在该阶段获取新的客户资源时,将一定程度地实现税负的有效转嫁,进而减少新增税收和税负。例如,增值税自身对进项税额的抵扣具有明确的条例,对于流通阶段来说,对于客户所提供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其可以进行抵扣,进一步减少纳税成本的支出。在这一过程中,可利用其政策优势实现客户资源的有效扩展,进一步增加客户资源。另外,在日常工作上还要做好其他特殊条款的研究工作,通过“营改增”所带来优惠政策进一步挖掘客户资源空间。例如,对于“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如果得到商务部、银监会以及人民银行所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在在进行动产融资时,如果增值税的税负高出3%时,将可以享受“税征退”的政策优惠,而且可以即增即退。

(五)优化企业财务处理流程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一定要借助“营改增”的试点时机,对自身财务处理流程进行有效优化,并结合“营改增”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将企业实际运转中的的状况进行有效区分,梳理自身的财务工作,进而有效提升财务处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上,要转变传统的税务筹划意识,在充分尊重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要合法、正确的计算纳税与申报,同时通过对政策的把握降低税负。例如,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其分公司可能处于不同的区域。因此在“营改增”初期,企业可以基于实际情况进行业务的转移,进而获取更多税收优惠地支持。在实际工作上一定要做好增值税的计算工作,并明确增值汇算的清缴手段与清缴时间、专用发票开具规范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电力施工企业在税负层面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变化。相对来说,在试点工作的初期阶段,由于相关政策解读不完全、工作人员纳税筹划水平较低以及准备工作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其需要承受较大的压力。但是对于“营改增”改革工作来说,其自身对于电力施工企业还是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相信会为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

[1]萧艳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济影响的测算分析[J].税务研究,2013

[2]张建.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J].财会月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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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志良.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商业会计,2013

10.16266/j.cnki.cn11-4098/f.2015.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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