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利,淮阴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论阿玛蒂亚·森的不平等理论及现实价值
郭兴利,淮阴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森认为现代社会几种典型的平等理论——功利主义的效用平等观、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观、诺齐克的权利平等观、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 —— 均存有对不平等的遮蔽之不足。森通过“能力评价体系”,说明不平等实质上是个体的不同等的实现美好生活的能力,其内容主要包含“生活内容”、“能力”与“自由”等范畴。我们认为,森的能力不平等观的重大现实价值在于其将有利于人们用更宽广的视野来认识不平等问题,并要求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不再仅仅以增加个体收入为中心,促使人们更加认识到参与是发展的重要目标。
阿玛蒂亚·森 ; 平等; 生活内容; 能力; 自由; 发展
阿玛蒂亚·森因在福利经济学领域的巨大造诣而摘取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桂冠,他致力于不平等与贫困等问题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与发扬了古希腊时期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互相交融的伟大传统”,使自己始终如一地展现出“经济学的良心”。本文首先分析森所揭示的以往平等理论对不平等的遮蔽问题,进而阐明森对不平等的本质的理解,最后说明其重大的现实价值。
“人人生而平等”吹响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号角,平等也成为近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然而,平等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又是一个聚讼纷纭的概念。萨托利认为平等难以琢磨、难以把握,是人类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其他理想都有可能达到一个饱和点,但是追求平等几乎没有终点,因为在某个方面实现的平等会在其他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1]380。这形象地表明了平等概念的复杂性,而对平等概念揭示最深刻的学者之一,则是阿玛蒂亚·森。
森在对近代以来的各种平等观研究后指出,平等虽然已成为普遍原则,但平等观念时刻面临着“人与人之间的相异性”与“评价平等变量的多样性”的挑战。在这二者之中,森着重探讨的是第二个方面的挑战。在他看来,第一个方面的挑战非常易于理解,人们可能都熟知漠视人与人之间的相异性常常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2]224,例如个人虽然拥有相同的实现自由的手段,但是人际差异会使得其向自由的转化结果极为不同[2]256。但是,对于第二个方面的挑战,则是人们常常忽略的,也是疑义重生的。他提出,“在某一评价域(不论该评价域按照传统的看法是多么神圣)的平等诉求到了另一评价域里就可能成了反平等主义的了”[2]237。森指出,以往的平等观虽然在形式上承认平等对所有主体的适用性,但对平等主体适用范围的一致性认识不仅没能消解对平等客体的广泛争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争论。通常的平等观都强调应该在诸多方面平等,然而,不无遗憾的是,在它们被论证的过程中,却终究又默认了某一特定方面的不平等。如果这是事实,“什么方面平等?”自然要比“为什么平等?”涵摄更为广泛的内容,甚至也显得更加重要。深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把“什么方面平等?”当成核心问题的重要意义。因为,选择不同的平等变量(或者说平等的不同方面)对于研究平等至为重要,甚或直接影响我们对平等问题的基本辨识,森认为无论是功利主义的效用平等观、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观、诺齐克的权利平等观、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在选择平等变量(即评价域)时,都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信息,即漠视了一些对平等有重要意义的因素,所以他认为这些平等观都有一定的片面性。
正如近代西方文明是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继承与发展一样,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自由主义也应该“远溯到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们的整个文明来认识”[3]415,就自由这一概念而言,“现代世界直接继承自古代的希腊和罗马”[4]1。进而言之,自由主义形成以来也在不断地发展之中。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围绕的中心是个人的自主地位,个人的至高无上的自主权”[5]11,这也构成了自由主义的基石。但是,卢梭却将自由主义引向激进自由主义的漩涡,法国大革命的恐怖迫使思想家重新反思自由主义本身,功利主义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并发展成为强大的思想潮流。边沁和约翰·密尔对“激进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理性方法论、形而上学的契约观及其革命主张进行了批判,将功利原则作为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从而使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中心问题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转为对政府运作的合理性的关注,发展了自由主义的基本传统”[6],功利主义“逐步成为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学说”[7]。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实为自由主义发展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因此,功利主义也必须直面近代政治哲学的主题:自由与平等。功利主义的效用平等观立基于个体效用的价值,侧重从效用后果的角度来考量平等。不同的功利主义者对效用(功利)的理解也不同,如快乐、福利、幸福、满足偏好、实现愿望等,都可以理解为效用(功利)。功利主义主张,正确的行为是那些能为整个人类带来最大功利的行为[8]166,“功利主义者真正关心的是分别代表各人利益的效用的总和。”[2]92在功利主义看来,要使个体效用之和最大化,就要求财富从富人向穷人转移,因为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则,穷人从增加的财富中所得到的效用要大于富人减少等量财富中所失去的效用。正是在这样的一种思维中,功利主义被大量地运用于分配领域,进而成为平等主义的一个判断标准。然而,森明确地指出,功利主义“忽略幸福分配中的不平等(只有总量是重要的——不管分配是如何不平等)”[9]52,功利主义“在追求个体效用值之和最大化时根本不关注这个总和在个体之间的分配状况,因而在测量或评价不平等时,该方法尤其不适合”[2]14。特别是,在功利主义那里,只要能够导致更大数量的全体满足(即更大的功利),不平等的分配就是允许的[4]89。有鉴于此,森明确指出,“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其实相去甚远”[2]16。值得关注的是,功利主义有时“并没有降低不平等反而加剧了不平等”[2]14。可见,在森看来,功利主义的效用平等观,其实遮蔽着不平等,“功利主义方法坐享了‘内涵平等意识’的‘不虞之誉’”[2]14。森觉得功利主义效用平等观过度享有了平等的荣誉,应该揭开其平等的面纱,恢复其本身的面貌。
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观,主要是针对功利主义的效用平等观而提出的。罗尔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功利主义的突出缺陷在于,它不关心“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10]25,它容许“一些人的较大得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或更严重些,可以为了使很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10]26学界深刻认识到,“《正义论》的目标是通过恢复和提高支配了启蒙运动政治思想的社会契约论的论证模式,以取代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统治地位和压倒优势的功利主义。”[11]1“罗尔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第一个修正是对功利主义——特别是边沁等人所阐述的功利主义的拒绝。”[7]诚如罗尔斯本人所言:“我的目的是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的功利主义、从而也能够代替它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10]21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罗尔斯的理论虽然称为正义论,但罗尔斯更深刻之处在于,他在《正义论》中所表达的观点以及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其实都是平等观念。罗尔斯作为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巨臂,实现了自由主义研究主题从自由向平等的转换[12]9。在罗尔斯看来,平等属于正义,正义总是意味或表示某种平等,这是他的正义论的一个基本思想[13]94。罗尔斯一再重申:“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10]58。所以,从正义的这一意义讲,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其的平等论。而罗尔斯的“基本善”,是一个涵括比较广泛的概念。基本善至少涵括以下方面:“(1)基本的权利和自由……;(2)移居自由与……对职业的选择;(3)在基本机构之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中享有各种权力、职位特权和责任;(4)收入和财富……(5)自尊的社会基础。”[14]192可见,基本善的确有很强的包容性,罗尔斯进而通过“差别原则”来保护社会最不利阶层的平等。但是,森认为,由于罗尔斯忽略了人际差异,特别是忽略了自由的作用,从而也可能导致不平等。“两个人即使持有相同的基本善束,但他们追求各自的善的观念的自由却有可能差别较大……实际上,在‘基本善’域内来评估平等或效率时,总是会优先考虑自由的手段而不是对自由的程度的评估——在许多情况下这都是一个缺陷。当涉及有关性别、居住地、阶级及遗传特征的一般差异的不平等时,这种分歧在实践意义上的重要性就更为突出”[2]231。进而言之,即使随着罗尔斯对正义论的修正,在其注意到人际差异从而对“特殊需求”的人给予特殊供给以表明罗尔斯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时,森仍然认为基本善平等观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不仅因为罗尔斯的修正是在其通过正义原则建立起基本制度结构后才出现的,基本制度不会受“特殊需求”的影响,而且即使罗尔斯注重“特殊需求”时也没有试图去接受不同人之间普遍存在的在转化机会上的差异[15]244。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森通过发掘包含但不限于基本善向自由转换过程中的差异等自由与基本善平等之间的张力,揭示出罗尔斯平等观的不足。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后引发了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其他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巨大争论,其初步结果是功利主义处于下风[16]3,而其他方面的争论还很难判定胜负。其中,新自由主义右翼的重要代表人物诺齐克就对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观提出有力的批评。诺齐克认为平等的内容是变动不居的,时代在变、社会也在变,不同的时代(社会)往往会对平等提出不同的要求,而一个特定时期的社会不管依照这样还是那样的标准(如财富)来实施再分配,即模式化的分配,都不能成为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正当性基础。进而言之,诺齐克认为惟一不变的是权利,它才是平等的载体,只有权利才能成为个体和社会为平等辩护的牢固基础。在这样的立场上,如何解决甚至抑制不平等都已经不再成为平等问题的核心与实质,相反,怎样为平等的权利辩护才是问题的关键。诺齐克的权利平等观突出地肯定了个人权利的至上性和绝对性,而“持有正义”则是他权利理论的主题,主要包括“获取正义原则”、“转让正义原则”与“矫正正义原则”。获取正义原则强调对持有的原始获得,如果是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的,则这个持有就符合正义的要求。转让正义原则强调如果个人之间是通过合法方式完成转让的,则受让人获得的持有就符合正义的要求。诺齐克认为,只有反复通过上述原则获得的持有,个人才对此拥有权利[17]157。矫正正义原则强调必须对现实中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而获取或转让的持有进行矫正。诺齐克宣称,“如果所有人对分配在其份下的持有都是有权利的,那么这个分配就是公正的”[17]157。这就意味着,是否公正或者正义,不是看现实中人们拥有多少持有,而是看他们是否对这些持有拥有权利。因此,在诺齐克的理论框架中难以证明“改造社会制度以达到物质条件的较大平等”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17]235。因为,按照他的持有正义,只要较多财富的持有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则说明该财富占有者对这一持有是有权利的。诺齐克坚称任何再分配都是对于权利的侵犯因而是不正义的,但在森看来,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周围有着大量粮食的情况下,因过度墨守保护财产权等要求,一个社会可以任由饥荒发生而眼睁睁地看着成千上万人饥饿而死则是更不正义的?[18]可见,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对不平等是包容的。
针对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观,德沃金提出了他的资源平等观。一般情况下德沃金虽然被归入社群主义的阵营,但他本人似乎不太愿意接受这顶帽子,因为他更愿意接受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事实上,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可以说是在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寻求折中的努力[19]3。德沃金尤其强调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应该对每个社会成员给予“平等关切”,“平等的关切要求政府致力于某种形式的物质平等,我把它称为资源平等”[20]3,这样一种平等待遇其实是社会成员的一种权利。二是“个人责任原则”,他强调社会成员在政府创造条件平等之后,其自己的命运要由自己的选择负责,这正是德沃金不同于罗尔斯的一个重要之处。德沃金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拒绝考虑任何个人责任”,而他自己提出的虚拟的保险方式“则力求尽可能依靠这种责任”[20]6。这种选择,主要不是受控于个人的自然禀赋,毋宁说,它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志向。德沃金认为,“钝于禀赋,敏于志向”是社会分配中不可回避的现实。这种在志向选择影响下的社会利益的最终分配,固然会造成一定的不平等,但德沃金却认为应该鼓励这种不平等。可见,德沃金的理论虽然将平等看做至善的美德,但对现实中出现的不平等却采取容忍的态度。此外,森认为德沃金与罗尔斯理论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将考察平等的“注意力集中于获得成就和自由的手段(如‘资源’、‘基本善’或收入)”[2]263,而不是自由本身。“我们又为什么会对工具层面的物质获得如此痴迷,而对真正重要的目的(所有人都有同样的实质自由或可行能力)置之不理呢?”[15]248森认为,这种对实现自由手段的关注,不能完全揭示平等的实质。
森通过对各种典型平等观的分析,认为各种平等观中,其实都遮蔽着一定程度的不平等。那么问题的关键是,不平等在实质上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森从生活的现实出发,通过“能力评价体系”等概念,说明不平等实质上是个体的不同等的实现美好生活的能力。森认为,以往的平等理论更多的只是外在地关注个体拥有多少外在于人的商品、财富、资源或者收入等,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想拥有商品、财富、资源或者收入等而去占有它们;相反,问题的关键是,要看这些商品、财富、资源或者收入等能够为作为主体的人带来什么样的生活。因此,森认为,直接关注人们的生活不是更好吗?那么,怎样来真实反映人们的生活质量呢?森提出了“能力评价体系”,其主要由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概念构成:“生活内容”、“能力”以及“自由”。
生活内容,即“一个人处在什么样的状态和能够做什么”[2]257。这类似于人的功能性活动,也就是“反映了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9]62。即指一个人愿意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和可以怎样生活。“生活内容”是森对“功利主义以及罗尔斯方法的批评”而使用的一种替代的信息视角[2]160。生活内容涵义丰富,不仅包括丰富的营养、健康的身体以及疾病的防控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且还包括像自尊、快乐、参与社交、受人尊重等多维的社会活动与心灵感受,森将后者视为复杂的成就。这样一来,一系列的互有勾连的“生活内容”的集合就构成了个体的生命活动,这些生命活动决定着一个人生活质量的高低。因此,在森看来,个人的福利不再依靠外在于人的商品、财富、资源或者收入等来判断,相反应该以生活质量作为其新的判断标准。按照森的这一思路,我们应该关注的不再是人们拥有多少商品、财富、资源或者收入等,而是人们怎样生活,从疾病的防控、饮食的丰盈与死亡率的降低等基本生存需要,到受教育、参与社交、快乐生活、实现自尊、受人尊重等诸多复杂的成就。
与“生活内容”范畴密切相关的是可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范畴。那么,什么是能力呢?在森看来,“能力就是生活内容向量的集合,反映了人们能够选择过某种类型的生活的自由……反映了个体从若干个可能的生活状态中可作出选择的自由”[2]258。能力是和个体福利相联系的。一方面,假若说已经实现的生活内容构成了社会之福利,那么我们自然可以说实现这些生活内容的能力构成了可实现的个体福利的自由;另一方面,已经实现的个体福利本身依赖于可以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能够做出选择本身就是有价值的生活的一部分。“能力”这一范畴着重反映个体的实际机会,它力图表明个体在各种生活内容中做出选择的自由,这在实质上意味着个体可以过与能够过某种生活的自由。由此可见,生活内容和能力提供了不同的思考与观察问题的视角,“生活内容”范畴展现出个体已经在现实社会中过上了何种生活,而“能力”范畴则主要反映个体实际有过哪一种生活的可能或者机会。前者描述了个人实际做的事,后者则意味着个人有多少实质自由去做事。前者呈现出生活状态的不同方面,后者则具有更加长远的积极意义,深蕴着自由与机会的理念。由此,对“生活内容”可以进一步表达为,“生活内容反映了所能有的全部选择方案及已享有的选择”。所以,作为生活内容的斋戒,不是简单的挨饿,而是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了挨饿,显然这和饥荒中没有食物的挨饿者不一样的[2]268。同样,如今一些环保人士为了节能而徒步行走,即不再开车上班,这显然和那些没有经济实力购买汽车而一直徒步行走的上班族有着显著的区别。
最后,什么又是“自由”呢?其实,在森看来,自由与能力常常是等价的,他明确指出,“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用日常语言来说,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9]62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森所讲的自由,主要是伯林所讲的“两种自由”界分中的积极自由。伯林提出自由可以界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回答主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21]189也就是说,消极自由中,他人不需要帮助主体实现自由,但也不能侵害主体使其不自由。而积极自由回答“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21]189也就是说,积极自由不仅与主体以外的人或者物相关联,更主要的是意味着主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21]200,即一个人能做什么。简言之,消极自由保障主体免于他人的侵害,积极自由保障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森的自由,是一种我们能够选择并实现何种生活内容的可能,显然是一种积极自由。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讲就是主体自由的扩展与增进,它意味着主体过其有理由珍视的生活,同时拓展与增进其所具有的选择能力。可见,“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9]7。自由本身已经成为具有独立性的价值,这就是说,自由无需借助其他价值载体或者价值观念来评估其自身的价值;自由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目标,无需借助对其他目标的推动作用来证明其重要性。“经济发展观”从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评估主体是否自由;而站在“能力发展观”的立场,那种从经济出发考察人是否自由的问题本身都是谬误的——因为其漠视了自由本身就属于人类社会发展内在的构成性因素,自由本身就意味着发展,即自由和发展的内在关系根本无需其通过促进经济增长这一中介来构建。与此相反,一个人虽然在经济上很富有,若没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甚至不能参与公共辩论,那这个人照旧处在被剥夺状态。由此可见,森的自由,不是那种抽象的自由,他强调的是,我们能够做什么?从这样的层面看,森挑战了罗尔斯的自由优先原则,森质疑自由优先原则是否真的可以达至主体的自由?社会能要求饥渴的流浪汉在饿死与自愿为奴以获得一餐饱饭之间为了抽象的自由而选择饿死吗?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森和伯林具有相近的立场:向那些文盲、病人、饥民等脆弱个体提供自由,无异于嘲笑其生活状况,在他们能够理解并践行自由之前,他们更迫切的需要是医疗和教育[21]192。
总而言之,森认为,评估不平等的方法需要建立在广义的利益这一概念基础上。他强调,广义的利益既涵括物质性或者物质化的内容,还内蕴能力、权利、康乐、自由等价值追求。人是一个具有“二元性”的主体,他不仅要求福利(往往通过物质来体现),还渴望价值(这需要通过能力、权利、康乐、自由等来实现)——也就是人具有能动性的特质,这种能动性涵括了主体珍视的所有合理目标,这自然包括但却不限于物质或者福利的层面。而传统的形形色色的平等理论往往将经济或者物质的业绩作为评估的焦点,而忽视甚至遗忘了人的能力和自由的方面。所以,森强调要将人与人之间的诸多差异即人际差异作为评估不平等的测评要素,用能力概念来诠释个人利益,进而测度不平等。基本善、效用、财富、资源、收入等的获得、占有、作用发挥等都依凭于主体能力的有无及能力的大小。因为,能力表示着主体能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即主体有真正的自由去选择并践行其珍视的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主体越有能力,就越有过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的自由[22]63-64。简言之,森不平等理论的核心范畴就是能力,而能力是主体实现种种可能的生活内容组合的实质性自由,这种自由不但与已然实现的成就相区隔,也与实现自由的手段(如资源、收入、财富、基本善等)有分殊。这一理论的主要贡献是:它采用涵括信息更大的“能力”范畴来测度不平等,从而将对不平等的主要关注焦点从收入、财富、效用、资源、基本善等转到实现主体过其珍视的生活的自由中,这样理论就具有了综合性与包容性[23]109-110。
能力不平等观有利于我们用更宽广的视野来认识不平等问题。从能力的维度来认识与比较不同国家或者相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不平等境况,其结果将会变得更加复杂。例如,美国与欧洲,仅仅从就业能力角度看,美国比欧洲的就业率高,说明欧洲在就业问题上逊色于美国;然而,当我们把目光移到生存能力角度(例如医疗保障、卫生保健等),美国则要逊色于欧洲。在森看来,失业不光直接地表现为收入的减少乃至丧失,而且还意味着褪去工作热情、饱受精神折磨、产生自卑心理乃至引发疾病等。所以,美国不能容忍较高的失业率,但对收入不平等却相对包容,而欧洲似乎更喜欢相对平等的收入和社会保障[9]91-92。又比如我们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做比较,发现从收入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民众往往比非洲裔美国人低,然而当我们把视角转移到从预期寿命与死亡率的角度来比较,则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民众往往比非洲裔美国人要优良。其他国家间比较也有这样的问题。2005年南非的人均收入高达6 927美元(女性)、15 446美元(男性),预期寿命却只有52.0岁(女性)、49.5岁(男性)。斯里兰卡预期寿命达致75.6岁(女性)、67.9岁(男性),但是其收入仅仅有2 647美元(女性)、6 479美元(男性)[24]317-318。而就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情况来看,1991年非洲南部国家平均预期寿命比印度低8岁,但印度营养不良儿童的比例比前者高20%[22]64。针对中国的问题,森在2002年7月北京大学的严复经济学纪念讲座中特别强调:改革前中国依靠经济发展而消除贫困的成就比现在要更为明显,相反近年的经济增长的显著成就似乎反而是通过加大不平等来实现的[25]。同样的,中国人平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和死亡率的大幅度降低在1979年经济改革之前就已经实现了,而且是在实际经济增长速度平缓、人均口粮极少的情况下取得的。与此相反,经济体制改革后中国的GNP增速加快,但在提高人均寿命方面似乎徘徊不前[2]335。由此可见,通过多种角度的比较虽然可能导致问题复杂化,但正是这种复杂性加深了我们对不平等问题的理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阶段性特征,中国经济在历经三十年的高速增长阶段后,进入到了中高速增长阶段,即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王一鸣认为,“从速度层面看,经济增速换挡回落、从过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8%的中高速增长是新常态的最基本特征。”[26]面对新常态的诸多挑战,我们更应该从多重维度的比较中更好地体会习近平同志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所强调的“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的重要性[26],因为过去三十年虽然经济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加剧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27]、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内部的不平等[28],进而言之,中国在过去三十年的高速增长阶段,不仅直接地加大了经济领域的不平等,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加大了社会等领域不平等[29]44-97。而今,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虽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了,但是,新常态更有新风景,“新常态有利于就业充分、收入均衡、社保完善、增长平稳、物价稳定、质量提升”[26],其在城乡结构、地区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需求结构、要素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领域的调整[30]正是中国走向更加平等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能力不平等观要求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不再仅仅以增加个体收入为中心。森的能力观否弃传统的那种主要以收入来评价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的思维,从而提升了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在消除贫困、饥荒与不平等等问题上的地位。一方面,他认为政府对消除贫困与抑制不平等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没有社会的援助,弱者难以自立。首先,公共政策影响着人们的福利。森举例,生活在纽约市哈莱姆地区(黑人居住区)的人的收入虽然高于孟加拉国人,但是其人均寿命却低于孟加拉国人,究其原因,这显然不是经济收入的问题,而主要是公共政策的问题,即公共政策中预防与惩治犯罪乏力、医疗保障体系欠佳。其次,饥荒中个人拥有“食物权利”。森认为饥荒不仅仅发生在粮食供给量显著下降时,而且还会发生在粮食人均供给量虽然没有下降时(如部分人口也会因政府行为或者收入锐减而陷入饥荒),即使在人均粮食供给下降时,饥荒的形成也必定包含着粮食供给之外的诸多原因[31]154。森以1940年代和1970年代孟加拉饥荒为例,指出这两次饥荒都是公共政策失误引起底层工人工资锐减造成的,而不是缺少食物总量引发的[32]210。公共政策要确保饥荒中的任何人获取食物的权利,这绝不能仅限于供给救济品、迁徙饥民等通常政策,更要着眼于通过特殊政策确认与保障饥民获得他们期盼得到食物之权利,所以,保障“食物权利”比保证“食物供给”更富有深意。再次,国家民主制度建设有利于防御饥荒。作为自由体现的能力观意味着平等涵括了政治自由和社会机会等诸多要素,饥民不仅在物质层面处于不平等中,而且在精神层面也陷入不平等中,而公共政策在对于消减饥民在精神层面的不平等往往更具有良好的效果,因此,国家民主制度在饥荒防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还论证说,如果毛泽东采纳彭德怀的意见,则1959-1962年的饥荒可能会大不一样[9]89。另一方面,与以往较多关注个人物质利益、收入等不同,森则主张,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应该转向于提高能力或自由,这就需要更加重视教育(包括妇女识字问题)、医疗保障、男女平等政策等。他以印度喀拉拉邦为例来论证这一问题。喀拉拉邦是印度比较穷的邦,但却通过良好的公共政策,主要是基本教育、医疗保健、食物分配、公平的土地分配等,使该邦的平均预期寿命、识字率比全国高得多,而该邦的婴儿死亡率也比全国低得多[2]336-337。总而言之,作为公共政策的一个指导思想,能力概念要求我们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共政策,它尤其强调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由此,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应该以培养与提升个人的能力而不再是简单化的增加个人收入为中心。在这样的理念中,扶贫的目标不再是仅仅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例如仅仅给予救济款物等),更为重要是提高其创造收入的能力,哪怕这样做很可能会暂时地减缓贫困人口收入的提高。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可能远较发展那里的就业更为重要、更富远见。同样的,对于失业者、贫困者乃至灾民的救助不应该是对他们的简单的物质供给甚或施舍,而是切实保障甚至发展、提高他们及其子女的能力与自由[9]88。森对能力不平等的这一分析路径,对于我们处理发展中出现的不平等问题,有着一定的启示。它不仅要求政府在治理不平等中应该积极作为,而且要求政府在对弱者进行帮助的时候,不是给予其简单的直接的物质的馈赠,而应该通过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发展的机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33],从而使社会弱者的能力与自由在社会整体发展的过程中同步取得进步,进而推进中国的平等进程。
能力不平等观促使人们认识到参与是发展的重要目标。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本质是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34]469-470,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35]56。因此,每一个人,在复杂的现代社会这样一个系统中,都对人的共同的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关键的问题是,每一个个体都是“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社会有机体的不可或缺的一个因子[36]55。尤其是,在一个现代的“风险社会”中,基因技术、资源过度开发、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等潜在风险都可能演化为“全球风险”[37]55-57,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不仅可能给确定的主体带来不幸,甚或给社会整体或者其他大量的不确定的社会主体带来严重的伤害乃至致命的打击,这些风险“是全球的、同时又是局部的和个人的。”[38]6“9·11”事件表明,国家实力并不能保证国家的绝对安全,同样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机制,个体的富裕也不一定表明其生活的能力的提高,生活幸福指数的增加。那么什么样的方式能够化解这一难题呢?这就要更加注重主体参与的重要性。这不仅要提升主体的参与意识,尤其要扩大主体的参与活动。也就是说,要让主体在参与中获得自尊、自信,即使通过参与,单单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并没有提高生产,但是,这种参与本身就具有独立的价值,代表主体的生活能力的提高。在这样的语境中,对主体的发展的理解,不再是以前的那种简单、单一的食物、服装的获得,而是他们通过怎样的方式获得,即主体可以有效地决定自己的命运,并将自己的命运与社会的发展相勾连,即这种面向主体的理念,“他们不应被首先看成是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利益的被动接受者。”[9]8那么,参与在社会各个领域,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我们认为,在经济领域,作为最大数量的生产从业人员,不再是简单的被生产机器流水线的所控制的工人,他们应该参与企业的生产计划的制定、技术的革新、分配的调整与文化构建等。而在当代中国,提升个体在公共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的参与更具有紧迫性。如果只有人均收入的提高,而主体无法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与决策,特别是没有个体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序,则我们仍然会感受到自己的生活能力被剥夺了。必须注意到,个体潜能的发挥,并不是仅仅通过国家的行动就可以完成的,他需要的是个体的参与,进而在参与的过程中达致自我的实现。可见,人们的参与机会之阙如、参与手段之贫乏、参与水平之低下,都是个体能力不健全的面相,实质上都不利于增强个体的能力。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中,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还深蕴着平等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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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章成
On Amartya Sen’s Inequality Theory and Its Practical Values
GUO Xing-li
(DepartmentofPoliticsandPublicAdministration,HuaiyinNormalUniversity,Huai’an223001,China)
Amartya Sen holds that there exists the deficiency of covering up inequality in several typical equality theories of modern society—— the utilitarianism’ equality of effectiveness, Rawls’s equality of primary goods, Nozick’s equality of rights, and Dworkin’s equality of resources. With “evaluation system”, Amartya Sen proposes that inequality, in essence, is the inequality of individual’s capability of achieving a good life, including “living activities”, “capability” and “freedom”. We believe that Amartya Sen’s inequality of capability bears significant practical values because it favors people to understand inequality from a broader perspective, demands that ac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policy should no longer just center on increasing the individual income and impels people to realize that participating is the important goal of developing.
Amartya Sen; equality; living activities; capability; freedom; development
郭兴利,法学博士,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容性增长中的不平等及其法律应对研究” (14BFX139);淮阴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
2014-10-08
D903
A
1671-7023(2015)01-00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