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 王磊
旧高校财务制度中并没有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购入至报废整个会计核算期间都是按照购入原值进行体现的,但学校购入固定资产之后的损耗却是必然发生的,如果不进行计提折旧就会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难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新制度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固定资产“虚提”折旧,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由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加大资产总额波动幅度所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而且还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有利于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反映出来。
旧高校财务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购入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验收时则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做就会使高校某个会计期间的教育成本大幅增加,无法对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进行划分。新制度则对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进行成本分摊,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能够合理地转移到各个会计期间的教育成本中去。
现阶段我国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配置混乱等现象严重。新制度中引入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能够被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一些部门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配置混乱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促进了高效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我国高校在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后对预计使用年限确定仍然较为混乱,制度中也没有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硬性规定,只是提出了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认,这样一来对高校会计人员提出了挑战。
新制度中虽然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务中由于高校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的不同,使得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缺乏相应的指导性原则。
虽然新制度中已经对高校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设置提出了要求,要求财务部门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或用途进行设置,但仍然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明细科目的设置进行进一步完善。以累计折旧科目的设置为例,一些高校在累计折旧科目下属科目设置过程中没有进行分类,笼统地将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建筑物等划到一起进行折旧,这样不利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高校固定资产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特点,以往的高校会计电算化按月计提折旧模式已经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细化核算。同时,一些高校虽然已经建立了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并没有实现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管理相对接,二者难以即时实现信息数据交换,无法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高校财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并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以及使用情况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第一,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高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使用频率并充分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等因素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第二,建筑物。我国高校由于每年招生情况的不同,经常会存在着建筑物扩建改建的现象,对此,高校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将建筑物计提折旧定为40-50年;第三,土地。高校应当充分掌握新制度中的内容将这类资产不进行折旧年限的确定;第四,陈列品等其他固定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此类物品都不存在报废、损坏等情况,高校可以不进行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
高校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对诸如建筑物、功能变化稳定行政后勤设备等进行计提折旧;也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对更新较快的教学、科研专用设备进行计提折旧,准确全面地反映加速折旧的实际情况;还可以采用分类折旧和个别折旧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特殊固定资产进行折旧,避免一刀切,控制和防范费用核算源头误差的产生。
高校应当对自身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科目的设置进行规范,要结合自身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对应明细账的设置,以达到清楚地反映高校各类各种固定资产的净值余额的目的;同时,高校财务部门还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科目的下属科目进行分类设置,将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建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区分设置,为高校管理层提供准确、全面地会计信息。
高校应当加大对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投资力度,对自身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升级,实现财务部门当月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能够通过会计核算系统以及资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智能凭证,这样不仅能够实现精细化核算,而且还能够降低财务人员的工作负荷,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杨彤彤,闫大波,王颖.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现状与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2(9)
[2]张晓民.关于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探讨[N].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