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2015-03-18 18:07东莞市友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安艳艳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招待费分包营业税

东莞市友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安艳艳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东莞市友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安艳艳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复杂,由于经营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尤其需要进行纳税筹划。在本文中,笔者对纳税筹划的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建筑施工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一项业务发生之前,采取合法合理的业务计算方法对企业税务事项进行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笔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及人员管理中所涉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税务筹划,说明纳税筹划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做好纳税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事前计划、安排、设计项目,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系列的筹划和安排。纳税人一般会以降低企业税负为出发点,然后结合筹资、投资、分配利润等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因此,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纳税筹划。正因为纳税筹划具有事前性,因此一项经济活动如果已经发生,相关的纳税义务已经确定,那么就没有纳税筹划的必要了。

一、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的税负,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企业最终目标,这就必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将减轻税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经营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承包、承租、挂靠经营、包工包料、无分包经营、包工包料有分包经营、包工不包料无分包经营、包工不包料有分包经营、外购货物同时提供施工工程、销售自产货物同时进行施工和提供纯粹的施工等,在这些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活动,降低企业税费支出,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质量。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涉及范围较广,通过纳税筹划对当前管理过于分散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有利于促使企业财务人员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增强建筑施工企业合法纳税意识,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节约成本。

二、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建筑安装企业的业务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其可以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进行营业税的筹划:

1、分包经营合同

根据营业税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人如果将部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施工单位(不含个体经营者),可按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应纳税营业额为总承包额减去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款项后余额,按照“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1:某建设单位A有一项工程(总造价2200万元),工程由B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协调业务(费用200万元),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2200万元)。方案一:B建筑施工企业按服务业5%缴纳营业税,即200*5%=10万元;方案二:B建筑施工企业与A企业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总包合同2200万元,然后,B与C签订金额为2000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B企业适用于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税率3%,即(2200-2000)*3%=6万元;通过对两方案比较,方案二可为B企业节税4万元。

2、甲方供料合同

甲方供料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建筑施工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建设方提供的原材料需要计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但是设备部分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与建设方在签订合同时将原材料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而设备部分由建设方提供,这就避免了设备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而造成多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案例2: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包某单位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施工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30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为22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由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设备并进行安装,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为:300*3%= 9万元;方案二:由某单位提供设备,建筑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8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为80*3%=2.4万元;对两个方案比较,建筑施工企业应选择第二种方案,只提供安装服务,则该企业可以节税(300-80)*3%=6.6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1、关于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

关于成本费用摊销的纳税筹划。处于开办期的企业选择费用分摊期间会影响每个纳税年度的费用摊销额,进而影响当年允许税前扣除费用的金额。费用摊销的方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和一次摊销法等,企业应选择摊销方法时以税负最低划为目标,以获利的年度和亏损的年度来确定选择何种摊销方法。例如:企业在成立年度即获利,那么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在获利年度即将开办费用在当期一次摊销,如果开办年度亏损,那么可以采用五五摊销,在开办当期只摊销部分费用。

关于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对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用,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和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限额,即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经过筹划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用的限额。例如:假设企业某年的销售收入为X,本年发业务招待费用为Y,则某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在Y*60%=X*5‰的情况下,即Y= 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能充分利用关于招待费用的政策。

2、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根据会计政策的规定,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存货发出成本有不同的影响,进而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价格波动较大时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应纳税额的影响较大。同时应注意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当年不得随意改变。

(三)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对全员进行纳税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周期长,作业地域广泛。其在从事异地经营时,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同时,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往往会直接以工程总造价的1%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已在异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必在本地重复缴纳,故企业应将企业员工进行明细分类,提高人事管理工作,避免重复缴税。

建筑安装企业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应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不同税目,因此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都适用比例税率,可以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一般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会比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低。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真实、合法的。

案例3:企业欲聘请一名管理人员王某,双方商定每月的收入为22000元。王某有两种方案选择,方案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纳税个人所得税。王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0-3500)* 25%-1005=3620元;方案二: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王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0*(1-20%)*20%=3520元。由此可见由于每月收入较高,张某选择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每月节税100元。

总之,纳税筹划是企业以合理、合法的纳税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同时纳税筹划还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形式。纳税筹划保证的是企业与国家的双方利益,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薛奎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中国外资,2014

[2]陈雪然.刍议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技巧[J].中国外资,2012

[3]陈丽琳.建筑企业纳税管理及税收筹划[J].财政与税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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