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资金监管

2015-03-18 18:07广西龙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陈君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承包人分包承包商

广西龙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陈君

浅议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资金监管

广西龙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陈君

摘要: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已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重点。本文以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高速公路资金监管为研究对象,分析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资金监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资金监管

本文以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高速公路资金监管为研究对象,分析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资金监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施工总承包模式高速公路资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法规依据不足,资金监管链条断裂

目前,建设单位对承包人实施资金监管的主要依据有:2000年交通部交财发(2000)195号《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发布的6号令《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资金监管部分内容。依据合同关系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而实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总承包商一般会对工程进行分包,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建设资金将会通过分包单位流出项目。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就无法对分包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管。资金监管链条的断裂,使建设单位资金监管存在管理盲区,给承包人转移、抽逃资金提供机会。

(二)总承包商截留、延迟支付分包工程款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按合同先将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再将资金拨付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商出于提高自身收益目的,采取各种措施方法,截留、延迟支付应给分包单位工程款,致使项目建设现场资金短缺,分包单位不得不拖延支付材料、人工、机械等费,进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三)总承包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包代管

总承包商中标后,将工程拆分后直接分包,同时为获取利益最大化,收取高额管理费。而分包单位低价进场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质量隐患。同时,分包单位为获得更多收益,采取怠工、停工等方式与总承包商谈判,提高单价。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也间接造成了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有效使用。

(四)承包人、供应商、劳务队负责人串通一气,抽逃、挪用建设资金

高速公路材料款是资金监管重点内容之一,总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串通一气,通过提高材料单价、增加材料用量等手段抽逃、挪用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由于监管人员不足,对承包人现场管理难以面面俱到,承包人也常常在劳务队负责人的配合下,通过增加民工人数、虚列民工工资抽逃建设资金。

(五)建设单位监管机制不完善

建设单位资金监管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但财务部掌握的信息不全面兼之又受专业限制,财务人员仅能对承包商人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掌握承包人资金流向。这显然是不够的,笔者认为资金监管需要建设单位财务部、工程部、合同部相互配合,才能掌握承包人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

二、对总承包模式资金监管的对策

(一)以合同为基础,堵塞资金监管漏洞

首先,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便将对承包人资金实施监管纳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并清晰具体的说明监管方法。其次,在合同谈判时,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接受业主和指定银行资金监督”、“以资金流向为纽带,对承包人资金实施监督”、“如总承包商对外分包,分包单位资金必须纳入监督范围”纳入谈判纪要,作为与总成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书的附件。再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主管单位规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单位、银行签订三方或四方资金监管协议,将分包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堵塞资金监控管理漏洞。

(二)建立管理台账,督查总承包商及时拨付分包工程款

建设单位最好能按分部给总承包商进行工程计量,也就是说,如果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多少个单位,就按多少分部计量。这样,既便于建设单位了解各分部工程建设进度,又可以通过对比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付款台账,掌握总承包商欠付分包单位数额。

(三)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内控制制度

建设单位在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时,应要求总承包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分包单位。如确实无法做到,建设单位至少要总承包商先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能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四)细化合同条款,健全材料付款制度、民工管理制度

对农民工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管理制度,如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经监理核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动态更新的农民工用工台账;推行承包人使用银行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办理农民工银行工资卡,或收录农民工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号,并按月通过开户银行直接将应发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卡。

(五)成立资金监管小组,加强承包人资金计划管理

建设单位应组织各部门人员成立资金监管小组,资金监管至少应包括财务人员、计量工程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承包人编制的资金计划应符合项目建设实际,统筹考虑,不能敷衍了事。资金监管小组审核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应更具有操作性。

(六)借助全过程跟踪审计力量,加强资金监管

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已经确定,一般的设计变更大都不影响合同价款,因此,跟踪审计的重点可以转移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上面来,加大建设资金使用方面的审查力度,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将可以减少承包人转移、抽逃资金,保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三、结束语

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已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重点工作,我们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力度,确保建设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以促进高速公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勇.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措施探讨[J].交通财会2014(03):38~40

[2]贫磊,吕志敏.对高速公路合作建设项目资金监管问题的思考[J].交通财会2013.(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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