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陈 宁
论消费者势力重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陈 宁
迄今为止,市场上消费者力量与经营者力量不平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有必要重建有力量的消费者组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互联网时代提供了这样的机遇。
消费者势力经营者势力 消费者组织
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忙碌的生产、流通,终将归于终端消费,经济大系统理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向消费者持续地输出更多的福利和幸福。然而,现存的商业模式存在某种程度的异化,组织化、拥有资本优势和信息优势资本势力、垄断势力、中间商势力都在助推商品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过多流通环节、过度营销、交易费用成为市场顽疾,分散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则缺乏议价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往往被花样百出的营销手段误导。质次价高、消费费心费力、过大的消费成本及消费保障不可靠成为消费者的普遍痛点。可以说,传统商业模式之下,消费品市场具有显著的单边市场特征,“做多”(靠涨价和营销获利)的市场力量强大,“做空”(发现真实价格,挤干价格水份,增加消费者剩余)的市场力量弱小。消费品市场缺乏足以与资本势力、垄断势力、中间商势力相抗衡的消费者势力,形成了市场中的一个缺环。
现在市场经济以生产者和中间商为主导,消费者之所以弱势,是因为掌握的信息太少,在这个不透明的市场里很难作出选择。市场上的资本势力、垄断势力、中间商势力一方面加入助推商品价格虚高,另一方面又陷入过度竞争、过度营销、过度依赖多环节中间商的困局,增加了自身的营运成本和销售难度,虚耗了大量的经济资源。
就资本势力而言,典型代表就是厂家势力:有组织、有规模,资本雄厚,对商品价格有着比较大的影响力,较消费者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有强大的宣传力量。然而,过多地利用信息优势、定价能力而忽略消费者利益,如何获得消费者的忠诚度?过度竞争、过度营销增大了成本,还使所有厂商都陷入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
就垄断势力而言,垄断包括市场垄断、行政垄断和资源垄断。现在经济还不完善,垄断遍布各行各业中,消费者的定价权更弱小,消费者的主体地位更显名不副实。
就中间商势力而言,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中间商其基本职能是作为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媒介,促成商品交换。每级中间商在销售过程中都会有实体店租金、人工费、工商、地税、广告投入、日常开销(水电费)等各种杂费,最终这些费用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中间商的活动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反而会增加商品的费用与成本的支出,极大地消耗了社会资源。
消费者势力体现为消费者主体地位的回归,市场经济要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要有代表消费者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市场力量,要有消费者信赖的、属于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性力量,使消费者拥有更加透明的市场和商品信息,有更强大的议价能力,以帮助消费者节省成本,获得更可靠的消费安全保障。
打造消费者势力,弥补市场缺环,有必要重构多种形式、注重实效的市场化运作的消费者组织;将消费者聚集起来,缩小与商家在消费过程中的势力差距,通过集团采购,获得较强的价格发现能力和议价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指导,通过专家采购,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让市场得以透明化。通过这样的消费者组织,将厂家与消费者直接对接起来,降低消费者的成本。
当前,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率越来越高,这为解决消费品市场信息问题,聚合消费者、形成消费者组织的网络平台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借助这一进步,重建消费者势力必将使消费品市场异化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綦勇、李凯、刘智慧.2012.买方抗衡势力对上游企业竞争策略的影响——基于讨价还价均衡的分析[J].运筹与管理,10。
(本栏目责任编辑:王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