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原因

2015-03-18 12:26山东乐陵杨安镇中学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15年8期
关键词:秩序政策农业

山东乐陵杨安镇中学 曹 谦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我认为,一种政策能够拥有近两千年的生命力,无论其对中国的最终影响如何,在当时必然有其合理的一面,是各种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

一、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自然土壤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环境是人们首要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产生于一定的地理环境之上。所以说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是由当时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因此,分析重农抑商的原因,首先应从自然因素入手。

(一)气候原因

中华文明的起源地——黄河流域,以温带季风气候为主,夏秋多雨,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适合农业文明的生存。然而从中上游的关中地区直至下游的山东半岛,等温线和等降水线都近似于东西走向,与纬线平行。各地的气候条件如此类似,导致农作物种类基本相同,缺乏通过商业往来进行交换的必要。因此,古代中国从先天上就扎下了封闭保守、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的根。

(二)地形原因

虽说南北方向气候差异较大,引起基本产品差异较大,但是南北方向没有天然河道可供通航,商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现代公路运费等于水路运费的10倍,而在古代只能依靠肩挑背扛毛驴驮的条件下,陆路运费至少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所以南北之间不同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

(三)地理位置原因

在古代中国,中华文明的一大特征就是其在东亚的独尊地位,没有任何一个邻国文明可以挑战其权威性和先进性。中国东南两面环海,直至宋代指南针发明以前,落后的航海技术不足以保证大规模的、稳定安全的海上贸易。在隔海相望的邻国中,东南亚诸国的文明程度太低,工艺条件落后,向中国的出口大多为“贡品”形式的珍宝、异兽等贵族奢侈品,对民间并无益处,这也就限制了贸易规模。而西北两面则为落后的、掠夺成性的游牧民族所盘踞。在有限的和平岁月中进行的“互市”,就中央政权而言,其安抚性的政治价值要远大于商业贸易带来的收益。

二、重农抑商政策的经济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同时,由于广大农民负担的农业税是王朝国家的基本税收,农业如果遭受私营工商业的严重侵蚀,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减少,农业经济出现萎缩萧条,必然造成国家税收的减少。保障农业的稳定,就是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就是增加国家的税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可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着明确的国家财政利益目标。从思想和政策上重视农业,以农业为根本,无疑是抓住了社会经济的基础和主导,抓住了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轴和核心,也就是抓住了治国安邦的关键。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

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农民“舍本趋末”。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资源,甚而使农田荒芜,威胁国本。可见,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具有深厚的物质基础。

三、重农抑商政策是封建统治者的理智选择

封建君主专制政体赋予君主个人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把国库视为私产,由君主一家一姓世袭私有。为了维持君主专制,使君主有权力攫取更多利益,就要求臣民尽可能的孤立分散、软弱无力。但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商业,可以增加社会的横向联系,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商品与货物的流通,积极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自秦以后,商人活动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农业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分散的,而商业往往是集团活动,社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大量的力量中心。于是,集权国家逐步对其采取打击政策。在打压的情况下,商人开始在一种极为艰难的条件下活动,再难形成一股独立于官僚控制之外,能对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势力。这些政策即使不能完全消灭商人和商业,使社会退回到没有变化以前的静止状态,至少可以通过“抑商”政策的贯彻以限制商人和商业资本的活动,缩小商业营运的范围,从而使它们的消极影响和造成的社会动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重农抑商政策的文化传统

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还有深厚的文化根源。在中国古代,农为国家之大利,“重农”即国家“重义”也;而商为私人之利,为国家之害,“抑商”乃国家之“轻利”也。农、商的这种利害属性是中国特殊的社会性质、文明模式所决定的。

中国发源于适合农耕的黄河流域,古代的人们首先通过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来了解自然的发展规律,然后自觉遵守这些规律,从而使得人们的思想趋于保守。同时,对自然灾害的无奈加深了集体间的协作和对集体的依赖。地域的相对封闭,更加容易造成中央集权。此外,由于农耕经济可以实现自给自足,并不需要外部的资源,造成人们在交易方面的需要非常薄弱,因交易而需要的个体平等、人身自由也得不到发展。所以,于此相适应的商业信誉及契约文化也就失去了诞生的土壤。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官民关系来讲,是贵贱尊卑等级秩;就民众之间的秩序来讲,就是一种“均贫”或“均平”秩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所必需的和必然致成的秩序,这也是一种伦理秩序。这种秩序使民众永远互相分散孤立而不富裕,使其永远无法以财力与官抗衡。同时,这种秩序与尊卑秩序相辅相承。此种秩序一破坏,贵贱尊卑秩序也难以保持。私人工商业蕴藏着对这种“均平”秩序破坏的天然力量。

总之,一项政策的产生、发展和衰亡,不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喜好,也不是思想家们的凭空创造,而是一定历史环境和社会基础下的必然产物,在中国执行了近两千年的重农抑商政策亦不例外。因此,我们对待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应该更客观、更全面地加以看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为客观的认识历史,立足现在,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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