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 廖菁华
银行提高绿色信贷质量与效益的关键在于控制环境与社会风险(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ESR)。国外银行除了解新借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外,还会特别关注借款人环境方面的表现。他们大多都成立了专门的小组来评估各借款人的ESR。如果借款人被发现存在较高的ESR,国外银行将要求借款人出具详细的措施计划以使风险降至可以接受的水平。当借款人的贷款申请通过后,专门小组将继续跟踪其环境表现,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贷款合约来控制及降低ESR。可见,国外银行对借款客户环境表现的检查与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信贷过程。
由于国内绿色信贷的发展起步较晚,只有个别国内银行开始了ESR的跟踪控制工作。兴业银行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在环境风险控制方面与国际银行步调一致的银行,其设置了“可持续金融中心”专门评估、控制ESR。招商银行也有相关的绿色信贷小组,但其功能只停留在政策制定,并没有开始实质性的相关风险控制工作。对于国内银行来说,评估环境风险的根据主要来源于借款人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注册登记的信息。虽然这些信息有助于ESR评估,但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可信度已被媒体大众怀疑。环保部的2010年的《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中显示,40%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符合规范,17%报告被认为是质量很差的。
国外领先银行都建立了内部的ESR管理政策,通常都涉及石油、天然气、核能、矿产、森林等资源。这些政策在银行集团内部统一执行,一些政策还参照了世界银行发布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绿色信贷领先的国内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上海浦东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虽然没有成立环境风险评估小组,也没有相关的内部政策,但他们根据国家政策划分的“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名单,限制这些行业的贷款规模,同时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放宽对新能源科技行业的贷款。
国外领先银行也非常注重内部人员培训。他们结合线上和线下的培训方法提高员工的ESR意识。有些国外银行还专门请外部培训机构来增强员工应对、处理ESR的技能。例如汇丰银行(外资银行)内部提供了不同层次的风险管理培训,其中ESR相关培训内容占有一定比例,包括风险管理培训、高级风险管理项目、高级风险管理网络课程、商务环境学习项目等等。国内许多银行也有挺多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内部培训,形式主要是正式的培训项目以及与其他经验丰富的银行交流学习。但是国内银行对于绿色信贷中ESR管理的相关培训内容非常少。
银行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一般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向外界传递银行环境和社会表现状况。国外领先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银行的ESR管理表现或管理系统都会经过内部审计。这项风险审计通常是全面内部审计的一部分,包括选择性地检查一些交易事项,确保ESR的事前评估和事后跟踪都能严格按照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来执行。国外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按照赤道原则来报告ESR管理情况,但其实许多银行报告了比赤道原则更多的相关风险内容。
国内几乎所有银行都出具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内容和质量都良莠不齐。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更倾向于使用国际性报告准则,如全球永续性报告协会准则。其他银行则有自己的报告模式或者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准则。国内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虽然显示有根据战略和政策来管理风险,但是只停留在概括性描述,战略和政策的具体内容并未公布。一些银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时,目的并非报告其ESR管理情况,而是想向潜在客户宣传他们的绿色信贷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中国第一个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它和兴业银行都有相关网页介绍自己的绿色信贷产品。
对于目前我国银行绿色信贷执行状况,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并且改进。首先,我国对于银行绿色信贷监管效率较低,因为没有建立银行绿色信贷评价机制以及相关的激励或惩罚机制,绿色信贷仅仅是由企业“意识”或“社会责任”支持。这导致国内只有少数银行积极实行绿色信贷,这也是国内银行忽视绿色信贷后续风险跟踪的重要原因。建立银行绿色信贷评价系统,明确奖惩制度,是开展绿色信贷的重要基础。银监会已表明将定期检查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执行情况,评估金融机构及其高管遵循绿色信贷法律政策的表现。要加大绿色信贷监管的执法力度,保证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环境是公平公正的,特别是要规避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
其次,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和银行部门的协作。无论是扶持性还是惩罚性的绿色信贷政策,都需要环保和金融部门协作才能确保顺利实施并且达到预期效果。由于难以获得企业环境表现信息,银行只能通过环保部门的惩罚这一方面判断企业的ESR,使得该项风险容易被低估。建议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及时有效地提供全面的环保信息,提高银行绿色信贷的执行力与可操作性;银行通过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严格执行信贷审核机制,及时交换绿色信贷信息、提供环保优惠贷款活动,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再者,由于国内关于绿色信贷的政策和指南不够清晰,不能够提供科技、耗能或循环利用等绿色行业统一的技术性具体定义、标准,这使得银行在评估ESR、披露绿色信贷信息时存在困难,不能提高风险估计的准确性与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重要性。建议今后环保部门应与金融部门合作,共同研究制定重点行业的更具操作性的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和指南。
最后,银行应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升至战略层面。要转变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经济理念,把可持续发展的银行社会责任作为现代的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大力推广绿色信贷。银行要强化绿色信贷流程各岗位责任,规范绿色信贷授信业务审批过程,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ESR评估和咨询等。需要加强内部员工环保知识的培训,将绿色信贷的要求内化为信贷员本身的素质、植根于信贷员血液中,形成自觉的一致行动,同心协力实现我国绿色信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