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志勇/河北省廊坊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思考
●薛志勇/河北省廊坊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
为认真落实和执行好新的《预算法》,加强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笔者结合财政监督部门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经验,就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了思考。
每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为部门单位和财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编制好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提供参考依据。从近年来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严格执行了《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各项财经法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严把资金使用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手续健全,核算规范,账目清晰,账表统一;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率高,与以前年度相比更加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比较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全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预算执行不严格,管理使用不规范,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过大,新会计制度理解执行不到位等等。
(一)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较大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较大,有的达到近1亿元。造成专项资金结转较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拨入较晚。如一个部门2013年底部分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占总结转的86.08%。截止到2014年9月底,占总结转资金的87.68%。另一个单位2013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近千万元,其中12月27日以后拨款的专项项目资金占总结转的57.44%。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2014年部分专项资金到9月底未发生支出;有的预算安排了也已拨入,但一直未支出;有的预算安排120万元,支出15.03万元,支出占比12.5%。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大笔专项资金支出只有总价款,无明细清单;有的单位将基本支出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到专项项目支出科目列支,增加专项项目经费开支数额;有的单位用专项经费支付机关购油款;有的年底调账,将专项项目支出调到别的项目列支;有的将项目支出调整到上级补助项目支出;有的单位将专项公用经费,用来弥补正常经费开支;有的单位超预算超范围开支专项公用经费;有的单位预算项目中专项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耗材、专项电费、监控消防设施费、软件安装维修费、设备耗材等;个别单位预算安排专项公用经费未单独核算。
(三)部门预算追加调整较多、专项资金项目编制不够细化
检查的部分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预算追加调整,多数单位“三公”经费超出正常公用经费预算资金支出,不同程度地在专项公用经费中或专项项目经费中列支;专项项目编制不够细化。有的单位专项项目编制较粗,如大项目前期经费未明确具体列支内容。支出核算的多为考察费、会议费、招待费、车油费等等。
(四)专项资金账目设置没有统一标准
在检查的部分单位中,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专项资金收入账目能够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区分性质分别设置,如: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则结合功能分类、经济分类和项目具体设置,且使用电子软件记账,核算从一级到五级明细甚至到六级明细,较全面较详细地反映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去向。但是此种规范设置、账目脉络清晰的单位并不多。二是虽然是专项资金分别核算,但核算程度各有不同,有的专项项目没有再核算到经济分类的项级科目,有的专项公用项目没有单独核算。三是专项资金没有单独核算。
(五)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认识理解执行不到位,没有认真按照新制度设置科目、账务处理。第一,没有使用新的会计科目。第二,对结余结转资金没有按照新的制度执行,账面中没有将结余、结转资金分别登记,不能真实反映年底财政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第三,人为增加结转资金,减少结余资金。
(一)统筹安排结余资金
大量财政资金结余不但会造成财政资金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也是造成铺张浪费的根源。建议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在各部门单位报送新的年预算时,要求同时报送部门前年底结余结转资金,及去年截止到三季度资金使用和净结余情况,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时的一部分资金来源统筹考虑。
(二)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专项资金拨入较晚,一是使得项目资金不能及时支出,影响了当年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当年专项资金结转较多,造成年底结余资金较大,虚增结余。建议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尽量减少年底集中拨付资金。
(三)建立专项资金统一核算模式
建议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区分不同单位工作性质等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实施方案,统一科目、统一账务、统一使用电子软件,使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避免年底部门决算数据难以填报,账表不一致,决算不能真实反映全年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减轻部门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四)组织培训
建议对部门单位的财务人员和法人进行分期分批培训,结合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学习培训2013年、2014年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中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内容,明确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对部门单位在财务核算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在这些方面急需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学习,可以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增进部门单位法人对财经法规的了解,便于管理和决策,规避资金风险,规范资金使用权限,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健全监督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二是注重跟踪问效,开展绩效评价。针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三是继续开展对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些单位专项资金支出仍按多年前的老政策、老习惯,账务处理不规范,造成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科目设置不规范、凭证记录不真实、资金使用不规范、专款未专用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今后,应深入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监督检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