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飞
探索建立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新常态
●罗 飞
专员办工作从以监督检查为主转变为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流程的财政管理,需要在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上进行重大调整和转变,以在工作基础、工作方式、纪律保障、外部关系、内部衔接等方面逐步形成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新常态。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独具特色的财政预算信息数据收集分析制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专员办必须注重日常相关数据的收集,以充分详实地掌握所在地区的实时财政信息,这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在具体操作上,除已达成共识的要尽快实现专员办与财政部内、驻地中央预算单位以及地方财政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系统的直接、无隙联通,实现实时查询和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数据外,还要明确驻地中央预算单位报送上级部门的资产财务资料和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的文件抄送专员办的责任,使专员办能够及时掌握数字之外的相关信息,提升专员办的宏观把握能力。同时,专员办还要强化日常相关信息数据的分析工作,尽快建立起所负责区域的分级、分类别的信息系统,满足财政预算监管工作需要并具有专员办工作特色的财政信息数据库,为各项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实现专员办工作特点从阶段性到常态化的转变,创新监管工作方式。相对于专员办原来具有阶段性特点的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监管更侧重于日常工作,专员办应树立贯穿于平时的常态化工作理念。对监管项目所涉及的财政信息数据,要按照时序及进度,一边收集一边调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相对固定的监管项目,在平时要主动地对项目的关键节点和疑点进行即时核查。特别是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限于专员办的人力,如果将审核实质性工作集中在规定上报时点前的一段时间,并就资料审资料,审核工作就难以保证质量。这就更应该将审核工作延伸到平时,通过平时大量细致的核实工作,全面充分掌握事项的总体情况,才能在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发表审核意见。当然,即使充分占有信息数据和日常真实情况,由于情况的变化和部里需要对一些临时新增情况进行了解,专员办在出具最后审核意见之前,仍需辅以必要的实地抽审。有了平时的核查,实地抽审时间将会大大缩短。
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管工作内部控制机制,提供有力的监管工作纪律保障。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原则,在专员办内部建立岗位间协调制约机制。针对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特点,除对复杂和非常规性事项以会议形式研究形成监管意见外,对单一和常规的事项可考虑采取 “独立岗位牵制”的模式。即按照事项划分,每一事项在监管工作的第一阶段应该至少经过两个独立的岗位,每个岗位都应独立签署书面意见,并分别注明意见理由,且对签署的意见终身负责,形成岗位间的相互牵制;然后再经由所在处室两次复核,处室分管领导的第一次复核除关注两个独立岗位监管意见是否有差异及理由是否充分外,仍需关注事项的核心环节,并注明复核意见及理由;处室主要领导第二次复核则综合评估各意见的风险,出具第二次复核意见。最后送办领导进行政策合规性复审。
四是推进专员办同各相关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营造良好的监管工作外部环境。专员办参与中央财政预算监管,是中央财政完善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众多工作格局的变动。一方面,在原来的基础上,监管工作可能为各相关部门带来工作环节和工作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协同和配合,直接影响到专员办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工作效果。因此,专员办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各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建立起相互之间有序、规范、互动的工作关系。同时,通过改进、完善工作方法和技术,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构建起同各级部门协调、简便、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是建立及时的“问题反映”和“应对反应”制度,形成高效的监管工作内部衔接机制。一方面是专员办的实时反映。专员办要建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的制度,并且拥有实时向部内业务司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快捷渠道。通过快捷的内部专网等,专员办在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实时反馈到相关业务司。另一方面是部内业务司的及时反应。部内业务司也需要建立实时应对机制,能够及时对专员办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做出反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专员办,以达成预算监控的效果,进而切实提高专员办预算监管成效。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