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辽宁试点行业的影响分析①

2015-03-18 17:22沈阳工学院崔君平
中国商论 2015年19期
关键词:营改增分析

沈阳工学院 崔君平

“营改增”对辽宁试点行业的影响分析①

沈阳工学院 崔君平

摘要:“道道课征,税不重征”是增值税的最大特点。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健全第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措施。如今,“营改增”已从当初的“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扩展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辽宁试点行业的影响,及对辽宁经济发展的相关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辽宁试点行业 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税收也是我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政策及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我国税收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和特定目的税五类。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

所谓的“营改增”,就是指国家将相关销售、劳务,以及服务活动,由原来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税收行为。目前,“营改增”已从原来的“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扩展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包括全部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预计2015年有望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从辽宁省入库“营改增”增值税规模来看,沈阳、营口、鞍山、锦州、盘锦收入规模位居前五位,其中,沈阳地区收入占比接近50%。“营改增”在辽宁试点行业的入库税款主要集中在陆路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三大行业。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贡献突出,两类企业税负略有上升。试点行业中,增值税税收收入最大的行业为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电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其中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以43.09%的户数申报了占21.95%的税收收入。在试点纳税人中,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户数比例最高,分别为43.09%、14.06%、12.25%。

1 辽宁“营改增”试点的税收情况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底,辽宁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1328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4335户,小规模纳税人98951户。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463017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347352万元,小规模纳税人115665万元。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228131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1378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90261万元。零税率应税服务共申报免抵退税3850万元,跨境服务申报免税销售额3610万元,按行业税负率估算减免税额88.72万元。

1.1 试点企业户数情况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底,共有113,286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4,335户,占12.65%;小规模纳税人98,951户,占87.35%。年内共新增试点纳税人53,336户,其中:15,128户企业属于在运行期间增加试点服务业务项目,38,208户为新办企业。

(1)分行业情况。在试点纳税人中,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户数比例最高,分别为43.09%、14.06%、12.25%。

(2)新办企业情况。本月新增试点纳税人4829户,其中:新办试点企业户数最多的集中在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新增户数比例最高的行业为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分别为36.07%、15.2%和14.85%。

1.2 “营改增”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2014年1月至12月,应税服务的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累计为463,017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347,352万元,占比75.02%;小规模纳税人115665万元,占比24.98%。

(1)分行业情况。试点行业中,增值税税收收入最大的行业为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电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其中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以43.09%的户数申报了占21.95%的税收收入。

(2)增减结构情况。剔除即征即退企业、被汇总并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后,与缴纳营业税相比,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228,131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137,8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90,261万元。

在户数占比2%的税收增加企业中,增加税收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33.77%,其所增加的税收金额占总增加税收金额的0.35%;税收金额增加超过1万元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66.23%,其所增加的税额占总增加税额的99.65%。

(3)原一般纳税人增加进项抵扣税额情况。

在“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税款183,660万元,其中:新增的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金额为104,146万元;新增邮政业抵扣项目376万元;新增电信业抵扣项目4,747万元;新增部分现代服务抵扣项目74,391万元。

1.3 应税服务出口税收情况分析

零税率应税服务共申报免抵退税3,850万元,跨境服务申报免税销售额3,610万元,按行业税负率估算减免税额88.72万元。

(1)免抵退税情况。2014年1月至12月,共有5户纳税人提出免抵退申请。其中:国际运输(含航天运输)企业3户,涉及免抵退税额3,785万元,实际退税425万元;研发服务企业2户,涉及免抵退税额65万元,实际退税35万元;设计服务企业0户,涉及免抵退税额0万元,实际退税0万元。

(2)跨境服务免税情况。2014年1月至12月,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企业12户,申报免税销售额3,610万元。其中,申报免税销售额最大的3个行业分别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销售额分别是1,766万元、1,641万、173万元。

2 “营改增”对辽宁试点行业的有利影响

2.1 从试点行业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的应纳税额

“营改增”目前采取的税收过渡性政策是将原营业税收入在“营改增”后归地方所有的过渡性办法。从目前来看,“营改增”暂时不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但是,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以及税制改革的深入,更多企业将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他们更注重优化企业的经营结构,拓展专业化发展优势,因此,纳税人将从企业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进行纳税筹划,进而增加进项税额,减少缴纳增值税,从而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2.2 有利于减少产业链下游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

作为下游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营改增”试点企业的劳务和服务后,可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因而将抵减缴纳的增值税,相应降低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负。

2.3 有利于降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流转税的附加税,伴随着流转税金额的降低,其附加税的应税金额也相应降低。

2.4 对于短期税负增加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辽宁部分交通运输试点企业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短期内有所增加。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流转税税率由3%调整为11%,另一方面是由于该企业的相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不足,造成无法有效抵减当期销项税额,造成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较高。

由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人工成本、房屋租赁成本、路桥费及保险费等所占比重较大,无法抵扣销项税额,另外“营改增”前所采购大量运输设备的进项税额已无法抵扣,运输途中车辆加油和修理,也很难取得专用发票。“营改增”对辽宁服务业总体是利好的,由于企业适用税率的差异,以及进项税额留抵额的区别等,会出现有的企业税负上升现象。

政府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贴的做法,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极大地缓解和消化了改革增加的税负。

3 “营改增”对辽宁经济发展的相关影响

3.1 “营改增”将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作为国家战略性、结构性的减税政策,促进企业三次产业融合,推动企业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具有重要作用。辽宁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主导,“营改增”使95%试点纳税人减轻税负,随着税制改革效应的扩大,必将推动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幅降低制造业税负,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

3.2 “营改增”将促进辽宁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性调整

根据统计资料,辽宁省税收在1994年至2011年的增值税平均增速为14%,营业税平均增速为16%;增值税收入占全省税收为40%,营业税收入占全省税收为14%以上。

随着“营改增”在辽宁试点行业的推广,营业税基本失去了主体税种的地位。因此,“营改增”将极大地促进辽宁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性调整。

3.3 “营改增”将促进辽宁地方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后,我国税制形成了以增值税普遍征收和消费税特殊调节的税制格局,税种由18个减少为17个,其中:中央税4个,地方税10个,共享税3个。

在辽宁“营改增”过程中,辽宁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急需解决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及财政支出责任。目前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营改增动摇了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作为税制改革过渡性政策,试点期间“营改增”的增值税仍归试点地区。若取消过渡政策,将直接减少辽宁财政收入,削弱地方可用财力,最终影响转移支付金额。

3.4 “营改增”将增加辽宁就业岗位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发布的1994年至2011年辽宁省GDP与就业数据进行分析,GDP增长对社会整体就业规模具有直接促进作用。1994年至2011年辽宁GDP总体就业弹性约为0.08,也就是GDP每增长1%,就业人口就相应增加0.08%。

3.5“营改增”将提升辽宁财会人员业务技能

“营改增”将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专用发票管理、税款核算及按时缴纳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营改增”对有效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水平,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防范纳税风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6“营改增”将提升辽宁财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

在辽宁“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获得较多进项抵扣。“营改增”有利于提升辽宁财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有助于构建完善的税制,有效消除重复征税,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战略选择,“营改增”对辽宁试点行业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广仲.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政策实施的借鉴与完善──对运输业征收增值税的方案研究[J].税务与经济,1996(06).

[2] 彭骥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的文献综述[J].税收经济研究,2012(06).

[3] 刘晓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辽宁经济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政策与措施[J].财经界,2014(11).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7(a)-165-03

作者简介:崔君平(1967-),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工学院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精细化管理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①本文为2014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营改增”对辽宁试点行业影响研究(14C014)阶段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营改增分析
民航甚高频通信同频复用干扰分析
隐蔽失效适航要求符合性验证分析
电力系统不平衡分析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展趋势分析
在线教育与MOOC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