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方仪,李昌郁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微观视角下法学专业实习方法探索
杜方仪,李昌郁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摘要:法学专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生掌握科学的实习方法不仅能促进实习效果,而且能形成教与学良性互动。因此,构建完善的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制度意义重大。然而目前法学专业实习制度建设多停留在宏观层面制度设计、制度架构上,较少关注到微观层面具体方法,存在微观、具体方法缺失。从微观视角出发,结合笔者多年实践教学经验以及实习学生的反馈,分析了微观方法的重要性,并总结出若干有助于提高法学专业实习质量的方法。
关键词:微观视角;法学专业;实习;方法
在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综观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情况,在全国多数院校中,由于各方面资源所限,还沿袭着传统实践教学方式,一般包括课堂案例教学、模拟审判、专业实习等。其中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必备环节,得到了各个学校的重视。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学生和教师都在抱怨实习效果差①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中外法学》,2014年第4期。。探究造成法学专业实习质量有待提高的深层次原因不难发现,大部分学校在实习宏观制度建设和构建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如实习基地建设,以职业化为导向的实践流程规划等,然而这些院校在大力建设实习宏观制度的同时,忽视了实习中的核心问题——实习学习方法。实习实践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的活动”,既然是“人的活动”,就必然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准则②房文翠:《法学教育中法学实践教学原则》,《中国大学教学》,2010年第6期。。现实却是,大部分实习生由于缺乏有效指导,往往很难自主掌握有效实习学习方法,这就对我们推广具体有效实习学习方法提出了现实需要。笔者通过长期实践,以微观视角出发点,分析微观视角研究法学专业实习的必要性,并总结出若干已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以期对法学专业实习质量提升提供一点思路。
一微观视角研究法学专业实习必要性
微观的英文是“micro”,原意是“小”。微观与“宏观”相对。在社会科学或者广义的概念,学术研究可以分为宏观视角与微观视角两种形式*(美)托马斯·谢林著,谢静等译:《宏观动机与微观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微观视角一般是从小处着眼,以法学为例,就是从一个具体案例,从一条具体立法规定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宏观视角一般是从整体、全局、基本原则出发,以法学为例,就是从法的基本原则、规律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联系着手进行研究。就法学体系来讲,其中的法理学探讨的是法律现象中的规律、原则、本质问题,因而往往从宏观视角进行思考和研究;而部门法学探讨的是具体立法规定及实践问题,因而主要是从微观视角进行思考和研究。有必要指出,在本文中,笔者所采用和讨论的“宏观”和“微观”概念是指在法学专业实习制度范畴内的概念。
之所以要以微观视角研究法学专业实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现行实习制度建设存在过度以宏观视角为导向问题
目前,大部分法学专业实习一般是在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下进行,大致流程如下:首先由学校在教学计划基础上制订教学实习方案确定教学实习时间、目标、单位、方式、组织管理和实习具体要求等,以指导实习活动。然后落实具体接收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带队教师并在实习单位聘请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教师通过指导监督的方式对实习生进行具体帮助和全面指导。这个流程已经是所有实习制度中最详细的部分,纵观目前实习制度中的全部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整个实习制度的建设大多围绕框架性建设和流程性建设,属于完全以宏观视角为导向,极度缺乏具体有效实习学习方法,这就使得大部分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不知如何具体去实践才能提高自己能力,从而降低了实习的质量*张喻忻:《论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大学教育》,2014第12期。。
2.个体理解能力和自觉性差异导致个体难以形成行之有效的实习方法
美国著名大法官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的一句名言,其在1880年出版的《普通法》里推出这一著名论断。在现实中,由于法律职业的强经验性,与法律有关工作多讲究经验知识积累,讲究了解纷繁复杂的各种事项,这就导致法学专业实习中往往存在一个问题:初入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学生面对复杂的情况往往无从下手,容易被琐碎案件、法律法规等消磨耐心。再加上大部分实习指导老师“挂指导之名,不行指导之实”,疏忽对实习学生监督和指导,部分学生又难以自觉形成有效学习方法,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使得学生很难快速理解工作、融入工作。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总结并推广有效的微观专业实习方法具有必要性。
二微观视角下提升法学专业实习方法
阅卷法是指实习生经允许查阅已审决卷宗,或者查阅实习指导老师正在经办的案子卷宗,或通过装订案卷,通过查阅卷宗,了解案件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执行等详细情况。但往往由于装订卷宗工作量较大,导致实习生只顾推车不看路,也顾不上查阅卷宗详细内容。因此,建议学生通过阅卷增加对案件的了解,是实习生了解办案程序,获取办案经验的较好途径。实习生“阅卷”是专业实习的重要内容,“阅卷法”是直观掌握法律程序、学习办案经验的较好方法。一是能够掌握办案流程、学习办案技巧与法律文书技巧。理论往往在司法实践中有其不同的表现方式,这是在书本上无法接触到的;二是潜移默化提高文笔功底,优秀的诉讼文书除了恰如其分地使用法律规范之外,还有就是文采了得,精读诉讼材料,的确能够提高写作能力;三是了解社情、民情,深入思考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以笔者所在的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一名实习学生在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装订卷宗是常见工作。他认为在装订卷宗过程中,“阅卷”是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办案程序的捷径,自己在装订整理案卷过程中确实受益匪浅。
日志法是指实习生使用专门日志本,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体会、工作收获及工作建议,日积月累,迁思回虑、反躬自省。此方法既能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又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从记录中反复思考、加深认识、总结得失,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提高职业素养。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撰写实习日志,是一个训练书写能力、提高写作能力的好方法,实用性很强。撰写日志可记录实习点滴,有利于实习生掌握工作进度和实习全程,回顾工作细节,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另外,由于电脑普及,手写汉字机会越来越少,撰写实习日志是一个练习手写汉字的好机会,既能陶冶情操,又能锻炼耐心和恒心。写得一手好字也可反映一个人的学识和思想水平,甚至品德成就,是一个人文化底蕴的一种体现。因此,长期坚持撰写实习日志是实习生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好工具。
讨论法就是实习学生在实习中遇到有争议的案件实习学生之间、实习学生与指导老师之间展开讨论,从而得到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意见或结论,实习学生从中也得到提高的一种实习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调动实习生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实习。某实习生在实习时曾遇到一个案件,侦查机关以抢夺罪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却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该生当时认为应以盗窃罪定罪,而法官则认为应定抢夺,后来庭长与法官助理也参与了讨论,最终主审法官以盗窃罪名定罪量刑。由此可见,实习生积极参与案件讨论,不但能获得难得的学习机会,而且还能促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促进司法公正。因此,实习学生应积极参与案件讨论,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大胆提出自己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动手法即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先模仿指导老师进行技能操作,再自己独立操作,动笔写、动手做,如撰写法律文书、装订卷宗、录入案卷等。这种方法是通过亲自操作,熟悉办案程序,掌握法律技能,是最有效的实习方法。
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通过整理案卷材料,熟悉相关法律文书、法律程序,并且在完整整理一个案件卷宗之后,对案件具体流程又有全新把握,在不断重复过程中不断学习、加深,使其得心应手。其次,通过撰写法律文书,不仅加深了对法律文书的熟悉程度,掌握了该如何去写作一份法律文书,包括格式、措辞、具体内容,学会从法律职业人员的视角去看待、分析案件。
实习总结法是实习学生把某阶段或全程的实习工作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指导性结论,特别是将每天实习日志、实习收获、工作方法、办案经验教训等内容整理、归纳和分析,掌握规律,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这种方法有利于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法律适用技能,有利于掌握和训练法律思维方法。这也是实习的重点和难点。
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通过实习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学习新知识,但这些都是片面的、零碎的、不连贯的,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总结,学生能把每天收获从感性到理性、从实践到理论,凝炼其精华,总结不是单纯的收集实习期间所学习到的东西,而是一种思考方式与学习方法。通过总结发现自己的不足与缺陷,这样才有利于实习学生整体实践能力的提高和拓展。
所谓专题实习法是指实习生针对某一领域或同类案件或结合毕业论文进行专门的研究式实习,有利于深入了解、研究某一问题,有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此法比较合适准备考研的学生或喜欢科研的学生在实践中拓展知识面,完善知识体系。在整个过程中,实习生不但了解了法院如何处理该类案件,而且掌握了该类案件在国内的研究状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了自身实践能力、科研能力。
总结
实习环节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过程重要一环,它是检验学生法学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状况,以及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从而获得独立司法工作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实习制度完善,对于实习生而言,不仅能够提高学习效率,并且还能提高实习效果和质量;对于政法院校而言,不但能进一步推进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而且还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实习基地而言,既能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又能提高司法效率。因此,在坚持现行宏观实习制度建设的同时,推广微观视角下科学、具体、实用、有效的法学专业实习方法,形成“宏观制度架构,微观方法引导”的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陈伟.从法学通识教育到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向——兼论法学教学方法的变革[J].法治研究,2015(1).
[2]李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研究[J].法学杂志,2014(9).
[3]田开友,胡道武.西部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变革研究——以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为视角[J].现代教育科学,2014(7).
[4]唐力,刘有东.反思与改革: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以法律职业教育为视角的一种思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
[5]王太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5).
[6]吴情树.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走向[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9(4).
[7]盛鹏,李民.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J].大学教育,2014(5).
(责任编辑:赵峰)
The Internship Training for Law Maj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icrocosmic View
DU Fang-yi,LI Chang-yu
(School of Law,Hainan University,Haikou 570228,China)
Abstract:Professional practice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practical teaching of law. If interns can grasp the scientific method ,it can promote the practice effect, and form a virtuous interaction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Therefore, building the scientific and proper system of practice for law majo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Howeve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system construction concentrates on a macro level system designing, system architecture, less attention to the micro level of specific methods. microscopic, the lack of specific methods. In this paper, combining the experience of the author for many years teaching and practice of the students' feedback, the importance of microscopic method is analyzed, and some methods are summarized,in a microcosmic perspective,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law.
Key words:microcosmic perspective;law major;practice;methods.
作者简介:杜方仪,男,汉族,安徽金寨人。海南大学法学院在读学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李昌郁,男,汉族,海南万宁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诉讼法学。
收稿日期:2015-10-23
DOI: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5.04.02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743(2015)04-00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