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马克思“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与“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关系
□王艳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学界对马克思的“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和“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把二者对立起来,肯定“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否定“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有的学者则肯定“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否定“三种社会形态”理论;有的学者则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在诠释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上是一致的,都不可或缺。本人认为,“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与“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表现为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
三种社会形态;五种生产方式;对立统一
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运用社会形态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演进的一般规律和宏观进程。多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围绕社会形态理论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其中,以“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生产方式”尤为突出。
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理论有两个比较流行的观点:一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衍生出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另一种则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提到的,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人的自由个性的三种社会形态理论。由于马克思对此没有展开,所以,学界争议不断。
关于学界的争论,大致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有的学者认为,五种生产方式理论阐明了人类社会是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是马克思基于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得出的重要结论。它是建立在对历史的总体把握之上,而并非是针对具体各国的发展情形而提出的。而“三种社会形态”,马克思只是在手稿中提到,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剖析,前面没有铺垫,后面没有推演。所以,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并非是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理论的真实表达,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具有基础性、普遍性和真理性,是马克思描述社会形态理论的本意。[1]第二,有的学者认为,“三种社会形态”是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理论的概括,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生产方式理论。[2]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不仅缺乏充分的文本依据,又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3]把它概括得如此整齐的是俄国人,是苏联人编写教科书时把人类历史概括成五种生产方式的,是斯大林用形而上学的方式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种歪曲。[4]还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过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但这一思想仅适用于欧洲社会模式,并非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5]因此,真正能够揭示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是三种社会形态理论。第三,有的学者认为,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和五种生产方式理论虽然表达不同,但是相辅相成,它们共同组成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缺一不可。[6]
本人认为,对马克思“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生产方式”的关系考察要回到经典著作中寻找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更接近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本意。通过阅读文本,梳理出“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生产方式”的提出过程。
关于三种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首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尚未发生异化劳动的阶段、异化劳动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和异化劳动被扬弃的阶段(共产主义阶段)。我们可以把这三个阶段看作是“三种社会形态”的雏形。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形成的社会——文明创造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三个阶段,这样的演进过程可以看作是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十多年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明确提出三种社会形态理论。文中是这样表述的:“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7]其中,处在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在经济上表现为自然经济社会;处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形态在经济上表现为商品经济社会;处在人的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在经济上表现为产品经济社会。可见,马克思对三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表达并非是偶然的,它的提出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成熟的过程。
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在经典著作中没有直接的引文来源,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代表性著作中,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文本依据。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对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剖析,研究了分工各个不同阶段的交往形式和所有制关系,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划分为三种所有制形式,即“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8]这里讲的“部落所有制”,从经济结构上看,相当于氏族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就类似于古希腊和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指代的是西欧的封建制度。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具有独特性的社会之后,写道:“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9]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作了分析,并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0],突出地阐明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1]在《资本论》第1卷的一个注解中,马克思又写道:“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古代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12]
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无论是“三种社会形态”的概括,还是“五种生产方式”的描述,并非是随意的、偶然的,而是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系列论述为依据的。
许多人都很关注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提到的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人的自由个性这三个阶段。本人认为,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考察应以人类自身的发展为对象,以生产能力为尺度。这里讲的生产能力,体现在主体上就是劳动力,体现在客体上就是生产力。由于马克思在“三种社会形态”的表述中运用了“人的生产能力”提法,而且从人本身的角度指出这种能力的变化,从而表明他指代的是主体上表现为劳动力的物质力。而劳动者能力的发展,也就是人类从与自然的关系中不断解放的发展过程。马克思认为,人类生命活动的特性体现在所具有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性质方面,换句话说,人的能力主要不体现为人的体力而在于人的脑力;从历史角度看,就体现为从依靠体力向依靠脑力的过渡。可见,人类发展就是劳动者体力和脑力关系演变的历史。这一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体力为主——体力与脑力结合——脑力为主这三个阶段。
在体力为主的阶段,人类劳动力体现为片面发展时期。在这个阶段,人类被动地适应自然界,劳动能力十分低下,所使用的劳动工具也很简陋,这时的人类社会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而社会经济则表现为自然经济,劳动关系表现为“人的依赖关系”。在体力和脑力结合的阶段,是人类劳动力体现为交换能力的时期,这种能力是通过扩大和深化人类交往而形成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商品经济时期就属于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资本作为商品流通和交换的中介,随着人类交换能力的发展而不断发挥作用,使得人类的力量彼此分散甚至对立,劳动关系从而表现出“人的独立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人类的脑力获得重大发展,使人类个体劳动能力不断细化、强化,人类整体劳动能力不断完善、深化,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在脑力为主的阶段,人类的脑力劳动成为整个社会生产力中的主导力量,人类劳动力体现为全面发展的时期。这种全面的能力,既属于人类整体,又属于每一个个体。换句话说,在这个阶段,不仅人的脑力成为整个社会生产力全面主导的力量,而且也成为每个劳动力的主要力量。此时,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充分发挥,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天性得以实现,人类的劳动关系表现为“人的自由性”。
关于“五种生产方式”,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命题之所以出现,是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唯物史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梳理出人类社会的发展会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本人同意北大教授赵家祥的观点。他在1985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简论》一书中明确指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没有在某个场合很完整地表达了五种生产方式的观点,但五种生产方式的观点仍然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并非是苏联人歪曲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有的学者认为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立不住的主要原因在于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找不到直接的文本依据。本人不同意此说法。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找到如何判断原始社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都没能够确切地表达这个阶段。后来,恩格斯在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时,借助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研究原始社会中,氏族这样的组织如何发展生产力以及如何处理他们的生产关系的成果后,才把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问题做了充分的阐释。换句话说,人类历史最早的那个阶段,即原始社会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在参考摩尔根所著的《古代社会》之后,就搞清楚了,然后再进入到文明时代的社会形态也就比较清晰了。之前之所以没有把五种生产方式放在一起推出,主要是原始社会这个阶段的论证缺乏充分的资料依据。除此之外,本人认为,尽管马克思的理论概括是以西欧的历史为基础进行研究的,但他着眼的是全人类的事业,他始终视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为己任,因此,他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达,而并非只局限于欧洲那块土地。当然,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作为对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描述,是针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和一般进程而言,并非指每个民族和国家都要严格地按照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演进。
基于此,本人认为,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和五种生产方式理论都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思想,只是两者在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运用的视角不同。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人与人的关系角度,以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关系)为尺度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13]也就是说,马克思以分工为出发点,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归结为生产关系,又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三种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立足社会历史的物质生产基础上,从人类主体的现实出发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在人的依赖性社会,劳动者和劳动资料通过体力劳动直接结合在一起;在人的独立性社会,劳动者和劳动资料通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间接结合;在体现人的自由个性的社会,通过脑力劳动为主的方式,将劳动者和劳动资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结合在一起。换句话说,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是从人与人的关系角度判断,从生产力作为客体角度出发得出的社会形态表达。因为,从人与人的关系角度考察,就要分析社会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是生产力,这就是五种生产方式概括的基点。而三种社会形态理论是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角度考察,把劳动力作为主体得出的社会形态的另一种表达。因为,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角度探究,人首先面临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人类的物质结构决定了人类必须首先解决自己的吃穿住等生存消费品问题。因此,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发展要张扬人类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特性,追求生命自由的目标。
人类历史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历史,所以,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角度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更为基础、更为根本的。也就是说,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内容方面,而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则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形式方面。由于内容揭示的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由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因此具有唯一性;而形式是个别的、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因此,具有多样性。两者是统一的,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任何形式都从不同程度反映内容。换句话说,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体现了唯物主义的内容方面,是更基本、更关键、更重要的,而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则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形式方面,两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形式与内容相比,内容只有一个,而形式却有多种。适应这种内容的形式客观上是唯一的,然而形式却带有某种选择性,所以,人们能否在一定时期内找到真正体现内容所要求的那种形式具有某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找到了唯一性就抓住了这个唯一性,找不到可以通过试错的方式无限接近这个唯一。如社会主义建设,我们最初找到的是计划经济,这样的生产关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但随着条件的变化,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这种生产关系方式不适宜了,于是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式,这种试错都属于可以无限接近唯一内容的实践范畴。又如,我国最早推行的人民公社制度,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现在的集约化的道路都是通过主观的不断试错,寻找客观唯一的实践例子。总之,如果把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概括为三种社会形态的理论表达,那么“五种生产方式”就体现为“三种社会形态”的形式。
本人认为,就人类总体而言,“三种社会形态”与“五种生产方式”是等同的。就某一民族而言,他必然要经历“三种社会形态”的过程,却不一定要一一经历“五种生产方式”。这是因为,劳动力的发展是从主体角度考量的,其归根结底要体现在人们整体的能力素质上,而生产力的发展是从客体角度指谓的,其变化始终通过物质产品体现。因此,在人类众多的民族中,并没有出现纯粹按照“五种生产方式”发展的情况,而都是表现为对这种或是那种发展方式的超越,甚至还出现了诸多的过渡形态。这三种社会形态的形式有通常的逻辑顺序,但这个逻辑顺序不一定是与五种生产方式一一对应,换句话说,不同的国家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一定是严格按照五种生产方式顺序发展,其中闪过某个环节在理论上也是成立的。
[1]洪光东.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辨析[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
[2]段忠桥.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5).
[3]季正矩.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J].理论视野,2009,(7).
[4]刘佑成.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J].哲学研究,19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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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8][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1-522,724.
[10][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1,592.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71.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5.
责任编辑刘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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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1983-),女,天津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