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辉
(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150040)
汉语“的”字结构的研究历史悠久,但大多还是围绕语法、语义进行,主要针对“的”字为什么以及怎样替代中心语的语义规则展开。“的”字句的探讨多年来并未脱离语义研究的羁绊,研究深度和广度都有待多元化和精细化拓宽。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兴盛和心智哲学的复兴,对“的”字结构的研究理所应当囊括这两门学科的重要理论,“从意识、意象及意向性等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分析“的”字句是大势所趋。“的”字结构的特点是:形式方面存在独立性,意义方面有不可预测性。因此,应当将其视为认知语言学中的“构式”。另外,沈家煊提出“的”字结构中存在转喻思维(沈家煊1999:32),那么转喻和意识、意象和意向性的随附和连带关系有必要给予澄清。
汉语“的”字句构式界定的标准是依据A.E.Goldberg提出的构式语法的相关理念。构式语法扬弃传统形式主义中词汇+规则的生成句法概念,重新考虑构式的组成结构,将其视做义、形匹配整体,与词汇、句法一样是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构式学者提出,掌控语言意义生成和解读的因素不仅是词汇,更为关键和庞杂的影响因子是语言单位构式(Fillmore,Kay,O'Connor 1988:501-538;Goldberg 1995:56-78)。从认知语用学角度看,构式往往随附着或弱或强的意义间接性,如“苍蝇在锅里干什么?”(直译),该构式完全依赖字面解释就显得苍白无力,应确立为言犹未尽的间接言语行为,存在疑问句话语类型指向指责意义和功能的转喻思维,携带很强的言外之意(illocutionary meaning)。A.E.Goldberg认为,构式是“形式与意义的结合体”或“形式与功能的结合体”(Goldberg 1995:123-152;Jackendoff 1997:256-278;Kay,Fillmore 1999:1-33)。概括地说,无论简单还是复杂的构式,皆有其独立的表达形式、语义或功能。可见,构式有两个特点:(1)有其独立的表达形式;(2)语义、功能在某方面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根据这两个标准,汉语“的”字句是一种构式。“的”字构式的意向性分析势必借助两个因素的认知机理探讨:(1)表达和表征之间的关联性;(2)表达式意义的意识、意象和意向性连续性。
首先,要认定和明晰“的”字结构为构式。对汉语“的”字句的研究不乏其人,但是将“的”作为间接言语行为且连带意向性的研究乏善可陈。黄国营(1982)、孔令达(1992)等学者都从语法、语义角度研究“的”字结构替代中心语的语义规则。“的”字结构中的前置语(设X)词性各异,可以是形容词、动词、名词或者各类短语等,X在“的”构式中可能与其惯性搭配的词语同时出现,如“骑自行车的”、“卖包子的”。该构式的显著特征为:“X”和语法标记“的”连用,整个构式发生词汇再范畴化,“卖包子”+“的”=名词性短语,从意义上它完全可用来指代人、事物或者事件。以先行词“X”为动词的构式为例,通常动词表示事物和事件的性状、过程和动作,即体现某人或者某事物整体特征的认知或者注意突显的那个部分,这就是“动作、过程替代整体”的转喻性质构式。构式往往具有缺省性,表征转喻性意义替代。“VP+的”构式存在两种情况:(1)动词之后的“的”,“VP+的”;(2)带有中心语的“的”字构式。本文只分析第一种“的”字构式现象。
“的”字结构在意义获得方面存在转喻独立性,就这一点而言,就可以把它当做构式研究。此外,“的”字结构符合Goldberg等学者对构式的定义,它有形式上的独立性和意义上的不可预测性。独立性体现为“的”字表达式的整体话语意义无法完全从其组成部分相互叠加的方式获取,如上述例句中话语意义如果通过“卖包子”和“的”组合达成,则根本不具备辨识度和置信性。“的”字之所以是构式,还由于该间接言语行为中转喻发挥的作用,使“的”结构的话语功能与表达式类型有不符之处。因此“缺省”不仅仅是字面词汇的缺失,更是意向性内容的缺失,所以有必要借助意向性理论加以佐证和分析。“卖包子”随带“的”是独立的语言构式,却表述该构式字面以外的意识、意象和意向性内容,缺失性的“的”字面表达导致词汇再范畴化表征。“的”字结构独立的表达式传递的却是不可预测的话语意义和话外之音,生成和解读皆由认知个体的意向性而定,因此,“的”字结构无疑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构式。
“的”字结构中的表达式意义具有与其组成成分任意之一的前置词“X”和“的”都不一致的意义功能和特征,整体构式意义无法从其构成成分中做出精准预判,如“卖包子的”可指代“卖包子的人、集团、事件、过程、状态、原因以及结果等”。这说明汉语“的”字结构已成为构式,同时形成“X”位置的所有表达都可能与“的”一起产生意义的改变和词性的转化,而且整体构式生成与“X”不尽相同的意义。例如:
①雨村低了半日头,忽然笑道:“是了,是了。现在他府中有一个名兰的已中乡榜,恰好应着兰字。适间老仙翁说兰桂齐芳,又道宝玉高魁子贵,莫非他有遗腹之子,可以飞黄腾达的么?”(曹雪芹《红楼梦》)
“飞黄腾达的”构式在红楼梦结局这个特定语境中表达的意义与该句任一组成成分意义“飞黄腾达”和“的”有所不同,话语整体意义可能是指“飞黄腾达”的状态、过程、事件和结果等不同步骤。从形式上看“飞黄腾达”与“的”联合使用产生含糊的话语意义,但是词性难辨,这说明构式在使用过程中不但会形成词性的突变,而且会出现意义无法确定的低辨识度,比如该句可以解读为在贵人相助之下的“飞黄腾达的过程”、“飞黄腾达的人”等不同的话语意义。这是由于“飞黄腾达”是状态属性的突显,涉及与之相关的种种态势、行为和结果,“飞黄腾达”转喻性地指代听、说双方意向性中最为关切的与之相关的人、事,该句“的”结构与其前置词“飞黄腾达”共同创造意义的转变。正是因为对“的”字是个构式有所认定和明确,才使“X”和“的”成分一起生成转指人、事的功能。只要进入、使用、接纳该构式,产生一定的置信度,它就会自成一体地将其中各组成部分打磨归置,使其成为构式围墙上的爬藤,将整体构式意义有目的、有规律地突显出来。“的”字构式的话语意义不等于所有语言成分之和,“飞黄腾达”和“的”合不成“人中龙凤”这个意义。这说明“的”字结构有无法预测的意义,因此具有构式特征。
“的”字结构不仅在话语意义获取上具有不可预测性,同时也有形式特征上的独特性。第一,“X的”结构与“X的Y”结构中的“X的”并不相同。上述例句中“飞黄腾达”这个动词具有明显的区别性质意义,是“X的”构式的典型语言体现。至于“X的Y”中“的”字的出现意义不大,即“动词+的+宾语”传统结构,例如:
②夫:你不必“打破砂锅问到底”了!我看他一定是很有体面的人,而且好像在哪里见过的。(宋春舫《一幅喜神》)
赵元任认为,“X的”字可以视做“X的Y”结构省略中心语“Y”的情况(Zhao 1968:152),朱德熙不赞同这种说法,认为这种解释过于牵强(朱德熙1966:53)。例①和②两句都有“的”结构,例②“体面的人”中“人”是明确的中心语,而例①话语本身并没有出现中心语,但在语境控制下,完全可对意义进行补充,生成与之相符的中心语,即“飞黄腾达的”意义可辨识为“飞黄腾达的事儿、原因”或者“飞黄腾达的人、结果”。“的”字表达式中没有中心语“事儿”、“人”等出现,但正是“的”字构式所具备的特征,即它可以替代中心语的功能本身使其完成特殊指代作用和明确特殊指代对象。后例情况不同,“体面的人”这样的中心词在句中不能省略,不然就无法精准地生成和解读话语意义和所表征的具体概念。此外,有一种“X的”不能算是构式,只能是熟语。例如:
③金簪子掉在井里头,有你的就是有你的。(曹雪芹《红楼梦》)
例③就很难补出什么,已算熟语,其中“X”通常是人称代词,而且该类“X的”一般仅出现在宾语位置。可见,“的”字构式中心语并非肆意操纵之物,随意省略的可能性不大,省略则意义含混不清。但是换位思考,“X的”的中心语也不能任意附加(黄国营1982:98)。例如:
④阿囡一只手拿着球拍,一只手理着鬓发,对燕西笑道:“七爷,我们还是稳稳当当的吧!不要这样拚命地闹了。”(张恨水《金粉世家》)
该句的中心语就无法确切补足。“稳稳当当”是副词,此处与“的”字连用转换为形容词词性短语,原本可修饰动词,如“稳稳当当做事”,但是与“的”一起连用,后面的中心语只可意会,无法确切给出。换句话说,“稳稳当当的”是“ADV+的”构式,在“的”字构式中发生词性转换,有可能是形容词,也有可能是动词。无论如何,恰如其分地填充中心语依然困难重重,由于该词只是所有稳稳当当的行为、性状的一种辨识度极高的突显属性,是属性替代行为的转喻思维体现。这表明单纯的“的”字结构与有中心语的“X的Y”分别是具有独立性的语言结构,不可等同。“的”字结构也并非简单的省略中心语的语言现象,这充分证明“的”字构式独立的形式特征。
“的”字结构已确立为缺省性间接言语行为构式,通常有转喻推理操作。Libet认为,“有意识的个体体验主要的特征就是‘知道’,这是主体性现象”(Libet 2004:91)。意识作为体察外界、形成概念的初始阶段,首先是要知道外界有什么样的实体存在,且形成视觉暂留,以便意象对其进一步抽离和提炼。意识的阶段是实体渗透浸入大脑的阶段。意象是客体事物物象在心智中的构念(construct)。构念作为科学哲学概念,指的是只存在于主体大脑里的一个理想物象,不是真实存在的对象(MacCorquodale,Meehl 1948:95-107)。意象的生成常常通过对与之相似或相关的外界物象的精华属性提取完成,是对意识中真实客体的改写和加工。物质被人类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1984:128)。
意象是意识和意向性的中介阶段,是主观以主体的意向性为指导映射客体的产物。意向性与意识、意象基本同时发生,分阶段逐渐明晰,区别在于意向性对语言符号的生成依然有后续作用。意向性表现为意识活动中对对象的注意、过滤、选择、表征时的心理状态,呈现判断、评价、表征功能(徐盛桓2013:5)。主体意识在活动中萌生千变万化的感觉,由于意识到的和注意到的事物的暂留,将其提炼为图像性属性感受。意向性是概念系统,意识和意象是脑海中的图画。主观意向性是一个多层面概念,为我们理解语言语义增添一个必要的维度(Kemmer 2005:80)。
“的”字构式可理解为大脑在语境和认知参数制约下对所处内、外环境做出利己的映射,从而定位表达式的格式和用词,即在意向性引导下对意象和意识到的实体属性进行总体归纳、提取、选择和表达的过程。如“卖包子”也只能算作卖包子的行为、人、集团、过程等不同成分的转喻突显属性之一,“的”字后所省略的中心语部分为不便、不想、不能、无须明说等转喻的其他成分。该成分是强烈的心理状态和心理估量之后的感受和意象,是主体对卖包子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一旦明言,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会产生累赘之嫌,因此缺失。在意识、意象和意向性不断作用的过程中,某一事件各个成分在主体意向性的选择下产生显性和隐性语言表达,并以“的”结构作为表达形式出场。
“的”字构式之所以缺省中心语而选择含糊表达,目的是要对“的”后中心语的定位留出个体意向性的反映和表征的空间。客观外界渗透进人类意识,通过联想和想象形成主体介入性质的意象,意象是对意识到的事物进行重建和重造的一种提炼和明确,是对所意识到对象的性状进行主观化感受的生成。意象在意向性牵引下形成对语言符号的过滤、筛选和表达,求得实体和其性状的共相属性。意识映射外界实体存在的影像,由意象勾勒圈限,含糊突显注意度高的属性特点,在语言符号的选择中明确对该属性进行定位表达。无论在意象还是意向性乃至最终生成语言符号的活动中,共相性的恒常态势和常量存在一直都是属性的提炼,那么心智活动就是在利己性意向性把握下不断生成含糊属性的集合,并从中挑选恰当的成分作为表达式的模型构造。由此“的”字构式就是“属性”+“的”的语言结构。属性推理是从听、说双方视角出发对间接言语行为的认知解读,是以非字面的另一概念(属性)作为话语终极含意,含意和言语行为之间存在默认和非默认的功能关系,但最终以非默认达成默认的形式体现(邹春玲2014:56)。
“的”字结构的意向性一般都是对意象中有关行为、性状、过程、原因和结果等诸多因素的属性获取和凝练,再与“的”字连用构建模糊意义构式。“概念和意义尽管经常和图像伴随,但意义和概念的普遍性是对图像个体性暂时的超越。对意义图像论的超越事实上也就是对感性个体化经验的超越,它揭示出意识中的语言逻辑层面的共相真实性。”(高秉江2013:82-87)“的”字构式是根据主体的意向性对事物的多重属性进行合理选择,通过“的”字构式的运用对外界客观事物实施属性披露,借助语言符号对“的”字构式中所意识和意象到的事物进行语码重造。汉语“的”字构式具有“属性”+“的”代替中心语意义的缺省性语用特征,缺省性概念自然将“的”字构式纳入认知转喻和间接言语行为的研究范畴,须要修缮和补充的则是该间接言语行为的转喻操作如何借助意向性达成。例如:
⑤平儿在窗外笑道:“我浪我的,谁叫你动火?难道图你舒服,叫他知道了,又不待见我呀!”(曹雪芹《红楼梦》)
“的”字句替代的中心语的意义和内容本来就具有不同认知语境下的多义特征,个体意向性认知方面始终存在歧解,如例⑤“浪”属性牵涉许多有关“浪”的行为和性状等意义。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可以把意义结构必需的常规要素界定为词汇意义的核心或基础,它们区分为由种属关系联系起来的两个部分(李洪儒 2011:18)。“浪”为一切不遵礼法的基本属性,是词汇意义的核心也是常规要素,以属性指代行为种类必然是意向性控制下的转喻操作。“的”字的缺省使用是在人类自然性利己倾向的意向性把握下转喻思维操作的结果。
本文首先说明“的”字结构具有不可预测的语义特征和独立的形式特点,借此论证、确定“的”字为存在转喻关系的间接言语行为构式。“的”字构式省略中心语的做法是基于意向性牵引和规划的影响,而所省略的中心语则为意识基础上意象性的主观化感受,仍受意向性控制。意向性贯穿于意识和意象发生的全过程,并始终制约语言符号的运用。此外,本文还考察“的”字构式是如何在意识、意象和意向性等心智因素制约下重建语言符号,指出“的”字构式基本为“属性”+“的”的模糊意义构建。属性的提炼经由意识的输入、意象的规约和意向性的指导、选择、提取3个过程完成,属性表达为意识、意象和意向性3个心智过程中从一而终的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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