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悖象”:成因、危害及其对策

2015-03-17 07:01许振波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共性

许振波,王 瑛

(蚌埠学院 文学与教育系,安徽 蚌埠 233042)

微博,即微博客(Micro 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1]。在当今这个速度为尊的时代,内容丰富、信息凝练的微博赢得了广泛青睐,众多事例及相关研究都表明其正跻身于我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行列。然而,习以为常的微博究竟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媒介,它又有怎样的媒体属性与特征,这包括学界在内的受众却缺少关注。正因如此,针对当前微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乱象,我们在认识上尚缺乏学理支持,管理更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以“微博”为关键词搜索的共8 000余篇研究成果基本集中于其传播、营销等具体应用方面,研究者极少关注微博衍生问题的另一面,以“微博属性”为主题的研究更屈指可数。理论上、实践中加强对微博属性及其悖象的认识迫在眉睫。

一、成因:微博的媒体属性

(一)微博的自媒体属性

自媒体是普通公民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的一种提供与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2]。与电视、广播、报刊等组织化媒体不同,微博具有很明显的自媒体属性,每个用户都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挑选要关注的人和事,发布或转发信息,用户既是信息源又是信息“守门人”。转不转,说不说,发不发,说什么,怎么说,都是以“我”为中心,发布的内容自主性较强,个性色彩鲜明,记录着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用户将自己每日见闻、心得、乐事发布出来与人分享同时又关注转发别人的微博,通过这种有选择的互粉达到信息的共享。微博主从自己的喜好出发,带着自己对某件事的态度及看法,选择性地发布或转播体现个人意愿的信息,这其间基本不会受到外力的规范和制约,不受组织程序和规则的严格约束,这就是微博自媒体属性的现实写照。

(二)微博的公共媒体属性

媒体的公共性,是将“公共性”概念运用到媒体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到了大众传媒时代,“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3]。依照哈氏理论,公共领域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公开开放性、理性批判性、公共利益性[4]。

作为一种时代交流平台,微博展现着其“公开开放性”的另一面。如以“展现权威发布,深化司法公开”为宗旨而开设的北京一中院官方微博,108万粉丝、1 400条微博、23次庭审直播、单条475万次的阅读量……不断刷新的数据见证了一中院官方微博的成长[5],提高了公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微博的公共性也体现在其具有的批判性的媒体特征。微博上发布的信息通过用户转发和评估,形成公共话题,进而转化为舆论事件,某些信息就会由幕后暴露于台前。近年来,微博引发的议论反应将诸如“房姐”“房叔”“表哥”等拉下了特权的大马。可见,微博的批判性强而有力,拓宽了公众诉求的渠道。对此,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通过微博、微信、媒体等这些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有效地调动了群众揭露腐败的积极性。微博的公共性还体现在它是一个公益性互助平台,具有很强的正能量。如将“求助”作为关键词在新浪微博进行搜索,得到的实时微博有千万条之多,这还不包括“求教”“帮忙”“咋办”等相似关键词的搜索查询。不论打拐还是社会突发事件,微博都表现出十分出色的社会公共事务处理能力。

综上,自诞生至今,微博凭借兼具自媒体与公共媒体的特殊媒体优势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当下强有力的传播工具。但与此同时,由微博自媒体与公共媒体属性之间矛盾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带来相应的管理困境,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二、危害:微博发展中的悖象

(一)平民式狂欢VS“大V”专权

微博提供了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自由的发言平台,下放了话语权,这在话语权长期被垄断的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它让“沉默的大多数人”一下子拿到了发声的麦克风,一条简单的消息,通过博友关注和转发裂变式传播,演变为社会舆论中心,满足了其对社会事务现象建言献策的欲望。在“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中,广大博友根据郭美美炫富言辞,齐心协力,抽丝剥茧,牵出了“红十字会腐败事件”。这件事发轫于虚拟的网络,最后作用于真真的现实,且在现实世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让广大博友认识到这是一个“声音很大,很有震慑力”的发声平台。

但在这股“平民式狂欢”浪潮的另一面,对于那些身单却不影只的“大V”们而言,在现实世界中就是带着光环吸引眼球的独特存在,当他们带着这种光环进入微博时,无疑更具吸引力。赵薇诞下女儿后只留了一个“哇”字,半小时之内吸引了超过1500粉丝留言,韩寒第一条微博仅是个“喂”,立即评论上万[6]。相比之下,余建凤将女儿被强奸却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信息发布希望得到社会援助,然而四个月来微博的评论和转发却是0。直到她在微博中把最后一句“余建凤绝望了”改成了“我要炸清远政府”,才引起博友的注意。两类例子的鲜明对比,名人大V的话语优势暴露无遗,即使是在“郭美美炫富”等公共事件中,大V仍然操控着“麦克风”,影响和推动着话题的走向,这不禁让人担忧,微博是否已经被“大V”绑架了?平民的盛宴抑或大V的专属,微博的脚步似乎在它们之间游离徘徊。

(二)平台的开放性VS视野的封闭性

微博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感兴趣的领域及对象,然而这样广泛的自由选择恰恰也限制了人们的视野。博友选择关注和交流的对象以自己的喜好作为标准,进而志同道合者形成互动的微群,如此使微博这个开放性平台在无形中被分割成一些相对稳定封闭的小群体,变得“圈子化”。基于此,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视野的封闭性对微博的影响将导致思想的封闭,错误的思想越来越强化,最后微博领域的交流将是党同伐异,寻找跟自己想法相同的人交朋友而对不同的人就去讨伐和咒骂[7]。“方韩大战”等经典案例已向我们呈现了这种开放与封闭并存的悖象,印证了学者的担忧。

(三)网络救助站VS舆论暴力场

同样一把菜刀在厨师手里是料理美味食材的神器,但到了歹徒那却变成带来伤害的凶器,微博就是这样一把让人又爱又恨的“菜刀”。诸如微博“打拐”“微公益”等无疑充满着正能量,此时的微博就像救助站,随时随地尽己之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然而这把“菜刀”的锋利,时刻提醒着我们它还有另一种功用——伤人。如被列为“十大人肉搜索事件”的“花季少女投河”:只因服装店老板怀疑高中女生琪琪偷窃,就肆意发微博进行“人肉搜索”,巨大的压力迫使琪琪投河自杀。店主以侮辱罪获刑一年,但该事件中的热心博友也是这一悲剧的制造者,共同实施了这场网络暴力。微博的自媒体属性使得个性化和随意化特征加强,让微民的言语更加随意,更不会事事求证。而微博的公共性使不实信息即刻传播,形成一张舆论的大网,让当事者无处遁形。一边救人而另一边伤人,微博的独特属性呈现着救助站与暴力场之间的博弈。

(四)谣言温床VS辟谣利器

2015年6月,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发布《新媒体蓝皮书》,对2014年传播较广、比较典型的92条假新闻进行了多维度分析,发现有59%的虚假新闻首发于微博。如2014年8月网传“上海地铁出现老外晕倒车厢无一人相助,反而仓皇逃跑”的视频,不少媒体未核实信息即在微博上发布,引发网民热议,此后上海地铁方面证实消息并不属实[8]。微博之所以容易滋生谣言与它的自媒体属性分不开,既是信息源又是守门人,消息未经审核就被现场直播出去;而在公共性的另一面下,直播的信息迅速裂变式传播,就这样,一个谣言在大家的有意无意中产生了。不需刻意安排,没有过多的外力限制,“指鹿为马”“三人成虎”在微博中简直不费吹灰之力。再如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件发生后由于“热心”网友的“关心”微博而引发的“抢盐”风波,“谣盐”事件不久,中国盐业总公司开通了新浪微博,粉丝数量达2万,随后又开通了腾讯微博,其听众人数更是一举突破了24万[9],发布的辟谣消息随之迅速在整个网络中传播开来,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让谣言消于无形。同一事件中微博先后扮演两种截然相反的角色,让我们切实体会到微博这个容易滋生谣言的温床里也潜藏着一把快如闪电削铁如泥的辟谣利器。

三、对策:加强微博管理的设想

由上可知,微博之所以呈现出一体双面的状态,发展中出现了种种悖象,与它独特的媒体属性密切相关。当自媒体的个性化、随意化、情绪化与公共媒体的开放性、公益性、包容性相互交织博弈的时候,微博无疑是把双刃剑。而且无数事例证明,这是一把很有力量很危险的双刃剑,它的使用者包括社会的各个阶层,谈论的话题也包含方方面面。一个不经意的消息被传播,形成公共话题,其走向与趋势捉摸不定。正如2013年美国波士顿爆炸案发生后,有人在Twitter发表过这样的评论:“一场灾难发生后5分钟内,Twitter做出的贡献最大,12小时后就开始帮倒忙”。因此,如何对微博发布加强引导,实施有效管控已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焦点课题。针对上述列出的当前微博发展中呈现的几大典型悖象,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网民们的言行,从源头上减少恶意传播、伤害他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也有利于维护网民的权益。当前,针对微博开设、发布等的国家层面的法规尚不完备,仅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中提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另外还有个别地方及企业规章,如《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2011)、《新浪微博社区公约》(2012)等,但效力有限、影响不大且已失时效。毋庸讳言,法律的强制力有利于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微博热门话题,对于自己的言语有所思考,对随意化的微博发布、传播行为具有较好的规范作用,这是加强微博管理的必要保障。

(二)引入代码管理机制

代码是建构互联网世界的程序和协议,即互联网世界的架构,它决定了网络行为的可规制性,也是规制网络行为最为重要的手段。代码能够通过改变网络基本结构,将某些规制性的要求暗含到协议或者程序当中,达到实现网络治理的目标[10]。当保护客户隐私又能唯一确定身份成为网民登陆微博的基本要求时,既免除了实名制时三缄其口、言不由衷的尴尬,又能规避匿名制时为所欲为、胆大妄为的自由和随意。有了这一技术保障,避免了实名制与匿名制的负面效应,博友们可负责任有担当地畅所欲言。

(三)发挥意见领袖作用

虽然微博是人人都能发声的自由平台,却不是人人都可以有效发声。微博是人组成的圈子,是现实在虚拟社会的延伸和映射。同现实社会一样,意见领袖更多操控着“麦克风”,掌握着“话语权”,更能体现微博“公共性”的一面,对人们的行为和观念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这就要求作为微博意见领袖的“大V”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发挥带头作用,在必要的时候扮演“守门人”的角色,对微博话题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通过意见领袖的示范引领,让博友在发布和传播消息时多一份思考和理性。

(四)加强官方微博建设

微博的舆论焦点往往是民众关心的重要事件,很容易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压倒性舆论现象。此时,相关政府、组织等官方微博及时发声,抢占舆论制高点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做好舆情的监控工作,未雨绸缪、减少不实消息被围观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实时抓好微博舆情的分析工作,超前准备应急方案。在舆情已经形成谣言四起时,启动舆情危机应对方案,即时公布实情积极辟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2015年天津大爆炸事故中,人民日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把核心内容在其官方微博首发,还发表大量动态信息[11],收效较佳。同是微博家庭的一员,官方微博在平日俯下身子做好“自媒体”的前提下,在社会公共危机事务处理方面理应有更多担当。

(五)释放“自我净化”功能

微博本身作为一个巨大的自由讨论平台,当某个争议话题提出时,自然会出现对立的声音,体现的即是微博天然具备的“自我净化”的能力,“谣盐”事件中微博前后两种对立角色的转变就是实证。目前,新浪微博上不仅有官方的“微博辟谣”,还有自发的民间辟谣组织如“谣言粉碎机”“辟谣联盟”等,如何进一步完善其净化机制,使得微博自我调节、自我完善,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及网民的集体智慧与共同努力。

[1]徐蓓.微博时代下的大学生教育新管理[J].统计与管理,2015,(2).

[2]Dan Grillmo.We the Media: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M].OˊReilly Media,2006.

[3]马玉春.社会舆论与公共政策运行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1.

[4]曾琴.基于微博构建的公共领域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1.

[5]曾巧艺.北京一中院:司法公开也“流行”[N].人民法院报,2015-02-16.

[6]21世纪网.潘石屹求助称接受央视采访很紧张,大V朋友回应千万别接受[DB/OL].http://news.sina.com.cn/c/sd/2013-09-12/shtml,2013-09-12.

[7]赵亿.媒介公共性身份二重建构的理想与现实——以微博公共领域为例[J].青年记者,2013,(11).

[8]阚枫.报告称近六成假新闻首发于微博,周二微信谣言最多[D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6-24/7362797.shtml,2015-06-24.

[9]梁涛.从“抢盐危机”看微博与谣言传播[J].今传媒,2011,(7).

[10]蔡之国.海外微博管理对中国的启示[J].今传媒,2013,(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天津大爆炸:双微传播与以往有何不同?[DB/OL].http://big5.cac.gov.cn/big5/www.cac.gov.cn/2015-08/21/c_1116328116.htm,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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