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义
(河北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孝”是儒家精神的根本基石,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然而,受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一些人的孝道意识淡化,传统孝道已不能适应多元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对传统孝道伦理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与时代发展潮流相适应的现代孝道应运而生,它在巩固个人立身、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有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现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大力倡导现代孝道,对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实现国家的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具有十分丰富的伦理内涵,这其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其中的精华部分,如善事父母、敬老爱老、合理谏诤、感恩祭祀等积极内容,为传统孝道的现代转换提供了可能。我们要结合时代特点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保持和发扬传统孝道适应当今时代发展的精华部分。概括地来说,传统孝道中的合理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善事双亲。这是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就是子女应怀着爱心去侍奉和赡养年迈的父母。一方面要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时提供必要的物质奉养;另一方面,在父母生病时还应及时治疗并悉心照顾。《孝经·纪孝行章第十》中讲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1],这就从奉养、护理、丧葬等方面对子女孝敬父母提出了具体的规范。《礼记·曲礼上》中也有这方面的要求:“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2]这是在父母生病期间对子女提出的要求,子女应全心照顾患病的父母。
2.敬爱父母。这是孝敬父母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奉养父母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规定。敬与爱是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的真谛,也是传统孝道文化的根本。养必敬,敬则孝,离开对老年人的尊敬和爱戴,也就无从谈及孝道。《论语》中提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可见践行孝道不能仅停留在物质的奉养方面,尊敬长辈才是孝道的根本。古代二十四孝中的“兄弟争孝”“拾葚异器”等故事也部分地体现出对父母敬爱的要求,《孝经·纪孝行章第十》中也提到“居则致其敬”的具体规范,这些都表明给父母以尊重和敬爱才是孝道的根本。
3.合理谏诤。孝敬父母确实有遵从、顺从父母的方面,尊重并顺从父母的一些意愿和选择使得“以顺为孝”在某种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不切实际地一味强调子女对父母的顺从并不是真正的孝敬,面对父母不正确的行为或主张,子女也要积极地进行谏诤。《孝敬·谏诤章第十五》中提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4]这里就明确指出一味地遵从父母不一定就是孝敬,在父母行不义之事时进行合理的谏诤也是孝的表现。
4.感恩祭祀。感恩意识也是传统孝道中的精华。我们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便不能脱离父母的抚育,自然的血缘亲情以及父母对子女无私地抚育和教育都使得子女对父母反馈的感恩之情更为自然、真诚和强烈。《孝经·丧亲章第十八》中提到:“生事爱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5]父母在世时,感恩意识的具体表现是孝敬父母;父母去世后,感恩意识就具体表现为祭祀。“事死者如事生者”,我们纪念逝去的父母就是在延续我们的感恩意识。只有具有感恩意识,我们才会做有益于父母、有益于社会和国家的事情。
伴随封建专制社会的发展,传统孝道逐渐被政治化,也越来越演变成“愚孝”和“愚忠”。首先,善事父母这一规范逐渐具有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即由原来的“父慈子孝”演变为不管是否“父慈”而都应“子孝”。原来父子之间的双边关系蜕变成单纯子对父的单向关系,由此产生的代际之间的不公正现象也极易造成只追求外在形式的虚伪孝行。这种规范运用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就是要求臣民对封建君主的绝对忠诚,强调忠的具体是孝、孝的扩大是忠。其次,过分的、单向性的尊敬和爱戴也走向极端。“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在封建统治不断强化的压制下最终演变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的愚忠和愚孝。古代《二十四孝图》中的“卧冰求鲤”和“郭巨埋儿”等孝道故事中的孝子就走向了孝的反面,是我们今天应当摒弃的消极因素。再次,合理谏诤的反面是一味的服从,从而走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相互包庇,这也属于传统孝道中的糟粕。如《论语》中提到,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6]这种做法是有违于善道和孝道的,只会让父母陷于更大的不义之中。最后,“薄养厚葬”作为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是与基于感恩的祭祀有着根本不同的,是应受到批判的。《孟子·离娄下》中讲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7]这种不重视父母生前的孝敬,而注重丧葬活动大操大办的做法是传统孝道中的糟粕,是应当摒弃的。
立足于封建社会土壤的传统孝道必然存在着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糟粕,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中精华部分的批判性继承。我们应该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对传统孝道进行辩证分析和批判继承,让传统孝道的精华部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时代价值。当代中国社会的特点为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可能。
1.家庭这一基本组织形式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存在并且依然会长期存在,这就为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可能。传统孝道作为一种调节家庭内部晚辈和长辈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它是伴随家庭这一基本组织形式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家庭在当今时代的客观存在就为孝道继续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逐渐取代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联合式大家庭。尤其是“4-2-1”结构家庭的出现,使得子女成为家庭的焦点和中心,而许多长辈在宠爱孩子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尤其是孝道教育,进而产生亲子关系紧张、子女性格偏执等一系列问题。总之,家庭的客观存在以及家庭内部存在的代际问题为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可能。
2.养老模式虽不断创新,衍生出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但在当今中国社会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传统中国社会老年人口众多、人财物力有限的客观现实以及老年人期盼“寿终正寝”的主观愿望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在家庭内部组织开展赡养父母的活动成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因而践行孝道伦理就具体表现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百善孝为先”等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中。费孝通教授在对中国传统社会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将中国的养老模式概括为“反馈模式”。他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养老以孝道伦理为原则,将“在家养老”与“子女养老”相结合,晚辈通过践行孝道表现出对长辈恩情的反馈。这一传统模式经过历代实践,早已在中华民族儿女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因此,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依然存在使得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成为可能。
3.经济因素随时代的不断变化,使得传统孝道进行现代转型成为必然。孝道伦理作为调节特定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的发展变化从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基础的具体状况。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业为根本,农业生产的发展除了依靠辛勤劳作和生产工具革新外,更重要的是要遵循老年人的阅历和经验,因此逐渐形成了尊老爱老的孝道伦理。所以,立足于农业社会的传统孝道伦理与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相适应。而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倡导的是自由、平等、公平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扩展到家庭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依赖性相比农业社会呈现大幅度下降的趋势。现代社会中的子女与父母拥有平等的人格,加上经济上的独立及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得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性降低。同时,一些父母迫于社会竞争和生活压力而片面地追求高学历、高工资,更加重视培养和发展孩子的智育,而忽视了道德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孝道的教育。由此产生的孝道观念淡化、亲情虚化等问题使得传统孝道进行现代转型成为必然。
现代孝道在批判继承传统孝道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提出了新的内容:(1)赡养父母,尊敬老人。“赡”字的语义解释为供给、供养,这就要求我们有义务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但是赡养父母并没有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因此我们在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时要坚持自律的原则,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为父母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确保“老有所养”。老年人除了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精神慰藉,所以赡养父母除了物质层面外,更高层次的是精神层面的赡养。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就为子女赡养父母尤其是精神层面的赡养,提供了细致、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晚辈应多与父母沟通,注重其心理变化,为其提供精神慰藉,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合理意愿。在为父母提供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的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的氛围,对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将家庭范围内的孝道伦理扩展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和担当。(2)合理谏诤,平等共享。伴随家庭内部权力的集中,传统孝道中盲目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代际之间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存在不平等,即长辈享有较多的权利、晚辈承担更多的义务,呈现出父尊子卑、父主子从的不平等趋势,因而权利与义务呈单向流动。与传统孝道根本不同,新型孝道基于人格平等的法律事实强调子女与父母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就为代际之间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上的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正是维护了子女的被抚养权利;另一方面,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正是保障了父母享有的被赡养权利。作为平等的主体,子女在父母犯错误时也应合理谏诤,避免父母陷入更大的不义之中。在谏诤时,一方面要在尊重父母的前提下,委婉地对父母错误的行为进行劝诫和阻拦;另一方面,对于父母一定要坚持的、不具有危害性的意愿,也要尊重,以顺为孝。因此,代际之间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平等共享和互相尊重是现代孝道的主要内容。(3)慎终追远,文明祭祀。生老病死是人类不可回避的话题。父母在世时,子女要认真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子女也应以文明祭祀的方式来表达哀思,这是在更深的层次去践行孝道。传统孝道宣扬的“入土为安”“守孝三年”等思想是感恩意识的体现,但其陈腐守旧、耽误生产的祭祀方式已经不适合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要摒弃传统孝道“厚葬薄养”的落后、保守观念,积极倡导并实施与新时期社会文明相符合的文明祭祀方式。在祭祀时放上一束鲜花,在哀思时植一棵常青树都是健康、文明的追思方式。以合理的方式慎终追远,以文明的做法寄托哀思,以积极的行动完成遗愿,才是不辱没先人,才是在深入地践行孝道。悉心赡养、合理丧葬、文明祭祀才是现代孝道的精髓。
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政治、家庭等因素的变化使得原有的孝道规范必然发生变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潮流。因此,现代孝道所具有的特征也从根本上有别于传统孝道。
1.现代孝道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传统的孝道观念认为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所以不管子女是否享有权利都应无条件地承担赡养义务。而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现代孝道,摒弃了传统孝道宣扬的不平等精神,强调代际之间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的平等。现代社会人们思想的转变以及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平等主体。法律也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就为代际之间在事实上的权利与义务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传统道德规范和现代法律约束的原则下,现代孝道除了要求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外,还提出子女有得到父母抚育的权利;除了要求父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外,还提出父母有得到子女赡养的权利。现代孝道注重代际之间的平等地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这是现代孝道区别于传统孝道的根本特征。
2.现代孝道具有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并举,尤其突出情感性和精神性的特征。传统社会中的人们注重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扮演,很少关注家庭内部成员在情感上的表达,更多侧重于义务和责任。在当今社会,现代孝道在注重个人扮演社会角色的同时更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流露和表达。这样做不仅能够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情感宣泄,而且能够形成和睦的家庭氛围,从而可以更好地扮演社会角色。现代孝道要求孝敬父母除了要保障最低层次的物质奉养外,更侧重的是精神赡养。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多种形式表示慰问和关切,关注父母的身心健康。尊敬关心老人,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密切与老人的感情联系,使老人得到精神上和感情上的慰藉,不让他们陷入孤独与绝望以致失去温存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才是真正的行孝。[8]
3.现代孝道的特征还表现为道德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更多的是受外在的道德舆论制约,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是要面对大众舆论的压力。而在个人自主意识及平等意识不断增强的现代社会,父母不能强制要求子女服从于自己的家长权力,子女尽孝应是在道德自律的原则下,自然流露出的对父母的尊重和爱戴,而不是在外在约束的强压下表现出的表面孝顺。践行现代孝道除了依靠道德自律之外,现代社会也从法律和制度等方面对孝敬父母提出了要求。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要求中的家庭美德主要规范也提倡尊老爱幼,这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家庭道德的重要规范。
不论历史如何发展,孝道伦理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影响着历代中国人的思想,凝聚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关系,而且也起到了凝聚中华民族向心力的作用。“孝”是中华民族文化和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的、重要的内容,是道德行为的生长点,在调整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9]在当今中国进行现代孝道的教育,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
第一,现代孝道是个人发展之基。提倡现代孝道,可以有效防止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错误倾向。人除了具有自然属性外,更重要的是具备社会属性这一根本属性,因此处于人际关系之中的个人道德素质对于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良好、稳定的人际关系的建立,首先就要解决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而个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能否对生育和教导自己的长辈履行孝道义务。同时,基于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地位,家庭道德也就对社会公德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而家庭道德最主要的方面就是晚辈对长辈履行的孝道。因此,践行现代孝道可以帮助人们树立感恩、奉献、知礼等优良传统美德,并且可以通过道德践履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这不仅可以在家庭内部形成和睦的氛围,也可以在社会上收获良好的人际关系。中国熟人型、关系型的社会也决定了孝道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一个不积极践行孝道的人也不会在社会上走得长远,更不要说担负起社会责任。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倡现代孝道,培育感恩和奉献的意识,以提高个人安身立命的道德素质。
第二,现代孝道是家庭和睦之源。提倡现代孝道,有利于家庭和睦。中华民族历来就十分重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家庭道德规范。孝道伦理是处理家庭内部代际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由这一准则所衍生出的处理平级关系的“悌”也成为处理平级家庭成员关系的基本规范。夫妇、父子、兄弟等三伦,是家庭之内的伦常关系。伦常的基础可以归结为一个“孝”字。“孝”的向上推衍就是慎终追远,向下延伸就是慈幼扶弱,向横扩展就是友爱兄弟,即“悌”。[10]以“孝悌”作为处理家庭成员关系的原则,不仅可以实现纵向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而且还可以有效地调节横向的成员关系。“孝”的原则可以调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以及祖孙等血缘和姻亲家庭成员关系,“悌”的原则可以调节兄弟姐妹、姻亲兄弟姐妹等成员之间的关系。深入践行现代孝道对于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有重要作用。
第三,现代孝道是社会和谐之根。提倡现代孝道,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因而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关系的融洽与否对于和谐社会能否顺利构建具有重要影响。把调节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道德规范——“孝”和调节家庭内部同侪之间的道德规范——“悌”作为道德践履的起点,既能提高个人道德素养以建立和睦的家庭氛围,又能推广到社会上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以构建和谐社会。中央电视台已连续两年举办“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大型公益活动,通过发掘和宣扬新时期践行孝道伦理的典型代表,弘扬了现代孝道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共鸣。如果我们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以孝道伦理培育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在道德践履中由孝敬自己的父母扩展到全社会的尊老、爱老、助老,那么社会成员的整体道德素质也一定会提高,进而使社会风气发生较大改观,社会环境就会愈加安定详和。
[1][4][5]胡平生译注.孝经[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李志敏译注.四书五经[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
[3][6]张燕婴译注.论语[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7]南怀瑾.孟子与离娄[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
[8]马艳.中国孝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重建[D].吉林:延边大学,2005:44.
[9]罗国杰.“孝”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J].道德与文明,2003,(3):79-80.
[10]魏英敏.孝道的原本含义及现代价值[J].道德与文明,200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