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齐福,叶向阳
(浙江工商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话语争夺与权力介入:清季胡仿兰事件再研究
杨齐福,叶向阳
(浙江工商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①杨念群:《从科学话语到国家控制—对女子缠足由“美”变“丑”历史进程的多元分析》,《北京档案史料》2000年第四期。夏晓虹:《从新闻到小说:胡芳兰一案探析》,《中国文化》第十七、十八期。鞠萍:《从胡芳兰案看清末女性放足与兴女学运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第3期。
摘要:1907年江苏沭阳发生的“胡仿兰事件”哄动一时。民间团体尤其是江苏教育会和上海天足会围绕此事展开激烈的话语争夺,两江总督和地方政府则凭借权力介入事件处理。这既与当地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着密切关系,也反映了“兴学放足”的新旧之争,影响颇为深远。
关键词:胡仿兰事件;话语争夺;权力介入;影响
1907年江苏北部沭阳县发生的“胡仿兰事件”,震惊全国,舆论哗然。胡仿兰事件发生后,“士大夫为之揭橥,各新闻记者为之评议,大吏为之伸雪。”[1]偏僻之乡,一女子之死为何掀起如此波澜?各方势力之间如何介入该事件并展开激烈的话语争夺?尽管学界对此案作了一些研究,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究①。
一、事件缘起
胡仿兰原为沭阳县西乡胡家圩人,后嫁与本县上马台地方徐嘉懋之子徐沛恩为媳。胡仿兰之舅胡轼钧毕业于上海东城师范学校,时常从沪上买一些“洋书”带回家阅读,在其舅的潜移默化地影响下,胡仿兰也非常喜欢阅读这些“洋书”。后“因海上书报流传各地”,胡仿兰遂用其平时积蓄购买了《瀛环全志》《西洋历史》暨算学、物理、修身各教科书等,还订购了《时报》《汇报》《东方杂志》及各种白话报等,每有空闲,便“殷勤翻阅”。徐家“虽坐拥厚资,良田遍野,然翁不知报为何物,姑不知书为何物”,嗤笑胡仿兰“津津读洋书,顾欲从洋教耶?”胡仿兰也由是未得“翁姑之欢心”。
虽然胡仿兰身处乡村,但其志向高远,“平时以振兴女学为己任,恒谓欲兴女学,必除女害,除害必自放足始。”她不仅自己带头放足,还“时时以天足丛书等劝导戚族姊妹”,其妯娌及眷属也跟着放足。这可惹恼了徐家人,他们“疾首痛心,若负大仇,既以氏之放足为家道不祥,愈以氏之劝人放足为妖言惑众,且谓合邑不放足而氏独放足,惹人笑骂,未免辱及祖宗,更以氏足既放,其所生之女必不缠,而其子尤不娶缠足之女,谬种流传,必至祸延孙子。”在徐家人眼里,女子放足不仅给家族带来不祥与耻辱,而且还会影响到下一代,祸及子孙,于是杀机渐萌。徐家人“始则阴谋暗算,欲用桎梏主义,驱使豪奴悍仆硬将放足复缠,继则以缠其足无以缠其口,缠其身未能缠其心,一变桎梏主义为鸩毒主义,阴谓斩草不如除根,今日稍留怪因,它日仍成恶果”,遂决心痛下毒手[2]。
1907年三月初八日,徐家人将胡仿兰锁入房中,给以鸦片,“令其自裁,不予饮食者四日。”徐家一位女仆偷偷告诉胡家,胡家速派轿子来接,却为公婆家所阻拦,且放言“只能抬死的回,休要想活的返。”胡家无计可施,“以为翁之主动权在姑,姑苟离家,则翁焰稍熄。”而婆婆有位兄弟住在县城,胡家怂恿婆婆之兄弟接其往城,以缓和紧张局面,但婆婆以“吾大事未果不往城”为由回绝。这样,胡仿兰“如孤军围坐城中,粮绝水枯,救援路断。终能稍缓须臾,终难赊欠一死;与其饿死之缓,不如药死之速”,便饮药自尽[2]。
胡仿兰事件之所以发生与沭阳当地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着很大关系。首先是 “沭阳地居淮北,风强悍俗,伊古以来号称难治。”[3]缠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陋习,也是封建统治者和士大夫病态心理和畸形审美观的体现。后来,缠足陋习在民间广为流传,蔚然成风。清末不缠足运动兴起,当时沭阳“风气闭塞,妇女皆以足小为美观,否则必贻翁姑讪诮、丈夫厌弃。”[4]其次是当地士绅群体弱小。众所周知,科举功名和退休官员构成地方士绅的主体。沭阳天足会会长吴铁秋在致江苏教育总会书中云:“沭阳三十年无科第,五十年无士宦,捐纳虚衔而无实官,读书有授徒而无游幕,以故沭阳有董而无绅,实则有民而无士。”[3]后来他在沭阳教育会演说中提到当地读书人不多,不及总人数的三分之一[5]。这使得清末沭阳士绅群体十分弱小,无法在地方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再者是民众观念落后保守。沭阳民众在“八股时代不读仁在堂、目畊斋以外之书,科举时代直以停科举、立学堂为不祥之事。既以出门旅学为冒险,复以立社阅报为异端,不求其颠,不讯其末,一闻未闻、见未见,辙曰此洋教、此洋教,吾中国堂堂大邦而为此乎?”[3]最后是地方官员昏庸无能。虽然清末新政废科举、兴学堂,但“沭阳办学堂,非为培养人才、开文明而办学堂,直为地方官考成计而办学堂。”当时沭阳县学训导一直未到任,惟有年逾六十教谕一人滥竽充数,“不知旧学问为何物,其于新学识可知矣”。“历任长官蒙蔽于上,尸位学师蔽障于下,使村学究愈得有所藉口,而生父兄子弟无穷进化之阻力。”吴铁秋直言:“沭阳之败坏,不败于官师之手,吾不信也。”[3]
此外,徐嘉懋夫妇虐杀胡仿兰与传统女性的家庭地位有着莫大关系。传统伦理纲常使得妇女成为男人的附庸,并通过婚姻形式实现附庸关系的转移。“婚姻的完成意味着对妇女的身体及劳役控制权力由原来的生父转到另一个男系家庭手上”。此时,妇女“身份类似外来的‘闯入者’,对于男系的宗法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因而控制女性的身体成为不二的选择[6]。而胡仿兰亲自放足并想进学堂冲击着男系宗法家庭的稳定,致使徐家人对其痛下毒手。根据李埙报告书,“1907年春两江女子师范学堂招生,胡仿兰想去报考,遭到婆家的阻拦而未成,而她“励学之心益切,翁姑以为该氏洋教之心始终不渝,一经入学未免有玷祖宗,而死氏之心乃于此决”。胡仿兰知道徐家人欲对她下毒手,“遂将平时所阅书籍陆续带回兄家,翁姑以氏既能将书带回,将来必自行潜逃,祸患莫测”,不如早下毒手[7]。
二、各界反应
胡仿兰案发后,江苏道员宋敦甫来到沭阳督办河务工赈,获悉此事,大为震惊,觉得“此事于女界前途关系甚巨”,而“沭人非独不以女士之死为无辜之冤,反谓因放足而死有应得之咎”,乃“备叙始末,分布各处,为女士伸雪。”[8]《申报》《时报》《大同报》等竞相报道胡芳兰惨死之情,舆论一片哗然,世人为之震惊。
“胡仿兰事件”被曝光后,两江总督端方对此颇为重视。他认为胡芳兰之行并无不合之处,其翁姑所为“形同故杀”,且“自有此事,沭民谓放足得罪翁姑而死,相率以放足为戒,而凡为翁姑者,益将恣肆悍戾,无复人理,实为风俗之患。”想要打破此类积习锢弊,“非令其荷校,游示城乡,榜之通衢,不足警动国人之耳目而使之开化。”如果有功名之人参与此事,“亦应详革究办。”在满清大员中,端方稍具开明意识,积极推行新政。为此,他饬令沭阳知县查明胡仿兰“如何身死,有无他故,抑实系因放足陨命。”[9]
清末民间团体尤其是江苏教育总会和上海天足会则围绕此事大做文章,并为此展开激烈的话语争夺。他们都想利用此事来控制话语的走向,藉此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进而寻找切入地方社会的契机。
江苏教育总会始于1905年张謇、沈孚恩、黄炎培等人在上海组建的江苏学务总会,以“专事研究本省学务之得失,以图学界之进步,不涉学界外事”为宗旨[10]39。江苏教育总会在得到宋敦甫有关胡仿兰事件的详细报告后,立即把报告递交给两江总督端方。它在致两江总督端方书中指出“尊长凌虐卑幼至死律有明文”,要求严惩徐家嘉懋夫妇,并声称“不意同在吾帅景风淑气之中,而尚有此黯雨愁云之惨”,以突显此事件性质的恶劣,来博取上层社会的关注;同时又质问“宰斯邑者何以亦毫无惩剏,而尚待学界之报告”,“岂地方官亦以为妇固宜死而嫉视此妇”,对地方机构的干预能力提出怀疑;进而认为胡仿兰之死不是死于徐家人之手,而是死于众人之手,由于“乡愚不识字者众,尤鲜与上等社会交接”“顽固士绅嫉视一切新政,而以为甚于洪水猛兽”,因而“嫉视伊妇提倡放足,以为妖言惑众”,其结论是“普通教育之消亡,其流毒乃至此极。”[11]
江苏教育会将“胡仿兰之死”置于兴办新教育这一“国事”话语之中,“一方面固然与教育习惯从教育方面问题有关,另一方面则在于为介入其中提供一个合法合理的借口。”[10]148它强调“此事关系江北女学前途,非同个人生命可比”,并借胡氏之口云“死不足惜,惟念创兴女塾之志未就”[7],请求两江总督端方“罚徐氏巨资建设女学,即名以女士之名”[11],意在利用“胡仿兰事件”来扩大新式教育的影响并藉此强化自身的话语权力。
胡仿兰案发生后,当地“人士横加徐氏应得之咎,即誉该翁姑有正俗之功”,保守势力的愚昧不化仍是社会进步之绊脚石,由是江苏教育总会感叹“而今而后,将沭阳之为翁姑者,皆有强死期儿媳之权;为儿媳者者,皆有将屈死于翁姑之手”,“中国女界与人种,其不长此柔弱者几希。”[2]这样,胡仿兰案件不再停留在简单的抗争与进步的追求层面,而是提升到强国保种之历史高度。
“胡仿兰事件”不仅引起了江苏教育总会的关注,而且同样也引起了上海天足会的注意。1895年传教士创办上海天足会,立德夫人出任会长,“以苦劝中国女子不缠足为宗旨”[12]。上海天足会从报章获悉此事后,一方面上书两江总督端方,斥责“徐嘉懋夫妇狠心蔑伦,忍施毒手”,请求端方“迅饬淮扬道确查,立提徐嘉懋夫妇归案,彻究从严惩罚”,并“颁匾额旌表徐胡氏”“以慰冤魂而资开化”;另一方面又称“斯事倘传布外洋,必遗西人笑柄,且恐举天下闻之,无男无女,无复敢昌言天足事”“于天足会进步大有阻碍,伤匹妇之心其事小,阻进化之风其害大”,要求“立檄徐嘉懋夫妇到案彻究,从严惩罚”,并“颁发匾额,旌表徐胡氏”,以示政府对天足运动的支持[13]。此后,上海天足会拟通过开特别大会,将胡仿兰事迹列入天足会季报,“更演成戏剧,付诸梨园,以为永远之纪念”“使下流社会群知女界文明有女士其人者,足资本观感”。然而,当江苏教育总会在上两江总督端方书中要求“上海天足会及各处不缠足会应开追悼会以增女界之价值”时,上海天足会却为了争夺话语的控制权而拖延举行,并向江苏教育总会发难道,“女士事实调查未确,大都得之传闻,倘率尔开会登坛演说,无所凭倚,何能慨平言之以动听众”,且“仅得女士死事之惨状,未得女士身后之荣旌,则令听之者徒增悲愤之心,莫识劝惩之实,恐与天足前途大有影响。”[14]我们可以说追悼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死者”的手段,正因为“死者”在某种程度成为了重要的政治资源,于是两个派别之间才发生了这种控制“死者”的争夺。
众所周知,清末的反缠足运动大多由社会精英发起,且处于精英空言鼓动的状态,缺少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因而很难在社会中扩张势力[15]。此时,天足会利用“胡仿兰事件”正式建立起与官方的联系,从而使反缠足运动制度化、合法化。在官方势力的参与下,天足会把纪念胡仿兰的行动演变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缠足运动。1907年五月,苏州天足会召开追悼会纪念胡仿兰。八月,苏州天足会会长谢长达偕同潘韬芬、王季常来到沭阳筹备纪念胡仿兰追悼会。八月二十五日,在官方的大力支持下,纪念胡仿兰追悼会在沭阳山西会馆隆重召开,与会者达四五百人之多,县令俞夔拊及其夫人蔡华娟和女儿俞淑芳、沁芳也到会,“诸女士登台演说,委婉剀切,闻者鼓掌。”天足会趁势于次日在当地召开放足大会,“来宾愈众”,于是沭阳这样偏僻的地方,在“得二三女杰现身说法”之后,人们“耳鼓脑筋,经一番震荡,长一番智识。”[16]
天足会也从国族视角解读胡芳兰事件。时人曾在《天足会报》撰文,直言胡仿兰事件不但折射出当时社会之保守,“吾国内地之不开通如是,吾国内地不开通之女子且残忍如是,吾国之人牢守习俗而不易变化乃至如是。”也凸显出人性之冷漠,“胡之翁姑夫子与夫邻里戚党等诸人,岂非所谓凉血无脑之人?岂非与非澳等洲之野蛮无教化之人同其心性乎?”更关系到“吾国前途之进步”“实不知为吾国前途增几许恶梦。”[17]
三、事件处理
胡仿兰被翁姑虐毙后,各界人士纷纷声讨。宋恕曾赋诗以志悼念,“谁道神州是专制,舅姑威重辟为轻。”“孔妻孟母皆天足,惨俗无关宋以前。”“世间多少徐家妇,万鬼啾啾竟孰怜!”[18]时人也作文凭吊胡仿兰,感慨“此天然双足,剩遗书满纸;啼痕早传遍,五洲争读听;呜咽淮流也,为斯人一哭。”(佚名,吊胡仿兰女士)江苏教育总会痛斥徐嘉懋夫妇行为的卑劣,“苟论其罪状,灭私德则不恩,背公理则不仁。”[2]抨击“沭阳人士风气闭塞,尚以为妇死固宜,丧心病狂。”[11]
人们不禁谴责胡仿兰翁姑的卑鄙愚昧,而且也指责胡仿兰丈夫的拘泥守旧。胡仿兰与其丈夫徐沛恩结婚十多年,生一子二女,“伉俪无他嫌”。胡仿兰在临终绝笔中自云:“过徐门已近十载,虽不贤亦无大过。”[19]然而,徐沛恩在这场惨案中“忍心割爱,直任其父母施此残酷之手而不略加谏阻。”江苏教育总会曾质问“徐氏翁姑演此一场大惨剧,徐氏夫毫无影响乎?”徐沛恩“专以顺亲为尽职,不能会小杖受大杖逃之义,以求免徐氏之一死”“皆由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句话误导所致,“守经而不通权”,思想顽固守旧[2]。
如何处置“胡仿兰事件”中徐嘉懋夫妇?社会各界喋喋不休。中国传统 “以礼立法”,造成 “法律儒家化”。传统法律讲究按照身份秩序的差等对待,依照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差异来决定罪行有无及其处置方式[20]。“翁姑杀子妇,在律无死理”,在人们看来,“薄惩实不足以示儆,且于社会无大益。”徐家在当地颇为富有,家中资产值数万金。江苏道员宋敦甫以“沭阳视财产重于生命”为由,主张从重处罚,罚没其资产来创办公益事业,“既可以垂诫他人,亦以慰女士未竟之志”。当时比较适合作为公益事业创办的有两项:女学和不缠足会。办不缠足会不需要这么多钱,仍以设女学为较妥,至于“罚金数目应由沭阳县与本县绅士酌议。”[1]徐嘉懋也“以此案一日不结,则身家一日难安”,向沭阳县令俞夔拊提出“情愿捐出田五顷,为女士开办学堂。”[21]据查,徐家当时有“田亩三十余顷,时值五六万金,而其呈验契券为数仅十七顷,只及其半”,而沭阳县令俞夔拊在罚没家产时未派人清查,同时徐家通过动用关系,只罚了三四千贯,便“含糊了事,未予深究”[22]。江苏教育总会根据苏州天足会长谢长达的报告,上书两江总督端方指出“罚产徒有其名,兴学尚难为继”,考虑到徐嘉懋夫妇年事已高,不能不稍留赡养之资,由官府秉公酌断,保留若干作为赡养之资,其余充当办学经费[11]。
怎样表彰胡仿兰以伸张正义、唤醒民众?传统中国,朝廷通过旌表妇女,维系伦理道德,巩固社会秩序。众所周知,朝廷旌表妇女以“贞孝节烈”为衡准,显然胡仿兰达不到要求,但其“读书报,知大义,遵王制,革陋俗,百折不回,至死不悔”,与杭州八旗女子慧兴所为颇为相近,于是江苏教育总会提请两江总督援引慧兴受旌表之例,请求朝廷旌表胡仿兰。上海天足会则请两江总督端方“书匾旌门”“以从观听而维风俗。”[1]事后不久,两江总督端方便下令“予以匾额,为之表扬”[23]。然而上海天足会长沈仲礼认为徐嘉懋夫妇在地方已身败名裂,人们咸以为其怙恶成性,“倘奉宪台赐之匾额,送至伊家,亦徒增伊夫妇之恶感”,不如等将来女学堂成立,“悬匾其中,以资观感,庶足以慰幽魂而伸公愤。”[22]
胡仿兰在绝笔中特别提及兴办女学和保护女儿两件事,“念创兴女塾之志未就,女儿又小,将来必致缠足。”[19]在官府的督促和民间的推动下,1908年胡仿兰女学堂在沭阳正式创办。胡仿兰毙命后,其三岁女儿被携归母家。江苏道员宋敦甫鉴于徐家人顽固保守,提议胡仿兰之女由其母家人抚养教育,免遭其祖父母之虐待[1]。
清末,天足运动解放妇女身体,兴办女学则启蒙妇女思想,二者相辅相成。尽管江苏教育总会与上海天足会在胡仿兰事件上争夺各自的话语权,但双方又并肩作战,互为奥援。江苏教育总会在上两江总督端方书中指出,“风气开通之郡邑,习俗渐见转移;而内地锢弊之区,官府之文告既病其艰深,社会之演说或疑为萎琐,……使四万万人半为无足之民”[11],突出天足运动的受阻在于教育的停滞与观念的落后。而上海天足会会长沈仲礼在上两江总督端方书中直言,“风化初开,发起不易,往往文明教育一触顽固之脑筋,辄相龃龉,……(胡仿兰事件)伤匹妇之心其事小,阻进化之风其害大”[13],强调文明教育与社会进化唇齿相依。它们试图在兴女学与反缠足之间构建桥梁,“望女教育之进步,以默化缠足者之脑筋,而变为天足思想之感觉”[17],从而推进妇女自身的真正解放。
1907年“胡仿兰事件”实质上是“新”与“旧”之争。以江苏教育总会和天足会为代表的进步势力,以胡仿兰之死为契机,大力倡导兴办女学,积极推行天足运动,沉重打击守旧势力。以地方官员和顽固士绅为代表的保守力量,在胡仿兰事件中,“不以女士之死为无辜之冤,反而谓因放足而死为应得之罪”[24],徐嘉懋夫妇勾结官府,隐瞒财产,逃避惩罚。为此上海天足会会长沈仲礼直言此案关系到沭阳县令的名誉,呼吁两江总督端方切查彻究[22]。这场斗争中,进步势力既得到了舆论的支持,如《申报》《时报》《大同报》等连篇累牍地报道胡仿兰案件,社会反响强烈;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两江总督端方在接到各方报告后,迅速批示严惩并“予以匾额,为之表扬。”[23]官方的态度对胡仿兰事件的最终处置具有决定性影响。
四、结语
清末兴学放足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胡仿兰事件以及围绕该事件爆发的新旧之争,对于清末民初的“兴学”“放足”运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后人耿文田在《沭阳胡仿兰女士传略》中强调“女士以提倡文明被迫而死,是死于暴悍,实为文明殉身也。今地方女学寖兴,饮水思源,皆女士一身所赐。”[4]
此外,胡仿兰事件也直接影响了一批以此为题材的文学、戏剧等艺术作品的诞生,如1908年人们将胡仿兰事件改写为剧本《沭阳女士》,1909年蒋景缄的《足冤》短杂剧与南武静观自得斋主人的《中国之女铜像》小说双双诞生。这些作品对于社会风俗习惯的改良与女性解放运动的开展影响十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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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Discourse Contend and Power Intervention of HU-fanglan’s Case in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YANG Qi-fu, YE Xiang-yang
(SchoolofHumanitiesandCommunication,ZhejiangGongshangUniversity,HangzhouZhejiang310018,China)
Abstract:The case of Hu-fanglan occurred in Shuyang of Jiangsu province in 1907 made a stir at that period of time. The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especially Jiangsu Education Association and Shanghai Tianzu Association made a fierce discourse contend about it. The Governor of Liangjiang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intervened in the case by virtue of their power, which was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loc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and also reflected the argument of the new and the old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education and releasing feet”. The influence of it is significance.
Key words:the case of Hu-fanglan; discourse contend; power intervention; influence
中图分类号:K25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46(2015)06-0037-05
作者简介:杨齐福(1967-),男,浙江临海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09-20
DOI:10.13954/j.cnki.hduss.2015.0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