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探析

2015-03-17 03:36叶林鑫
关键词:法治化依法治国司法

叶林鑫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探析

叶林鑫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提出了“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二者的提出有着其内在逻辑和时代意义。现代国家治理中,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最根本的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相辅相成、互为推进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国家治理法制化,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正确认识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文明化,其中法治化是关键。法制化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化的过程。一个远离法治的国家,绝对不是一个治理现代化的国家。

一、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治与国家治理是紧密相连的。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中,法治是国家治理最根本的方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由之路。新时期,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决定了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就必须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因此,只有推行法治,才能确保我国各项改革措施的平稳运行,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安康。依法治国是确保我国改革开放继续推进的重要保障,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基石,是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体系制度的重要法宝。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必须加强法治,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本质是各项体系的法制化

国家治理体系,在我国主要是指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从构成来看,主要是政治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这三者的良性互动。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建立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政府,以此保障广大民众在各个领域的权利,让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社会

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小康社会是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的小

康社会。它包括“五项指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些指标的全面实现是任重而道远的,需要各项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保障,而要发挥制度体系的保障作用,就必须要用法治来做坚强的后盾。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是根本。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经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性创新,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各项活动都需要用法律法规去进行规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不断完善,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离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还有一段距离,市场秩序的独立、市场主体的权利保障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受公权力的干扰还比较大,缺乏独立性和法治的保障。而法制正是限制公权力、保障市场主体各项权利以及市场经济各项制度体系的重要法宝。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政府

李克强总理指出:“中国经济向中高端迈进,打造中国升级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3]现代政府本质上就是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从以往全能政府模式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模式转变。而这一模式的转变之所以异常艰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治的刚性约束。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就会大肆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得不到限制,必然导致“政治寻租”和腐败盛行,造成对市场经济的破坏和对社会的危害。所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设法治政府,保证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首先要实现政府行政的法治化。

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法治作为保障

习近平强调:“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4]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安排能够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增强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用法治治理国家的能力,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而各项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法律来做保障,只有各项规章制度法治化,才能保证执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才能够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简而言之,现代国家治理,就是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法治国家。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首先要明确法治在当今社会的形势和特征。习近平向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路和指导原则[5]。这反映了法治思维由单一的向多元的国家、政府、社会三维一体法治建设理念的转变。顺应了当前我国法治进程由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过渡,法治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只有这样,宪法所承载的人民意志才能体现,所体现的主权在民原则才有保障,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才能实现。所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强化宪法的核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氛围,维护宪法在人们心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让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进依宪治国。

第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火车头,如果政府不能依法行政,那么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会遥遥无期,依法治国的目标也就不能实现。所以,法治政府的建设,对于建立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在于简政放权,在于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如果政府能够做到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依法履职,那么就意味着发展到了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水平上。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独立和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同时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平正义,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四,用法治监督权力和制约权力,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法治化。我国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

都处于滞后状态。在立法上,没有从整体、系统的角度进行权力分配。对权力进行制衡是现代法治目标实现的必经步骤,而对权力进行合理分配则是权力制衡的基础性前提。在权力制衡上,需要建立起事前制衡、事后制衡的程序制衡方式。

第五,加强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培育。建立健全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法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这既是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与迫切需要。从意识、精神乃至文化层面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性环节。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

第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是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党员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在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上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

五、结语

依法治国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标志,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纵观世界发展历程,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家,其发展都已比较完善,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向现代化国家转型和迈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作为相互促进的两个因素,我们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要充分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关联性。只有在理论和思想上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战略目标。

[1]习近平在各界纪念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EB/ OL].[2015-02-20].http://finance.people.com.cn/n/ 2012/1211/c353228-19859636.html.

[2]党的十八大报告[EB/OL].[2015-02-19].http://www.xj. 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

[3]李克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EB/OL].[2015-02-15].http://www.gov.cn/xinwen/2014-12/12/content_ 2790275.html.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5]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EB/OL].[2015-02-16].http://news.cnhubei.com/xw/ gn/201302/t2479305shtml.

[6]中国共产党第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15-03-01].http://news.xinhuanet.com/ politics/2013-11/12/c_118113455.htm.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15-03-02].http://www.js.xinhuanet.com/ 2014-10/24/c_1112969836_3.htm.

[8]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王兰锋)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of Law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YE Linxin
(School of Management,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Nanchong 637009,China)

The eighth session of the Third and Fourth Plenary Session has proposed a“governance modernization”and“rule of law”strategic objective,both presented era has its internal logic and meaning.Modern governance,the rule of law is the most fundamental way of governance with an important symbol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s the only way modern state governance.Rule of law and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are complementary and mutually advance.Governance requirements of modern governance legalization,and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in turn,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rule of law and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of relation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achieve the great goal of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governance modernization;management system;governance capacity

D920.0

A

1008—4444(2015)05—0045—03

2015-03-20

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1510638018)

叶林鑫(1990—),男,陕西商洛人,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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