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警察制度与商业伦理之思考

2015-03-17 00:49武向朋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相关者伦理利益

武向朋

(信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一、环境警察制度之现状

2008年,昆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使得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首设环境保护分局。2013年9月22日,以钢铁、水泥、煤炭、各种有色金属作为重工业经济来源的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宣告成立,希望借助环境警察走出“光灰”城市;2014年9月18日,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以进一步降低污染程度。2013年11月4日,环保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2014年6月11日,安徽省铜陵县公安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安徽省组建起第一支“环境警察”队伍。此外,成都、南京、郑州等地也在探索建立环境警察。十八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加入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要求,加上近年在全国和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不遗余力呼吁,应该设立环境警察,组建环境警察或成各地一种趋势。

环境警察是否真能对环境污染重拳出击,重现碧水蓝天,有人认为环境警察是动用专业化力量有效打击环境犯罪的现实需要,有人认为执法效果有待观望。目前,环境警察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执法工作,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支持、配合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防止执法时遭受违法者暴力抵抗或攻击等。从总体上说环境警察属于“支援警力”而不是“专业警察”,在防止污染与保护环境的位置上,处于被动与事后惩罚的部分。政府需要运用公共政策的手段来捍卫生活环境,环境警察的建立象征政府希望建立环保公权力之决心,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但是,我们在期待环境警察有所作为的同时,也不能把全部希望寄之于环境警察,环境警察必须与其他因素相互配合应对环境才会有效果。这就需要商业伦理理论的介入。

二、商业伦理理论的介入与环境警察制度的建立

根据2013年上半年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数据:河北钢铁公司大气污染,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污染,湖南天心牧业有限公司水污染,华电四川攀枝花两企业空气污染,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水污染,晨鸣纸业公司水污染,岳阳林纸怀化子公司水污染,苹果公司(代工厂)水污染[1]。从中可以发现大部分污染活动都牵涉到企业行为,尤其是企业忽视经营伦理,没有很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所以必须对企业的商业活动有所规范,故需要商业伦理的介入。在这里主要借助商业伦理中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整合社会契约理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环境警察制度

国内学者贾生华、陈宏辉对利益相关者界定为“指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该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该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2]。利益相关者理论建构的基础在于企业的经营环境并不是在一个真空的环境里,社会不是只有一家企业,而是包含着其他的企业或者个体,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就是将一家企业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组织团体的利益都包括在其商业伦理的考虑之中。商业活动大大小小都会受到不同的个人与团体影响,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帮助企业辨识利益相关者与分析对利益相关者双赢的情势。

环境警察在企业种种污染活动中之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政府、环保团体、民众。各利益相关者与环境警察关系之描述:对于企业来说,环境警察将触犯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绳之以法,可以保障同一行业的市场有序竞争。对于民众,环境警察有效保障了其财产、健康以及生命。环保团体的公益行动不仅可以提高公民环保法律意识,而且促使企业主动采取环境保护政策间接协助环境警察。对于政府而言,环境警察的设立有效应对了当前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进门难、取证难、处罚难以及暴力抗法的难题,提升了政府的形象。

环境警察以上利益相关者之优先顺序是确保民众免受企业环境污染、贯彻实施政府规范、积极回应环保团体的合理要求和对违法企业进行惩治。由此,环境警察不仅仅只是在环保违法犯罪案件出现之后事后惩罚,也应将环境警察的职责贯穿于事前预防,既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使企业与企业的竞争更为公平。

(二)整合社会契约论与环境警察制度

传统的伦理学理论,包括后果论、康德义务论、德行伦理与实用主义伦理学等普遍伦理原则,当应用到不同的特殊文化价值风俗习惯时,或应用到经济发展阶段下而出现落差时所产生的种种不协调甚至冲突,都无法完善的处理,主要因为它们很少理会商业伦理的具体应用场合,将伦理原则或规范抽离具有个别不同的商业文化之外,用“一刀切”的方法将其自以为是四海皆准的原则向现实硬套。而整合社会契约论将普遍伦理与企业在不同文化环境经营时的伦理规范整合起来,为企业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的伦理决策及行为建立一个道德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最大的挑战就在于利益相关者义务之确定,因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必须搭配其他实质的伦理理论,不然在实务上很难解决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冲突,而整合社会契约论可以帮助利益相关者理论解决哪些人有利益相关者地位以及确认相关利益相关者之义务的问题[3]。通过整合社会契约论的规范,使得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能够遵守一些共同规范,使得不同利益相关者能与环境警察建立起伙伴关系,使环境警察不流于事后惩罚,从而探索事前预防环境犯罪的路径。

三、完善环境警察制度的建议

(一)环境警察执法应侧重于“事前预防”

环境警察对利益相关者之责任包括:确保企业确实遵守相关环境保护及维护企业竞争之公平性;执行政府环保命令;及时了解民众所遭遇的环境污染问题;与环保团体建立良好畅通之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监督企业污染活动。因此,环境警察的职责不应仅限于支持、配合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而应该主动回应利益相关者如企业、政府、民众、环保团体的需求。环境警察应与利益相关者加强横向联络和沟通,协调各方意见。建立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及时发布信息,利用环保纪念日开展环境执法教育宣传活动,重视信息公开,与环保组织开展联络活动,奖励群众报告举报环境违法犯罪,鼓励公众参与。最终,因为环境警察对于其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履行,使得环境能够免于企业之污染。

(二)建立专业环境警察队伍

目前环境警察制度尚属支援警力,因此未来环境警察必须向专业化目标迈进。在选拔环境警察队伍时要对环境警察的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环境警察进行环境科学、环保法律、环保执法等相关专业的培训。此外,还要积极建立环境警察专业伦理与规范守则。在环境警察执法伦理构建过程中,可以通过注重环境警察伦理制度建设、环境警察道德教育模式、环境警察道德评价机制、环境警察道德激励机制、环境警察道德监督机制等途径,实现对环境警察执法的道德制约,为生态社会的建设增加正能量。

(三)引导企业培育社会环保责任

卡罗尔于1979年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概括,形成了社会责任的四个类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觉责任,并形成从底部是经济责任,然后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最高处是自觉责任的排列[5]。它们的内涵为何?经济责任就是企业生产社会所需的产品以获得收益;法律责任就是公司在企业运营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伦理责任就是企业对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社会活动的回应;自觉责任,又称慈善责任,就是企业自愿奉献给社会的一些财物或服务。这个理论也叫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经济责任在最下面,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依此向上递减。因此,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想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重视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的结合,通过强化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的认识,注重环境保护,才能最终实现企业、社会、环境三者的共赢。所以环境警察要积极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同时加强对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和制裁,从而有利于整个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

[1]2013年上半年十大企业环境污染事件[EB/OL].http://finance.inewsweek.cn/,2013-08-14.

[2]付俊文,赵红.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2).

[3]叶保强.建构企业的社会契约[M].台北:鹅湖出版社,2002:203.

[4]黄涛.邻避运动:PX项目是发展之痛,更是进步之阶[EB/OL].http://views.ce.cn/view/ent,2014-07-07.

[5]王新新,杨德锋.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及其启示[J].企业研究,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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