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扩诚信内在需求之研究

2015-03-17 00:49杨灿荣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诚信个体机制

杨灿荣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福建 泉州 362000)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恪守诚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举措。恪守诚信不仅要解决对诚信的认识问题,更要解决对诚信的实践问题。客观地说,大多数人对诚信的必要性、重要性、基本要求及失信后果等问题有程度不同的认识或感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诚信并非成为社会个体或组织的自觉行为,诚信行为的缺失已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中国企业因信用缺失每年损失6 000亿元”[1],所产生的恶果已经危及社会相当多的领域。我们必须深入探讨诚信的实践机理,寻找在现有社会环境下确保诚信得以实践的目标和路径,使社会个体和组织将诚信的认识转化为诚信的自觉行为。

一、增扩诚信内在需求的必要性

(一)增扩诚信内在需求是治理诚信缺失的必须之举

导致社会个体和组织诚信缺失的原因虽然复杂,但其根本的原因是“诚信的外在需求与内在需求严重失衡”“诚信内在需求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一,对诚信外在需求强烈,对诚信内在需求疲软,一方面是强烈要求社会和他人讲诚信、践诚信,“供给诚信”,另一方面是对自己的诚信需求约束相当宽容,把自己的诚信行为弹性化,不能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稳定的诚信供给。其二,诚信内在需求的主体不够广泛,诚信内在需求尚未成为所有社会个体和组织必须的内在需求。其三,诚信内在需求的层次较低,相当多的社会个体与组织是从物质利益的层面上考虑和选择对诚信的内在需求,将诚信当作利益博弈的工具,对诚信的需求表现出强烈的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色彩。其四,诚信内在需求的坚硬度和稳定性不足,尚未将诚信作为刚性的、稳定的、持续的内在需求。诚信内在需求不足,必然导致践行诚信动力减弱,从而诚信行为缺失,进而导致社会诚信供给稀缺。因此,治理诚信缺失现象,必须增扩社会个体与组织的诚信内在需求,激发诚信内在动力。

(二)增扩诚信内在需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一个重要内容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包括培育和践行诚信的观念。对诚信观念及其实践结果的需求越强烈,对诚信观念的的形成和实践就越迫切、越积极、越主动。因此,要培育和践行诚信观念,就必须增扩社会个体和组织对诚信的内在需求,这对于营造“重诚信、讲诚信、守诚信”的社会氛围,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增扩诚信内在需求的可能性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培育和践行为增扩诚信内在需求营造了适宜的氛围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是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3]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社会成员更加科学的认识、认同和确立,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必将逐步浓厚,这将为增扩诚信内在需求营造良好的氛围,从而为增扩诚信内在需求提供可能性。不仅如此,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成员必将越来越重视对道德、价值层次的追求与提升,从而将促进诚信内在需求的增扩。

(二)诚信正效应的日益显现激发增扩诚信内在需求的动力

客体的正效应是主体内在需求的动力因素。诚信缺失既使社会个体和组织饱尝诚信缺失所带来的困惑和痛苦,也使社会个体和组织更为深切感受诚信的价值与正效应,如更为深切感受“诚信既利己又利人,可以收到互利共赢之效”等,这固然进一步刺激了社会个体和组织对诚信的外在需求,也激发了社会个体和组织对诚信的内在需求,从而使诚信增扩具有内在动力。

(三)诚信外在需求的增强倒逼诚信内在需求的增扩

社会个体和组织既是诚信的需求者又是诚信的供给者。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个体和组织之间的诚信关系的建立、维持和巩固,是社会个体和组织之间诚信交流的结果,因此,诚信体现一种社会交换关系。对社会个体和组织而言,一方面,诚信外在需求的满足必须以诚信供给为条件,即通过诚信的自身供给实现对他人或组织的诚信需求;另一方面,诚信的供给又受到诚信内在需求的制约,二者呈正向关系。所以,社会个体和组织对诚信的外在需求越强烈,其诚信供给就要越充分,由此倒逼诚信内在需求越增扩。

三、增扩诚信内在需求的路径与对策

(一)提升诚信的价值

价值是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价值大小决定需求的量度、广度、深度、强度与硬度,一般成正向变化关系。但需求也影响价值,在一定意义上说,需求制约价值。同理,诚信价值决定诚信内在需求,二者成正向关系;诚信内在需求影响诚信价值,二者也成正向关系。据此,要增大社会个体和组织对诚信的需求,关键在于提升诚信的价值,至少应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强化诚信对社会个体和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制约度。增大诚信对社会个体和组织生存与发展的作用与功效,使社会个体和组织切身感到背离诚信便难以生存与发展。为此,要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构建科学的社会个体和组织的诚信记录与评价体系,从法律、制度、道德、舆论、资源配置等方面入手,强化诚信与社会个体和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关联度,依据社会个体和组织的诚信状况配置资源,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和空间,让社会个体和组织时时处处感受诚信对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体验诚信对生存与发展的制约,从而深切感受诚信的力量,真切感受诚信是生存与发展的必需品,比黄金还珍贵,而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低值消耗品”。

2.强化诚信的社会认同感和美誉度。如同“价值只有被社会认同,才能流通和增殖”一样,诚信价值只有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赞誉,才能被社会个体和组织所追求,实现其增殖。诚信的社会认同感和美誉度,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社会成员对诚信的认知程度;二是诚信本身所具有的正效应及社会成员对其正效应的感受程度;三是社会管理者对诚信的倡导与支持程度。为提高诚信的社会认同感和美誉度,一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的宣传与教育。增强社会个体和组织正确认识和理解诚信的内涵、基本要求、重要性和迫切性,从思想意识上认同诚信、赞赏诚信,“通过价值认同形成价值共识”[4],实现对诚信的追求与恪守。二要从法律、制度、道德、文化等多个层面确保诚信具有正效应。不仅要有物质利益的正效应,而且要有精神利益的正效应,并能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使社会个体和组织在恪守诚信中,既能享有实在的物质利益,又能够确切感受和增强安全感、秩序感、愉悦感和幸福感,享受畅快美好的心灵体验,得到充盈的精神满足,实现价值目标。三要从法律、政策、道德、经济、文化、舆论等层面大力倡导、鼓励和支持诚信。要将诚信纳入社会个体和组织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行为规范,用法律信用制度重建诚信原则的作用机制,为践行诚信原则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条件”[5];宽容、理解、善待和扶持诚信者,营造“崇尚诚信、恪守诚信”的良好气候和文明生态环境,形成强烈的诚信导向。

3.增大失信成本,间接提高诚信的价值。“诚信价值是失信惩戒和守信收益正反两方面的叠加”[6],失信的成本间接影响诚信的价值,在一定的意义看,失信成本与诚信成本成反向关系,而与诚信价值成正向关系,失信成本低,意味着诚信成本高,诚信价值低,反之亦然。诚信与失信的成本及收益情况和预期直接影响着社会个体和组织对诚信的选择,在失信成本低、收益高而诚信成本高、收益低的条件下,诚信被选择的概率将会低于失信被选择的概率。由此,增大失信的成本至少能收到“一石击二鸟”之效,既间接增大诚信的价值,又提高诚信被选择的概率。当前,诚信缺失、失信蔓延的原因之一是失信的成本偏低,“不诚信行为代价过小”[7]因此,通过增大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付出更加昂贵的代价”来间接提升诚信价值,更具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健全诚信内在需求的导向机制

提升诚信价值是增扩诚信内在需求的前提和基础,要实现诚信内在需求的增扩,还必须具有诚信内在需求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保障与推进。

诚信内在需求导向机制包括制度导向、政策导向、价值导向、舆论导向、教育导向、评价导向等具体机制。健全诚信内在需求导向机制,就是要多方位、多层面、长时期地引导社会个体和组织产生与增扩诚信内在需求,激发诚信内在动力。显然,健全诚信内在需求导向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抓不懈”。当前,要有效引导社会个体和组织增扩诚信内在需求,急需着力解决两个问题。

1.确保诚信价值的实现。要健全完善诚信价值的实现机制,让社会个体和组织确实享受诚信价值,感受因恪守诚信而带来的生存便利性和发展顺当性与广阔性,体验诚信价值实现而带来的欢悦和幸福,从而强化、增扩诚信的需求。

2.改革不利于诚信的评价机制和评估机制。评价机制和评估机制对诚信内在需求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机制和评估机制必然引导或诱发甚至逼迫诚信内在需求的减弱。目前,诚信的大面积缺失与评价机制和评估机制的不科学、不合理密切相关。例如有的高校评估体系中不切实际的评估指标,导致了高校为了生存而主动或被动作假,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又如高校不合理的评价与选拔机制引发了诚信的缺失,产生了学风堕落、学术腐败、教育扭曲等令人痛心疾首、后患无穷的现象。因此,要增扩诚信内在需求,必须改革不利于诚信的评价机制和评估机制,一要端正评价评估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可行的原则,遵循评价评估的客观规律,纠正和解除功利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评价、评估思路与情结,改革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评估体系,确保评价机制和评估机制能够引导和强化被评价者或评估者自觉诚信、坚守诚信、增扩诚信内在需求。唯有如此,其评价、评估的结果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可用性和正面激励性。二要弱化行政对评价、评估结果的干预。评价、评估结果的效应由客观规律支配,逐步改变一次评价、评估的结果决定被评价、评估者终身命运的现象,减弱被评价、评估者失信的压力。

(三)健全诚信内在需求的激励机制

社会个体和组织的诚信内在需求不是自发的刚性需求,而是一种弹性系数大的需求,因此,增扩诚信内在需求不仅需要引导,而且需要激励和强化。

健全诚信内在需求的激励机制是一项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懈努力。当前,要有效激励社会个体和组织增扩诚信内在需求,务必从两方面健全其机制。

1.健全诚信内在需求的正向激励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就是要“降低诚信风险,增大诚信收益”的激励机制。诚信风险与诚信内在需求成反比,诚信风险大,势必降低诚信内在需求,反之亦然。由此,激励诚信内在需求必须降低诚信风险,包括降低因诚信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机会风险、心理风险甚至生存风险,同时增大诚信受益面和受益度,使诚信者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2.健全诚信内在需求的逆向激励体制。逆向激励机制就是要“增大失信风险,减弱和消除失信现实或潜在受益”的机制。诚信与失信之间具有排他性。对社会个体和组织而言,在诚信与失信的选择上,只能“二者必居其一”,故减少失信需求,必然增大诚信内在需求,而减少失信需求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增大失信的风险,减弱和消除失信的现实或潜在受益,以此激励诚信内在需求。因此,增大失信风险让失信者倍感生存与发展的沉重压力,“无利可图”“无益可收”,才有可能减弱和消除失信需求,增大诚信内在需求。

此外,健全诚信内在需求激励机制,还必须配套健全社会个体和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录与流通机制和奖惩机制,否则,诚信内在需求激励机制就难以正常运转。

[1]罗丽萍.诚信不立,事业难兴[N].光明日报,2011-08-04.

[2][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3-12-24.

[4]涂成林.以诚信为基础夯实核心价值观[N].光明日报,2013-06-22.

[5]张晓林.问题背后的问题[N].社会科学报,2012-10-11.

[6]吴富林.诚信创造价值——从经济学角度的思考[N].光明日报,2014-05-14.

[7]河山.不诚信行为代价过小[N].光明日报,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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