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王迪
摘要:近年来,国内各大集团公司纷纷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为何融资租赁公司能够迅速成为各大型集团企业的“标准配置”?本文从税务筹划的视角,揭示了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特有的融资属性和灵活的交易结构,在“营改增”以后,结合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以及地方财政扶持政策,融资租赁业务将在集团公司结构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融资租赁 集团公司 税务筹划
在集团内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交易结构安排降低集团总体税负成本,主要依赖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两大特殊政策:一是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二是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一、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
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融资租赁业务作为现代服务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务继续沿用原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即“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实务操作中,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差额纳税,需将融资租赁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直接扣除。
假设集团公司A已经设有财务公司B,实现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公司下属公司C在2014年年初通过集团内部融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在没有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下,C公司从B公司取得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6%,则:
B公司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300×5%=15万元;
C公司没有任何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
假设A集团设立融资租赁公司D,B公司贷款给D公司,D公司再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贷款给C公司,在此交易结构中,D公司只起到通道作用,不赚取利息差额,则:
B公司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300×5%=15万元;
D公司2014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00万÷1.17×17%(向C公司收取利息产生的销项税)-300万÷1.17×17%(向B公司支付利息扣减销售额)=0。
而C公司由于取得300万由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3.59万元。
通过以融资租赁业务作为通道业务,将集团内部财务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贷款业务(营业税业务)转化为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业务),可以降低15%的财务成本,增加15%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对于像国有五大电力集团这样的重资产企业,是非常值得尝试的税务筹划方式。
二、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天津、上海等地区为鼓励当地金融企业的发展,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制定了很多非常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例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动产租赁业务形成的流转税、所得税,其中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返还。沿用上例,假设D公司设立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且该公司获得了流转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现B公司以5%利率贷款给D公司,D公司以6%利率贷给C公司,则:
B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为250×5%=12.5万元。
C公司由于享受流转税全额减免(营改增形成的增值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地方留存比例为100%),实际增值税税负为零,此结构性交易为集团公司节税2.5万元。
对于存在大量内部交易的租赁公司如厂商租赁公司,内部转移定价结合地方性财政返还,可以有效为集团公司降低税负成本。
三、小结
2014年将是各大型集团公司继续争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一年。除上述财政税务优惠政策外,融资租赁业务还具有其他税务优惠政策,如国税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跨境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业务由于其特有的灵活交易结构,结合如爱尔兰、日本、法国等针对租赁业务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节税租赁也被广泛应用于飞机租赁实务之中。随着我国产融结合的不断发展以及融资模式的多元化,融资租赁业务必将成为集团化税收筹划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津财金[2012]2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作者单位: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