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场域:一个分析政策行动者关系及行动的概念

2015-03-16 10:55李松林
关键词:行动者场域部门

李松林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政策场域:一个分析政策行动者关系及行动的概念

李松林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借鉴场域理论,政策场域是包括了行动者互动、偏好、资源、制度、政策情境、行动者策略等变量的概念.将地方保障房政策执行置于政策场域概念框架中分析,可以发现与保障房政策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偏好、资源、制度间“腾挪转移”,相互间形成不同互动关系,根据不同的政策责任压力情境,以寻求在政策偏好与政策责任压力间的平衡,进而采取不同的策略行动,对政策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政策场域概念框架打破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结构观与行动观的对立,凸显了政策场域形塑和转化功能.该框架不仅仅注重行动者间横向关系的变量,还引进了纵向关系的变量,揭示了政策行动者策略取向因应的不同政策情境,解决了政策网络理论分析注重非正式关系的确立导致对等级权威的忽略以及饱受诟病的解释及预测功能之不足.

政策场域;行动者关系;政策情境;责任压力;政策偏好;策略取向;政绩考核

政策过程卷入很多行动者,决策者、执行者、新闻媒体、专业机构、政策目标群体、利益相关者等等,每一类型行动者又包括很多个体.各个行动者都想影响政策过程,使政策与自己的利益或价值相一致.从行动观点看,政策过程是由政策行动者策略互动的结果.那么,对这些行动者关系及行动进行分析,就可以洞悉整个政策过程.现有的研究成果,通常将政策行动者间关系和行动置于政策网络框架中讨论.本文试图将社会学的场域理论引入政策科学领域,构建政策场域概念框架,分析行动者的关系及行动,丰富甚至推进政策理论的发展.

一、政策场域的概念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这样说过:“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1]场域是指那种相对独立的空间,并且具有自身法则的小世界.[2]对于场域的存在和界限问题,布氏认为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消失的地方.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这种关系是客观的,是与个人意识和意志分开存在的.“根据场域的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位置是由场域中不同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本数量和相对价值所决定的.资本使行动者能够控制自己的命运以及其他行动者的命运.场域是场域内占据位置的人们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为了捍卫或改进他们现有位置而斗争和战斗的竞技场.[3]有斗争就有策略,行动者运用的策略是根据他们所在的场域内的位置和惯习本质确定的.

政策过程同场域指涉的实践活动、关系性、冲突性以及行动者的主观认知等因素相契合.政策过程总处在一定的场域中.首先,场域是一个社会实践空间.场域中的惯习作为一种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图式构成的系统,它通过个体生成和系统生成这种心智结构的双重历史性,对社会的实践活动进行了论证.惯习是实践逻辑,资本就是实践工具.政策过程是政策行动者互动过程,它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该活动规范或服务于社会的生产或再生产过程.其次,场域是一个关系束.政策过程通常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多个目标群体,产生众多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者,这些相关政策主体要素在彼此间结成的客观关系网络中得以彼此确认.众多关系主体,因为政策体现的利益或价值而连结起来,就形成了一定场域.再次,场域是各方势力通过较量和斗争而形成的关系结构或网络,其发展演变正是各种冲突、矛盾和斗争不断酝酿和演化的过程.公共政策是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国家通常运用政策工具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涉及多元利益主体或多元价值主体.多个地方政府部门在利益认同与价值观念上,进而表现为政策行动冲突.最后,布迪厄的惯习概念强调或解释场域中行动者的主观认知问题.地方政府部门是理性的,这种理性包括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各个政策行动者就是在这种理性支配下,追求政策活动的自主性.无论外部正向激励或负向激励的结构都要经过部门行动者主观认知的过程而影响其行为选择.这也是政策过程不确定的原因之一.

在国内的政策研究中,政策场域这个概念出现的频次很低,更没有对其进行详加界定.“场”这个概念所涉及的是对行动者地位、惯习、资本、策略、规则等的分析,是对行动者关系的多维空间的阐述,强调彼此关联的各个行动者之间的冲突和互动关系.何谓政策场域?政策场域是政策过程中所结成的各个政策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及其特有的行为逻辑模式生成或发挥作用的抽象意义的空间场所.政策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因为相异的偏好诉求,这些主体围绕特定政策议题进行决策、互动和相互影响,都尝试使政策符合自己的偏好.

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我们这个“大世界”是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小世界”是具有自身运行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空间.每个政策场域作为一个“小世界”,都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探讨这些规律和逻辑就可以为我们揭开政策行动者关系和行动影响政策结果的神秘面纱.

二、政策场域概念框架

(一)政策行动者互动关系分析

场域理论为我们揭示行动者关系及行动提供了明确的分析架构.场域中处于各个位置的主体彼此有所期求,通过互动捍卫和改善现有的位置.场域中的位置,是由资本的数量和相对价值决定的.场域中的争斗类似于“游戏”,游戏各方必须考虑规则的因素.场域中的主体互动的主要偏好在于“位置”,互动依凭的是“资本”,互动在一定的“规则”下完成.因此,对于政策行动者互动的考察可以引进偏好、资源与制度这三个分析维度,以呈现政策场域中行动者互动过程.

假设政策场域中各个行动者都具有趋利避害的理性偏好,总是在收益与风险权衡中采取相应的行动.这种理性偏好会因为现实经验中这些行动者相互无正式行政隶属关系又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而加剧.政策行动者互动实质上围绕资源的竞逐展开,资源是行动者“地盘”的象征和追求“自主性”的依凭.行动者“地盘”及“自主性”意识是资源分享度低的深层次原因.政策行动者互动虽然有一系列制度的约束或引导,但是行动者往往并非被动地适应,在某些条件下,他们往往通过对这些制度的诠释路径使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

(二)政策行动者行动策略及对政策结果的影响

政策行动者对政策结果的影响,是通过其策略行动实现的.而行动者策略往往是根据具体的政策情境做出的.行为者在行动和活动之前对于环境的知觉和认知,不是纯客观的,而是多少加进了主观成分.这种从主观上予以规定和把握的环境,叫情境.[4]政策情境是一系列影响政策活动的因素相互组合及交互影响的整体态势.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并形成多个组合,分别对政策活动施加影响.政策场域中的政策情境主要包括政策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因素.同时,为了分析政策情境中政策行动者的策略倾向,对政策情境的适当分类也是必需的.分类的标准要根据政策行动者及其关系的性质而定.

政策行动者策略取向是行动者根据一定的政策情境,在复杂的网络关系中将自己置于有利情势所采取的方式或手段.策略取向表明了政策行动者对待现有制度和政策的态度,支持或反对的程度,合作或冲突程度等等.这种策略取向影响着政策的进程及结果.

综上所述,政策场域概念框架构建在于将“政策行动者关系及行动”置于一定的场域中去考察,重点分析场域中行动者互动、策略等问题,以揭示政策行动者关系及行动对政策过程的影响机理.该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政策场域概念框架

三、框架应用:以地方政府部门间保障房政策执行为例

保障房政策执行过程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将地方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过程置于一定政策场域中,上面所构建的框架可用来分析与保障房政策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以下简称“保障房政策部门”或“政策部门”)行动者关系及行动及其对政策结果的影响.

(一)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三维互动逻辑

1.责任推诿与政绩冲动

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都有“趋利避害”的行为倾向.例如,武汉市硚口区紫润明园(南区)保障房项目交房后,存在一系列质量问题.然而,当地十几个政府部门均表示不负责房屋质量.[5]这种“趋利避害”的理性动机可以用来解释很多政策部门的行为选择.如果有利于部门利益或规避、消除风险,那么该政策部门就易于采取顺服行为,自觉协调或配合同其他政策部门的关系.否则相反.这直接导致政策实施进度裹足不前或敷衍塞责.

在我国,中央把保障房建设目标上升到一项政治任务.很多地方把保障房建设数量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地方政策部门在保障房政策执行中的政绩偏好冲动就越发强烈.地方政策部门就把保障房建设作为主要的偏好,而对保障房的管理则重视不够.另外,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下,地方政府会加大对其政策部门的苛责程度,这些势必要加大政策部门间合作程度,导致政策部门间关系更加复杂化.

2.资源的需求与供给

保障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众多政策部门存在着相互依赖的连结关系,这是政策部门互动的前提.地方保障房政策部门互动主要是围绕着资源问题展开的.这一方面是因为政策部门应对政策责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满足各个政策部门完成政策任务的需要.在这些政策部门的互动关系中,往往围绕着资源的供给与需求问题展开.

保障房申报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信息分布在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解决申报家庭有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保障房分配主管部门需要分享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然而,现实中由于这些部门处于“政策空间”极其边缘的地带.很多部门目标和政策目标差异很大,这些部门同分配主管部门缺乏共识.另外,分配主管部门是其他政策部门信息资源的需求者,而其他政策部门作为配合部门由于政策责任大小或对责任的认同差异,甚至于责任的含糊等原因,其配合的意愿并不强烈,倾向于消极处理与分配主管部门间的关系.

3.对保障房政策诠释

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部门都承担着一定的政策责任.这种责任表象上来自于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然而,在保障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政策部门倾向于对这些规则或规范抑或政策任务进行“教条式”或“部门式”诠释,以至于破坏政策部门间的互赖关系,对保障房政策实施产生消极性影响.例如,地方相关保障房建设统计部门倾向于把非商品房等同于保障房,这种对保障房政策核心概念的“地方式”解读,擅自扩大了保障房内涵或外延.[6]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各地保障房建设数量上的政策压力.各个部门对保障房政策诠释倾向于逃避各自政策责任,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策部门间的责任关系.

(二)地方政府部门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的策略取向及影响

地方政府部门策略是部门行动者在复杂的互动关系中面对政策责任压力情境,将自己置于有利情势所采取的方式或手段,是部门行动者追求政策偏好与应对政策责任压力的结果.

1.政策责任压力情境

各级地方政府都把保障房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地方领导或相关政府政策部门政绩考核指标.很多地方通过签署“责任状”形式向下级政府施压.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的责任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责任.纵向来自于自上而下的层级,横向来自“兄弟”部门间的相互承诺.对于地方保障房政策部门纵向责任来说,由于各个政策部门管辖领域的不同必然造成这些部门承担保障房政策责任大小有所差异.保障房政策部门的阶层管理者的政策取向也会受某些利益团体,比如建筑商、金融、困难家庭等等利益群体的影响.另外,由于中国特有的“条块关系”,条与块经常产生政治与技术的冲突.这些都会造成保障房政策部门纵向责任的不一致现象.对于保障房政策部门横向责任来说,这些部门之间往往在偏好的差异、资源的竞逐、对政策的解读方面存在差异等,再加上沟通障碍,往往共识难以达成,各个部门都从保障房政策的全局着眼履行政策职责.纵向责任表现为从“完全一致”到“完全不一致”的混合形态;横向责任的实现程度也表现为地方平行的保障房政策部门间“共识”到“无共识”的混合形态.这样,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就存在四种政策责任情境.如图2所示:

图2 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部门政策压力情境

2.保障房政策部门的策略取向

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部门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压力环境中,不仅面临纵向责任的挑战,还面临着横向责任的压力.在这里,讨论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因应政策情境的策略具有如下假定条件:(1)部门行动策略是寻求自身政策偏好与应对政策责任压力的平衡的结果; (2)部门具有趋利避害的理性动机;(3)部门的生存有赖于回应政策责任压力;(4)部门应对纵向责任优先于横向责任;(5)一致性的苛责大于不一致性的苛责强度.

第一,情境一与默从策略.

根据国家审计署2014年第22号公告,地方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7]中国的保障房政策在整体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同地方保障性住房政策部门的默从策略有紧密关系.当然,这种默从策略也会导致该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

在保障房政策推行过程中,各个地方都做了充分的“政治动员”,加强了政策绩效的考核.在这种政策氛围之下,阶层管理者对保障房政策部门的纵向责任在总体上趋向一致.各个政策部门间在保障房政策的重要性上达成一定共识.这就形成了保障房政策的政策情境.在该情境之下,各个政策部门倾向于采取默从策略.一方面教条式地执行相关政策,缺少灵活性;另一方面采取观望的态度,依靠典范的力量推动;还有一方面接受政策责任分工,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保障房政策相关执行部门默从策略的这三种具体做法中,除了最后一种可以保证政策顺利执行外(当然还取决于一些其他条件),其他两种执行都会产生一些政策执行问题.第一种教条式的执行容易产生政策执行的异化,把保障房政策执行手段当做政策目的本身.这就可以解释中国保障房政策执行中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忽视了保障房政策的整体目标,也影响保障房政策可持续性.第二种依靠“典范”带动的方式,依靠政策整体氛围的形成,必然影响保障房政策的整体进程.

总之,在这种压力情境下,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政策行为将具有默从的策略取向,在总体上顺服于阶层管理者.但是由于政策部门的理性动机,将使这种默从的策略取向呈现出不同的面向:当地方政府政策部门的政策偏好和阶层管理者政策偏好不一致时,政策部门可以采用习惯程式和观望仿效的策略,被动执行;当二者的偏好一致时,政策部门就自然地采取顺从策略,积极执行.

第二,情境二与妥协、逃避策略.

某些地方保障房闲置的两大原因是配套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准入门槛过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少地方只顾完成数量,规划和配套设施均跟不上,同时,上级对地方保障房选址、配套的审核监管也不健全.[8]保障房建设的选址问题对保障房政策的成效影响甚大.选址意味着是否具备某种区位优势,可以有效减少本来收入就不高的保障家庭的居住成本.这对于保障房的配套建设,提高保障房的入住率等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保障房的选址是由规划部门主管,用地则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批.这两个部门决定了保障房建设的选址问题.对于规划部门或土地部门的阶层主管者来说,其对政策部门的要求是一致的,在不危害政府的土地收入的前提下,做好保障房的选址规划和土地供应问题.然而,这对于负责保障房建设后续工作的部门来说,偏远的规划一定会增加其相关保障房工作的难度.因此,在此纵向责任压力之下,负责保障房配套建设的部门和规划、土地部门的横向责任并没有形成共识.规划、土地部门满足纵向责任的需要,采取“妥协”或“逃避”的策略,部分执行或表面执行,实质逃避对相关保障房规划选址的要求.

总之,在这种情境中,虽然纵向责任一致,但是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无法达成共识.由于保障房政策部门的政策利益具有不确定性,相互承诺度较低,缺乏协作,致使无法满足纵向责任的要求.但是慑于阶层管理者的惩戒,政策部门总体上将奉行妥协和逃避的策略取向,来应对外部的政策责任压力.对于妥协的策略取向来说,政策部门可以采用平衡、抚慰、游说的策略局部性地满足阶层管理者的政策偏好.对于逃避的策略取向说,政策部门可以采用隐瞒、缓冲和避免策略来应对这种政策压力情境.

第三,情境三与反抗策略.

国家审计署2013年第29号公告[9]指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国家审计署2014年第22号公告显示: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为什么中国各个地方反复出现这种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挤占及违规拨付等资金问题呢?这个就要分析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于保障房资金管理监督情境及策略.

财政部门是一般部门领导体制,审计和监察部门实行的是双层领导体制.在平行关系上,审计和监察部门对财政部门财务工作具有监督职责.自上而下的“条条”管理是规范意义上的,各级财政部门都建立了一系列财务制度,保证对保障房资金的有效管理,各级审计和监察部门也有一系列审计与监察制度保证对财政部门保障房资金的监督.然而这种“条条”上的规范经过“块块”经常会遭到“截流”干扰.作为“块”的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和“条”在对保障房政策的着眼点上有所不同.后者着眼于中央或上级的相关保障房政策内容和手段得到贯彻和落实,前者着眼于政府更大的自主性和在一定时期内政府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政策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资源配置.

对于“块”上财政、审计或监察保障房政策部门的阶层管理者,倾向于站在政府全面工作的大局“灵活”或“艺术性”地执行来自“条”的政策.从网络结构上看,由于部门管理体制造成了财政、审计和监察同“块”的距离更近一些.因此,他们更多地倾向于“块”的工作大局.这种所谓“灵活”或“艺术性”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时候就演变成部门短期行为,进而使保障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带来了上述的一系列问题.再加上部门利益的因素,那些平行的政策部门之间也达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共识”.

总之,在这种情境中,来自阶层管理者的纵向责任不一致,政策部门间就政策执行形成了某种共识.这种纵向责任的不一致必然增加了保障房政策部门选择接近本部门政策偏好的借口或机会,因为当政策纵向责任标准相冲突时,政策部门可以用一种纵向责任压力反对另外一个.当然,也可能因为纵向责任的不一致,政策部门全面反对政策责任的履行.政策部门倾向于采取反抗的策略应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压力,致使保障房资金管理在各地出现一系列问题.

第四,情境四与操纵策略.

审计署2013年第29号公告指出:“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 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 137.55万元.”审计署2014年第22号公告显示: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违规分配安置住房933套、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 291.84万元;4.75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住房货币补贴5 035.99万元.各地都把保障房的建设作为政策执行的核心,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建设开工或完成套数作为考核地方政绩的主要指标,忽视了保障房分配问题.所以,保障房分配要做到公平,一个关键是掌握申报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等完全信息.

首先,对申报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的目的在于保障房的分配.从解决申报家庭与分配部门信息不对称的角度上看,保障房分配的关键在于解决政策部门间的关系问题.保障房分配问题对于民政、公安、税务、工商、人社、金融等部门来说,与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业务相去甚远,处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空间”的“外围地域”,对保障房分配政策执行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具主导性.从纵向责任上来讲,这些地方政策部门承担保障房分配政策责任较小,甚至于不会因分配不公而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样,由于这些管辖领域的不同,这些部门在保障房分配环节的角色地位是不同的,面临的外部政策责任压力大小也不一样.从总体上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配合部门承担次要责任.其次,对于相关保障房分配的政策部门来讲,由于纵向责任的压力不一致,或者部门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差异,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配合部门单向的依赖,决定了二者很难达成全面共识.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部门面临着纵向责任不一致、横向责任缺乏共识的政策情境.在此政策情境之下,主管或配合部门通常会采取操纵策略来处理二者的关系.作为保障房分配的行政主管部门是纵向责任的直接对象,是分配政策或流程的制定者.他们倾向于利用规则或规范,把相关配合部门吸纳到保障房分配的过程之中,以掌握申报家庭的真实收入和财产信息.同时,也使相关配合部门分担了一定的政策纵向责任压力.对于配合部门来说,他们会通过对分配政策质疑或改变政策及流程,使自己超脱于保障房分配政策任务之外,从而避免承担一定的政策责任.

在这种政策压力情境中,纵向责任不一致,部门间也没有共识,政策执行必然处于混乱状态.在此情境中,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处于一个相对宽松的压力环境之中.基于政策部门对政策未来的预期,他更可能选择操纵的策略取向,运用吸纳、影响和控制的策略实现部门的政策偏好:吸纳就是同相关政策部门建立“统一战线”以实现对决策和执行的全面影响;影响就是改变或确立政策规则或评估标准;控制就是使政策部门最终要达到支配内外责任压力的结果.

总之,运用政策场域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部门间保障房政策执行分析,可以发现:地方政府保障房政策部门在一定政策场域中,在偏好、资源、制度间“腾挪转移”,相互间形成不同互动关系,根据纵向责任与横向责任组合的不同政策责任压力情境,以寻求在政策偏好与政策责任压力间的平衡,进而采取默从、妥协(逃避)、反抗、操纵等不同的策略行动,产生对政策结果的影响.

结 语

政策场域概念框架着力描述和揭示的是行动者的关系、行动的规则、行动者的冲突性、行动者的互动、行动者策略等,为分析政策行动者关系和行动提供了一系列分析变量.该框架具有如下优势或特点:(1)政策场域概念框架解决了政策网络理论分析忽视“内生变量”(如关系、冲突等)对行动的干扰以及某些“外生变量”(如责任、权责以及行政领导力等)所起的作用,注重非正式关系的确立,导致对等级权威的忽略.另外,由于政策场域概念框架揭示了政策行动者策略取向因应的不同政策情境,也解决了后者饱受诟病的解释及预测功能之不足.(2)政策场域概念框架打破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结构观与行动观的对立,使二者可能走向统一解决基本理论问题.行动者也具有惯习等主观精神力量,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本、权力而实践.政策行动者策略既取决于外在的结构性因素,也取决于行动者的主观认知.(3)政策场域概念框架将政策行动者关系及行动置于一定的场域中去考察,凸显了场域的转化功能.任何场域都将自身体现为各种可能性(报酬、获益、利润乃至制裁的可能性)的结构,但也隐含了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政策场域是一个充满行动者主观认知的地方,其外部的决定因素要经过场域的形塑才能作用于政策行动者.政策过程及结果的不确定性与此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用我国保障房政策执行分析对政策场域概念框架进行验证,并且仅局限于对政府部门行动者的分析.没有进行多案例、多类型行动者对比研究,而且采用的只是社会领域的政策,因而其结论的外在效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挖掘更多、更丰富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以进一步验证本文结论的可靠性.

[1]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3-134.

[2]布迪厄.科学的社会用途[M].张成富,张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30.

[3]瑞泽尔.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M].杨淑娇,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68.

[4]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49-50.

[5]杨宁.武汉保障房项目现裂缝 各部门均称不负责质量[EB/OL].(2011-12-25)[2015-04-18]http://house.ifeng.com/news/detail _2011_12/15/11341068_0.shtml.

[6]宋尧.保障房短评之五:滥竽充数的1 000万套[EB/OL].(2011-04-20)[2015-04-21]http://www.eeo.com.cn/observer/Opinions/ zcxj/2011/04/19/199369.s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EB/OL].(2014-07-18)[2015-04-15]http://www.audit.gov.cn/n5/n25/c63664/content.html.

[8]纪睿坤,张雨馨,王玮.保障房选址审核不健全[N].21世纪经济报,2013-08-09(3).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EB/OL].(2013-08-19)[2015-04-15]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1992150/n1992500/3322839.html.

责任编辑 刘荣军

C934

A

1673-9841(2015)05-0040-07

10.13718/j.cnki.xdsk.2015.05.006

2015-05-05

李松林,管理学博士,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地方政府责任与问责制研究:组织和政策过程视角”(13YJA810005),项目负责人:金东日;河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政府部门的责任与策略:以政策过程为视角”(142400411236),项目负责人:李松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政策责任情境与地方政府部门行动策略研究:基于制度分析视角”(2015-ZD-220),项目负责人: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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