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研究

2015-03-13 12:22施金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11期
关键词:信用交易电子商务

施金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种情况下个人与企业都参加到电子商务领域中,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信用危机开始不断浮现出来,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制约性作用,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因为担心只是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等相关问题的发生,全国甚至全世界的电子商务发展都受到了制约,这种情况下急需建立起规范的信用体系。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一)担保人模式

利用这种信用模式的过程中,由网站或者网站经营企业充当担保人的角色,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充分利用担保形式解决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危机问题。在这种担保人模式中,网站或者网站企业起到了担保机构的作用,需要经过一个对货款与货物进行审核谈判的过程,在一些特定组织性的行业中比较适用。

(二)中介人模式

利用中介人模式时,交易的中介人就是电子商务网站,在交易双方的协议达成之后,由供货方将货物和货款分别放在网站中设有的机构中,由网站办事机构对其进行仔细的审核,保证审核无误之后将货物与货款交给对方。这种中介人模式实际上就是利用网络管理结构控制整个交易过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可以大大减少商业欺诈现象的出现,但是网站办事机构的建成往往需要较大的投资,同时还要对成本和交易速度等问题加以考虑。

(三)委托授权经营模式

利用这种委托授权经营模式时,由网站建立交易原则,交易双方在协议银行中建立账户,然后利用计算机技术管理资金,利用这种方式保证交易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在利用这种信用模式的过程中,交易的过程中不会有电子商务网站参与其中,由银行对交易双方的信用进行监督和保证。

(四)网站经营模式

这种网站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利用网上商店建立交易活动,双方得到商品交易权后,商品购买方就会将货款交给网站,然后由网站将这些货款交给购买者。这种信用模式主要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是一种单边的信用模式,只在零售行业的网站中适用。

以上四种信用模式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中适用频率较高的,同时也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为了对商业信用问题进行解决进行积极探索的结果,但是这几种信用模式各自存在缺陷,尤其是这些信用模式基本上都以企业性的规范为依据,缺少权威性和稳定性,因此电子商务的持续性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在目前我国现有状况下推广电子商务,必须以政府为背景展开,具体包括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管理,这样建立起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才能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目前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是以行业性质为背景的,在银行、保险、税务等方面建立信息库,这些信息库之间并没有实现联网,因此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即使信息互联得到了实现,也会因为一些商业信用信息联系使得交易双方无法从中得到有力信息。另一方面,现在我国信用数据以信用评估机构和资信公司为主要来源,由此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具有信息齐全、数据量大、更新快速等一系列特点,但是因为目前信用评级始终属于个人或者行业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认同,因此评级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这些信用评价中心往往是分散的,将会造成资源重置等问题,大大增加了社会支出的成本。

(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法律不健全

从征信体系建设方面来看,目前我国这方面建设还是一片空白,同时这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法律也比较滞后。首先,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电子商务管理的相关法律,失信惩罚机制也没有形成,这种情况下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诈骗事件普遍存在;其次,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客户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分布比较分散。实际上我国征信结构在对企业信用数据进行征集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企业商业秘密资料和信用治疗之间不能有效界定等,同时在征集个人信用数据时又会表现出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因此,要想在现有信用体系下由网站收集信用信息,最为关键的诚信管理体系并未形成,因此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的问题,客户隐私权益很难得到保证。

(三)信用意识与信用道德规范缺乏

因为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社会信用经济发展的比较晚,目前市场信用交易并不发达,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道德规范,因此,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处于初级阶段。从现在扑朔迷离的网络及社会现象中我们可以发现,缺乏诚信问题的来源是经济利益的驱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尚不发达,一些人在金钱面前难免会丧失理智,为了追逐利益而不惜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正是因为利益的驱使,人们开始藐视法律与道德,在虚拟空间中为所欲为。还有一些网站经营者目光不长远,过分重视短期利益,往往持有一种“捞一把就走”的思想,这种情况下造成了大量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在同一市场中得到不正当利益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惩罚,这领很多人羡慕不已,因此形成了一种跟风的现象,加剧了电子商务信用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策略与建议

(一)加强电子商务信用意识

信用文化是伴随信用意识的产生而得到发展的,如果没有信用意识信用就不能深入人心,这对将抗社会信用氛围的形成非常不利。企业要想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就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注意树立起企业的信用,形成对社会负责、诚信经营的企业服务形象,以有效消除消费者及客户对网上交易存在的担忧,进而为电子商务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强调企业的信用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个人的信用,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保证网络环境中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在目前缺乏个人信用保证的前提下,个人信用的缺乏将会大大增加网上交易的成本,也会减小网上交易的成功率。一些个人消费者随意在网上透支,形成了卖方风险,在保证安全技术的情况下,只有建立起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电子商务才能得到顺利进行。

(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

对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来说,完善立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只有有法可依才能保证数据与信息使用的合法性。从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首先,管理机关可以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者的法定职责得到了强化,立法应该将重点放在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职权上,以加强行政监督的规范。其次,应出台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信用征集合法渠道,从而为收集分散于工商、电信等不同部门的信息,为立法提供法律依据。第三,针对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进行立法,以保证电子商务主体的真实性。立法过程中应对电子营业执照申办等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注意认证、主体公示等相关制度的确立。第四,对网站经营者责任进行完善,按照相关法律对不同身份的网站信用边界进行设定,对国外立法进行充分的借鉴,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在发布信息之前对相关信息进行仔细的检查与认定。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商务活动模式,电子商务活动的进行涉及到交易双方、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网站等参与者,每个参与者承担的信用责任不同。这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不同参与者通力合作才能得以维持。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先进国家,出台有关社会信用的法律,例如《隐私权法》、《信用信息公开法》等,与此同时,还要对诚信管理与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以注意,以此为基础建立起行业诚信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信用管理机构,并相应的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还要建立失信惩罚机制,这样才能针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进行惩罚,不断极大失信行为成本,以此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应该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由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展开信用系统建设,并对目前存在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进行解决,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信用进行保证,最终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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