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晓旭
(龙沙区文化馆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浅谈齐齐哈尔回族社区沿革
安晓旭
(龙沙区文化馆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回族是聚居在齐齐哈尔市的最早的少数民族之一。本文通过回顾回族在齐齐哈尔定居、发展的历史过程,并对当前回族社区的建设进行考察,指出回族文化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的发展中,通过回族文化展馆等各项举措,回族文化将进一步发扬光大。
齐齐哈尔;回族;社区;沿革
最早在齐齐哈尔的老城区西南方向,有个地方叫作西站。西站是齐齐哈尔最早的回族人民聚居生活区,是现在的齐齐哈尔建华区南部。西站曾是卜奎驿站的名称,曾有“先有清真寺,后有卜奎城”的说法。因为清真寺最初建于1684年,卜奎驿站设于1685年,齐齐哈尔建城建于1691年,比清真寺大约晚七年。回族人居住在齐齐哈尔市新城西南侧的卜奎驿站附近,后来陆续居住的人们多了,就把卜奎村回族人民聚居的区域叫作西站。
回族是聚居在齐齐哈尔市的最早的少数民族之一,清初康熙年间,从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迁入了五十多户回族人,落户于现在的建华区老卜奎村头。在此期间,陆续又有不少北京、天津等地的回民,也移居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他们多从事饮食行业。这些人员来到齐齐哈尔市后,在康熙二、三十年间,就是七、八年后,又在卜奎村头建了几间茅草房,即是现在我们众所周知的清真寺前身。回族人在清真寺进行礼拜、祭祀等活动。随着回族人民不断迁入,西站越来越为各地回族人民所熟知,进而吸引了更多回族人来齐齐哈尔。在1766、1793年,大批的甘肃回族人迁入并定居下来。随后,又有全国各地的回族人迁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清咸丰年间,他们又在草房的清真寺西侧建造了一座清真西寺。到1900年齐齐哈尔就有了回族人200多户。
回族人最早居住在清真寺附近,以至于形成了极其密集的居民区。这里至今仍保留着许多古旧的青砖瓦房。比如在清真寺西侧还有六、七处四合院式的砖瓦房屋,还有拆迁时,在一户回族老人的老宅,我们看到了砖雕的“福”字的影壁墙。由于居住在齐齐哈尔市的回族人来自不同的地域,所以他们房屋的样式也大不一样,河南、河北、山东的是青砖平顶房,甘肃的是西北风格的房屋。其它几处四合院砖瓦房大致建于清末和民国初期,有起脊的和不起脊的,有硬山、卷棚式房顶的,基本上门窗都是玻璃格子,建筑风格属于现代中西结合。房屋的上面多是小泥瓦或者是黑铁皮式的,没有北方四合院的大烟囱。房屋布局基本上和北方四合院一致,房屋座北朝南,有正房、东厢、西厢房或配房、门房等,这类房子的主人都是显赫的尊贵上等人,不同于一般的百姓人家。
现如今的西站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旧址增新颜,修建了多处高楼大厦及现代化的居民小区,这里的“清真小区”也叫“回民小区”。更为可喜可贺的是,“卜奎清真寺”已经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寺成为了齐市建华区唯一一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清真寺的维修保护完善,这里也成为了齐齐哈尔的一道风景线,每年都有大量的海内外游客及各地宗教信仰人士到“卜奎清真寺”来观光旅游或朝拜寺庙。
回族文化是千百年来回族人民秉承人类文化发展中兼容并蓄、和而不同的精神,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的共同熏陶和滋养下,创造出来的具有稳定形态的优秀精神成果,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如今的回民社区也有不少汉族人杂居。回民社区总面积14.6万平方米,辖四个住宅小区29栋住宅楼,居民2310户,人口5131人,其中回族526户,2006人,占社区总人口比例39.1%,占建华区回族人口的20%,是一个回族居民聚居社区。
回民社区根据居民的特点、需求和爱好,联合清真寺管委会、伊斯兰教协会大力发展各类社区协会,组织管乐队、秧歌队、腰鼓队、合唱团、舞蹈队。并于2013年4月成立了卜奎民族艺术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举办了具有回民社区特色的“邻居节”、“尔代节”等联欢活动,还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爱我家乡,唱响鹤城”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邻居节活动曾连续举办过七届。2012年7月13日解放门回民社区组织上百居民在回民小区活动广场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欢乐楼宇邻里情”解放门回民社区第七届邻居节系列活动。社区对邻里和谐好邻居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才艺展示,以知识问答形式进行趣味游戏,最后社区文艺队伍进行文艺演出。文艺演出结束后举行“百家宴”活动,每家自带一个拿手菜,集体聚餐等等。
8月8日是回族传统节日“开斋节”,开斋节是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之一,也是回族的盛大节日,解放门回民社区联合清真寺在清真寺门前举办上千人参加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并聚会在一起礼拜、祈祷、纪念真主的尊大和清高,互相问候、关怀。
我们期盼着筹建“回族文化展馆”,这样能更好地发扬回族文化传统、民间民俗等。让我们共同努力,传承齐齐哈尔回族文化,丰富回族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把民俗文化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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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25(2015)01-01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