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文涛 田广研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财富迅速增长积累,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并强大了我国的国力。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本身的局限性导致了社会财富的分配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日益严重。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第十八次三中全会提出,要让更多的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也逐步提上议程,成为我国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通过对我国财富分配方式的分析,结合当今社会发展情况,提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财产性收入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082-03
我国社会自古就有这样的传统,不患寡而患不均。在均贫的时代里,社会能保持比较稳定的状态;而在贫富差距扩大的社会里,就会出现动荡。古代社会,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如果出现这种状态,就会爆发农民起义。当代社会,贫富差距一步步扩大,基尼系数已经到了很危险的地步。财富的不公分配使人们心中集聚了怨气,这种怨气长期得不到舒缓,就会变成戾气,而这种戾气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巨大的威胁,如当今社会上极端事件不断发生,民众的冷漠与麻木都到了令人揪心的地步,如果我们深究其中的原因,人们对自己现状的不满与不安是这种情况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稳定社会,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和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我们必须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当前我国收入不平等的突出表现
收入是一定时期内人们获得的各种收益的总和。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和非工资薪金收入两大类。非薪金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技术性收入、技巧性收入、股份收入、租赁收入、交易性收入、继承收入、获赠收入、偶然性收入等等。分配的高度不平等集中体现了中国社会目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直接挑战中国经济转型、社会安定与政治治理。三十年来历史性的经济腾飞使中国跻身中等收入水平国家。与此同时,中国也快速成为一个在收入分配及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各个领域高度不平等的国家。不平等水平多年居高不下,不平等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代际传递,社会阶层固化已经快速出现,导致不平等的根源已经部分体制化。居高不下的不平等已经成为提升效率的障碍。不平等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道义问题。而希望随着经济发展不平等程度会自然下降的所谓的“库兹涅茨曲线”,不仅迟迟没有来临,也被几十年来国际经验反复证明是未经证实的美好愿望[1]3-4。
1.高位徘徊的不平等
由位列收入最为平等的国家转变为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中国仅仅用了世所罕见的30多年时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后到1993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基尼系数超过0.40,成为一个较不平等的国家。在又一个10年内,基尼系数超过0.45,成为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经过了20多年的持续增长,当前中国收入不平等进入一个高位徘徊阶段,整体基尼系数达到0.50左右。不仅如此,目前收入差距的不平等不仅在短期内难以出现大幅度下降,还将继续保持在高位状态。这是因为,影响收入差距缩小与扩大的因素都在持续增加,但是导致收入差距减小的因素往往是暂时性或是政策性的,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则更多是难以扭转的体制性的,前者的影响作用难以抵消后者的影响作用[1]6-7。
2.已经体制化的不平等
在直接导致当前收入差距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差距背后,是一系列的更深层次的体制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关系,税制结构、政府转移支付以及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日益加剧的联姻。导致当前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深层次原因根植于政治经济体制深层结构中,主要表现在初次分配持续倾斜、一边倒的税收体制、二次分配中的逆向转移、权力侵蚀市场等,这些都难以单独或在短时间内根本扭转。
3.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不平等
居高不下的社会不平等与分配不公已经给国家治理带来冲击。近年来的一系列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几乎都包含了普通民众的“仇富仇官”不满情绪的发泄。体制性的社会不公平导致了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的极端不信任。公信力的缺乏很容易造成行政效率低下,难以维持社会稳定与防止政治动荡,甚至走向社会溃散,从而深陷于经济发展停滞、社会群体对立与政治治理失效的“中等收入陷阱”。
二、目前我国收入不平等产生的原因
1.自21世纪初到2008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
主要原因,一是劳动者报酬增长持续慢于经济增长,其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二是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缓慢,其占GNI比重下滑;三是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增长大大减缓,居民已由再分配中的净得益方变为净损失方。
2.近年来,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存在明显向政府倾斜的趋势
一方面,政府千方百计的扩大税收,使得政府获得的生产税净额增长大大快于经济增长,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GNI比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则是在收入再分配方面,政府继续扩大自己的收入比例。
3.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水平偏低
我国缺乏健全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政府对居民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也不够。政府转移支付规模小,对农村居民、城市失业人员和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的保障。
4.权力寻租较为猖獗,黑色收入屡打不绝
权力寻租者的范围越来越广,“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货币化”已经成为权力寻租者的潜台词。权利寻租的租金规模越来越大,方式越来越隐蔽。
5.部分垄断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问题相当突出
我国存在着广播电视、烟草、军工等某些带有浓厚行政垄断色彩的高收入行业和金融、铁路、邮政、水电、电信、石油、石化等某些兼具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的高收入行业。这些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不是取决于自身的贡献和绩效,而是取决于其对资源、市场的垄断和国家政策的保护。这些垄断行业不合理的收入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平均收入明显过高;二是行业内企业高管收入畸高[2]。
6.个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贫富悬殊
主要表现在,第一,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工资差距明显扩大;第二,不同行业职工工资差距显著扩大;第三,不同地区个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第四,不同群体个人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国际上通常采用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是否适当的基本标准,我国当前的基尼系数,若不考虑非法非正常收入,则是逼近了危险区(0.5),若考虑非法非正常收入,则已经步入了危险区。
7.居民财产性收入非常低,财产性收入途径少
在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足成为阻碍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实现公平的严重阻碍,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是我国的财产性收入无论从总量还是从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说都不高。仅为总收入的5%—8%左右。其次,无论城镇还是农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直比较低,再次,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明显。最后,地区间居民财产性收入也有较大的差距。
三、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对策分析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又好又快发展中国经济
把经济的蛋糕做大,是我国在初次分配中不断增加居民收入和在再分配中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的物质基础。为此,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要大力加强自主创新,逐步提高中国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中的地位。三要继续实行扩大内需稳定外需的重大举措,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2.加大收入初次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下滑的原因是劳动报酬低,而劳动报酬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因此,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就必须提高居民劳动报酬。为此,要求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完善以最低工资标准和“三条指导线”为主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
3.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努力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加快构建以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以弥补市场缺陷和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完善和改革税后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1]31-33。
4.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严格控制占用农民土地,加快推进农村的医疗、教育、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和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
5.深化与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深化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要显著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规范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和职务消费。第二,深化与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对垄断性行业的垄断收益征收特殊行业税。第三,要深化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提高国家预算来充实社会保障金,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6.加强反腐,取缔非法收入
第一,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抓紧制订法律法规,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惩戒力度,强化税收征管。第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的开展反腐斗争。第三,强化个人收入分配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7.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不仅能够扩大居民收入来源,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还可促使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主要途径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但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同时也可以大幅度的提高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二,加大农村以及广大中西部落后地区的金融支持。在农村方面来讲,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来讲,要对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进行金融支持,进行制度创新,允许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地方特色,调动区域内投资者的积极性。第三,加强并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投资积极性。第四,要尽可能多地为居民创造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总量和比重[3]。
四、关于社会财富再分配改革的几个设想
1.社会成员红利方案
对于公有制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的公有成分所创造的利润,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再分配。成立公有利润管理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企业的净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居民红利基金。征收过程中,由统计局提供不同行业地区不同的征收比例,由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进行监督。征收的基金由公有利润管理部统一管理。然后通过统计局根据当年居民消费指数、行业、地区间收入差距指数以及无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指数,按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向公有利润管理部提供当年的红利分配方案。并向全体社会成员发放领取红利凭证,该凭证只能用于领取红利,不能用于买卖。这样,可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成员更好的享受社会公共财富[4]。
2.地区间社会福利保障援助方案
由于大部分国家都存在地区间经济文化制度发展的不平衡,所以,不仅仅是收入存在差距,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福利水平也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此,根据地区间的差异,通过政府的宏观手段,进行地区间的扶持。具体方案,由政府统计数据,根据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及福利水平差距,提出针对性的地区与地区对口的帮扶政策。经济社会保障发达地区,根据帮扶地区的基本生活水平需求,从本地财政收入中抽调资金进行资金与物资支持,这部分资金可以通过环保税、遗产税、赠予税、财产年税以及资产收益税等税收方式从企业或者个人征收。这部分资金将由立法机关与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由援助地区社会保障机关向受援助地区社会保障机关进行援助。国家根据援助地区的实际援助情况和受援助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对援助地区进行有区别的政策奖励。以激励社会保障援助方案的实施。
3.政府财政盈余再分配方案
政府财政盈余作为社会公共财富的一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收入水平的方案中。具体方案应为,政府每年根据财政盈余状况,通过参考当地消费水平,按照社会全体成员人口划分成等额现金,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现金补贴;当地地方政府补贴当地消费群体,中央政府则重点补贴经济困难地区的社会成员。
应该充分认识到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成为威胁我国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到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但是巨大的收入差距并不是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我们有很多措施去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靠改革初次分配,也不能单靠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只有在形成较为合理的初次分配结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合适的再分配措施,才有可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预期目标。因此,分配改革不能止于对初次分配的零星小补,也不能止于政府抑富扶贫零散措施而应是一套完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系统化努力。要求我们的政府做到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的税收及财政分配行为,加快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建设公共型财政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5],不遗余力地打击腐败行为,取缔非法收入。只有在形成了公平与效率兼顾,公平更加深入人心并外化于行时,社会才会更加稳定,人民才会更加幸福。
参考文献:
[1] 宋晓梧,王天夫,李实,王丰.不平等挑战中国——收入分配的思考和讨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 杨静.收入分配之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93-94.
[3] 刘兵.金融市场化对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40-43.
[4] 安东尼.克洛斯兰.社会主义的未来[M].轩辕树,朱美荣,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5] 李连友.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与政府调控[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李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