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晚华
摘 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建筑业属于基础性与先导性产业,有较高的社会关联度与较强的就业吸纳能力,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贡献较大。对建筑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意在将重复征税现象消除,并对税制进行完善,为建筑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带来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032-02
引言
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房屋建筑物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方面可对我国增值税税制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可将当前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消除,缓解企业税负,促使其竞争力得以提升。而从社会经济角度而言,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可对国民收入中企业与居民收入分配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将社会企业活力充分释放出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调整经济结构,与我国经济发展要求不谋而合。
一、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1.“营改增”促使建筑企业对业务规模进行拓展,使建筑设施利用率得到提升,进而有效提升企业总体竞争力。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采购机械设备与建筑原材料时支付增值税都可抵扣。比如,购买的设备总价为1 400万元,那可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数额为[1 400(1+11%)*11%](参考试点行业11%的低税率),这样建筑企业就可获得170.94万元进项税额,数额较大。在这种形势下,建筑企业乐于购买大量施工机械设备与原材料,并对自身规模进行不断扩充。购进生产设备后,会极大程度上减少作业人员数量,提升作业自动化程度,一方面可为建筑企业节省人力成本,另一方面施工效率也得以提升,实现规模经济。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逐渐引入新技术与新设备,形成持久竞争力。
2.实行“营改增”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企业流转税重复课税问题。之所以只能大体降低而非完全消除,原因在于当前试点方案并未在全国及整个建筑行业中行。同时,在实施前后针对行业类型税率也存在不一致,因此若行业税务成本不同其影响也会不一致。“营改增”会影响建筑企业税负成本,不仅关联于行业税率,还与企业成本结构相关。比如,某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其税率得以提升,但是却可抵扣相关施工成本与采购费用,因此可能相较于实施“营改增”前税负成本出现降低现象;反之,若抵扣的进项税额数额较低,则会加重税负。
3.实行“营改增”可促使建筑企业对经营模式予以优化改善,进而规范内部运营。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获取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为在网络上确认。这种网络统一性可促使建筑企业对自身发票系统进行规范,进而促使整个产业供应链在发展过程中都实现规范化,防止出现虚假发票等违法违纪事件。此外,建筑企业引进网络技术且制订的认证流程具有科学性与规范性,也会促使建筑企业仔细审视自身经营活动,从根源上防止出现不良经营行为。
(二)带来的挑战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体系产生影响。一方面,“营改增”会影响企业营业利润与收入。在建筑行业卖方谈价议价能力较强,实施“营改增”后若材料合同有同样标准则价格不会出现较大波动。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会影响建筑企业营业利润与收入。同时,在施工合同中将由于租赁费、原材料、机械设备等产生的进项税额作为成本价外税,并不属于成本。当采购总成本不变,实施“营改增”后企业预计总成本会少于“营改增”之前。即企业在对收入进行确认时包含当时全部收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费用则为采购支出总额并将部分进项税额扣除,因此收入确认比“营改增”之前少,相应地降低了合同营业利润,降低建筑企业在行业中排名,同时也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营改增”会影响企业资产。由于建筑企业可抵扣机械设备与原材料的采购费用形成进项税额,这样会减少固定资产项目金额与存货成本,进而降低资产总额。
2.“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产品造价产生影响。上文提及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产品成本中包含价内税,属于价格构成内容。价外税会转移给消费者使其承担税负,该变化会产生以下问题:(1)“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须修订关联于工程造价的政策。营业税不再是工程造价的内容,增值税主要存在形式为价外税,因此需结合新型税收制度予以调整,同时还要对已公开招标书内容进行修改。(2)增加建筑企业招标难度。比如“营改增”前编制招标书原材料成本主要标准为发票金额,“营改增”后在计算原材料成本时需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而在实际招标书编制过程中难以估计预测成本费用中会产生进项税额的部分。在结算工程时计算收入只包含教育附加与城建税等,没有营业税。这就产生问题,在对招标书进行编制时应将增值税纳入总价中,但是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需深思如何对增值税与工程成本关系予以有效处理以及对招标预算进行科学编制等。(3)建筑企业在编制预算时需结合新型定额标准,这就代表也要结合新型政策重新编制内部定额。从该层面而言,“营改增”并非单纯改变税制,还与国家基建方向与投资力度、预算报价、招投标体系、房地产市场走向以及价格等有关,进而会全面影响工程造价。
3.“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产生影响。“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经济活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主要依据营业税会计科目,流程比较简单。比如,在计提营业税时,“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为贷记;在支付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为借记,“银行存款”为贷记。而“营改增”后会计核算变得复杂,例如一般纳税人的会计科目会随着经济活动产生变化,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其明细账户有9个。纳税人在进行货物购买、缴纳欠缴增值税、缴纳当月增值税、接受应税服务或劳务等经济活动时不能单纯作为同个会计科目,而要结合经济活动性质计入相应明细账户中。由此可知,“营改增”后会增加建筑企业会计科目数量与种类,导致会计核算方式更具复杂性,对会计核算后续处理产生严重影响。
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应对策略
(一)促进企业转型,强化对发票与成本的管理力度
当前建筑企业合作方式多为联营,但是在采购建筑材料时自负盈亏,未充分发挥联营优势,对建筑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部分建筑企业为减少成本开支会出现漏税逃税等不法行为。基于此建筑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务。地区差异使得稽查与税收也存在差异,若对建筑企业监督不力则会导致不索要发票以减少增值税税额对经济效益进行提升的事件,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在网上认证发票。此外,建筑企业需精细化管理不同地区的施工现场,进而有效控制税负风险。
(二)强化税收统筹管理
建筑企业可改造与更新机械设备,以有效降低增值税额。当前建筑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机械设备均为租赁,未及时更新与改造,导致建筑企业很少有资产可进行增值税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资金成本投入增加,因此要仔细研读当前我国制订的税收政策,以强化税收统筹管理。
(三)控制合同签订,科学付款
建筑企业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合同双方需结合建筑设施与材料制订条款以详细说明。在签订合同于原料供应商时建筑企业选取的原材料供应商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付款程序应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签订分包合同时建筑企业也需反复确认承包方资质,并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对方承担。
(四)强化对现金流量的管控
在建筑企业中面临的顽疾为工程款拖欠问题。若拖欠工程款即使企业将相应发票开出并对进项税额予以缴纳但是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现金,这就要面临巨大现金流压力。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强化对资金的管控,在最大程度上防止工程款拖欠事件出现,最终合理配置资金。可在签订合同时制订相应条款以惩罚工程款拖欠现象,借助法律措施与明文条款约束违规方行为。此外,建筑企业也应在获得工程款后再开具发票。
(五)强化建筑企业内部控制
建筑企业采取的经营模式多为粗放型,总体水平与规模间差异较大,这种差异导致企业内控体系出现不合理现象。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一定要更新自身经营管理理念,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并严格监督以确保落实到位。企业财务人员需充分履行监督企业财务的职责,审计各种现金流入与流出业务,并基于此按时纳税。同时,建筑企业还需控制全部涉税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建立健全,并将其作为内控工作的主要标准。此外,为确保内部控制工作效果建筑企业还要强化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素质,并赋予内控人员独立性,以营造优良内控环境,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更好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
结束语
总而言之,实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造成巨大影响,不仅表现在积极方面,而且还带来较多挑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动空间会更大,也将会发展得更完善。当前,建筑企业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其抵扣链条还缺乏完善性,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建筑企业须加快步伐,在试点前积极调整,在企业内部营造优良税收政策发展环境,并将“营改增”作为发展契机,以强化企业内控水平,最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建筑企业只有抓住“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在积极应对下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才能够保障企业发展的稳定性,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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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仲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