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宁,朱美玲,刘娜娜,杨奎花
(1.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畜牧业经济信息研究所,乌鲁木齐 830000)
当前,草原畜牧业已成为我国草原牧区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支柱产业[1],但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2]。草原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农业问题,所涉及的牧业、牧区和牧民问题实际上就是我国“三农”问题在草原地区的具体体现[3]。在近两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一号文件中曾明确指出,应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部关于促进畜牧业平衡发展的通知》中同时指示:要引导和鼓励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这也就在明确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为我国农业发展指明了一个方向,即在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可以利用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实现集中流转,获得较好的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效益[4]。同时,在面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大趋势时,农牧民面对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型中出现的难题时,也迫切需要合作组织的帮助[5]。基于此,为了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亟须调整草畜产业的产业结构、变革农牧民的生产组织形式、发展草原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6],在此背景下,以牧民为主体组建的草畜联营合作社则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组织载体[7]。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是一个农牧结合的地区,现有可利用草原447.87万hm2,农牧民62万人,草原畜牧业已经成为全州畜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8]。据统计,2012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牲畜存栏量已达到420.55万头 (只),全年出栏量为831.63万头 (只),年生产肉、禽蛋和奶总量分别为53.02万t、8.64万t、84.23万 t,与2000年相比,各项指标累计增长幅度分别为14.24%、128.85%、282.26%、213.04%和777.40%。随着畜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其畜牧业产出占大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实现了显著提高,已由2000年的32.74%提升至2012年的53.96%,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可见,在近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昌吉回族自治州的草畜产业得到了很大提升。为保证州内草原畜牧业可以持续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围绕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的目标,在2012年组建了草畜联营合作社。
表1 2000~2012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牧业发展状况表万头 (只)、万t、亿元、%
原始的草原畜牧业生产过程,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粗放式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管理不到位、科技含量不高、生产方式落后,造成严重的超载过牧,草场出现大面积退化,这就给草原牧区提出了发展生态畜牧业的要求[3]。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建立,提出“三权四统一”的管理模式,按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原则进行运营,为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利于解决草原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草畜矛盾”,实现草畜一体化,促进草原生态的改善和优化。
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农牧民分散状态下生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可以使草原牧区农牧户的增收渠道实现多元化。首先,农牧民加入合作社后,每年会得到年底股份分红这一稳定的收益;其次,合作社内通过技术培训等方式对劳动力进行优化,并将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 (岗位)或地区转移,获得额外的工资性收入。因此,社员收入水平与入社前相比将实现大幅度提升。
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传统一家一户的散户生产经营模式已不再适合草原畜牧业的发展需求,产品科技含量低、牲畜品种杂乱、防疫不到位、销售困难等问题亟待解决。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建立,首先,使草畜物资使用权实现流转,合作社实行统一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生产方式,实现草场轮牧、品种改良、病害防疫、统一销售等目标,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还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安全;其次,合作社通过对社员牲畜的统一改良,无形中使得草原的畜群结构得到优化,推进草原畜牧养殖的合理进程;再者,草场轮牧、以草定畜的模式也有助于牧区草畜产业结构的调整。
通过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县市的20家草畜联营合作社的调查发现,全州合作社是通过成功典型的带动发展起来的。首先发展两家比较成功的合作社,然后经过政府的后期规划扶持,现在初步实现了建社标准、组织机构、运营模式等方面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
草畜联营合作社的社员以牧户为主,入社方式主要有自主加入、亲友介绍和政府引导等。入社后,牧户将牛、羊等牲畜、草场、基础设施和设备计价入股,资产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在股份计价时,母畜主要按品种和年龄计价,公畜按品种及纯种度计价;草场按实时租赁使用价格折算计价;入社时的设施、设备等按入社时的市场价折算入股。由于小规模的牧户生产需要合作制,因此合作社通过经济组织的形式追求一定的规模性,使得合作社具有严格的建社标准:合作社成员不能少于10户,入社母畜不少于2 000个羊单位,草场面积不少于2 000~2 667hm2,草畜基本平衡;要具有固定办公场地,相关经营证件齐备,合作社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档案齐全。草畜联营合作社按照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草原牧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包括全体社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在内的组织结构。
围绕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传统草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发展转变的要求,草畜联营合作社提出了“23451”的运营模式,即“两转三权四统五原则一分配”。“两转”即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农牧民向其他产业 (岗位)转移;“三权”指农牧民以草场管护使用权、牲畜生产经营权、设施使用权作为资本入社;“四统”即在合作社内实行统一放牧、统一改良、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管理方式;“一分配”指合作社的分配方式,即按资 (量)固定分红 (物)。农牧户入社后,合作社会每年年底召开社员大会,按固定分红方案进行分红,3年不变,3年后如需调整分红方案,须经社员大会共同商定。
合作社根据牧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经营原则:即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入社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坚持草场承包经营权和草场政策性补偿、补助对象不变的原则;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原则。从合作社的经营原则可以看出,草畜联营合作社虽然是一个独立组织,但其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因为作为新生事物,其在资金、技术、设备和市场等制约发展的要素获得上都会面临很大困难。此外,草畜联营合作社并不是单单转让土地使用权,它还牵涉到牧民的牲畜、设施以及劳动力的转移等问题,这也就要求合作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发展,在保证社员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提供多种形式的入社方案。而且,若出现社员草少畜多的情况时,超载牲畜不予入社,以达到消除侵占他人草场资源而获益的行为,实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目标原则。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于2012年6月成立的巴合提汗和大草原两个草畜联营合作社实现了这一组织模式在新疆的首创,到目前为止,两家合作社入社牧户已经有24户,包含112个社员,入社牛羊3 774头 (只)、草场798.1hm2,总资本达528.82万元,折合股份共5 288股 (每股折合1 000元),户均约占220.33股、股资达22.03万元。两家合作社在2013年底实现了首次核算,分红金额分别达到46.27万元和51万元,共实现40人的劳动力转移,入社社员人均收入近5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近2万元。在两家合作社成立发展之后,又相继成立了萨尔拉提、可可蓝和巴斯涛等草畜联营合作社。目前,全州已挂牌成立草畜牧联营合作社53家,入社农牧民900多户,牲畜11万头。
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建立,实现了牧区牧民牲畜和草场的集中管理,社员不仅可以取得合作社分红,转移出的劳动力还可以获取其他渠道的经济收益;推行的“四统”模式,进一步优化了畜群结构,调整了牧区畜牧业产业结构。经过不断发展,可以有效达到“整合资源、划区轮牧、合理载畜、多种经营”的目标,实现经济、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通过对昌吉回族自治州20个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实地调查发现,现在草畜联营合作社建设发展所共同面临的主要问题来源于资金短缺、筹资困难。首先,在创建之初,合作社不接受资金入股,社员基本以牲畜、设施等实物的形式折价入股,这也就造成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不足,迫使合作社求助于金融贷款和政府的政策性扶持资金[2]。其次,通过实际调查发现,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接受合作社入社牲畜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抵押物进行借贷,这就使得合作社借贷必须通过社员个人筹资。但合作社的社员基本都是牧区的牧户,自身实力存在明显不足,在借贷时往往无法提供实物抵押,这也使得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出现惜贷的情况。再者,虽然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给予了建社奖励、良种补贴、机械补贴等奖励补助,但这部分资金对合作社建设发展而言也是极其有限。因此,从目前来看,来自建设资金的不足和筹集困难的问题严重影响着草畜联营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形成其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昌吉回族自治州草畜联营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技术运用水平是很低的,产品主要是以土种活畜出售为主,这就给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带来了严重影响。首先,合作社社员基本都是草原牧区的牧民,受教育程度都明显不高,缺乏先进的生产理念和生产技能。并且文化水平的限制也加大了在生产中技术推广的难度,严重影响合作社标准化、产业化的生产进程;其次,虽然目前合作社在财政支持下都购置了TMR等先进生产机械,但合作社大部分时间仍沿袭着传统的放牧方式,生产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再者,虽然已经有许多合作社开始通过引进优良品种的方式进行品种改良,但目前牲畜种群仍以土种为主,这就降低了牲畜产品的销售价值。最后,合作社基本以活畜的形式出售产品,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没能最大限度地获得产品在产业链上的附加值,合作社的生产效益也会因此收到很大影响。
通过调查发现,在调查的20家合作社中只有5家有固定的销售点,其中,1家在省会乌鲁木齐市自建一屠宰销售点,两家有部分固定产品售往社内成员开办的“牧家乐”度假村,两家统一将产品售于屠宰场。对于剩余的大部分合作社,其产品主要以活畜的形式零售给商贩或屠宰场。在产品附加值发掘上,只有1家合作社注册了品牌,而其他合作社虽然也希望通过注册品牌的方式提高产品效益,但目前并未实施。所有的合作社都未能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因此,综合来看,传统落后的销售方式及依靠产品的初始价值进行销售可能在短时间内可以获取一部分收益,但是对合作社在连续时间内的长期发展而言将产生很大影响。
昌吉回族自治州草畜联营合作社组织管理面临的困境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其一,合作社负责人及社员的文化素质不高,不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其二,合作社内的社员之间存在亲属或血缘关系,人情因素也给合作社的正常管理带来了不便;其三,由于社员是以自己的草场、牲畜等实物的形式入股,因此,草场、牲畜多的牧户自然占得股份也就多,这无形中也就会产生大股东式“核心”成员和小股东式的“非核心”成员之分。而大户或核心成员往往会以合作社名义提供农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左右合作社营销工作,一般社员很难参与其中[9],这也对合作社的管理决策提出了考验;其四,目前合作社运营实际上是负责人 (社长)负责制,社员并不参与管理,这就使得成立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结构形同虚设,容易形成“一言堂”的局面。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贷款担保、贫困帮扶等,对内的公共服务功能较弱[10],并没能实现专业合作社应有的服务水平,社员只关注年底自身的分红,并未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10]。
资金是合作社能够正常运行的血液,合作组织对资金的筹措能力及对债务偿还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组织能否持续发展[11],因此,合作社要稳定发展必须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般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表现为:社员自筹、部门拨款、政策扶持及农业企业资助等[11]。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草畜联营合作社这一崭新的组织模式创建发展过程中,政府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合作社面临困境时,首先地方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财政直接投入力度。在政策支持上,可以增加对人工饲草料种植的补贴,建议将国家草原生态奖补机制中的综合生产资料补贴改成种草生产补贴;可以为合作社的相关贷款进行减息、免息、延期;建立畜牧产业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总之,政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为草畜合作社提供各类扶持政策和资金资助,引导和帮助合作社健康发展。此外,合作社自身应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其一,多元化经营,吸引外部投资,特别是农业企业的资助;其二,社员之间联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其三,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各项优惠政策和财政投入;其四,制定相关政策,向地方大户融资;其五,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抵押物品的条件。
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改善产品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过程中,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一个经济组织提升自身管理、生产、营销能力,延长生产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保证。草畜联营合作社的社员基本都是草原牧区的农牧民,牧民自身的素质主要包括他们的健康水平和科技文化水平。在这两者中,科技文化水平对合作组织发展的推动力无疑是最大的[11]。针对草畜联营合作社社员生产素质不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合作社应该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寻求技术保障体系的建立,努力提升社员的知识素养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合作社可以实施以下几点措施:第一,为提高社员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草畜合作社的科学生产能力,合作社可以组织工作社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畜牧业的法律法规、草场种植和牲畜养殖以及病虫害防治和疫情防控等相关理论知识,并且尽可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用于具体的畜牧业生产当中去;第二,为了得到技术支撑,草畜合作社应该更加紧密与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力度,努力实现每个合作社都有专人负责的定点指导;第三,努力提升合作社与市场的接触广度和深度,获取最新的市场信息,让社员掌握第一手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知识,提高合作社及其生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牧户之所以加入合作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这一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分享产生的较大规模的经济效益。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达到实现规模经济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规模经营可以使合作社资本得到节约,降低分摊到单位产品的成本费用;有利于产品的储藏、加工、运输及销售,降低流通费用;可以增强合作社在产品市场的议价能力,可以获得较高的市场价格;可以增强对各类风险的抵御能力。因此,当前草畜联营合作社应该充分利用其规模优势,在产品销售市场上建立优势地位,摒弃原始的通过商贩零售的销售方式,代之以直接面向屠宰场、加工企业等进行的统一销售。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可以利用资源优势,寻求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并积极注册产品商标品牌,最大限度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草畜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组织,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运作是否规范主要依赖于合作社内部的管理体制设定及实施是否完善。合作社应当规范注册登记,明晰产权关系,健全组织章程,明确合作理念,规范内部运作机制[10],合理分工,互相监督,保证合作社长期正常地运转下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充分发挥管理机构职能,增强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对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和监督力度;其二,定期组织管理部门成员学习先进的组织管理知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各个方面;其三,为了合作社的更好发展,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在财务管理和法律咨询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咨询,为合作社健康、稳定、长远的发展注入动力。此外,合作社应该明确“社员受益”的原则,对内服务于社员,提供非营利性服务,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开展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提升服务能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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