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名良,王团真,刘顺滨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
基于问卷调查的农户林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谢名良,王团真,刘顺滨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摘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福建宁化县114户林农的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分析了影响农户林地流转行为选择的主要因素,并分别对其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作了具体分析。结果表明农户林权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农户内部因素及农户外部因素。基于此,提出了鼓励村集体建立林业生产合作社、鼓励涉林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加大对林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宣传力度、村集体对林权流转进行正确引导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
2003年,福建省委出台《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促进当地林业发展。该文件还呼吁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1]。但是,林改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林地流转的相关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所以,政府应充分重视林地流转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这对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分析,李朝柱[2]和徐秀英[3]等在对浙江省两个县的农户林权流转意愿分析中,认为在林权转入方面,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家庭劳动力人数、人均林地面积等因素对农户流入林地有显著的正影响,而林地破碎度对农户流入林地则有显著的负影响;在林权转出方面,户主是否为村干部、林地破碎度对农户流出林地有显著的正影响,家庭林业劳动力人数、家庭林业经营时间占比等因素则对农户流出林地有显著的负影响。廖文梅[4]、孔凡斌[5]等针对江西省农户林权流转的情况,分析认为,农户对林地期望值小于最大化林地期望值时,流转行为都有可能会发生,并且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林地承包年限、家庭收入来源等因素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向上影响着农户对林地流转的选择行为。张文婷[6]、冉陆荣[7]、田少静[8]等分别对辽宁省不同区县的农户林权流转意愿做了分析,结论指出,农户劳动力数量占家庭人口比重、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林地地块数、交通便利程度、采伐指标申请难易程度、是否知道林权交易市场以及是否了解林产品价格等因素对农户林地流出行为有显著影响;此外,是否有林业收入、林龄、对林改政策的了解程度、是否知道林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因素对农户林地流入行为也有显著影响。在对西南地区林权流转的研究中,许丁丁等[9]针对云南省麻栗坡县农户林权流转行为分析得出,林农的受教育程度、对林地流转的认识程度、家庭林地和农地面积、农户家庭林业收入、林地流转的容易程度及对森林资产评估的满意程度等因素影响林农参与林地流转的意愿。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对林地流转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1农户林地经营及流转状况描述分析
本文所采取的样本数据来源于2015年1—2月间进行的入户调查,选取了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农户对林地依赖程度较高的宁化县作为调查区县。调查样点的选取既考虑人均森林资源面积、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资源指标和经济指标,也考虑了区位条件较好的村与边远地区农村的区别。按照上述原则,分别选取了治平、淮土、水茜、安远、湖村和泉上共6个乡镇、10个村、120户农户进行实地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14份,样本有效率为95.00%。调查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的样本。
所抽取的120个样本农户具体分布如表1。
在被调查的114个有效样本中,户均人口数为4.64人,共涉及人口487人。其中18~60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为276人,户均劳动力2.67人,占总人口数量的56.67%。在这部分劳动力人口中,年外出打工超过三个月的人数为114人,户均1.12人,占劳动力人数的41.30%。所调查农户户主的平均年龄为54.5岁,仅有8%的户主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有41%的户主具有初中文化,40%的户主具有小学文化,11%的户主文化程度在中专或高中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年。被调查的114个样木农户家庭中,共涉及林地244块,39.444 hm2;户均林地2.83块,最多的达到6块;面积为0.346 hm2,最多的达到1.33 hm2(表2)。
表1 调查样本农户分布情况
注:数据根据调查数据整理获得。
表2 样本农户总体状况
总体看来,被调查区域湖村镇年人均收入比其他地区收入高256.54元,属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劳动力外出比例比其他地区略低1.68%。农户对林地利用率较低,林地闲置比例较高。这主要与当地矿产业比较发达有关。
2农户参与林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根据相关文献资料,以及结合实际数据获取的条件,从农户林权转出意愿影响因素体系中筛选出12个影响因子。
2.1.1户主特征主要指的是户主年龄的大小。一般来讲,户主年龄越大,观念就越传统,其就更倾向于保有土地,不轻易转出土地。此外,由于在农村,土地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料,务农是农户的主要劳动,户主年龄越大,其外出务工的几率就越小,因而越不愿意转出林地资源[10]。
2.1.2农户家庭特征对于农户家庭来说,林地虽然没有耕地那么重要,但也是家庭中比较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家庭重要资源的处置,虽然户主起着关键作用,但整个家庭的特征也是影响林权流转的关键因素,在农户家庭特征方面选取了以下4个影响因子。(1)农户家庭负担率。因为单个农户进行林业生产的收益一般要低于务农或外出打工的收益。所以,家庭负担率越大的农户越倾向于从事比较收益较高的行业。加之,大多数农户有短期的逐利性,因此,他们更倾向于转出闲置的林地。(2)农户家庭外出打工的劳动力数。外出打工的劳动力数量越多,说明农户对林地的依赖程度越低,所以,本文认为外出打工劳动力数量越多的农户越倾向于转出闲置的林地资源。(3)农户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村干部无论在文化上还是思想上都比同村的大多数农民先进,村干部是政策的传播者,他们对政策的感知能力以及解读能力往往较强。他们能从宏观上看到林权流转有利于促进林业发展走向规模化的前景。一般认为,担任过村干部的人更倾向于转出林地。(4)农户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受教育水平以受教育年限来衡量,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户对政策的解读以及对资源的分配。普遍认为,家庭劳动力成员受教育程度越高,外出打工谋取更好发展的机会就越大,所以,他们更愿意将闲置的土地转出。相反,如果户主的文化水平低,则更倾向于把土地看作生活依靠,不愿意进行林地转出[11]。
2.1.3农户资源及生产情况特征农户的林地资源禀赋及生产情况对其进行林权流转意愿有直接影响,因此,本研究选取了2个影响因子。(1)林地细碎化程度,即林地块数/林地面积。在林地面积相同的情况下,林地的块数越多,则林地越分散,细碎化程度越高,农户对林地经营的成本越高,经营效率越低。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林地的细碎化程度越高,农户更愿意转出林权。(2)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占比。当今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向城乡转移,农民兼业程度高,纯务农的农户越来越少。如果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占的比例越大,则表明农户对林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越高,也就越不倾向于转出林权。
2.1.4农户所处村落特征选取了“村集体是否存在林业合作组织”作为影响因素。许多农户不经营林地的部分原因是没有林业生产技术以及没有合适的经营渠道,林业合作组织能够将农户手中零散的林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并进行技术指导或者给出合适的经营渠道。而所处村落有林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更倾向于将林权入股流转进行合作经营,所以他们更愿意转出林权[12]。
2.1.5外部制度特征选取了“林权流转手续的复杂度”作为影响因素。这里的林权流转手续主要是指林权出让方即农户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所应进行的步骤。如果农户认为林地流转手续简单方便,那么他们参与林权转出的意愿就越高;反之,则越低[13]。
2.1.6外部市场特征选取了“农户是否知道有第三方的交易服务”作为影响因素。如果农户知道有第三方帮助进行林权流转,那么他们进行林权转出的意愿则较高。
表3是对解释变量的度量说明及其对农户参与林权流转的结论预估,被解释变量为“愿意转出”及“不愿意转出”,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用“+”与“-”号表示。其中“+”号表示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号表示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负相关。
本文所研究的农户参与林权流转意愿的被解释变量即为“愿意转出”和“不愿意转出”,所以在这里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Logistic预测的是事件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概率,此概率的函数形式为:
其中,z是解释变量X1,X2,……,Xn的线性组合。
进行Logit变换:
基于此Logistic回归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本研究所构建的农户参与林权转出意愿的模型如下:
被解释变量的取值为1和0,当农户有转出林地意愿时,被解释变量取值为1,当农户没有转出林地意愿时,被解释变量取值为0。
各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结果与显著性检验见表4。共有5个因素在10%以上的置信水平对农户参与林权流转意愿有显著影响。其中,“村集体是否存在林业合作社”、“林地的细碎化程度”及“农户是否知道有第三方的交易服务”在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家庭外出打工劳动力数”和“是否受村集体对林权流转态度的影响”在5%的置信水平上对被解释变量有显著影响。
表3 解释变量的度量方法
表4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与检验
注:B值为模型系数估计值;***、**、*分别代表在1%、5%、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
在模型回归结果中,“户主年龄”、“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林业收入占比”以及“林权流转手续的复杂度”与预测结果呈现负相关的关系,其余变量与预测结果均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在预计结论与实际结论的比较中,只有“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的预计结果与实际结果不一致,详见表5。
3结论与建议
结合调研的实际情况,并通过对农户林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计量分析后得出:研究区域内显著影响农户林权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农户内部因素和农户外部因素。按照显著程度排序为:“村集体是否存在林业合作社”、“林地细碎化程度”、“农户是否知道有第三方的交易服务”、“家庭外出打工劳动力数”。
3.1.1农户内部因素在农户家庭特征中,“外出打工劳动力数”正向并显著影响农户林权转出意愿。家庭劳动力不足进一步促进林权转出,因为外出打工劳动力数量越多,越能从侧面反映出农户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并不是林业。外出打工劳动力数量多的农户家庭基本无暇兼顾林业生产,他们对林地的依赖程度较低,因此,林权转出的可能性就更大[14]。
表5 预计结论与实际结论
在农户林地资源禀赋特征中,“林地的细碎化程度”正向并显著影响农户林权转出意愿。林地的细碎化程度直接反映了农户林地资源的可经营性。林地的细碎化程度越高,则表明农户林地资源越分散,越难实现对整片林地的规模化经营,而林地分散化经营收益较低,管护成本较高,加上农户具有短期逐利性的特点,因此使得农户更愿意将分散程度高的林地流转出去。
3.1.2农户外部因素在农户外部村社特征中,“村集体是否存在林业合作社”因素正向并显著影响农户林权转出意愿。缺乏对林地的经营渠道是导致研究区域林地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林业合作社有助于将农户手中的林地集中起来合作经营。若存在林业合作社,那么大部分农户愿意在合作社的指导和带领下将自有林地入股并联合经营获取收益。模型结果中“是否受村集体对林权流转态度的影响”的正向结果印正了这一点。
在农户外部市场特征中,“农户是否知道有第三方的交易服务”正向并显著影响农户林权转出意愿。对于缺乏林权转出途径的农户而言,其林权转出的意愿往往下降。如果他们知道有第三方的林权交易服务,那么他们的林权转出意愿则会上升。
3.2.1鼓励村集体建立林业生产合作社林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最直接地将农户林地联合起来进行统一经营的方式,它能有效提高农村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调查结果可知,无论合作社是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还是对农户进行组织生产,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户进行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这就为缺乏林业生产技术、资金或者经营渠道的农户提供了便利。同时也能真正地从农户利益出发,帮助农户解决林业生产经营中单户难支或单户经营不划算的局面。林业生产合作社能将单个农户与整个林业生产有机地联合起来,一方面能联合农户,形成规模,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在宏观上能结合市场,将市场信息直接传递给农户。所以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以鼓励村集体成立林业生产合作社[15]。
3.2.2鼓励涉林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林业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林业合作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因为林业企业相比于林业合作社,其不仅在林业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方面更专业,组织结构上更严密,而且盈利能力也更强。因此,与建立村集体林业合作社相类似,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以鼓励涉林企业与农户进行合作,并对釆取此种经营方式的企业进行大力扶持。
3.2.3加大对林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宣传力度林权交易市场作为林权流转的一个重要平台,集合了林权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林权价格发现、林权融资服务等多个功能。林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15]。在对调研数据分析中可知,所抽取的样本农户中,大部分农户没听说有这样一个市场,而在少部分听说过林权交易市场的农户中,也大都不了解林权交易市场所提供的服务。因此,要加强林权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让农户像了解农贸市场一样了解林权交易市场,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林地林木资源的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3.2.4村集体对林权流转进行正确引导农户通常认为,村集体是与他们最密切的组织,代表的是广大村民的利益,因此,村集体对农户进行林权流转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农户的流转意愿。所以,若想提高林地利用率或者经营效率,需要通过村集体这样一个组织来发挥作用。无论是林业合作组织还是林业企业希望把农户的林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都需要通过村集体对农户进行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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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Analysis o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Forestland
Circulation Based on Questionnaires
XIE Ming-liang, WANG Tuan-zhen, LIU Shun-bin
(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sample survey data from 114 forest farmer households in Ninghua County of Fujian since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the main factors that affected the behavior selection of farmers’ forestland circulation were quantitatively analyzed, and the direction and extent of influence were separately discuss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circulate forestland included farmers’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factors. Then,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encouraging village collectives to establish forestry producers’ cooperatives, encouraging forestry-related enterprises to cooperate with farmer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promotion of forest property right exchange market and so on.
Key words: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forestland circulation behavior; influencing factor; Logistic model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37-5617(2015)06-0060-06
中图分类号:F323.2;F327
doi:10.16006/j.cnki.twnt.2015.06.012
作者简介:谢名良(1991-),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E-mail:461716137@qq.com
收稿日期: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