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杰,王园园
(华东师范大学 古籍研究所,上海 200241)
《论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解
许超杰,王园园
(华东师范大学 古籍研究所,上海 200241)
《论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章歧解颇多。文章从同一时期用例的角度提出“异端”当为歧技小道,进而指出“攻”字当训为“治”。通过指出“也已”为句末语气词,故以辞例推出“斯”为承接连词,“害”当释为祸患。连起来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应当释为“专治歧技小道,乃是祸患啊”。
论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辞例
《论语》作为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历代学者之注释可谓汗牛充栋。然即便有如此多的注解,却仍有许多不能得其确诂者。《论语·为政》“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章可谓最富异说,迄无定论。析言之,“攻”“异端”“也已”皆有异论。如是,则整章之义亦难有定说。历代歧说,如程树德先生《论语集释》所言,“诸说纷纭,莫衷一是”[1]108。
目前学界对此章之疏释虽迭有新解,然亦无可谓定论者。蒋绍愚先生将历代对此章之理解析为四类,即“1、攻治异端,这就有害了。(《皇疏》《集注》)2、攻击异端,其害则止。(孙奕)3、攻治异端,其害则止。(焦循)4、攻击异端,这就有害了”[2]124。笔者欲在梳理前人成说的基础上,望能通过分析“攻”“异端”“斯害”“也已”等字词在此章中的涵义,进而对全章之含义提出自己的看法。
此章争议之起点在“攻”字,然欲解“攻”之为义,要先解“异端”为何。
前人对于“异端”之理解大要有二。
第一,解“异端”为小道。何晏《论语集解》曰:“善道有统,故殊途而同归,异端不同归也。”[3]此所谓“善道”当作大道解,“异端不同归”即不归于大道也。皇侃《论语义疏》曰:“异端谓杂书也。……‘善道有统,故殊途而同归’者,善道即五经正典也;有统,统,本也,谓皆以善道为本也;殊途,谓《诗》《书》《礼》《乐》为教之途不同也;同归谓虽所明各异而同归于善道也。云‘异端不同归者也’者,诸子百家并是虚妄,其理不善,无益教化,故是不同归也。”[4]352关于这一种解释,《春秋公羊传》《论语后录》等有更为明确的训释。《春秋公羊传》“文十二年”曰:“俾君子易殆,而况乎我多有之,惟一介断断焉无他技。”何休注曰:“他技奇巧,异端也。《论语》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徐彦疏引郑玄《礼记·大学》注曰:“他技,异端之技也。”[5]《论语后录》亦曰:“异端即他技,所谓小道也。小道必有可观,致远则泥,故夫子以为不可攻,言人务小致失大道。”[6]易言之,“异端”即小道,非可达于大道之学,即歧技小道也。此种小道虽不可达于大道,然亦非反于大道。《论语·子张》:“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故君子不为焉。’”何晏注曰:“小道谓异端也。”“苞氏曰:‘泥难不通也。’”[4]514于此观之,何晏等人训“异端”为“小道”,且此小道亦有可观,惟其“致远恐泥”,虑其难通大道,故不取也。关于异端与大道之关系,正是第一种与第二种解释之歧异处。
第二,反于大道之邪说也。朱熹《论语集注》引范氏曰:“异端,非圣人之道,而别为一端,如杨墨也。”[7]57《朱子语类》曰:“天下只有这一箇道理,缘人心不正,则流于邪说。习于彼,必害于此;既入于邪,必害于正。异端不止杨墨佛老,这箇是异端之大者。”又“问:‘《集注》云:“攻,专治之也。”若为学,便当专治之。异端,则不可专治也。’曰:‘不惟不可专治,便略去理会他也不得。’”[8]于此可见,朱熹理解的异端是与儒家大道截然相反的,于儒者言之,断断不能治也。
那么,异端一词当作何确解呢?笔者以为当以歧技小道为是,此可从两方面论之。
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孔子之时并无诸子百家之学,亦无攘除异学之必要。程树德先生曰:“孔子之时,不但未有佛学,并杨墨之学亦未产生。当时只有道家,《史记》载孔子见老聃,归而有如龙之叹,则孔子之不排击道家甚明,不能以后世门户排挤心理推测圣人。”[1]108可见,以后世之学派观念释异端与儒家之对立,非可取也。《史记》:“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9]此言左丘明恐七十子之徒于《春秋》人人“异端”,此异端断非悖于孔子之道,亦可谓一证。
其次,排比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运用“异端”一词之典籍,知异端可释为歧技小道。
《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戾太子据,元狩元年立为皇太子,年七岁矣。初,上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为立禖,使东方朔、枚臯作禖祝。少壮,诏受《公羊春秋》。又从瑕丘江公受《穀梁》。及冠就宫,上为立博望苑,使通宾客,从其所好,故多以异端进者。”[10]此“异端”必当以奇巧歧技释之,而不可认为是反于大道之论也。
《后汉书》卷六十六《范升传》:“时尚书令韩歆上疏欲为费氏《易》、《左氏春秋》立博士,诏下其议。……升起对曰:‘《左氏》不祖孔子而出于丘明,师徒相传又无其人,且非先帝所存,无因得立。’……升退而奏曰:‘……近有司请置京氏《易》博士,群下执事莫能据正。京氏既立,费氏怨望,《左氏春秋》复以比类,亦希置立。京费已行,次复高氏。《春秋》之家又有驺、夹,如令左氏、费氏得置博士,高氏、驺、夹五经奇异,并复求立……今陛下草创天下,纪纲未定,虽设学官无有弟子,《诗》《书》不讲,礼乐不修,奏立左、费,非政急务。孔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注曰:“攻,犹习也。异端,谓奇技也。”[11]433-434范升引“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费氏《易》《左氏春秋》,费氏、左氏虽非汉代解经正统,然亦为经典而设,若言其为有反于大道,则决不可通。是以,此条之异端亦只可视为经学之歧技小道。
《后汉书》卷六十五《郑玄传》:“时大将军袁绍总兵冀州,遣使要玄。大会宾客,玄最后至,乃延升上坐。身长八尺,饮酒一斛,秀眉明目,容仪温伟。绍客多豪俊,并有才说,见玄儒者,未以通人许之,竞设异端,百家互起。玄依方辩对,咸出问表,皆得所未闻,莫不嗟服。”[11]426是亦然也,当以歧技小道释异端。
而《颜氏家训·省事篇》之记载则更为明确,其文曰:“古人云:‘多为少善,不如执一;鼯鼠五能,不成伎术。’近世有两人,朗悟士也,性多营综,略无成名,经不足以待问,史不足以讨论,文章无可传于集录,书迹未堪以留爱玩,卜筮射六得三,医药治十差五,音乐在数十人下,弓矢在千百人中,天文、画绘、棋博,鲜卑语、胡书,煎胡桃油,炼锡为银,如此之类,略得梗概,皆不通熟。惜乎,以彼神明,若省其异端,当精妙也。”[12]其异端即为歧技小道无疑。
如是言之,则“异端”当释以歧技小道为是。
此章“攻”字向有二解,一曰攻,攻击、攻伐也。孙奕曰“攻如攻人之恶之攻”[13],毛奇龄曰“攻本攻击之攻”[14]。一曰攻,治也。何晏《论语集解》曰:“攻,治。”皇侃《论语义疏》曰:“攻,治也。古人谓学为治,故书史载人专经学问者皆云治其书、治其经也。”[4]352朱熹《论语集注》曰:“范氏曰:‘攻,专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7]57
前文已述,异端当作歧技小道解,歧技小道非悖于儒家大道之邪说,如是则无攻击、攻伐之必要。且河北定州八角廊汉墓竹简本《论语》[15]12、敦煌遗书伯二六〇四号《论语集解》[16],“攻”皆作“功”。若“攻”当作攻击、攻伐解,则当不致多误“攻”为“功”也。是以,“攻”当作“治”解。
在此,尚有一问题需要申述。程树德先生曰:“此章诸说纷纭,莫衷一是,此当以本经用语例决之。《论语》中凡用攻字均作攻伐解,如‘小子鸣鼓而攻之’,‘攻其恶,毋攻人之恶’,不应此处独训为治,则何晏、朱子之说非也。”[1]108程先生此说有误导后人之嫌。案《论语》用“攻”字惟四处,即“攻乎异端”及程先生所引之三处二句。如此少的用例实难视为体例。钱穆先生亦指出:“‘攻乎’,似不辞。”[17]故“攻”字于此不当训为攻击、攻伐。
“斯害也已”,历来主要有两种解释,即“其害乃止”或“是为害也”。此二解之歧,要在“也已”二字,即“已”字当训为“止”抑或为语辞(即句末语气词)耳,故不妨先释此二字。
今传本《论语》多作“斯害也已”,然亦有异文。敦煌遗书伯二六〇四号、伯二六一八号、伯二六七七号及日本篁敦吉《论语集解考异》皆作“斯害也已矣”[18]。据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19]、叶德辉《天文本单经论语校勘记》[20]载,“也已”皇侃《论语义疏》本、高丽本、古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天文本亦皆作“也已矣”。阮元《校勘记》且曰“有‘矣’字是也”。而现存最早的《论语》版本,即河北定州八角廊汉墓竹简本《论语》则作“斯害也已”[15]12。《论语》原文当为“也已”抑“也已矣”,殊难定论*《论语汇校集释》言:“‘已’同‘矣’,不当复有‘矣’字,诸有‘矣’者非,盖后人据他处增。”(黄怀信主撰,周海生、孔德立参撰:《论语汇校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155页)。案:《论语》及先秦两汉之书多有书“也已矣”者,《论语汇校集释》似难确证。。
笔者以为无论是“也已”抑或“也已矣”,皆为语辞,不可训“已”为“止”也。此可以《论语》“也已”“也已矣”之辞例定之。除“斯害也已”外,《论语》用“也已”“也已矣”共十四句、十五见,现表列于表1*此表文字皆据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10月版。。
表1 《论语》所用“也已”“也已矣”统计
从表1可见,此十五例“也已”“也已矣”皆为语辞,则“斯害也已”之“也已”独训为“止”者,其难以成立也。是以笔者以为,“也已”或“也已矣”在此句中只可能是语辞,不能训以实义。蒋绍愚先生通过语法分析指出:“如果‘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的‘已’是作谓语用的,是‘止’意思,那么在‘害’和‘己’中间就不可能有‘也’字。”更进一步指出:“在先秦30部典籍中,在句末出现的65个‘也已’,无一例外的是语气词。而可以把‘也已’的‘已’读作动词‘止’的,一个也没有。”[2]125蒋绍愚先生此论为“也已”之释增一论据,可以坐实“也已”只能训为语辞。
既然“也已”作为语辞业已坐实,那么作为本章争议最小的“斯害”二字似乎就没有什么疑问了。蒋绍愚先生就说:“如果‘也已’是语气词,那么‘斯’是个指示代词,是‘这’的意思。”[2]123孙钦善先生也说:“斯:此。害:祸害。也已:语气词连用,表示肯定。这种用法《论语》中多见。”[21]
但笔者以为“斯害”之“斯”不当是指示代词,而是连词。因为“也已”“也已矣”是语辞,即句末语气词,那么“斯害也已”或“斯害也已矣”在语义上等同于“斯害也”或“斯害矣”。《论语》用“某某,斯某矣”之句颇多。如《里仁第四》:“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公冶长第五》:“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述而第七》:“子曰:‘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乡党第十》:“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卫灵公第十五》:“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以上引文皆据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10月版如上这些“斯”字都当以作连词为是。
朱熹注《公冶长》:“再,斯可矣。”曰:“斯,语辞。”[7]81王引之《经传释词》曰:“斯,犹则也。”“斯,犹乃也。”[22]刘淇《助字辨略》曰:“《论语》‘杖者出,斯出矣’,……此斯字乃辞之缓也。”[23]杨树达《词诠》曰:“承接连词则也,乃也。”其下即引《论语》“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为例[24]。先秦秦汉典籍中用“某某,斯某也”“某某,斯某矣”句式者甚多,文繁不赘,然多当以承接连词释“斯”为是。因为,“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相当于“攻乎异端,斯害也”“攻乎异端,斯害矣”,是以此“斯”字亦当为承接连词,而非代词。即“斯”在此章中的意思是“则”“乃”。
说明了“斯”字的意思,再来看“害”字。案“害”字可释为伤害、损害、灾祸、祸患等。若将“斯”字训为“乃”,则以“祸患”训“害”为是。“斯害也已”,即“乃是祸患啊”。
综上所述,“攻”字当训为“治”,“异端”则为歧技小道,“斯”为承接连词,“害”当释为祸患,“也已”为句末语气词。连起来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应当释为“专治歧技小道,乃是祸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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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刘淇.助字辨略[M]//续修四库全书:第19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75.
[24] 杨树达.词诠[M].北京:中华书局,1978:322.
(责任编校:李秀荣)
Interpretation of “Gong Hu Yi Duan,Si Hai Ye Yi ” inTheAnalectsofConfucius
XU Chao-jie,WANG Yuan-yuan
(Institute of Ancient Chinese Book Studies,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1,China)
The interpretations of “Gong Hu Yi Duan,Si Hai Ye Yi ”inTheAnalectsofConfuciusare numerous. The authors of the paper analyze language usage of that period of time and argue that the word “Yi Duan” means “lateral branch” and “side road”,that the word “Gong ”means “deal with”,that the word “Ye Yi” is a functional word,that the word “Si” is a conjunction,that the word “Hai” means “disaster” and the sentence means “It will be a disaster only to deal with lateral branches and side roads(minor problems)”.
TheAnalectsofConfucius;deal with lateral branches and side roads;it will be a disaster;example
2015-05-20
许超杰(1985-),男,浙江慈溪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学术史研究。
H131
A
1672-349X(2015)04-0065-04
10.16160/j.cnki.tsxyxb.2015.0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