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粮食银行”情况调查及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

2015-03-02 02:14李思琪杨曦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兴安储粮粮食

李思琪,杨曦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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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粮食银行”情况调查及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

李思琪,杨曦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2014年10月,黑龙江省首家民营“粮食银行”——兴安“粮食银行”在肇源县兴安村挂牌成立,这是一种吸收农户手中余粮代为存储,以“粮食资产”代替“现金资产”进行流转和盈利的新型粮食经营业态。对兴安“粮食银行”的发展情况开展了调查,并对如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进行了思考。

农村金融;粮食银行;政策创新

2014年10月,黑龙江省首家民营“粮食银行”——兴安“粮食银行”在肇源县兴安村挂牌成立,这是一种吸收农户手中余粮代为存储,以“粮食资产”代替“现金资产”进行流转和盈利的新型粮食经营业态。本文对兴安“粮食银行”的发展情况开展了调查,并对如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进行了思考。

一、运作模式

兴安“粮食银行”是在肇源县政府扶持下,以肇源县肇源镇兴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主发起人,以大规模粮食收储设施为依托,以“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为主要模式,由兴安水稻种植合作社、合作社成员企业肇源县松花江精制米有限公司、合作社会员作为主要成员组建而成。兴安“粮食银行”主要进行粮食产前指导、产后收储和产品深加工一条龙综合经营服务。

“粮食银行”收储农户粮食,为储粮户开立“粮食存折”,储粮户拥有粮食的所有权,“粮食银行”拥有代储存期内的使用权,“粮食银行”自建粮仓保管储户存粮,通过粮食期货交易、粮食借贷和粮食深加工,获得粮食的增值效益,实现“粮食银行”的盈利和对储粮户付息。“粮食银行”的开办,解决了农户在家中存放粮食、防虫害、防霉变的实际困难,既为企业解决了粮食储备和在收购旺季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农民储粮难问题。(见图1)

图1 粮食银行运作流程

二、主要做法

(一)代农储粮,灵活变现,盘活粮食资产

兴安“粮食银行”坚持“存粮自愿,取粮自由,为储户保密”的经营原则。农户存粮时在“粮食银行”开立“粮食存折”账户,存折上记载粮食品种、数量及变现金额,储粮户可以持身份证和粮食存折向“粮食银行”办理个人贷款,用于粮食耕种或个人经营,并享受“粮食银行”提供的“两代多换”服务,即代农户储存原粮、代农户加工原粮,农民凭“粮食存折”,可直接兑换现金或换取成品粮及等值的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粮食银行”对粮食进行质检、称重,办理存粮手续,粮食入库,存粮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储粮户的粮食资产可以两种形式变现:一是直接换取现金。农户在存粮时可直接向“粮食银行”申请换取现金,价格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二是待价销售。农户可将粮食以活期或定期方式存放于“粮食银行”,粮食存放在“银行”期间,“粮食银行”向储粮户按月支付不少于1分/斤的利息,农户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待价销售,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当年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粮食银行”承诺按最低收购价格保底兑换,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害。

(二)科学集约管理,粮食提质降耗

种粮农户带地加入兴安水稻专业种植合作社,“粮食银行”做到“四提供一保证”,即提供种子、农资、技术、信息,保证优质优价按协议回收。入社农户按照统一品种,统一作业,统一收购,统一贷款,统一管理,“五个统一”方式运营,确保了粮食质量,提高了粮食产量,规避了粮价风险,增加了收益。此外,“粮食银行”建设了冷储库、晾晒场和立筒仓,并配备专业的烘干设备,对入库粮食实行科学管理,有效减少粮食存储损耗,降低粮食存储的资金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现代粮食经营理念,有效避险增值

粮食存储过程中,“粮食银行”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通过期货交易、直接对外销售、向合作企业松花江精制米业有限公司销售、向其他企业借贷粮食四个渠道,获取粮食流转价差,实现粮食资产增值。首先,通过对粮价走势的合理预判,进行期货交易,规避“粮食银行”低价位运作、高价位填库带来的经营风险;其次,通过向其他粮食生产企业借贷粮食,收取贷款利率获取收益;再次,可直接将收储粮食交付合作企业松花江精制米有限公司进行深加工,为入股企业提供具有稳定来源的优质原材料。同时,“粮食银行”还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利用政府的信用和信用社长期积累的信用作为自身的信用环境基础,在日常经营中注意建立和维护好信用,形成信用建设的一套体系,以规避由信用危机带来的挤兑风险。日常管理中,“粮食银行”根据农业生产周期、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最低库存量标准设定为总库存量8%~10%,以备储户提取现粮。

(四)运用粮食资产建立资金融通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粮食银行”通过运用粮食资产在农户、粮食生产企业和自身之间的循环和运作,在粮食生产的上、中、下游环节建立了资金链条,缩短了融资链,节省了融资成本,获得了收益。“粮食银行”以粮食资产作为质押物,向农户提供贷款,为上游农户提供了快捷的流动性支持。农户将粮食存到“粮食银行”,不需要立即向农户支付现金,这变相为中游的“粮食银行”从资金方面提供了支撑,解决了贷款难和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松花江精制米加工有限公司将库存的稻谷加工成大米进行销售,节约了下游加工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利息,相当于粮食储户为企业提供了流动资金,助力了下游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此外,“粮食银行”把一定比率的粮食贷给用粮单位,收取贷款利息;把一定比率的粮食转换为资金,参与粮食深加工,贷款给需要资金的用粮单位,收取风险金。

三、取得的成效

(一)降低农户储粮成本,带动农户增收

一是“粮食银行”代农户进行粮食存储,帮助农户规避存粮风险,降低粮食损耗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据测算,“粮食银行”将粮食损耗率降至5%,每年可减少粮食损耗近300吨。二是农户可依据市场行情择机售粮,选择在粮价较高时出售,实现卖粮收入最大化。三是“粮食银行”承诺对粮食按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保底兑换,确保农户粮食实现保值。四是粮食存储期间,农户可按月获取“银行”利息。目前,“粮食银行”共在全县建立网点28个,覆盖全县16个乡镇,共吸纳“储户”480户,吸收存粮3万吨,其中384户、2.40万吨粮食直接换取现金,96户、0.6万吨粮食选择在“粮食银行”存储。2014年,“粮食银行”带动兴安种植合作社社员人均增收1.5万元。

(二)灵活流转库存粮食,“粮食银行”受益

一是“粮食银行”通过农户粮食收购和粮食加工企业销售过程,在粮食流转过程中赚取价差。二是粮食存储期间,农户保有粮食所有权,“粮食银行”拥有代储粮食的使用权,除留存粮食最低库存量外,其余部分库存粮食“粮食银行”可通过灵活运作在流转过程中获取收益。“粮食银行”业务发展壮大后,可容纳全县三分之一的水稻存储量,通过借贷粮食,预计可获得400万元/年的毛利润。

(三)节约粮食采购成本,助力粮食加工企业快速发展

“粮食银行”与松花江精制米有限公司等粮食深加工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优先其粮食收购需求,为其提供了充足生产原料,有效解决了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不足、收粮难、季节性波动导致收粮成本高等问题,降低了库存和运输成本,推动粮食加工企业快速发展。

四、对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

(一)以粮食存货为依托,探索推出农户粮食存货质押贷款

农户将粮食存入“粮食银行”后,“粮食银行”拥有粮食的使用权,农户依然拥有粮食的所有权。金融机构可与“粮食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以粮食存货为质押物、以“粮食存折”为资产证明、“粮食银行”提供担保,向“粮食银行”储户发放粮食存货质押贷款。

(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动“粮食银行”发展

“粮食银行”的出现,有效解决了农户储粮难题,降低了粮食加工企业采购成本,促进农业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对“粮食银行”的金融服务,适当简化信贷流程,深入挖掘“粮食银行”经营周期及资金需求特点,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粮食存货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较大的“粮食银行”探索发放信用贷款,确保其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三)引入农业保险期货,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粮食银行”的主要风险为粮食波动风险,如果粮食价格持续上涨,收购成本增加,“粮食银行”将会面临较大经营风险。适时引入农业保险、介入期货市场,有助于分散“粮食银行”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可向农户提供价格保险,以期货价格为基础确定赔付标准,弥补农户因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宋洪德〕

正确认识金融发展、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之一。“发展是硬道理”,解决我国所有问题靠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靠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靠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和手段,发展必须依靠改革创新来推动。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就难以推动改革,也就没有发展。

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同样适用于金融领域。金融发展并以此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发展,是金融工作的根本目的。金融改革和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重要手段,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则是金融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前提。不仅如此,实际上稳定对于金融体系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经济的其他方面,以至于金融稳定成为金融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各国政府和理论界无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专门的问题来进行管理和研究。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和转轨中国家,或传统金融体系不能适应经济起飞和进一步发展需要,迫切需要通过发展改革来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或已有金融体系发展发育既不充分又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深化金融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金融体系又比较脆弱,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相对不够强,保持金融体系稳定非常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发展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我国金融体系总体上仍不健全,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任务十分艰巨,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创新任重道远,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十分重要,认识并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和金融稳定的关系是现阶段面临的重要课题。

实现金融稳定必须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构建金融安全网,必须在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保持金融稳定中的作用。要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要加强资本市场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及早发现风险及早处置风险,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要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真正实现以稳定促发展、以稳定促改革。

(2015年07月23日《人民日报》)

F830.34

A

1002-2341(2015)04-0125-03

2015-06-11

李思琪(1981-)女,黑龙江望奎人,货币信贷科副科长,经济师,主要从事货币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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