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丹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帚”“妇”二词一形分化
周晓丹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帚”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粪也”,是用以扫除的东西,甲骨卜辞中并没有使用这一本义,学者们通常释为“妇”义。通过卜辞语顺可推断,表“扫帚”的“帚”与卜辞中表“妇”义的“帚”是二词一形,即同形字的关系,并非同一个词。“帚”与“妇”通过加形符的方式分化,以此避免“一字多音义”造成的混淆。
帚;妇;同形字;分化
“帚”的本义并没有在甲骨卜辞中体现。卜辞中“帚”出现的环境包括其参加或主持祭祀活动,例如“丁未,贞王其令望乘帚,其告于祖乙一牛(合集32896)”;也包括参与战争,如“贞王令帚好从侯告伐人(合集6480)”;或进行分娩,“贞翌庚寅帚好不其冥(合集154)”;又或与去世商王结婚,“贞隹祖乙取帚(合集2636正)”等。对于卜辞中出现的“帚”,学者们观点不一。孙诒让先生首先提出“假帚为归”,[3](p3018)而董作宾先生则认为这是“假帚为馈”;[3](3020)郭沫若先生认为“帚”应该解释为“妇省”;[5](p64)唐兰先生认为“假帚为妇,习用于人名。”[6](p24)
本文认为将“帚”释为“妇”义最合理,但并非出于假借。语音上,上古音系中“帚”是章母幽部字,“归”是见母微部字,“馈”是群母物部字,“妇”是並母之部字。语音相去甚远,并不具有假借的条件。而且将“帚”释为“妇”义不但在甲骨卜辞中,在金文中也是文从字顺。例如“好方尊(殷周金文集成5535)”、“母方彝(殷周金文集成9873.1)”,金文字形为“帚”,释为“妇”义更合理。
语义的引申是一个词的本义经过历史的发展,延伸出许多不同的词义,这些词义自身也会不断演变,从而发展出更多的新词义的现象。我们将表示“扫帚”的称为“帚1”,读作zhǒu,将表示“妇”义的称为“帚2”,读作fù。这两者是否是引申关系呢?我们知道,语义的引申是一个词从本义开始,辐射式或链条式地向外延伸出不同的含义,这些含义与本义或近或远都存在联系,而且由于是一个词延伸而来,语音相近或相同。然而上文已经提到“帚1”与“帚2”古音并不相近,所以不是由于词义的引申而产生的“一形多音义”现象。
“帚1”与“帚2”也并非假借,《说文·叙》曰:“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1](p6)当前人不便或不愿为某事物造字,又由于文字记录需要时,便借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表示。认为“帚2”是假借“帚1”的,虽在卜辞语句上通顺了,但并不符合音近的要求。
第三种原因是同义换读。“同义换读是借用一个字来表示跟它原来所表示的词同义或义近但彼此不同音的一个词。”[7](p242)很显然“帚1”与“帚2”是不同语音的两个不同意义的词。
所以“帚1”与“帚2”只可能是异字同形的关系。异字同形就是同形字,指分别为记录不同的词所造的、在外形方面却完全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7](p201)。正由于字形相同,后人经常将不同的词看作同一个词,其实不然。“帚1”与“帚2”虽字形相同,但语音与语义完全不同,学者们将二者看作是引申关系,即把两者看作是一个词,这是不合适的。
同形字的种类也很多,其中“最狭窄的同形字包括那些分头为不同的词造的、字形偶然相同的字。”[7](p201)例如“卜”与“外”。 《说文》 曰:“卜,灼剥龟也,象炙龟之形。”“卜”是象形字,根据占卜时灼烧龟甲所显示的兆纹造字,甲骨字形有(合集27101)、(合集29812)。“卜”除了表示与占卜相关的事物,还表示“内外”的“外”。卜辞中“外丙”常写作“卜丙”。《甲骨文合集》第34189张拓片中“庚辰卜,于卜()勺土”、“庚辰卜,于入勺土”,其中“于卜”与“于入”上下对举,显然应该读为“于外”、“于内”。[8](p327)因为占卜时兆纹是固定的,一条纹路是竖笔,另一条不管朝左朝右都是相对于这一竖笔向外裂开,所以又可以表示“外”之义。这两个词义都是从字形而来的,一个侧重于兆纹的用途,一个侧重于兆纹的方向,两者之间并非引申或假借,而是古人分头为不同词造字,结果字形相同而已。所以本文认为“帚1”与“帚2”就是造字时起点不同,字形却偶然相同的同形字。“帚1”是根据扫帚的外形而造的整体象形字。造妇女之义的字时可能想到妇女常做家务,于是用表示扫帚之义的“帚1”之形造出“帚2”。这两者完全不是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也不是本义与假借义的关系。两者起点不同,结果相同。对于,两者都可以看作是本义。
同形字让一个字形的负担过重,造成了我们理解的困难。为避免将异字同形的两个词看作是同一个词的情况,后人采取了措施,比如新造出分化字以区别一个字形下不同的词。蒋绍愚先生在《古汉语词汇纲要》中提到:“‘区别字’是原来用同一个字记录A词和B词,后来用另一个字记录A词或B词,从而把A、B两词加以区别。”[9](p205)区别字就是分化字。与区别字相对的就是本源字,即母字,指同时记录A词和B词的字。本文中就是本源字,记录了“帚1”和“帚2”两个词,为了对两者加以区别,新造了区别字“妇(婦)”,分担了这个字形的记词职能。“妇”是通过加形旁的方式产生的分化字,加上意符可以更加明确本义。所加的形旁“女”表示“妇”的义类,原来的“帚2”在新造的分化字中便承担了标音的作用。所以“妇”应当被看作“从女从帚2,帚2亦声”。“帚2”在“妇”字里既表义又表音。
“帚2”加女旁,一方面是受身份的影响,从性别上固定一个字,使得“帚1”相对而言是另一个字了。另一方面,又受出现的环境影响。卜辞中经常出现女人的私名,有帚妌、帚好等,为了使书写看上去协调对称,也在“帚2”上加上女旁。“帚2”是“妇”的原形,经过分化后,分化字与原形共用一段时间,最后分化字“妇”固定表示妇女之义,而“帚2”慢慢被废弃。“帚1”便被单独表示扫帚之义,不再与“帚2”产生混淆。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9.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9.
[4]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三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6.
[5]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A].郭沫若全集考古篇:(2卷)[C].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6]唐兰.殷墟文字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8]裘锡圭.关于殷墟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的考察[A].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C].上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9]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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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658(2015)04-0114-02
2015-07-21
周晓丹(1991-),女,江苏常州人,苏州大学汉语言文字学硕士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