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阳
饭食费官司的背后
东 阳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应用英语学院,北京 100024)
宗教信仰本来是个人自由,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信教或不信教也变得身不由己。直隶魏村教堂饭食费官司的背后是信教与否作梗,传教此时变成信仰强加于教徒,而这种强加的信仰不会持久。因此,天主教传教的方式在变,信众的结构也在变;随时代的进步外在的力量已经越来越难以影响大众的信仰选择。
饭食费;官司;传教;教会学校;信仰自由
清同治年间,献县张家庄教堂法国籍司铎若瑟鄂致信威县县令,要求威县香花营村民赵志善、胞侄赵第六赔偿魏村教堂饭食费等。香花营距威县县城约5公里,位于县城西北部;魏村距威县城6公里,位于县城东北部;两村相距约5公里。魏村开教较早,根据已知的史料,“威县魏村,早在明万历年间就已建有天主教堂和圣母楼。”[1]因此,魏村教堂在附近很有名,教堂附设教会学校;方便附近的教民、村民子弟前去就读。
献县张家庄教堂是直隶东南教区总堂,占地共六百七十亩,驻堂人员最多时达到一千三百多人。先后有法国、加拿大、美国、荷兰、比利时等十个国家的二百二十九名外籍神修人员在总堂供职。无论从占地、设施、人员等方面均称得上“华北第一堂”。华北各地教堂的大事小情均要向张家庄教堂报告,大事均由主教决定或交涉。当然,主教有时也委托下属代为交涉。司铎是天主教神父的正式品位职称,也称司祭,比主教低一个教阶。催要饭食费一事,由若瑟鄂神父与威县地方官交涉。
若瑟鄂神父在致威县正堂的信中称:
同治七年,有贵治香花营村民赵志善、胞侄赵第六在魏村敝堂读书,所有饭食等项系垫办。七月赵第六骂人滋事,被戒饬三下,伊即逃跑。既不愿读书,亦听从其便,惟垫办饭食等项钱文,每日按京钱二百文核算,应归敝堂京钱四十余千文。屡讨不偿,为此合移贵县,烦查文内事理,希将赵志善、赵第六传案,追还垫项。祷切施行,须至移者。
右移
钦加升衔威县正堂溥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移[2]
教会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宗教教育。课程主要为圣经,重点在创世论、赎罪论和耶稣生平等教义上。为配合宗教教育,学生还参加各种宗教活动,如祷告、崇拜等。其次是中国传统的儒家经典。一般包括《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四书》、《五经》等。学习传统儒家经典一是为了适应当时中国科举考试的需要,其二也是为了学生毕业后能够与士大夫和地方官绅接触,适应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不至于被传统知识分子歧视。再次是西方科学知识。开设诸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之类的新式科学课程。在当时清政府极少重视西方科学的情况下,教会学校开设的自然科学课程,对落后的中国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启蒙作用。教会兴办学校的主要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让贫穷的教会子弟或无家可归的乞丐等下层人读书,学文化;而主要是为了借此发展传教事业,因为宗教教育是第一位的。且在教会学校读书是有附加条件的。如:“1867年张庄总堂训练传教士助手时,制订了八项规定,其中第四条是:‘入学生必须书面许下将来八至十年帮助传教。’学生入学后不能反悔,中途退学或有违神甫意志的举动,否则,即送官惩处。”[3]其次才是儒家经典,便于学生融入社会;最后才是学习自然科学知识,开启民智;当然这个副产品对落后愚昧乡民以及当时社会十分重要。
教会小学通常是附设在教堂里,规模很小,学生主要为贫苦教徒子弟或无家可归的乞丐、流浪汉等,学校不仅免收学费,并且还提供一切吃穿住等生活费甚至路费。教会中学则提供食宿,但是学生要缴纳相关费用。赵志善、赵第六所上学校应该是中学,因此饭食费用是应自行负担的。学生读书期间,骂人滋事,被老师戒饬在旧时中国是最正常不过的事;然而,赵第六不思悔改,而是和叔叔一起逃离学校。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根据学生入学时的承诺,“中途是不得退学的”;不然,“将来八至十年帮助传教”的义务无法履行。实际上赵氏叔侄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最主要的原因是贫穷。虽然教会方面称“不愿读书,亦听从其便”,这只是说说而已;因为“惟垫办饭食等项钱文”需归还教堂。教会学校索要饭费,每日按京钱二百文核算,参照当时的物价水平,也算合理。因为在“1853年至1905年,京钱一吊等于50枚当十钱(折合制钱100枚)。”[4]京钱200文实际上是20枚制钱;同光年间的平均粮价为:“高粱1升70个制钱,麦子一升200个制钱,一升合六斤二两。”[1]这样,20枚制钱可购0.1升麦子,即六两二钱;可购高粱1斤8两。就是这合理的二百文京钱合计起来是“四十余千文”,即4000枚制钱。这几乎是一个壮年劳力给富人扛长活一年的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当时“外出干长工,一年除管吃外还可得12吊钱,一吊是500个制钱。”[1]这对贫穷的赵氏叔侄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清朝末年,直东交界一带战火不断,灾荒连年,民不聊生。史载“光绪三四年间,直隶、山西、河南三省旱灾异常。光绪二十五年春天至冬,未得下雨,汗(旱),春麦未种。”[5]总计全省遭受旱灾地区共三十三个州县,“穷黎困苦,户鲜盖藏。”[6]而山东“登、莱、沂、青四府春间亢旱,二麦欠收。七月间,虫食禾稼净尽,粮价昂贵,较光绪二年加倍。其被灾情形,登州以海阳、莱阳、招远为最,莱州以平度、即墨为最,沂州以莒州、沂水、日照为最,青州以诸城、安丘为最,饿殍枕藉,饿毙在途。”[7]19世纪末,一位美国传教士满乐道对义和团运动中心的农村有如此描述:“我们现在穿过一片平原,那里的人口照样稠密。大约每隔一英里就有一个村庄,村里有土坯房,屋顶用麦秸或芦苇盖成。这些村庄大都有久经风雨的土围墙,有的甚至还有门楼和笨重的大门。到处都是肮脏的、行将坍塌的土坯房,一些过年时糊的褪了色的红对联依然残缺不全地留在破败的门洞上。”[8](注:满乐道当年经过的地方是山东省平原县)当时,直东交界一带的华北平原上的村庄面貌大抵如此。为传播福音,西方的传教士可谓煞费苦心,绞尽脑汁想归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以减少“主的花园里的荒芜现象”。直东交界一带地瘠民贫,为传教者提供食物也是拉拢人入教的手段之一。在教会开办的小学里免费食宿,对穷人家庭诱惑力相当大。贫穷子弟在教会中学里读书,教堂可暂且垫付饭食费。有些贫民当时入教或到教会学校就读目的就是为了果腹,当时流传的“叫俺念,俺就念,为的是吃二两白米饭。”“你为什么入教?我为京钱两吊。” “你为什么领洗,我为一斗小米。”便是很好的证明。是否信仰天主或将来为天主服务倒在其次,能吃饭就行。赵志善、赵第六叔侄到学校是为读书还是为混口饭吃很难说清楚。你是为了吃饭,我是为了传教、扩充教徒数量;各有所图,各有所得。如此,教会很清楚叔侄两人赊欠的饭钱实际上是讨不来的。既然有债不能偿,讨债就成为手段,目的是教徒数量不能减少。因此,在赵第六及母亲托人向教堂方面求情时,教堂要求既然欠债不能还,按规定赵氏叔侄必须回校读书。不久,若瑟鄂在致威县令的信中明显改变了以往坚硬的态度: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敝堂曾经移会贵治赵第六拖欠饭钱,屡讨不偿一案。今赵第六同母赵戴氏以年景荒歉,补偿无力,托人求缓,前来敝堂,忖度似系实在情形,已允其请。为此合移贵县,请烦查照文内事理,希将原票撤销,姑缓追还。施行,需移至者
右移
钦加升衔威县正堂溥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二日[2]
赵母除向教堂赔礼道歉外还让赵第六及赵志善返校,这宗饭食费官司最后才不了了之。
信仰一事本来是个人自由,信教与否与他人无关。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殊的条件下,信教也变得身不由己。饭食费官司的背后是信仰的不自由,而这种强加的信仰不会持久。传教者和被迫信仰者都明晰这一点;因此,天主教传教的方式在变,信众的结构也在变;可以肯定的是,随时代的进步外在的力量已经越来越难以影响大众的信仰选择。
[1]路遥.义和团运动起源探索[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1990. 29,23,23.
[2]黎仁凯.直隶义和团调查资料选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174,176.
[3]张平一,康玉.献县张庄天主教总堂的反动活动与冀东南人民的反帝爱国运动[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河北文史资料选集[C].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0.132.
[4]邵义.过去的钱值多少钱[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82.
[5]崔正春,尚希宾.威县志·慈善志(卷十六)[Z].民国十八年,三十六.
[6]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义和团史料(上)[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4 .
[7]清德宗实录(卷450)[M].
[8]满乐道.中国人的现在与未来:医学、政治和社会[M].费城:戴维斯出版社,1891.40.
2014-12-28
东 阳(1988-),男,河北隆尧县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务英语和跨文化交际.
K29
A
1672-4658(2015)02-0018-02